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市場論文
❶ 證券與期貨的論文怎麼寫啊
主要看你選題是哪個方面的,這方面可寫的還是很多的!網上資料也很多的!
❷ 論文寫篇——有關證券交易市場的熱點問題
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外匯、貨幣等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投資基金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稱謂有所不同,美國稱為"共同基金",英國和香港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日本和台灣稱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根據不同標准可將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投資基金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設立後,投資者可以隨時申購或贖回基金單位,基金規模不固定的投資基金;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在發行前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後的規定期限內,基金規模固定不變的投資基金。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公司型投資基金和契約型投資基金。公司型投資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組成以盈利為目的的股份制投資公司,並將資產投資於特定對象的投資基金;契約型投資基金也稱信託型投資基金,是指基金發起人依據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訂立的基金契約,發行基金單位而組建的投資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成長型投資基金、收入型投資基金和平衡型投資基金。成長型投資基金是指把追求資本的長期成長作為其投資目的的投資基金;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能為投資者帶來高水平的當期收人為目的的投資基金;平衡型投資基金是指以支付當期收入和追求資本的長期成長為目的的投資基金。
(4)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期權基金,指數基金和認股權證基金等。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債券基金是指以債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是指以國庫券、大額銀行可轉讓存單、商業票據、公司債券等貨幣市場短期有價證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期貨基金是指以各類期貨品種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期權基金是指以能分配股利的股票期權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指數基金是指以某種證券市場的價格指數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認股權證基金是指以認股權證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
(5)根據投資貨幣種類,投資基金可分為美元基金、日元基金和歐元基金等。美元基金是指投資於美元市場的投資基金;日元基金是指投資於日元市場的投資基金;歐元基金是指投資於歐元市場的投資基金。
此外.根據資本來源和運用地域的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國際基金、海外基金、國內基金,國家基金和區域基金等,國際基金是指資本來源於國內,並投資於國外市場的投資基金;海外基金也稱離岸基金。是指資本來源於國外,並投資於國外市場的投資基金;同內基金是指資本來源於國內,並投資於國內市場的投資基金;國家基金是指資本來源於國外,並投資於某一特定國家的投資基金;區域基金是指投資於某個特定地區的投資基金。
中國的投資基金起步於1991年,並以1997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實施為標志,分為兩個主要階段。
一、1997年10月前投資基金的發展狀況
1991年10月,在中國證券市場剛剛起步時,「武漢證券投資基金」和「深圳南山風險投資基金」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和深圳南山風險區政府批准成立,成為第一批投資基金。此後僅於1992年就有37家投資基金經各級人民銀行或其他機構批准發行,其中「淄博鄉鎮企業基金」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於1993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是第一隻上市交易的投資基金。1993年初,建業、金龍、寶鼎三隻教育基金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在上海發行,共募集資金3億元,並於當年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1997年10月,全國共有投資基金72隻,募集資金66億元。其特點表現為:
1、組織形式單一。72隻基金全部為封閉式,並且除了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天驥基金和藍天基金為公司型基金外,其他基金均為契約型。
2、規模小。單只基金規模最大的是天驥基金,為5.8億元,最小的為武漢基金第一期,僅為1000萬元。平均規模8000萬元,總規模僅66億元。
3、投資范圍寬泛,資產質量不高。絕大多數投資基金的資產由證券、房地產和融資構成,其中房地產占據相當大的比重,流動性較低。1997年末的統計調查結果顯示,其投資范圍大體為:貨幣資金14.2%,股票投資31%,債券投資3.5%,房地產等實業投資28.2%,其他投資佔23.1%。
4、基金發起人范圍廣泛。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包括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財政和企業等,其中由信託投資公司發起的佔51%,證券公司發起的佔20%。
5、收益水平相差懸殊。1997年,收益水平最高的天驥基金,其收益率達到67%,而最低的龍江基金收益率只有2.4%。
中國投資基金業的起步階段存在一定的問題,其中包括:
第一是基金的設立、管理、託管等環節均缺乏明確有效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例如,大部分基金的設立由中國人民銀行地方分行或者由地方政府審批,其依據是《深圳市投資信託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等地方性法規,沒有統一的標准,甚至在名稱上都存在較大差異。在基金獲批設立後,審批機關也沒有落實監管義務,基金資產運營、投資方向等方面均缺乏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
第二是一些投資基金的運作管理不規范,投資者權益缺乏足夠的保障。例如,部分基金的管理人、託管人、發起人三位一體,基金只是作為基金管理人的一個資金來源,而基金資產與基金管理人資產混合使用,賬務處理混亂。又如,基金託管人並沒有起到監督作用,基金管理人的行為沒有得到有效監控。
第三是資產流動性較低,賬面資產價值高於實際資產價值。投資基金的大量資產投資於房地產、項目、法人股等流動性較低的資產,同時存在資產價值高估的問題。例如,20世紀90年代中期,部分地區房地產泡沫逐漸消除時,沉澱在房地產的資產仍然按照成本計價而沒有按照市價進行調整,使個別基金資產的賬面價值高於實際資產價值。
二、1997年10月之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在1997年1O月的出台,標志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進入規范發展階段。該暫行辦法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募集與交易,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投資運作與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范。1998年3月,金泰、開元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標志著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開始成為中國基金業的主導方向。2001年華安創新投資基金作為第一隻開放式基金,成為中國基金業發展的又一個階段性標志。與此同時,對原有投資基金清理、改制和擴募的工作也在不斷進行之中,其中部分已達到規范化的要求,重新掛牌為新的證券投資基金。
截至2002年11月底,共有17家正式成立的規范化運作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54隻契約型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17隻開放式基金,其中封閉式基金發行規模達到817億元,市值約773億元,歷年合計分紅超過200億元,開放式基金管理規模564億元,並出現多種投資風格類型。與此同時,《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准則、《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也為證券投資基金的規范化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目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特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監管力量加強,為基金業的運作創造出良好的外部環境,並推動基金業的迅速發展。多部基金法規相繼出台,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作為基金監管的主要實施部門,在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的設立、運營、託管等方面實施高效監管,起草中的《投資基金法》一旦正式頒布施行,也將成為中國基金業發展的核心法律依據。
2、基金規模日益擴大,對市場的影響也日益重要,逐漸成為證券市場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其中既包括新發行的封閉式與開放式基金,也包括原有投資基金經清理、改制和擴募之後形成的規范化運作的證券投資基金。目前受中國證監會監管的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總和已接近800億元,相當於滬、深兩市流通市值的7%左右。
3、基金品種日益多樣化,投資風格逐漸凸現。從1998年第一批以平衡型為主的基金發展至今,已出現成長型、價值型、復合型等不同風格類型的基金,尤其是隨著開放式基金的逐步推出,基金風格類型更為鮮明,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方位的投資選擇。
4、面對加入世貿組織後的競爭格局,基金管理公司開展廣泛的對外合作,學習先進的管理與技術經驗,推動基金產品與運營的創新為中國加入國際金融市場競爭奠定了基礎。
❸ 我現在急求一個題目,有關於畢業論文的,我是學金融學(證券期貨專業)的,要寫和證券期貨相關的論文!
