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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期貨市場稽查執法崗位科員

發布時間: 2021-04-16 00:22:14

❶ 中國證監會稽查執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工作的意見
稽查執法是證監會的基本職責和核心工作,是加快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實現市場創新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為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工作,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升線索發現及處理能力
(一)提高監管工作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能力。會機關業務監管部門和派出機構要以發現線索、及時移送等為重點,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日常監管、現場檢查等工作的制度建設與程序規范,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增強違法違規線索發現能力;發現違法違規跡象的,應按照稽查執法要求固化證據,也可會同稽查執法部門採取稽查提前介入方式進行調查取證,確保相關材料能夠有效轉換為稽查執法案件證據;違法違規線索清楚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稽查執法部門移送,由稽查執法部門開展初步調查或立案調查。
(二)拓寬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渠道。各證券期貨交易所等自律監管組織要加強異常交易等監控系統建設,提高交易數據分析水平,明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識別標准,同時建立信息披露類案件線索報送標准和工作機制。達到違法立案標準的線索,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稽查局;涉及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的,同時抄送相關轄區的派出機構。制定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舉報受理工作規程,完善處理工作機制和程序,建立舉報人保護和獎勵制度。充分發揮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基金管理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作用,建立向監管部門報送違法違規線索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加強對新聞媒體有關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報道、評論等信息的監測和分析,對於社會影響廣泛、線索基本清楚的重大媒體線索,及時展開調查。
(三)完善違法違規線索處理工作機制。設立違法違規線索處理中心,提高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線索的監測能力和分析處理能力。在分析、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線索清晰度、與立案標準的符合度等因素,將線索分為立案線索、待查線索和其他線索。對於立案線索,要及時開展立案調查;對於待查線索,要及時啟動初步調查;對於其他線索,可轉日常監管部門或有關單位處理。稽查局要通過日常單項通報、定期通報、信息系統共享以及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與自律監管組織、派出機構和日常監管部門建立案件及線索的快速處理機制,定期向線索報送單位反饋線索處理情況。派出機構受理的案件線索,參照上述要求分類辦理,並通報相關單位。
二、完善案件調查管理機制
(四)進一步加強立案工作。制定並印發各類案件的立案標准,對於觸發立案標準的行為及時立案調查。稽查局和各派出機構均有立案權,稽查局立案事宜根據《會領導班子成員關於審批事項分工合作的意見》(證監發[2013]27號)辦理,涉案主體為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的重大案件,必要時,稽查局可會簽相關業務部門。派出機構要進一步規范有關立案事宜,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立案會商制度。自律監管組織和日常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監管措施適用的具體條件和程序,細化自由裁量的標准,實現與立案標準的有機銜接;存在需要及時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糾正、警示、懲戒等情形的,要及時採取行政監管或自律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需要採取監管措施的行為達到立案標準的,在採取監管措施的同時,要及時移送稽查執法部門,不得以監管措施替代行政處罰。在加強立案工作的同時,要進一步梳理完善行政許可和監管標准,清晰界定責任,實現精準打擊、過罰相當。
