期貨市場法律體系概述
❶ 《期貨法》立法有望加快是真的嗎
今年以來,《期貨法》立法的動態消息不斷,9月份,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上海期貨交易所第六次會員大會上表示,業界一直期盼《期貨法》完成立法,目前《期貨法》的制定工作也正在加快推進。
日前,證監會主席助理張慎峰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推動《證券法》、《期貨法》以及私募基金管理條例等修訂或制定工作。這預示著《期貨法》立法進程有望加快。
❷ 我國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系是什麼
wase0581000 你好!上面兩個回答好像都沒有說三級管理是哪三級。
我來明確針對您的問題進行回答:
我國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是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和各期貨交易所構成的三級管理體系。
❸ 期貨交易中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現貨交易場所經營非現貨交易的合同無效,法院判決僅返還投資本金(附帶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的法律區分)
二、期貨合同約定「投資人有義務對其自身賬戶中超出保證金標準的頭寸自行平倉,由於市場原因導致期貨公司無法採取強行平倉措施產生的損失由投資人承擔」的,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穿倉損失),投資人向期貨公司主張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期貨委託買賣合同中,受託人承諾按期償還本金並支付逾期滯納金的,法院判決予以支持
四、借款投資期貨,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15081124)
❹ 期貨基礎知識和期貨法律法規哪個好考點
期貨基礎知識要難一點,因為那個期貨法律法規屬於純記憶的東西。
期貨基礎知識考點如下:
第一章 期貨市場概述
第一節 期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的形成;期貨市場相關范疇;期貨市場的發展。
第二節 期貨交易的特徵主要掌握: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期貨交易與遠期現貨交易的區別;期貨交易與證券交易的區別。
第三節 期貨市場的功能與作用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的功能;規避風險功能及其機理;價格發現功能及其機理;期貨市場的作用。
第四節 中外期貨市場概況主要掌握:外國期貨市場;國內期貨市場。
第二章 期貨市場的構成
第一節 期貨交易所主要掌握:期貨交易所的性質與職能;會員制與公司制;我國期貨交易所概況、組織形式與會員管理。
第二節 期貨結算機構主要掌握:期貨結算機構的性質與職能、組織形式;期貨結算制度;我國期貨結算機構與期貨結算制度。
第三節 期貨中介與服務機構主要掌握:期貨公司的職能、公司類型、機構設置;我國期貨公司機構設置、法人治理結構與風險控制體系;介紹經紀商、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其他期貨中介與服務機構的作用。
第四節 期貨交易者主要掌握:期貨交易者的分類;國際期貨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
第三章 期貨交易制度與合約
第一節 期貨合約主要掌握:期貨合約的概念;期貨合約標的選擇;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及設計依據。
第二節 期貨市場基本制度主要掌握: 保證金制度 ;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 漲跌停板制度 ; 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節 期貨交易流程主要掌握: 交易流程;開戶流程;交易指令的內容;常用交易指令;指令下達方式;競價方式;結算的概念與程序; 結算公式與應用 ;交割的概念及作用;實物交割方式與交割結算價的確定;實物交割的流程;標准倉單的概念及形式;現金交割。
第四章 套期保值
第一節 套期保值概述主要掌握:套期保值定義;套期保值的實現條件;套期保值者的定義;套期保值者的特點;套期保值的種類。
第二節 套期保值的應用主要掌握:賣出套期保值的應用情形及操作;買入套期保值的應用情形及操作。
第三節 基差與套期保值效果主要掌握:完全套期保值與不完全套期保值的含義;基差的概念;影響基差的因素;基差與正反向市場的關系;基差的變動;基差變動與套期保值效果的關系;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衡量。
第四節 套期保值操作的擴展及注意事項主要掌握:套期保值操作的擴展;期轉現;期現套利;基差交易;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注意事項。
第五章 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
第一節 期貨投機交易主要掌握:期貨投機定義;期貨投機與套期保值以及股票投機的區別;期貨投機者類型;期貨投機的作用和操作方法。
第二節 期貨套利概述主要掌握:期貨套利的概念和分類;期貨套利與投機區別;期貨套利的作用。
第三節 期貨套利交易策略主要掌握:期貨價差的定義;價差的變化;價差套利的盈虧計算;套利交易指令;各種價差套利的操作及分析方法;期貨套利操作的注意要點;程序化交易的概念;程序化交易系統的形式與設計。
第六章 期貨價格分析
第一節 期貨行情解讀主要掌握:期貨行情表解讀;K線圖、竹線圖、分時圖等 期貨行情圖解讀。
第二節 期貨價格的基本分析主要掌握:基本分析的含義及其特點;需求分析;供給分析;影響供求的其他因素;供求與均衡價格之間的關系。
第三節 期貨價格的技術分析主要掌握:技術分析的含義; 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比較; 趨勢分析、形態分析、 主要指標分析;成交量和持倉量、期貨價格之間的關系;波浪理論。
第七章 外匯期貨
第一節 外匯與外匯期貨概述主要掌握:外匯的概念;匯率及其標價方法;外匯風險的分類;外匯期貨的概念;外匯期貨產生和發展的歷程;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區別與聯系;芝加哥商業交易所主要外匯期貨合約。
第二節 影響匯率的因素主要掌握:基本經濟因素;宏觀經濟政策因素;中央銀行干預、政治因素、外匯儲備等影響匯率走勢的各種因素。
第三節 外匯期貨交易主要掌握外匯期貨套期保值;投機和套利的種類及其運用方法。
第八章 利率期貨
第一節 利率期貨概述主要掌握:利率期貨概念、標的及種類;利率期貨的產生和發展;利率期貨價格波動影響因素;國際期貨市場主要利率期貨合約。
第二節 利率期貨的報價與交割主要掌握:美國市場短期利率期貨報價方式;美國市場中長期利率期貨的報價與交割。
第三節 利率期貨交易主要掌握:利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及應用;利率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