期權平價關系
供需對期貨影響
證券市場有效性檢驗
❹ 融資融券、股市期貨,證券方面論文
你可以用論融資融券、股市期貨的關系來寫嗎,以下是給你點資料 直接抄也可以啊 希望能幫上忙 2010年1月8日,證監會正式宣布國務院已原則上同意推出股指期貨和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股指期貨是一種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遠期交易,而融資融券是一種以普通股票為標的現貨信用交易。對於我國證券市場來說,兩者最主要的共同點在於給市場提供了「做空」的方式,可以預計,兩者推出後將會對股票市場波動性產生交互影響。
一、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推出後對市場波動性的交互影響
在特定市場微觀結構條件下,證券價格波動性由信息流動和市場參與者相互作用、相互反饋共同形成。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作為杠桿交易工具推出後,短期來看:首先,理性的市場參與者能夠以基本面信息為決策依據,結合自身風險偏好及風險容忍水平選擇相關工具進行交易並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其交易行為產生的波動性反映了股票基本面價值的變化。其次,目前股票現貨市場上的參與者仍然以中小投資者為主體,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眾多雜訊交易者(指那些錯誤地認為自己擁有對風險資產未來價格的特殊信息,並以此作為決策依據而進行非理性交易的市場參與者),增加了現貨市場的額外波動性。另外,從監管層目前出台的相關規定來看,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的市場參與者相對理性,能夠利用做空機制進行絕對價格水平和相對價格水平的套利來有效降低雜訊交易行為帶來的額外波動性。具體而言,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推出後對市場波動性的交互影響典型地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市場消息到達前後的交互影響分析
在市場利好消息(反之亦然)到達前,先知先覺的參與者會提前行動,由於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流動性高的特點,他們更可能首先選擇在股指期貨市場上進行做多並產生相應的波動性。另一部分市場參與者會對期貨市場的這種波動信息做出反應,以直接買入、杠桿融資方式在現貨市場買入相關股票(組合),形成期現貨市場的互動。當市場利好消息到達後,其他市場參與者會立刻在期貨或現貨市場進行買入操作以分享市場上升的好處,促使股票價格、股票指數與股指期貨價格迅速上漲以反映基本面價值的上升。
但是由於噪音交易的存在,股票價格和股票指數很可能先是表現出反應不足,促使部分投機者在證券價格接近或達到合理價格時繼續買入進行短線操作,這種投機行為帶來的持續上漲信號可能進一步引發噪音交易者大量跟進,導致股票價格和股指偏離基本價值,其結果就是市場反應過度。
如果沒有做空機制,股票市場此時很可能會因過度上漲而形成泡沫。在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推出後,由於噪音交易會引起股票價格、股票指數以及股指期貨的非同步上漲,導致個股與股指期貨出現定價偏差。當股指期貨的偏差超過交易成本時就會引發大量股指期現貨市場的無風險套利,將期現貨價格的基差限定在一個較小的范圍之內,避免市場過度上漲。與此同時,這種無風險套利行為能夠進一步降低股票現貨市場上通過融券對高估個股進行套利的風險,從而引發更多的融券行為,加速股價向價值回歸,減小個股的額外波動性。顯然,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這種互為補充的雙重套利機制有效地降低了單個股票和股票市場的額外波動性。
2.特定公司消息到達前後的交互影響分析
如果特定公司(假定公司股票屬於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利好信息(反之亦然)只對個股產生影響,先知先覺的市場參與者更可能首先選擇在股票現貨市場上對特定股票及其高度相關股票進行直接買入,或者融資買入操作並產生相應的波動性。當特定公司的利好消息到達後,如果股票價格過度上漲,融券機制就會發揮作用並向市場傳遞做空信息,促使該股票價格向基本面價值回歸,減小個股的額外波動性。
如果特定公司股票屬於較大權重的指數成份股,其利好消息(反之亦然)將會引起股票指數的變動。現貨市場的交易行為促使波動性由現貨向期貨傳導,類似於市場消息到達後的影響,股指期貨與融券機制的雙重套利能夠有效降低個股和市場的額外波動性。
二、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推出後有利於提高股票市場的有效性和穩定性
波動性是證券市場與生俱來的特性,關鍵是要確保市場的波動源於正常的、合理的投資行為。上述分析表明,理性投資行為特別是期現貨套利交易對於快速降低個股和市場額外波動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作為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推出的配套措施,管理層在強化理性投資理念的同時,可以考慮對既提供流動性又減小定價偏差的期現貨套利者適當給予政策上的支持,進一步降低市場短期內的額外波動性。
從中長期看,融資融券交易能夠集中反映特定股票(組合)及其對應公司的信息,可以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分散特定股票(組合)風險的杠桿投資工具;股指期貨交易能夠集中反映市場層面的系統性風險等信息,可以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低成本快速對沖系統性風險的杠桿投資工具。融資融券與股指期貨的相互補充、相互促進,能夠為投資者提供「既見樹木,又見森林」的信息與工具,有利於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管理能力,促進市場價格發現功能和風險管理功能的發揮,降低市場波性,從而提高股票市場的有效性和穩定性。(
❺ 關於證券方面的論文題目,題目要小點的,別動不動就和全國啊國際啊什麼的聯繫上了
證券方面的論文題目
1開放式基金融資研究
2 試論二板市場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3 析中國證券市場風險特徵
4 論企業重組與債券融資
5 析證券經紀人制度
6試論行業生命周期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7論述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的主要區別及其各自優點與缺點
8論述投資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區別與聯系
9淺論當前我國股市的問題、原因及對策
10試論股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關系
11試論供求關系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12試論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13試論經濟周期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14試論K線圖的運用
15試論技術指標的運用
16應用K線理論分析A股市場的現狀及其未來走勢
17試用切線理論分析A股市場的現狀及其未來走勢
18使用形態理論分析A股市場的現狀及其未來走勢
19應用波浪理論分析A股市場的現狀及其未來走勢
20試用技術指標分析A股市場的現狀及其未來走勢
21我國證券市場熱點板塊流動特點探討
22我國股票市場現狀及其操作策略
23短線操作合理流程及選股方法探討
24短線操作的主要技法
25短線操作買賣點選擇方法
26短線操作如何追漲停板股票
27如何提高短線操作效率
28短線操作的操作原則探討
29短線操作如何追漲停板股票
30短線操作應具有的心態分析
31短線操作策略及風險防範
32股票操作合理模式探討
33投資股票怎樣合理選擇止損點
34我國基金市場現狀及其投資策略
35我國債券市場現狀及其投資策略
36股市短線技術分析及其操作策略
37股市中線(波段)技術分析及其操作策略
38股市長線技術分析及其操作策略
39權證分類及其操作方法
40外資投資對中國證券市場的利弊及其對策
41論我國周邊市場證券(股票)市場的現狀及投資價值
42香港證券市場分析及其投資價值
43中國證券市場「政策市」的利弊及其政策走向
44中小投資者投資我國證券市場如何實現收益最大化
45利益沖突與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投資風險及其對策
46我國證券市場走勢特點及其預測
47「大小非解禁」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及對策
48試論流動性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影響
49股指期貨推出對我國股票市場的影響及其操作策略
50創業板推出對我國股票市場的影響及其操作策略
51股票市場蝴蝶效應的特點及其對我國市場的影響
52投資大師巴菲特投資特點及其弊端分析
53我國權證市場投資現狀及其操作方法
54我國證券市場風險及規避方法 55香港證券市場特點及投資方法
56試論證券正確投資理念及其操作方法 57股票市場控盤主力操作特點及其應對策略 58試論股市套牢的特點及其解套策略 59股票市場的反彈特點及其操作方法 60股票市場補倉方法及其操作策略
61我國證券市場最有價值的個股選擇及其操作方法 62我國股票投資市場熱點轉換規律及其操作技巧 63股票市場的短線買賣點的確定及其操作方法 64股票市場的中長線買賣點的確定及其操作方法 65證券市場底部特徵及其抄底方法 66證券市場頂部特徵及其逃頂方法
67私幕基金的發展及其在我國證券市場的地位和作用 68法人股的特點及其在我國證券市場的地位和作用 69我國證券市場主要搏奕表現及其特點 70證券經紀業務的發展現狀和前景 71 證券自營業務的發展現狀和前景 72證券投行業務的發展現狀和前景 73證券咨詢業務的發展現狀和前景 74融資、融券業務對證券公司的影響 75證券投資基金的業績衡量問題探索 76證券的長期投資方法探析 77證券的短期投資方法探析 78投資基金的組合投資問題研究 79投資基金的發展前景 80證券業監管新思路
81股指期貨推出對證券業的影響
82股指在增股、拆股、添加新樣本時的技術處理 83投資者和投機者業績的長期比較
84簡析融資炒股
85中國機構投資者的現狀分析 86機構投資者的類別和投資風格 87中國股票市場的稅收沿革
88浮動傭金制度對中國股票市場的影響 89QFII給中國股票市場帶來什麼 90QDII對資本市場的意義 91詢價制能合理給股票定價嗎
92證券在個人理財中的地位和作用 93我國股票市場的周期研究 94波段操作的實證研究 95股市的規模效應研究 96股市的時間效應研究 97股市的信息效應研究 98股市效率研究 99股市操作方法研究 100股市稅收問題綜述 101投資心理研究 102股市的波動性研究
103非公開信息對股價的影響 104我國股票發行制度的演化 105我國股票交易制度的演化 106我國股票監管制度的演化
107虛假信息對股票價格波動的影響 108股價增長的源泉是什麼 109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 110資本市場對經濟增長的貢獻
111財務分析在證券投資中的重要作用 112基礎分析在證券投資中的重要作用 113技術分析在證券投資中的重要作用
❻ 證券交易論文