(五)建立案件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大案要案類(A類)、常規案件類(B類)、簡單案件類(C類)三類案件的分類標准,並根據案件具體進展適時進行動態調整。A類案件主要包括涉嫌證券期貨犯罪、涉案主體特殊、涉嫌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市場持續高度關注、上級機關有具體明確查辦要求以及涉及其他重大敏感新型案件;C類案件包括成交金額和違法所得較少或沒有違法所得的內幕交易案件、案情簡單的操縱市場案件、不涉及重大財務造假的信息披露案件等違法情節較輕的案件;B類案件為A類、C類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稽查執法部門要對不同類別的案件進行分類管理,優先組織安排A類案件的調查、審理等工作,確保重大案件的查辦質量和效率。
(六)改進案件調查組織方式。稽查局負責所受理線索的立案交辦、全系統案件調查工作的協調督導評價、交辦案件的統一復核移送以及派出機構自立自辦案件備案管理工作。上海、深圳專員辦分別與稽查總隊上海支隊、深圳支隊合署辦公,主要負責案件調查工作。稽查總隊、上海稽查支隊、深圳稽查支隊以承辦A類案件為主。各證券期貨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會管單位的執法部門在承擔自律監管職責的同時,應按照稽查局的統一調配,配合做好稽查執法工作。天津、沈陽、上海、濟南、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西安等9個大區稽查局在承辦所在轄區案件的同時,需承辦稽查局交辦的跨轄區案件。大區稽查局以外的派出機構以自立自辦所在轄區案件為主,同時根據稽查局的指定,承辦或參與承辦跨轄區案件的調查。調查過程中遇到可能影響案件質量、查辦效果等情形的,稽查局可根據需要或承辦單位申請,另行指定案件承辦單位。稽查局要建立統一的案件管理系統,建立健全案件調查的取證標准和制度規范,及時進行現場或非現場督導,切實履行全系統案件調查的協調、督導、評價、統計、宣傳以及調查力量的調配使用等職責,同時定期向會領導和系統各單位通報全系統立案及案件調查情況。稽查執法部門要按規定及時將立案以及案件進展等信息錄入案件管理系統。
(七)明確調查取證基本要求。案件調查工作要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更加註重執法效率和社會效果,進一步提升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初步調查和立案調查應當使用統一的調查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相關法律文書的樣式、編號、使用規范等由稽查局負責制定。案件調查的取證工作應當突出法律責任導向,集約使用調查資源,按照行政處罰的證明標准,優化取證內容,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完善稽查工作底稿制度,通過工作底稿如實記錄調查程序、取證過程、調查事項和初步意見。稽查工作底稿連同證據裝訂入卷,與調查終結報告一起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進一步完善調查終結報告的編制歸檔制度,制定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認定卷宗規范,圍繞認定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明目的、證據類別、證據形式等,准確撰寫調查終結報告,有效立卷裝卷,確保符合審理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證據要求。
三、堅持和優化查審分離體制
(八)全面授予派出機構行政處罰許可權。制定《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規定》,將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擴大至全部派出機構。擴大派出機構自辦案件范圍,納入自辦范圍的案件,原則上由派出機構審理、處罰,但大案要案、疑難復雜案件和可能對當事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仍由行政處罰委員會審理、處罰,相關復核移送工作按照交辦案件的程序辦理。行政處罰委員會負責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制度和擬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對案件審理的監督、指導,保障全系統行政處罰工作的統一性。派出機構審理案件的相關法律文書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由該派出機構負責送達與執行,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他派出機構送達或執行;行政處罰委員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由稽查執法部門委託當事人相關轄區派出機構負責送達與執行。各派出機構要確保及時、規范送達,提高行政處罰的執行率。