第九章 股指期貨和股票期貨
第一節 股票指數與股指期貨主要掌握: 股票指數的概念;主要股票指數; 股票市場風險;股指期貨;股指期貨與股票交易的區別。
第二節 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規則主要掌握: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條款內容;滬深300股票指數的編制;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規則;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三節 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主要掌握:單個股票的β系數和股票組合的β系數;最佳套期保值比率; 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中合約數量的確定; 股指期貨賣出套期保值;股指期貨買入套期保值。
第四節 股指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主要掌握:股指期貨投機策略;股指期貨期現套利;股指期貨合約的理論價格;股指期貨期現套利操作;無套利區間計算;套利交易中的模擬誤差;股指期貨跨期套利。
第五節 股票期貨主要掌握:股票期貨的含義;股票期貨合約;股票期貨交易的特點。
第十章 期權
第一節 期權概述主要掌握:期權的含義及特點;期權的分類及各類期權的概念;期貨期權合約的主要內容及相關概念;期權交易指令的內容;期權頭寸的建立與了結方式。
第二節 權利金的構成及影響因素主要掌握:權利金的含義及取值范圍;內涵價值的含義及計算;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平值期權的含義;時間價值的含義、計算及不同期權的時間價值;影響權利金的基本因素。
第三節 期權交易損益分析及應用主要掌握:期權交易的基本策略、損益分析及應用。
第十一章 期貨市場風險管理
第一節 期貨市場風險特徵與類型主要掌握:風險的含義;期貨市場風險的類型;期貨市場風險的成因;期貨市場風險管理原理;風險管理的含義;風險的識別;風險的預測和度量;VaR方法;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特點。
第二節 期貨市場風險監管體系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期貨自律規則;期貨市場監管機構;境外期貨監管機構;中國期貨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期貨市場行業自律組織;期貨交易所的自律監管;期貨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中國期貨業協會。
第三節 期貨市場風險管理主要掌握:監管機構的風險管理;分類監管的內容;交易所的風險管理;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期貨公司的主要風險;期貨公司內部風險監控機制;首席風險官;投資者的風險管理; 投資者的風險防範措施 。
❺ 請問期貨市場有哪些法律法規需要遵守
我國目前已啟動了《期貨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貨法》出台之前,期貨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正在修訂,這是目前系統規范期貨市場的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會同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有企業境外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從而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期貨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有間接的規范作用。2003年6月發布的《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簡稱期貨司法解釋),作為目前規定最為系統的期貨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起著重要的規范作用。再有,從自律規范的角度來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自律規則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條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對期貨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見,可要求簽署補充協議。
❻ 目前我國的期貨交易專門立法效力最高的立法是什麼
你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於期貨市場的基本法律《期貨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作為期貨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核心。
❼ 期貨市場的法律規范
1.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關於期貨市場的基本法律。我國《期貨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該法草案第三稿。《期貨交易法》作為期貨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核心,應加快立法進程,早日頒行,以實現盡早在此基礎上構建完善的期貨法規體系。
2.行政法規。即國務院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的有關國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國《期貨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況下,行政法規對規范我國期貨市場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構成調控期貨市場試點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7號發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