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
摘要:證券交易行情信息是經過證券交易所整理、編排的信息集合體,本質上是資料庫。我國著作權法和證券法都沒有明確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和權利內容,無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證券交易信息產權本質上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利,法律應當給予「特殊權利」保護,資料庫製作人證券交易所享有復制權和再利用權。
關鍵詞:證券交易信息行情信息資料庫特殊權利
一、啟發性案例[1]
2006年8月以來,一個關於證券交易信息的案件引起了證券市場的軒然大波,並在法學界引發了熱烈討論。2006年8月底,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簡稱「上證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新華富時指數有限公司(簡稱「新華富時公司」)簽訂的《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並追究新華富時公司的違約責任。
上證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信息的獨家全權經營機構,代表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使用、發布、傳播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單位簽訂有關合同,收取相應的授權費用。2005年12月,上證所信息公司與新華富時公司簽訂了《證券信息許可使用合同》。根據許可合的相關規定,原告許可被告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時股票行情編制指數。但是,許可合同第五條同時約定,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不得將全部或部分上證所證券信息傳播到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及用於許可證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許可他人使用和開發衍生產品。
上證所信息公司訴稱,新華富時公司在未獲得上證所信息公司書面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許可第三方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以基於原告提供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時行情編制的中國A 50指數開發中國A50股指期貨金融衍生產品,並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這一行為違反了許可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已經構成違約。
2006年10月11日,該案正式開庭審理。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學界的廣泛關注,已經從普通的商業合同糾紛變成了金融信息維權討論。對於本案,由於上證所信息公司與新華富時公司之間簽訂有信息許可使用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來處理。但是,如果與證券交易所沒有訂立許可使用合同的其他人未經交易所許可對證券交易行情信息進行復制、摘錄、改編或者再利用,證券交易所能否追究其侵權責任?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侵犯的是證券交易所的何種權利?答案尚不清楚。在實踐中,恰恰是這類行為最令證券交易所頭疼,交易所會員公司和信息經營商在獲得交易信息後轉發給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息是目前交易信息侵權的主要方式[2]
因此,不管這個案件的結果如何,有一個問題依然需要我們探討: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信息享有的權利是一種什麼樣的權利,它的法律性質如何?應當怎樣加強對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法律保護?
二、證券交易信息的概念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證券交易信息。證券交易信息是指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集中交易產生的、經過證券交易所整理、編排的市場交易數據、行情及因之而產生的其他相關信息,如證券的價格、報價及交易量、股價指數等等[3]。無論是對於證券交易所還是對於會員公司、信息運營商和投資者來說,證券交易的即時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而延時行情信息則由於其時間上的滯後性商業價值衰減。在實踐中,證券市場的參與者恰恰對於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的產權歸屬和產權性質爭議最大。因此,本文主要討論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根據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5.2.2條的規定,在交易日連續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最新成交價格、當日最高成交價格、當日最低成交價格、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實時最高五個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實時最低五個賣出申報價格和數量。[4]
為了進一步說明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范圍,筆者從新浪網上隨機下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浦發銀行(股票代碼600000)2006年11月1日的實時交易行情。
在證券市場上,單個的交易指令或交易信息對投資者是沒有意義的,投資者無法根據孤立的信息來做出理智的、合乎邏輯的投資判斷[5]。所以,本文所指的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實上是指交易信息的集合體,而且是經過特殊程序編輯(比如集合競價規則)過後產生的不問斷的數據流。因此,從證券交易信息的產生過程、存在形態上看,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實上是一種資料庫。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依賴於及時、准確且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何發布和管理證券市場中產生的交易信息關繫到市場的發展[6]。證券交易信息是由證券交易所收集、編排和公布的,從經濟學和組織理論的角度分析,證券交易所的根本在於證券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交易信息[7]。因此,證券交易信息的財產權對證券交易所的存在和發展不可或缺,這也是2005年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證券交易所對交易信息的專有權的意義所在。
三、現行法律對證券交易信息
保護的不足
(一)著作權法保護的不足
我國著作權相關立法並沒有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明確規定,但是2001年修訂的《著作權法》第十四條對「匯編作品」提供了法律保護: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斷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根據該條規定,對於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材料進行匯編所形成的成果也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前提條件是數據匯編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應當體現獨創性。同時,需要明確的是,《著作權法》對於數據匯編的保護只及於數據的選擇和編排,不及於其中的數據本身。因此,數據匯編的構成成分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數據匯編中的數據或事實,只要他沒有使用受到保護的選擇和編排。
但是,隨著數字技術和網路傳播技術的發展,作品傳播和利用的方式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信息的復制、傳播的成本越來越低,速度越來越快,操作越來越方便,對於數據匯編的使用也越來越頻繁。在信息經濟時代,不構成作品的信息也會有財產性價值;並且,當信息量非常大時,很難判定對於局部信息的使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但是,著作權法依然固守作品的「獨創性」原則,沒有考慮到數據匯編所包含的商業價值,並提供相應的保護。
證券交易所可以援引《著作權法》第十四條關於「匯編作品」的規定來保護行情信息,這是因為,證券交易行情信息是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集中交易產生的,並且經過了證券交易所的整理和編排。但是,《著作權法》提供的保護依然不足,因為只有證券交易所在行情信息數據的選擇和編排上體現了獨創性才能被認定為匯編作品,即便是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信息可以認定為《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匯編作品」,《著作權法》也不會保護行情信息中的數據和信息本身。事實上,行情信息資料庫的獨創性也很難得到認定。因為資料庫的核心價值在於所採集的信息內容,其採集的內容越全面價值就越高,但內容越全面就必然使編輯者對信息的選擇餘地越少,最終導致獨創性越低,這種有別於普通作品的特點造成了現實需要與法律規定的直接沖突,就是信息量越大、越全面的資料庫就越可能得不到著作權保護。[8] (二)證券法保護的不足
由於著作權法對證券交易行情信息保護不足,證券交易所不斷尋求其他法律保護方式。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的《證券法》加強了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的保護。該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證券監管機關、證券交易所認為,該條確立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的信息專有權,有利於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也利於證券交易所開拓信息產品服務。[9]