(九)加強調查、審理工作的銜接、配合。在堅持查審分離原則的前提下,調查和審理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職責,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行政處罰委員會要加快制定各類案件審理標准,統一案件認定、處理標准,為案件調查提供指引。進一步加強案件管理,明確各類案件審理時限,優化審理工作機制和程序,不斷提高審理效率。對於事實清楚、依據充分、情節輕微的案件適用獨任審理程序。對於重大、復雜、疑難或新型案件,在調查取得主要證據、調查部門形成初步認定意見後可以按相關規程開展審理提前介入。在審理提前介入階段及正式審理階段發現證據不足時,審理部門可根據相關規定和程序要求調查部門補充證據。補充證據以兩次為限,每次補充證據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充證據後經審理認為證據不足,不能認定違法行為成立的,審理部門可以結案。進一步完善查審部門分歧解決機制,經調查、審理部門溝通協調後仍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由會領導召集調查、審理、法律等相關部門研究決定,派出機構依照上述原則辦理。加強行政處罰工作透明度建設,依法及時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在依法保護證人的前提下,為當事人行使閱卷權利提供便利,保障行政處罰當事人的知情權和救濟權。
(十)建立特殊案件快速會商處理機制。會機關和派出機構要分別建立特別重大案件的快速會商處理機制,主要負責處理A類案件中需要快速回應社會關注等情形的特別重大案件。會機關快速會商處理機制由會領導牽頭,協調稽查局、行政處罰委員會、法律部及相關調查部門組成專門工作小組研究案件調查和處理問題,必要時可吸收會機關相關部門和派出機構、相關交易所、會管單位參加。在特殊處理機制下,需要採取監管措施的,有關部門要及時跟進。辦公廳、稽查局牽頭做好輿論宣傳工作,實行分階段新聞通報辦法,及時公布行政處罰及日常監管措施等處理情況。派出機構可參照上述機制辦理。
(十一)建立完善快速結案制度。堅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鼓勵涉案當事人自查自認自糾違法違規行為,主動減輕或消除危害後果和不良影響,積極補償投資者。對於整改效果較好、危害後果和不良影響明顯消除、投資者利益得到有效補償的,可以依法酌情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會機關交辦案件在調查環節出現規定結案情形的,由調查部門提出結案建議,稽查局復核後按程序報會領導批准;在審理環節出現規定結案情形的,由審理部門按程序報會領導批准。派出機構自辦案件結案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四、加強系統內外的協調配合
(十二)完善內部執法聯動機制。建立稽查執法與信息披露監管聯動機制,對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立案調查的,要在調查通知書中載明涉嫌違法的主要類型,並在立案、調查結案、審理結案、行政處罰等環節及時告知信息披露義務人,督促其及時披露案件有關信息。辦公廳、稽查局等部門要按照稽查執法信息發布的相關規定,加強信息發布工作管理,在發布涉及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執法信息時,應先由信息披露義務人進行披露。建立健全稽查執法部門、日常監管部門、自律監管組織之間的會商溝通機制,及時通報相關立案、調查和審理情況,研究解決案件查辦難題,協同做好各類監管措施的實施工作。稽查執法部門應及時將當事人拒不配合接受調查的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對於雖未達到立案標准或不予行政處罰但需要持續加以關注的,通過稽查關注名單的方式通報日常監管及自律監管部門,並及時將發現的問題以稽查建議書等形式反饋相關單位或部門。有關派出機構、日常監管和自律管理部門要建立稽查通報事項的後續應對機制,有針對性地予以持續關注,涉及整改要求的,督促當事人限期整改,及時通報稽查執法部門,並依法公開披露當事人整改情況。
(十三)加大行政司法銜接配合力度。進一步健全與各級公檢法機關的執法協作機制,加強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會商、移送與辦理,推動完善證券期貨犯罪行為的追訴標准和司法解釋。對於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的案件,在案情基本清晰、主要證據已調取後,即可啟動與公安機關的溝通會商。會機關移送公安部的案件,由稽查局、證券犯罪偵查局與案件調查單位會商,必要時可邀請會內相關部門參加;經上級機關同意移送的重大案件,必要時可通過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證監會共同參加的打擊證券期貨犯罪協作平台,依法做好偵辦組織、偵查監督、審查起訴、司法審判等相關工作,切實加大刑事追責力度。派出機構向所在轄區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可參照建立相應的會商機制,必要時提請會機關有關部門研究。推動建立證券期貨案件行政執法商請公安機關支持的工作機制,會同公安機關研究細化並有效落實執法協作、治安處罰、刑事追責等相關規定,探索建立辦案支持工作機制,有效解決涉案信息查詢困難、當事人阻礙執法等突出問題。
(十四)健全行政執法外部協作體系。從會機關和派出機構兩個層面,通過簽訂合作備忘錄等方式,與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制度化的案件反饋機制與協同執法機制,涉及對地方經濟或社會有較大影響的執法行動要及時通報當地政府;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專門的溝通協作機制,暢通案件信息查詢渠道,落實《證券法》賦予我會的執法職權,建立健全跨部門的資本市場監管與執法協作體系。加強跨境執法協作,暢通跨境調查與協查通道,提升跨境取證效率,有效打擊跨境違法犯罪行為。
五、嚴格執法監督與考核問責
