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與農業風險管理
1. 期貨-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正確答案,ABC 請參考期貨市場教程第294頁.
2. 什麼是期貨交易所的風險管理
交易所風險主要有2個來源,1個是監控執行力度,2是異常價格波動風險。
監控執行力度包括保證金制度、逐日盯市制度、當日無負債制度、最大持倉限制制度、大戶報告制度等。這一點可以看巴林銀行破產的案例。
異常價格波動風險,其中,大戶操縱和資金風險。
3. 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期貨市場充分發揮功能的前提和基礎
(二)是減緩或消除期貨市場對經濟與生活不良沖擊的需要
(三)是適應世界經濟自由化和國際化發展的需要
4. 期貨市場交易中如何進行風險管理
(一)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特點 如前所述,期貨市場中不同主體均面臨期貨價格波動所傳導的風險。但各利益主體面臨的風險又是不一樣的。因此,對各利益主體而言,風險管理的內容、重點以及風險管理的措施也不一樣。 1. 期貨交易者。對於期貨交易者來說,面臨著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可控風險中最主要的是對交易規則制度不熟悉所引發的,對機構投資者而言,還存在著內部管理不當引發的風險。另外,選擇合法合規的期貨公司也屬於可控風險。 期貨交易者面臨的不可控風險中最直接的就是價格波動風險。投機交易的目的是為了獲取風險報酬,對他們而言,不冒風險是不現實的。問題在於必須在風險與報酬之間取得平銜,不能只想著報酬而忽視風險。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投機者可能會選擇比較激進的投機方法,而另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投機者會選擇風險較小的投機方法,比如進行套利交易。 對套期保值者而言,存在著導致套期保值失敗的風險或效果極差的風險,除了基差風險屬於不可控風險外,其餘的如頭寸、資金、交割、不熟悉交易規則等原因都可歸類於可控風險,如果強化風險管理,可以避免。 2. 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對於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來說,所面臨的主要是管理風險。管理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期貨公司對客戶的管理和期貨交易所對會員的管理。盡管期貨價格的波動是不可控風險,但只有當期貨價格波動導致交易者的風險溢出之後(比如爆倉)才構成期貨公司的風險,同樣,只有當期貨公司的風險溢出之後才構成期貨交易所的風險。因而對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而言,嚴格風控制度,防範溢出風險成為風險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管理風險的另一重要內容是防止自身管理不嚴導致對正常交易秩序的破壞,以致自身成為引發期貨行業的風險因素:比如,期貨公司或期貨交易所的機房出現嚴重問題,大面積影響客戶交易等。 (二)期貨市場監管的必要性 期貨市場是高風險市場,高風險不僅來自期貨價格的波動性上,期貨行業內各利益主體可能存在的不規范運作將加劇風險的程度。一般而言,期貨市場中各利益主體對期貨交易的高風險性都會有所認知。問題在於期貨交易涉及金額高,利益誘人。在不受制約的情況下,利益主體在成本收益的權衡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為追求收益而弱化風險管理的傾向,更為嚴重的是通過惡意違規違法來追求非法利益,從而引發更大的風險。 比如,在國內期貨市場清理整頓之前,一些期貨投機者,為追求超額利潤,承擔了遠超自身能力的風險,一旦出現巨虧或爆倉之後,為減少損失,置誠信於不顧,利用當時法律法規的疏漏,想方設法將責任推給期貨公司。還有,一些資金實力較大的投機者利用交易規則上的漏洞,鋌而走-險,聯^
5. 利用期貨,期權進行市場風險管理有哪些不同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6. 如何防範期貨市場上的風險
1。吃透期貨規則交易者在參與期貨市場之前,一定要把風險認識到位,把規則學習明白,做到「讀懂規則,吃透規則」,在確認自己有交易風險承受能力並且掌握了相關的期貨知識和投資方法之後,再謀定而後定,然後再參與股指期貨進行的交易。大家了解的股指期貨的模擬交易,交易者可以在這里進行期貨模擬交易,通過動手實戰練習,可以提高交易者的實戰水平,同時進一步吃透期貨規則。2。保護資金是第一位期貨交易者應該具有良好的風險管理意識,將保護資本放在第一位,只有這樣才能在期貨市場中生存下來,也就是擁有再次交易的能力。3。掌握一定的交易方法長期看來,市場一直就不缺乏相應的機會,關鍵是交易者要掌握正確的方法和正確的理念,只有這樣,才能獲得長時間不斷的成功。從概率上來看,僅僅憑運氣和一時的小聰明,可能會取得一時短暫的成功,但是無法長期在期貨市場那個上立足和生存下來。強行平倉制度是期貨市場獨特的制度設置,也是期貨市場控制風險的一項重要措施。強行平倉可能是由於交易者自身因素引起的,也可能是由於客戶以外的因素引起,在一般的情況下是由於交易者自身情況引起的。
7. 期貨市場風險的防範
期貨市場風險的防範是期貨市場充分發揮功能的前提和基礎;是減緩或消除期貨市場對社會經濟造成不良沖擊的需要;是適應世界經濟自由化和國際化發展的需要。
作為期貨市場的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時對於風險的防範,最主要的要注意幾個方面:
1.嚴格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的一切風險管理制度。
如若違反這些制度,將使您處於非常被動的地位。
2.投資的資金、規模必須正當、適度。
如果資金渠道有問題,一旦抽緊,勢必影響交易;而交易規模如果失當,盲目下單、過量下單,就會使您面臨超越自己財力、能力的巨大風險。切記,期貨市場是風險投資市場,決不是賭場,不要把自己降格為一個賭徒。
3.要有良好的投資戰略。