但是,該條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所提供的保護仍然是不足的。首先,這個條文應聯繫上下文來理解,該條第一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在這個語言環境下,第二款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因此,該條授予證券交易所的只是獨家發布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權利,並沒有明確賦予交易所對於行情信息的所有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所主張的信息所有權缺乏法律依據[l0]。其次,證券交易信息產權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目標是明確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歸屬和法律性質,雖然該條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信息享有一定的權利,但是《證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這種權利的法律性質和權利的內容。《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在賦予證券交易所「發布」交易信息的權利,但是對於這項權利的內涵沒有做界定,例如,證券交易所是否有權禁止他人提取行情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內容或者進行再利用,證券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與證券交易所及其所授權經營證券信息的公司締結合同的當事人,證券
交易所可以依照合同來主張違約責任。可是,如果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了證券交易所的信息專有權,證券交易所能夠主張何種侵權責任?換句話說,第三人侵犯的是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信息享有的何種權利,著作權還是其他種類權利?對此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也是上證所信息公司訴新華富時公司一案引發熱烈討論的原因所在。
四、新型的財產權利一一資料庫「特殊權利」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無論是著作權法還是證券法都沒有清晰界定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權的法律性質,對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在現代社會,信息作為無形財產的一種形式已被廣泛接受,信息的生產、收集和編輯包含了信息產品製作人的「勞動」,具有重要的商業價值,但是,信息產品可能不具有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本文認為,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權是一種新型的財產權利,它既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所有權,也無法納入著作權或知識產權的范疇,而應當作為資料庫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需要指出的是,證券交易所主張其對交易信息享有所有權,這種認識容易產生混亂。事實上,證券交易所享有的應當是信息財產專有權,而不是信息所有權,因為有形財產所有權和信息財產專有權的具體內容有很大的不同,產權是不能等同於所有權的。
資料庫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組成的,並且能以電子或非電子方式單獨訪問的集合體[11]。資料庫與匯編作品有一定的關聯性,它不僅包括匯編作品,還包括不構成匯編作品的數據匯編。由於資料庫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其開發、製作和維護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而其復制和侵權又十分簡便,因此,法律應當對資料庫製作人提供必要的保護。
目前國際上對資料庫的保護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對具有獨創性的資料庫提供著作權保護,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著作權法所提供的保護不及於其中的內容。另一種是對資料庫給予「特殊權利」(Sui Generis)保護,目前這種保護方式已經在歐盟變成了法律實踐。1996年,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制定了《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96/9/EC),對資料庫提供全面保護。該指令最為引入注目的是給資料庫提供了「特殊權利」保護。「特殊權利」是指一個資料庫如果表明在其內容的獲得、驗證或顯示中具有質量或數量上的實質性投資,其製作人就有權禁止他人摘錄和(或)再利用資料庫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這里所說的投資並不僅指金錢投資,還包括時間、勞動、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依據歐盟《關於資料庫法律保護的指令》,資料庫製作人享有的特殊權利包括提取權和再利用權。資料庫製作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永久或暫時地將資料庫全部內容或者在數量上以及(或者)質量上的實質性內容轉移到另一種介質上的行為;資料庫製作人還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以發行、出租、在線傳輸或者其他方式傳輸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資料庫全部內容或者在數量上以及(或者)質量上的實質性內容。除此之外,資料庫製作人還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重復地和系統地提取以及(或)再利用資料庫的非實質性內容,但是與資料庫的正常利用相沖突或者不合理地損害資料庫製作人的合法利益的行為。[12]
「Sui Generis」是拉丁文,其基本含義是「獨特的、特殊的、自成一類的」,它意味著這是一種不同於著作權的保護,或者是另一種權利的保護。相對於著作權,資料庫特殊權利保護資料庫中的內容,而著作權只保護獨創性的表達形式,不保護思想內容;而相對於保護思想內容的專利來說,它對思想內容又沒有獨占權,它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同樣的思想內容製作同樣的資料庫進行產業上的競爭[13]。因此,對資料庫給予「特殊權利」保護的實質是在現有法律保護模式之外創設一種新的權利,以保護資料庫製作人對其資料庫內容應當享有的權益。
如前文所述,從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的產生過程、存在形態上看,證券交易行情信息實際上是一種資料庫。證券交易行情信息資料庫的製作人是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行情信息產生於證券交易的過程中,證券交易所為證券交易提供平台,制定交易規則,將零散的、單個的數據匯編成具有實際市場價值的數據產品。證券交易所為行情信息的生產、收集和編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了實質性投資,所以,證券交易所應當享有資料庫製作人的「特殊權利」。因此,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信息產權的性質應當是資料庫「特殊權利」,它的內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提取或者再利用行情信息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的行為。
注釋:
[1]案件情況來自《金融時報》等媒體的報道。
[2]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載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編《上證研究(2005法制專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頁。
[3]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第240頁。
[4]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第5.2.2條。
[5]復旦大學一上海理工大學(聯合)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載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編《上證研究(2005法制專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頁。
[6]同上注,第239—240頁。
[7]關於證券交易信息與證券交易所的關系的具體分析可參閱北京大學法學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課題組完成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課題,第248— 249頁。
[8]復旦大學一上海理工大學(聯合)課題組:「證券交易所交易信息產權運作與法律保護研究」,第288頁。
[9]桂敏傑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新舊條文對照簡明解讀》,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104頁。、
[10]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5.1.3條都規定:「本所市場產生的交易信息歸本所所有。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使用和傳播。經本所許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機構和個人,未經本所同意,不得將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11]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頁。
[12]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第174—175頁。
[13]李揚:《資料庫法律保護研究》,第205頁。
❼ 《證券交易》論文能給個么
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行為
論文摘要