3.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發布的「部門規章」或「部委規章」,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可以制定和發布規章,其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期貨監管機關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期貨市場的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制定和發布的一系列管理辦法、通知等。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即由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第一部關於期貨市場的地方性法規《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試行)》。
5.地方性政府規章。據我國憲法規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通稱「地方性政府規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期貨市場管理規定》。從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規章在整個期貨市場法規體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沖突。
❽ 期貨基礎知識 , 期貨法律法規
一:期貨基礎知識: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二:期貨法律法規:
* 1999年06月02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8年08月0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
* 1996年09月0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請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
❾ 什麼是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Legal System)(法學中有時也稱為「法的體系」):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簡單地說,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准、原則所制定的同類規范的總稱。
(9)期貨市場法律體系概述擴展閱讀
法律體系主要特徵
第一,法律體系是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構成的整體。
第二,法律體系是一個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呈體系化的有機整體。
第三,法律體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門類齊全、結構嚴密、內在協調。
第四,法律體系是客觀法則和主觀屬性的有機統一。
另有法律體系的特徵
1、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包括被本國承認的國際法。
2、它是現行法構成的體系
3、構成法律體系的單位是法律部門,法律部門是由若干相關的法律規范構成的,因此法律規范是法律體系構成的最基本單位。
❿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是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各種法律的總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主要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規范市場主體的法律制度:
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首先應規定市場主體資格。市場主體就是法律上的人格者,即享有平等、自由權利的法律關系的主體,也就是從事市場經濟活動的主體。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主要是企業和經紀人,因此,關於市場主體的立法也應該是關於企業立法和經紀人立法兩個方面的立法。
2、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制度: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應強調市場主體行為的自主性,同時,國家也要從法律上對市場主體的行為加以規范,依照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制定一整套共同行為准則。這些行為准則應以規定並保障市場主體的權利為主要內容,如:物權法、債權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動產擔保交易法、房地產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等。
3、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制度:
市場主體從事活動,應當遵循市場經濟運行所要求的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准則和規范,服從市場體系的監督、管理和約束。國家依據要從全社會的利益出發,對市場實行干預和調控,維護市場的統一性,創造平等競爭環境,保證正當競爭者的權益、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規范市場秩序的法律應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反傾銷法等。
4、規范市場宏觀調控的法律制度:
市場經濟的逐利競爭性,決定了其可能導致市場壟斷特別是行業壟斷、地區保護、假冒偽劣產品和坑蒙拐騙經營、環境污染、公共資源浪費等。因此,國家應從整體利益出發,採取間接宏觀調控措施,從企業外部進行適度干預,確立起健全的和強有力的宏觀調控體系,保障市場經濟正常運行。
從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來看,我國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應包括:預演算法、銀行法、稅法、計劃法、物價法、國民經濟穩定增長法、國有資產法等。
5、規范程序和資格的法律制度:
我國現行法律中,有些執行程序和主體資格的規定已經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例如商事仲裁法、破產法、拍賣法、提存法、注冊會計師法、公證法等,對其執行程序或法律主體資格予以明確規定。
6、規范勞動及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度:
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僅依賴於市場主體行為規則和市場秩序的法律規范,還必須以社會安定為前提。因此,我們必須完善勞動與社會立法,建立起適合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勞動法、勞動就業法、工資法、勞動保護法和社會保障法,以維護社會安定,確保市場經濟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