(十五)完善稽查執法流程式控制制。提高案件查辦效率,案件調查審理周期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辦理期限的,應報會領導審批。大力推進稽查執法信息化建設,規范案卷管理制度,實現稽查、處罰和行政復議等工作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進一步強化執法信息公開,增強執法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調查、審理部門做出的立案或處罰決定,上級領導和其他部門、單位不得提出不予立案、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的意見,但有權對不予立案、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的意見提出立案調查、依法予以處罰或從重處罰的要求,由調查、審理部門依法定程序重新研究處理決定。嚴禁證監會系統任何人為涉案主體或當事人說情以及違反程序干預、影響稽查執法工作。同時,建立說情人備案通報制度,進一步完善稽查執法工作保密制度,違反規定的,嚴格追究責任。
(十六)建立健全執法評估評價機制。建立稽查執法評估工作機制,按照我會關於監管執法評估工作的總體部署,評估稽查執法工作的合法合規性及綜合執法效果,不斷改進稽查執法工作。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設定科學的評價考核指標,根據案件調查、審理、執行的數量、質量、效率、效果,以及執法行為是否規范、合作機制是否健全等情況,綜合評價各執法單位的稽查執法工作,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派出機構監管工作的評價考核、稽查經費的分配、稽查執法幹部的考核等,要將上述評價結果作為重要依據。
(十七)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問責機制。制訂我會行政復議意見書和行政復議建議書工作規程,明確發布的形式、程序、效力等內容,有效落實復議意見書和建議書制度。強化行政復議對稽查執法的監督規范作用,稽查執法部門要對復議意見書中提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改正方案並切實改進完善。結合相關行政訴訟應訴和答復工作,及時將司法機關或國務院法制部門對我會稽查執法的審查意見轉化為內部工作要求。建立稽查執法專項巡視、案卷評查等制度,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對於不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發現線索、發現線索不報、有案不立、查處不力以及影響干擾正常案件查辦的,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六、健全稽查執法組織保障體系
(十八)強化稽查執法信息技術保障。建立監管信息電子化查詢機制,實現會機關監管數據互聯互通。會機關各部門、各證券期貨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會管單位要支持案件調查對相關數據的查詢,建立稽查執法電子化查詢機制和渠道,簡化稽查執法查詢程序,並在查詢支持單位和案件調查單位建立專門的查詢登記備案制度。組建稽查執法技術服務中心,加強新型取證工具和數據分析系統的研發和使用,提高快速取證能力。發布實施《關於加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客戶交易終端信息等客戶信息管理的規定》,制定配套技術指引,規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按照統一標准收集和存儲客戶交易終端信息,提高調查部門採集和分析數據的效率。
(十九)加大稽查執法經費保障。稽查執法經費的增長要適應執法任務和執法力量快速增加的需要。探索建立經費的分配使用與各執法單位案件查處工作量相掛鉤的機制。加大對稽查執法部門核心技術服務、重要稽查取證設備以及執法信息化系統建設的投入。改善稽查執法人員待遇,建立稽查案件補貼制度,進一步提高辦案差旅食宿標准,深入推進稽查總隊、上海稽查支隊、深圳稽查支隊事業單位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稽查保障基金,為一線調查辦案人員人身意外傷害及案件查辦等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二十)大力充實稽查執法力量。增加稽查執法人員數量,重點充實一線執法力量和調查取證技術支持隊伍。加強大區稽查局領導班子建設,實行稽查局長單列管理,局長可以配備為正局級,副局長可以配備為副局級。大區稽查局局長兼任所在轄區派出機構黨委委員,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為稽查執法工作第一責任人。派出機構及大區稽查局分管稽查、審理工作的局領導分工調整及相關處室負責人的任免,需分別徵求稽查局、行政處罰委員會的意見。各證券期貨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執法部門負責人的任免,需徵求稽查局的意見。建立後備幹部稽查執法掛職鍛煉制度,司局級後備幹部應分期分批到一線執法崗位參與案件調查審理工作。
(二十一)強化執法隊伍建設。大力加強稽查執法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打造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業務過硬、堅持原則、敢於碰硬的執法隊伍。同時,大力加強專業能力建設,建立稽查崗位專業(技術)職務序列管理制度,完善行政處罰委員會委員、審理員聘任制度,加大專業職務人員公開遴選力度。建立稽查執法崗位與日常監管等崗位定期輪崗及幹部交流制度。建立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案件的專業執法隊伍。對稽查執法幹部每年開展不少於兩周的專業培訓,不斷優化稽查幹部隊伍的專業技能和知識結構,持續提高稽查執法隊伍的戰鬥力。