證券是經濟社會的一種價值符號。證券市場是調節社會經濟需求的一個場所,它集聚社會資金進行資源再分配。因此,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證券市場籌措資金,是一國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但是,在證券市場發展不成熟的國家,證券市場由於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場操作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響到證券市場的良性運作。本文對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進行了研究,對證券上市階段和證券交易過程中的一些違規行為和違法特徵進行了剖析。
關鍵詞:證券上市,證券交易,違法行為,監管,
證券上市是指證券發行結束後,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到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即賦予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的資格。證券交易是指相對依法發行、上市的證券友證券交易所為主的法定場所進行買賣的活動。證券上市與證券交易有密切的聯系,證券上市是證券交易的前提,沒有證券的上市,就沒有可交易的證券,同時,證券交易是證券上市的目的 ,證券上市就是為實現證券的流通。在我國,目前上市與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債券(含可轉換債券)三種。從市值和市場份額角度相比較,股票是市場上的核心證券,基金與債券的比重甚低。與此相對應,證券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與交易中的違法犯罪。
一、 我國證券上市和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滬、深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規范性文件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均作了詳細的規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股票經批准已懊社會公開改造;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的,最近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國也實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結束後發行人向中國證監 會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上市申請經核准 後,發行人再向證監 會提交核准文件 。證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後與發行人簽訂上市協議,並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發行人需要按規定格式和內容披露上市公告書。在實踐中,股票發行核准上市與核准基本上是實行「直通車」制。只有符合上市條件的股票發行申請才會被核准,股票發行成功結束後,在一定時期內均會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對股票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必須由交易 所認可的一至二個機構推薦上市推薦書。另外,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規范性文件 對境內公司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特別規定。基金、債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條件和上市程序。
我國對證券交易的主要規定集中於《證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對象上,只有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基金等才能進行交易。在交易場所上,只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櫃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貫徹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在交易的主體上,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 股票交易;為股票發行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為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法定文件的中介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至上述文件公開 後5 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對大股東的約束上,規定了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5%的股東的報告義務並禁止其在六個月內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的現貨交易,不允許期貨交易;只允許證券的足額保證金交易,不允許融資或融券的信用交易。為保障證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開、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場原則,為保護國有、集體資產的安全,我國《證券法》在第三章規定了一語道破交易的禁止行為,這些行為有: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欺詐客戶、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挪用公款買 賣證券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證券上市中的主要違法犯罪行為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與股票上市核准實行的是「直通車」制,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履行上市資格。在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上主要的犯罪行為有(1)騙取上市資格;(2)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3)申請上市過程 中的行賄、受賄;(4)違法境外上市。
(一) 騙取上市資格
騙取上市資格往往就是騙取股票發行資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試點階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為了將原發行的股份上市才實施的單獨的騙取上市資格的行為。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是1988年由東方鍋爐廠以部分生產經營性賬面資產折為國家股,獨家發起設立的股份 制企業,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會公眾改造3000萬元和2400萬元社會個人股。東方公司為盡快上市,進行了編造虛假文件、虛增利潤等 一系列違法行為。首先為了達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東方公司夥同有關機構弄虛作假,將注冊時間 和成為試點企業的時間 提前,還編造了股東大會決議和分紅方案,騙取了國家有關部門同意 其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公司而「繼續進行股份制試點」的資格。1999年10 月,中國證監 會對東方公司進行了虛假資格的調查,並決定對東方公司處心警告的處理。
(二) 上市推薦人違法推薦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股票申請上市需要有一至兩家推薦人推薦。上市推薦人應履行下列義務:確認發行人符合上市條件;確保發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擔負責任的性質,並需承擔交易所上市規則及上市協議所列明的責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薦書;確保上市文件 真實、准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文件內所載的資料均經過核實等等。兩交易 所規定 上市推薦人制度,核心是為了上市推薦 人對申請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條件進行審查,並確保出具上市推薦書的申請人符合規定條件。但有些推薦人只求謀利,不履行審查和確保上市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義務,甚至與發行人勾結共同弄虛作假出具錯誤的上市推薦書。
(三) 申請上市過程中的行賄、受賄
我國證券市場成立至今,上市資格一起是稀缺資源,很多公司特別是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為了取得上市資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盡早上市,不惜採取行賄等手段。而與審批、推薦上市資格有關的領導人員也利用權力收受或索取賄賂,構成了我國股票上市環節較嚴重的行賄、受賄鏈條。
(四) 違法境外上市
從證券市場建立起,國務院、中國證監會等 管理部門陸續頒布規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等,要求國內企業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續。但有引起企業負責人,出於利益考慮,無視各種規定
部分中介機構的協助下,採取各種手段逃避監管,未經批准或核准,擅自將境內企業或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企業拿到境外上市。中國證監 會於1996年3月19日發出 通報,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項政策性很強制工作,帶頭我國改革 開放的形象,必須有組織、在步驟地進行中國企業(包括境外中資企業機構)無論採取什麼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須 報經國務院證券委批准。違反上述規定的,要追究越權審批部門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對個別不負責的中介機構要進行紀律處分。
三、 證券交易中的一般違法行為
(一) 買賣非法發行的證券
在交易對象上,《證券法》30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 賣的證券必須 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二) 違反轉讓期限的規定買賣證券
