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禁止進入
A. 哪些人不可以進行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條:
除《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員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所以按照規定,中國核物理研究所的工作人員不在被限制進行期貨交易之列,如果有什麼人限制他們不能做期貨,那也是他們自己內部或上級的事情,起碼期貨監管部門是不限制他們的。
至於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的家人(除配偶之外的家人),雖然條文沒有明確限制禁止參與期貨交易,但行業內默認的准則是受限的,不出問題則已,一旦出現問題,被牽扯到的工作人員難逃干係。
B. 期貨開戶有什麼資格哪些單位和個人不能參與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的規定,下列單位和個人不能從事期貨交易: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2)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3)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4)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5)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6)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C. 各期貨交易所建立了「市場禁止進入制度」,對受證監會通報的「市場禁入者,幾年內不能為其辦理期貨交易開
是得。。。一般是違反期貨市場規定,操縱期貨價格的那類大戶、甚至資金大鱷。。。你肯定不用擔心的
D. 游資狙擊散戶後會被禁入期貨市場嗎
不會。
你說的這種情況不大可能存在。狙擊,就是埋伏起來伺機襲擊敵人。照你的理解,就是游資在某個低價位上埋伏起來,偷偷從散戶手上買股票;或者在某個高價位上埋伏起來,把股票全都賣給散戶。但是,這是個龐大的市場,每隻股票每時每刻都有成千上萬的人盯著呢,游資怎麼去區分這些掛單哪些是散戶、哪些是機構、哪些是其他游資呢?毫無疑問,任何游資都是無法一一區分的。事實是,他想買就買,不會考慮是買的誰的;他想賣就賣,也不會考慮賣給誰了。除非傻瓜才夢想查證掛單的對方是誰。
E.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中 其他單位和個人具體是指什麼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期貨公司不得接受其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交易:
(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三)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四)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條:
除《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員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F. 期貨交易所的「市場禁止進入制度」是幾年不為其辦理期貨交易開戶手續
呵呵,快
G. 期貨散戶都是虧為何國家不禁止散戶進入市場
最大的贏家是就是國家, 證券和期貨國家每年都要收取各種費用的。哪有開賭場的不讓賭客進場呢? 當然是人越多越好 開賭場的最賺錢的。
H. 哪些人和單位不能進行期貨交易
下列個人和單位不能進行期貨交易: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4)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或個人;
(6)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或個人。
I. 證券市場禁入是否可以擔任商品期貨交易所的董監高,或者從業人員呢
第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宣布個人或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期貨市場單獨規定,未宣布期貨市場禁入的視為可以在期貨市場從業;若宣布了期貨市場禁入,具體規定可以比照證券市場禁入的規定執行)
J. 什麼是期貨市場的市場禁入制度
市場禁止進入制度是指各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機構對被宣布為「市場禁入者」的機構和個人,三年內不得接受其從事期貨交易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查實,期貨交易所要宣布其為「市場禁入者」:1、被期貨交易所認定有操縱市場行為或者其他涉及期貨欺詐行為的機構和個人;2、嚴重違反國家有關金融、證券、期貨等法律法規,蓄意違反期貨交易所的有關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的機構和個人;3、採取造謠、誣告等手段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造成嚴重後果的機構和個人。二、各期貨交易所要將認定的「市場禁入者」及時報中國證監會,由中國證監會通報其他各期貨交易所。三、被中國證監會通報的「市場禁入者」,各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機構三年內均不得為其辦理期貨交易開戶手續;對已開戶交易者,除清理原有持倉的交易指令外,要立即停止接受其新的交易指令。被認定為「市場禁入者」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各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機構不得接受其從事期貨業務。四、對違反第三項規定接受「市場禁入者」的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機構,中國證監會將對其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取消試點交易所資格或取消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處罰,並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五、對於蓄意違規、操縱市場、構成犯罪的,由期貨交易所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