根據自己的條件(資金、時間、健康等),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不斷充實自己,逐步形成自己的投資戰略。
4.關注信息、分析形勢,注意期貨市場風險的每一個環節。
期貨市場是一個消息滿天飛的地方,要逐步培養分析能力,充分掌握有價值的信息。同時,時刻注意市場的變化,提高自己反應的靈敏度。記住,市場永遠是對的。
市場風險是不可預知的,但又是可以通過分析,加以防範的。在這方面,投資者要做的工作很多,最主要的就是,在入市投資時,首先要從自己熟悉的品種做起,做好基礎工作,從基本面分析做起,輔之以技術分析,能從套期貨保值做起更為穩妥。千萬不能逆勢而為,初期一定要設好「止損點」,以免損失不斷擴大,難以全身而退。
8. 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制度有哪些
中金所在股指期貨風險管理的制度主要有:
(1)保證金制度;
(2)漲跌停板制度:
(3)持倉限額制度;
(4)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5)強行平倉制度;
(6)強制減倉制度;
(7)結算擔保金制度;
(8)風險警示制度。
9. 利用期貨、期權進行市場風險管理有哪些不同
1、保證金與權利金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
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期權交易中,買方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是否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而賣方則有被動履約的義務。一旦買方提出執行,賣方則必須以履約的方式了結其期權部位。
3、買賣雙方的盈虧結構
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4、合約數量
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期權交易中,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差異。不但如此,隨著期貨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權與期貨各具優點與缺點。期權的好處在於風險限制特性,但卻需要投資者付出權利金成本,只有在標的物價格的變動彌補權利金後才能獲利。但是,期權的出現,無論是在投資機會或是風險管理方面,都給具有不同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了更加靈活的選擇。
5、部位了結的方式
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中,投資者了結其部位的方式包括三種:平倉、執行或到期。
10. 期貨市場對農產品現貨市場價格風險管理不好的影響
期貨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要以現貨市場的發展為基礎,期貨市場的出現又能調節和引導現貨市場的發展,兩者相互促進、密不可分。目前,現貨商品市場存在的種種缺陷已嚴重影響到期貨市場的正常發展,培育和完善現貨商品市場對促進期貨市場的發展已顯得非常必要。
期貨市場的產生是現貨市場不斷進行外延擴張和內涵深化的結果。就交易方式而言,期貨交易是從現貨商品的現金交易發展而來的。由於商品交易規模的擴大而顯示出的交易方式的有限性,以及由於這種有限性所帶來的商業危機可能性,共同引發了商品交換中的時間性矛盾和空間性矛盾。隨著這種矛盾的不斷尖銳與激化,導致了遠期合約交易方式的產生。由於市場范圍的不斷拓展,商品交易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時間經常出現價格變動很大的現象,遠期合約交易的雙方經常因為價格的變動而違約,從而又反過來進一步加劇了商品經濟社會的基本矛盾——私人勞動與社會勞動之間的矛盾。這一矛盾的最終緩解,是通過商品交易合約的標准化,通過專門交易商品合約的有組織的市場的建立得以完成的。這種有組織的市場就是以交易所為核心的期貨市場。
在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之間存在著某種內在數量比例關系。在現代市場體系的運行過程中,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之間所存在的數量比例關系狀況,往往決定著整個市場關系的良好狀態。無論是商品期貨還是金融期貨,其價格總量上實際都含著現貨價格,二者之間的差額構成了期貨交易中的基差。這種基差一般要隨著交割期的臨近而不斷趨於縮小。在商品期貨交易過程中,基差的變動具有明顯的規律性:如果基差超出了一定量的限制,那麼,期貨市場就會由於過分脫離現貨市場基礎而發生性質上的變異,淪為純粹的投機市場。在期貨市場內部,現貨的套期保值業務量也要與投機業務量保持一定的比例,如果突破這種比例,便會發生兩種相反的現象:如果套期保值者相對過多,就會降低期貨市場的流動性,從而使現貨保值業務因為難以找到承擔風險的投機者而不能將風險轉移出去;如果投機者相對過多,就會增大期貨交易中的非理性行為,使套期保值者難以追尋到真實的保值部位,從而降低期貨市場對於現貨市場運行風險的迴避程度。
期貨市場又是通過自己的交易規則來實現對現貨市場的調節和引導的。如前所述,期貨市場是一種有組織的現代市場,在這種市場上,市場交易主體的充分自主行為與市場整體的高度組織性是有機地和內在地結合在一起的。這就是說,市場當事人在從事期貨交易的過程中,可以完全憑自己的主觀判斷行事。然而,這並不表示市場當事人(出市代表、經紀人和場外交易人士)可以完全不顧及市場的交易規則而隨心所欲地行事。恰恰相反,交易規則是一切交易人士所必須認真遵守的。例如,期貨市場交易規則中規定,當一種期貨商品的價格在一個很短的時間內上漲或跌落至某一種價位時,為了避免因期貨價格的大幅度波動而導致現貨市場供求關系過度震盪,交易人士就得暫時停止交易。這樣一來,交易當事人便可面對現實,進行一番冷靜的思考,然後繼續開始新一輪理智的交易。這實際上是把本來要在現貨市場上進行的交易前移到了期貨市場上。期貨市場不僅減緩了現貨市場運行的沖突和矛盾,而且降低了現貨市場的交易成本,從而起到了調節和引導現貨市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