我國對特種方式取得或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證券的轉讓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在該限期內該種證券不得轉讓。如對於證券投資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須 在3 個月的禁 售期,戰略投資者的禁售期在6 個月以上。對於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轉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內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職工必須在公眾股份上市後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違反上述限期規定而出售股票,即為違法。由於 現在滬、深交易 所先進的交易系統和電腦設備,交易所已對轉讓禁止期限內的部分股票作了技術上的禁售措施,有關機構及其個人在客觀上無法在禁售期內轉讓該部分股票,使得目前這類違法行為發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買賣股票
為防範證券市場監管者、組織者利用職務的便利及其內幕信息從事股票交易,也為了防範市場監管者、組織者的監管職責與直接從事股票交易的營利目的相沖突,《證券法》規定,中國證監 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證券交易所、證券登結算機構、一語道破公司做作業 人員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規禁止參與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員如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法律法規只是禁止上述人員從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從事債券、基金的交易,這主要是因為債券、基金相對於股票而言,價格漲跌幅度不大,投機價值低,實際參與人員少,沒有必要禁止性規定。
(四) 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 所的場 內交易而言。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證券法》的規定,我國目前只允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而不允許場外交易。由於我國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許一部分企業定向募集股份並在公司職工內部募集職工股,再加上監管制度不完善,滬、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為解決決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問題,出現了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和其他場所的場外 交易模式,又稱為「一級半市場」。各地設立的證券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的股票場外交易一度非常紅火,有的證券交易中心完全採用證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於場外交易監管上的難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場外 交易市場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投資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積累了巨大的風險。中國證監 會自1998年起根據國務院的安排 如《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 會關於清理整頓場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對各地的證券交易中心進行了清理、取締,對違法從事場外 交易的機構作了處罰。如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開設的多個產權賬戶,由集團證券部證券管理科科長負責,投入7000餘萬元資金參與 股權交易,進行買入賣出股票活動,結果虧損1095萬元,被 中國證監會查實後與該 公司的其他 違法行為一並於1999年9月9日受到處罰。到1999年《證券法》實施時場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場基本清理完畢,大規模的證券場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規模的、較隱蔽的場外 交易市場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凍青樹市場。香港創業板上市和國內高新技術板成為熱門話題之時,各地出現了一些利用創業板上市進行場外交易,欺騙一般社會公眾的案件。
(五) 從事證券期貨交易
根據成效時間和交割時間 是否同步,證券交易可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兩種。現貨交易就是證券買賣成效後即時辦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續的交易。當然,此處的即時並不等於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縮寫,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後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交割 日期,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的日期 。我國目前對A股、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實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辦理交割。而期貨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時期相分離,買賣雙方先簽訂合同,就證券買賣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期達成協議,並在規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義務。在簽訂合同後、交割日前,賣方無需音樂會證券,買 方無需音樂會款項。證券期貨的實質也是保證金交易,兼具放大財務杠桿,擴大風險規模的雙重作用,證券期貨交易在成熟的證券市場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交易活動
融資 是指證券公司借錢、透支給客戶從事證券買賣的行為;融券是指證券公司將證券出借給予客戶,由客戶賣出後在一定的時期內又買入該種證券並歸還證券公司的行為。融資 與融券對客戶來說由於 增加了資金或證券,增加了財務杠桿,在投資判斷准確時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資判斷錯誤時也會大大增加虧損的程度。融資或融券對證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戶,提高市場競爭力的一種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傭金收也相應地增加;三是通過融資或融券能向客戶收取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現 為當投資者虧損 時,有可能無法實際償還證券公司的資金和證券,從而給證券帶來損失,並且在實踐中,客戶與證券公司因融資而發生 的糾紛也甚 多。我國考慮到證券公司從事向客戶融資 或融券活動的巨大風險和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完備,一直禁止融資 或融券交易。根據 《證券法》規定,一語道破公司為客戶融資 或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延遲非法買賣證券等值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大股東不履行報告義務
大股東是指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東。不同的大股東由於實力不同、業務不同、社會影響不同,其變更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會有一定的影響,而且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因大股東的變更而發生變更的可能 性很大,對該股票的價格也會產生圈套影響。為了使公司及時了解自身大股東的變更情況,為了使中小投資者及時了解公司的股東結構,為了證券監管機構便 於監管,也為了防止大股東利用變更之機,利用持股優勢操縱市場,《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任何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該比例(5%)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 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 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寫出書面報告並公告。《證券法》規定了該 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內向該 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 報告之日 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管管理機構報告。但在實踐中,有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為了掩飾其操縱市場,不讓公眾知悉其炒作該 股的事實,在持股超過5%時不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八)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證券賬戶分為法人賬戶和自然人賬戶兩類。中國證監會《關於嚴禁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以個人名義在證券交易登記機構開設股票賬戶」,《證券法》第74條明確規定,在證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個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證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於逃避稅收、逃避監管、便於操縱股票價格等 各種目的,收購或借取眾多公民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九)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上市公司違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資證券市場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擔風險、自享收益的市場行為,法律 無需要限制某類法人從事證券投資。但由於 我國公有制的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體制正處於轉變時期,國有資產和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不夠完善,國有企業「所有人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存在,若允許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自由地從事證券交易,勢將國有資產置於危險境地,出現國有企業憑借其地位、關系、呼風喚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違法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買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種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重大行為,必須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公司法》規定,公司只能 在減少注冊資本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時才能回購本公司股票。否則副政委不能回購和買賣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認為對自己公司狀況比較熟悉,能自如地製造題材,發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買賣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風險很小,從而違法大量買賣本公司股票,以謀取暴利。
四、 證券交易中可能構成的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證券法》《刑法》及有關規定,證券交易中可構成的證券違法行為主要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挪用公款買賣證券;挪用單位資金買賣證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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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緊急求救,我要寫一篇關於股指期貨的論文,請有哪位高手給我一個論文框架,我真不知如何下筆好
一股指期貨的發展
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布雷頓森林體系的解體,從20世紀70年代初開始,西方各國均出現經濟滯脹的現象。在經濟危機和金融混亂的雙重壓力下,股市危機頻繁出現,股票市場經歷了戰後最嚴重的一次危機,道瓊斯指數跌幅在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中甚至超過了50%。雖然機構投資者能夠通過對不同股票的組合投資來避免股市的非系統性風險,但是,由於沒有相應可以利用的避險工具,投資者對於齊漲共跌的系統性風險仍是束手無策。人們意識到在股市下跌面前沒有恰當的金融工具可以利用。
堪薩斯市交易所(KCBT)考慮到當時市場的緊迫需求,終於在1982年2月24日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個股指期貨產品--價值線指數(Value Line Index)期貨合約。股指期貨一誕生,就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價值線指數期貨合約上市當天交易就很活躍。但是,好景不長。由於1987年10月19 日美國華爾街股市單只暴跌近25%從而引發的全球性股市重挫的金融風暴,人們紛紛把股指期貨列為造成恐慌性拋壓的「元兇」之一。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隨著經濟的復甦和發展,配合全球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加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更加理智,因此股指期貨的發展速度更加迅猛。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相繼推出了以自己國家或地區的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
二、股指期貨的功能
第一,風險規避功能。股指期貨的風險規避功能是通過套期保值來實現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在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反向操作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股票市場的風險可分為非系統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兩個部分,非系統性風險通常可以採取分散化投資的方式將這類風險的影響減低到最小程度,而系統性風險則難以通過分散投資的方法加以規避。股指期貨具有做空機制,股指期貨的引入,為市場提供了對沖系統性風險的工具。
第二,價格發現功能。股指期貨具有發現價格的功能,通過在公開、高效的期貨市場中眾多投資者的竟價,有利於形成更能反映股票真實價值的股票價格。期貨市場之所以具有發現價格的功能,一方面在於股指期貨交易的參與者眾多,價格形成當中包含了來自各方的對價格預期的信息;另一方面在於,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倍數高、指令執行速度快等優點,投資者更傾向於在收到市場新信息後,優先在期市調整持倉,也使得股指期貨價格對信息的反應更快。
三、股指期貨的理論研究
3.1股指期貨對現貨市場波動性的影響
關於股指期貨的推出是否會影響現貨市場的波動性,理論界有三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波動性增加、不變和波動性減小。第一種觀點認為股指期貨交易因其杠桿性,低信息交易者的投機行為會增加現貨市場波動性。COX(1976)認為波動性增加的主要原因在於金融衍生市場中存在大量無信息交易者。同樣,Finglewski(1981)也認為期貨交易者相比於現貨交易者掌握的信息少,這就會增加現貨市場的波動性。第二種觀點認為,期貨交易具有價格發現功能,減少了現貨市場的波動性。Powers(1970)指出,期貨市場提高了整體金融市場的深度和信息量。Danthinc(1978)指出了期貨交易增加了市場深度,並減少了對現貨市場的波動性。但主流觀點認為,指數期貨的推出並沒有導致現貨市場波動性的增加。根據Charles M.S.Sutcliffe(1997)統計的全部43個研究結論中,波動性不變的結果為25個,佔全部結論的58.14%;波動性減小的結果為7個,佔全部結論的16.28%;波動性加大的結果為11個,佔全部結論的25.58%。
3.2股指期貨對現貨市場流動性的影響
股指期貨推出對於現貨市場的資金量存在著正反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股指期貨和股票現貨之間存在一定的替代效應,替代效應導致股指期貨的推出可能降低現貨市場流動性。另一方面,股指期貨的推出,會促進股票市場交易的活躍和價格合理波動,套利及套期保值需求引起增量資金入市,可能提高現貨市場流動性。
Kuserk和Cocke(1994)對美國股市進行的實證研究表明,開展股指期貨交易後,由於吸引了大批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入市,股市的規模和流動性都有較大的提高,且股指期貨市場和基礎現貨市場的交易量呈雙向推動態勢。雖然,股指期貨的市場規模可能超過現貨市場,但這是場外資金大量流入造成的,對股市流動性具有長期推動作用。Damodaranet a1.(1990)對S&P500指數樣本股所作的實證研究表明,開展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後的5年間,股指期貨的推出促進了指數成份股的交易活躍性,提高個股的流動性。大多數關於流動性的實證結果表明,雖然股指期貨推出初期,股票市場存在交易轉移現象,但從長期來看,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交易量均顯著增長。
四、股指期貨推出的意義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4.1股指期貨對於資本市場的意義:
第一,股指期貨推出將改變中國資本市場結構。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股指期貨是資產管理業務中應用最為廣泛的風險管理工具。一般而言,對於系統性風險而言,則需要進行風險對沖,而股指期貨就是非常好的對沖工具。
第二,股指期貨推出將改變市場交易策略。股指期貨推出所引起的資本市場結構的這種改變,必將導致投資者交易心理與交易行為的變化。部分投資者試圖在股指期貨和現貨兩個市場之間進行套利交易;部分投資者會試圖從股指期貨做多或做空交易中獲利;部分投資者會試圖在股指期貨和現貨之間進行風險對沖,從而實現投資者自身資產的保值期望。
第三,股指期貨將改變投資者群體結構。隨著股指期貨交易的問世,資本市場中的大量交易者將湧入,這中間既有投機者也有套保者和套利者。股指期貨作為一種新的金融衍生品,雖然並不阻隔散戶的投資和參與,但是從投機買賣還是套期保值的角度上來說,機構投資者都具備小散戶無可比擬的優勢,這就是說股指期貨本身是一種更加有利於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的品種,並為這一群體的發展提供更大的騰挪空間。
4.2我國開展股指期貨交易需要注意的問題
我們可以借鑒國際成功的經驗,制定一系列風險控制措施,加強股指期貨的監管,以利於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及對外開放的需要。
第一,科學合理地設計股指期貨合約。為保證股指期貨合約的功能發揮與不被操縱,首先必須選擇合適的股指期貨標的指數。
第二,建立嚴密的風險管理制度。應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嚴密風險管理制度。在賬戶管理上,必須要求會員在結算銀行開設專用資金賬戶,以加強風險控制。在結算制度上,採用保證金與每日無風險結算制度,投資者必須在交易前繳納足夠保證金,在收盤後對股指期貨交易盈虧進行結算與一次性資金劃撥。同時建立市場准入、每日無負債結算、大戶持倉報告、市場稽查、強行平倉、風險准備金等風險管理制度,並採用先進的風險實時監控技術,以防範與控制股指期貨市場風險。
第三,打破證券市場與期貨市場問的壁壘。金融業的混業經營是當前國際市場發展的趨勢,目前國際金融市場上,機構投資者大力發展投資銀行業務,可在期貨市場、證券市場及其它市場間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而我國期貨市場與證券市場相隔離,如金融機構不得為期貨交易融資或提供擔保,不利於機構投資者開展股指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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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學在證券期貨市場中的應用[1]
發布時間: 2003-12-21 作者:
摘 要:李從珠,丁紹芳,王靈華,孫大寧.統計學在證券期貨制場中的應用.
本文較系統地介紹了統計學在證券期貨市場中的應用,其中包括作者的一些最新研究成果,如:證券期貨市場指標體系的研究;新華財經指數的編制;證券投資組合的研究與應用等。
關鍵詞:統計學 證券市場 期貨市場
分類號:O212 C8 F8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1566(2000)01-0054-04
The Application of Statistics o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LI Cong-zhu,DING Shao-fang,WANG Ling-hua,SUN Da-ning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100041)
Abstract:In this paper,the Application of Statistics o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is introced,author's many new achievements are included in it,such as study of index system on Securities and future markets;study of Xin Hua index number of securities;study and application of investment in bond and so on.
Key Words:statistics securities markets futures markets▲
一、序 言
我國自九十年代初建立證券期貨市場以來,短短幾年,得到了迅猛發展,方興未艾。僅拿股市來看(截至1999年07月13日),在滬深兩市上市的境內公司已達900家,滬深市場的A,B股股數是981隻,上市公司900家,其中滬市501隻(461家),深市480隻(439家),滬深A股股數874隻,B股股數107隻。這與1991年滬市8家深市6家上市公司相比,可見發展速度之快。市價總值21083億元人民幣,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25%;開辦證券90家,兼營證券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237家,下屬證券營業部2400多家;現有43家境內企業海外上市,累計籌集資金100多億美元;已有107家公司成功發行了B股,籌集資金近50億美元;股民已達4000多萬。自1999年五月十九日井噴式行情以來,滬深兩市的日成交量猛增,至六月二十五日高達800多億(1998年8月18日香港股市一天的成交量為790億港元),創下空前的天量。證券市場的作用愈來愈大,並逐漸成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
統計學及其相關學科在證券期貨交易中有什麼作用呢?我們先從世界范圍談起。
據有關報道,當今華爾街最搶手的不再是傳統的MBA,而是有統計背景、數理能力強的人才。一些在美國獲得統計或數學博士學位的中國留學生被華爾街錄用,轉眼間便當上了年薪百萬美元的「白領」貴族。如,1984年入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少年班的黃沁於1988年提前畢業,赴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就讀研究生,畢業後受聘到華爾街某大型證券公司工作。在這個世界上金融證券業最發達的地方,他以統計和數學為基礎,建立了自己的投資理論,現已升任該公司副總裁,主管對外投資工作。年僅27歲的黃沁是進入華爾街金融界高層領導的少數華人之一。
華爾街取才原則的轉向,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證券期貨等金融業目前發展面臨的挑戰和未來的潮流。證券金融交易是信息量最大,信息敏感度最強、信息變化頻度最高的領域。隨著市場日趨復雜,數字已成為傳遞信息最直接的裁體,加上未來的經濟是被網路覆蓋與籠罩的數字化經濟,大量的數學與統計工具將在分析研究中發揮不可或缺的重要影響。能否把握那看似枯燥無味的數字所隱含的精微變化,成為決定未來競爭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
前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在期權定價方面做出開拓性貢獻的經濟學家和統計學家。他們在二十多年前就探索出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定價模型——布萊克.斯科爾期定價公式。本世紀20年代開設了股票期權品種,由於採用櫃台交易方式和缺乏標准化的設計合約,很難轉讓對沖,交易量不足稱道。1973年美國經濟學家布萊克和斯科爾斯,引進概率統計上隨機變數函數的一些定理和積分求值,推導出不支付紅利的股票期權定價公式,從此期權有了明確科學的價格定位依據,很快形成一個完整的市場,並迅速推廣到全世界,直至現在,期權占據著金融王國的重要位置。定價公式成為整個市場運轉的基礎。這個期權公式的定價思想所引發的金融革命表現在,預測遠期價格成為可能,不僅使期權為指數、貨幣、利率、期貨交易提供了全新的保值,投資手段,極大地豐富了金融市場,而且進一步推動了對各種金融產品的價值研究,提高了操作的理論水平。由此可以推斷,沒有布萊克.斯科爾斯定價模型,期權就不可能發展這么快,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場也就不可能有今天的高度發達,如今國外大型金融機構在總結金融交易失利原因時,總是首先追究最初的定價是否存在漏洞和錯誤
建立一個模型就摘取經濟領域的桂冠這一事實,體現了經濟與統計數學密不可分的關系。據不完全統計,自1969年設立諾貝爾經濟學獎以來的40多位獲獎者中,著名的計量經濟學家有23位,10位擔任過世界計量經濟學會會長,有六位直接靠計量經濟的研究和應用成果獲獎。借用統計數學,將經濟理論數學公式化,將經濟行為定量化,已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的熱門課題。
有關專家指出,統計學,經濟理論和數學這三者對於真正了解現代經濟生活中的數量關系來說,都是必要的,但本身並非充分條件。三者結合起來,就是力量。數學給經濟界帶來新的視角,新的觀念。抽象的數學工具一旦准確地切入金融市場,就顯得非常實用和有價值。二十多年來,指導期權交易的理論—定價模型得到廣大投資者的一貫遵循。沒有統計基礎、不懂定價公式含義的人要想在市場有出色表現將是十分困難的。
證券金融市場的風險管理是個永恆的話題,投資者都想尋求收益回報,但又必須面對各種各樣的損失可能。市場到底存在哪些風險,如何確定風險的大小,如何才能實現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歷來都是受人關注的焦點和難點。自從1952年美國學者馬柯威茨運用數量方法創立證券組合理論以來,市場風險的神秘色彩逐漸淡化,不再變得那麼可怕和不可駕馭。
馬柯威茨組合理論的立足點是全面考慮「期望收益最大」和「不確定性(即風險)最小」。它通過總結投資損失的概率分布和可能收益與預期收益的偏離程度(即我們統計學上的方差),發現投資者應該同時按適當比例購買各種證券而不是一種證券,進行分散化投資,其收益才盡可能是確定的。通過數量分析得出的這種結論,迎合了投資者避風險的需要。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促進了基金的蓬勃發展。在短短的幾十年間,隨著量化研究的不斷深入,組合理論及其實際運用方法越來越完善,成為現代投資學中的主流工具。由於馬哥威茨證券組合選擇理論給金融投資和管理思想帶來革新,1990年他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
眾所周知,量變引起質變。數量關系的背後,牽扯著市場的穩定與發展。金融業的現代化推動了統計與數理方法的應用研究,反過來,當今世界的金融管理特別是防範金融風險,也越來越要量化研究。早在1995年9月,美國斯但福大學經濟學教授劉遵義就通過實證比較,數量分析和模糊評價等方興,預測出菲律賓、韓國、泰國、印尼和馬來西亞有可能發生金融危機。後來的事實果然如此。這從一個側面提醒我們,沒有完整、科學的分析預測工具,就可能在國際金融競爭中蒙受重大損失。只有加強對作為金融信息的各種變數的研究,才能提高對金融運行規律的認識,才能把握市場的發展動向。
經濟理論的數學化和統計分析,使各種經濟行為也越來越數量化。在金融領域也不例外。定價公式和組合理論地位的確立,就證明數量工具已發揮了不可磨滅的作用。有統計顯示,在西方金融市場,三分之一的人運用組合理論來投資,三分之一的人靠技術分析管理頭寸,另外三分之一的人仍在堅守基礎分析。雖然運用何種手段來指導決策是投資者個人偏好、觀念的問題,但組合理論和技術分析所運用的統計工具逐漸被認同,說明理性投資將成為市場的寵兒。由此我們不難理解華爾街選才的動機。
主觀意見和直覺判斷有很大的隨意性,顯然與現代投資決策的要求相去甚遠。對市場和價格進行定量研究,從而揭示客觀存在的數量依存關系,成為投資和管理決策的一項基礎工作。用統計工具處理各種證券金融數據,可以比較全面地分析各種因素的影響力度。其主要表現在:
1 結構分析:證券市場與匯率、利率變動和國民經濟發展有多大的關聯度;單一證券與整個市場之間如何相互影響,市場指數設計是否合理;證券與期貨價格走勢是否相互制約;同一類證券有沒有一定的連動關系。
2 價值預測:分析未來證券發行和上市價格的理論定位,確定金融衍生證券的價格,分析預測證券期貨的價格走勢,進行投資決策等。
3 政策評價:研究市場系統風險的預警及控制,探討不同的組合投資效果。
4 理論檢驗:證券價格能否反映所有的信息,市場的有效性實證檢驗;各種技術指標的適用性和優化處理,周期效應的對比分析。
從以上可看出,量化研究有助於搞好風驗管理,設計投資組合,選擇交易時機,評估市場特性。統計工具在證券金融市場的大量應用,對交易技術的升級換代,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特殊貢獻。現在,電腦交易系統在國外大行其道,依據不同要求設計的模型軟體層出不窮,只要把數據輸入電腦中,投資者根據分析結果隨時制訂和調整投資計劃。
投資者競爭的優勢不再停留在信息的收集上,而是綜合處理信息的能力。誰的模型從總量上與趨勢上能更合理、科學地分析市場,誰就能掌握主動。
簡單的統計和數學方法已經滿足不了日益復雜的金融發展需要。隨著統計和數學工具的推廣應用,一門新興的邊緣科學——金融統計學應運而生。美國芝加哥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大學和英國利茲大學先後確定了金融統計的碩士和本科生的培養計劃。我國近幾年來,像中國科技大學、南開大學和山東大學建立了統計金融系,去年北京大學相繼成立了金融數學與金融工程管理中心、金融數學系;像北方工業大學統計學專業等建立的證券期貨模擬實驗室的也有很多家;開設相關專業的就更多了。
總之,統計學及其相關學科在證券期貨交易中的重大作用愈來愈被人們所認識和重視。讀者從本專題所講的內容也將會有更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後面我們將結合我國證券期貨交易的實際,介紹統計方法在證券期貨市場的一些基礎應用(包括我們的部分研究成果),如證券期貨交易的統計指標體系;證券指數;投資組合;上市公司財物報表的統計分析與選股;證券期貨價格走勢預測(主要是技術分析)等。 相關性:畢業論文,免費畢業論文,大學畢業論文,畢業論文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