❷ 執法大隊的科員是干什麼的

執法大隊科員是一般的工作人員,在大隊長和中隊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的。執法大隊的科員也有具體的工作,比如後勤工作、文書工作、內勤、外勤現場執法工作等。在公務員管理制度里,屬於非領導職務,比辦事員高一級。工資待遇和股所級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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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❸ 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就是工商局下面的監察大隊.

主要工作就是: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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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對違反質量、計量、標准化及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的職能

(一)依依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進行監督,並依法保護全市名牌產品。

(二)組織協調全市質量技術監督重大行政執法活動。

(三)受理對標准化、計量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及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等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並承擔產品質量糾紛調解工作。

(四)承擔市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❹ 普通管理科員與執法科員的區別

一個是做後勤的,一個是做現場執法的。當然最終進去做啥還是看領導分工安排,以什麼身份進去區別不大。但是如果是財務之類的一般進去就是做財務。

❺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科員主要幹些什麼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科員主要是綜合性管理和服務。
1、查辦、督辦領導批辦的有關案件(含舉報案件、協查案件、移送案件);
2、組織開展有關稅收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等;
3、組織開展內部交叉復查或對區、縣有關案件的復查工作;總結辦案經驗,內部經驗交流和系統辦案人員的經驗交流;
4、‍協調指導各縣(市)局辦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國家稅務局稽查局職責:
稅務稽查是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的行政執法行為。
(一)明確稅務稽查跟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的關系問題。
1.稅務稽查不同於稅務機關的日常檢查
稅務稽查的執法主體是稅務局稽查局。《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稽查局的法定職責是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國家稅務總局應當明確劃分稅務局和稽查局的職責,避免職責交叉。」因此,國稅函[2003]140號《關於稽查局職責問題的通知》規定「在稅務局與稽查局的職責未明確之前,稽查局的現行職責是稽查業務管理、稅務檢查和稅收違法案件查處;凡需要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賬證檢查或者調查取證,並對其稅收違法行為進行稅務行政處理(處罰)的執法活動,仍由各級稽查局負責」。新的稽查規程也進一步明確了稽查局的職責。
稅務機關實施日常檢查的職責是清理漏管戶、核查發票、催報催繳、評估問詢,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不涉及立案核查與系統審計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稅務局與稽查局的職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3)12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稅發[2004]108號)都一再強調要劃清日常檢查與稅務稽查的業務邊界,避免超越日常檢查的職責,查處稅收違法案件,導致的執法主體錯誤。
2.稅務稽查不同於納稅評估:
稅務稽查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效率的原則。
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准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並採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國稅發[2005]43號)
評估結果的處理有下列三種情況:
(1)自查自糾補繳稅款
注意:稅務約談的對象主要是企業財務會計人員。納稅人可以委託具有執業資格的稅務代理人進行稅務約談。
(2)實施日常檢查
(3)移送稅務稽查
注意:評估情況沒有給納稅人的文書(有的省送達評估意見書)。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
(二)稅務稽查的許可權
稽查局應當在所屬稅務局的徵收管理范圍內實施稅務稽查。稅務稽查局只有在對被查當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轄權時才能實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轄范圍實施稽查。
(<征管法>第54條<實施細則>第86條:)
稅務稽查許可權是指法律法規賦予稽查局實施稅務監督檢查的權力及限制。稅務稽查的實施,要在《稅收征管法》規定的職權范圍內進行。依據《稅收征管法》關於稅務檢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稽查局在實施稅務稽查時享有下列權力:
1.查賬權
稅務查賬是稅務稽查實施時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它不僅包括各種紙質賬簿資料的檢查,也包括對於被查對象與納稅有關的電子信息的檢查。
稅務機關行使查賬權時,可以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業務場所進行;由於稽查工作需要調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查對象出具《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並填寫《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交其核對後簽章確認。
2.場地檢查權
稅務機關可以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的權力。
3.詢問權
詢問權是指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過程中,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有關當事人詢問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的權力。
4.查證權
查證權是指稅務機關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的權力。
5.檢查存款賬戶權
檢查存款賬戶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進行檢查的權力。
6.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於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稅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採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措施的權力。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權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納稅擔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採取的法定強制手段,強迫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權力。
7.調查取證權
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實施時,可以依法採用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等方法,調取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8.行政處罰權
《征管法》第70條規定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1)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2)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3)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第72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本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❻ 您好,我是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面試,現在在政審階段。想知道這個單位做市場監控崗位的待遇如何

中國期貨交易的幾個發展階段:
1、起步探索階段(1988年至1993年)
我國期貨市場的起步探索階段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1988年3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快商業體制改革,積極發展各類批發市場貿易,探索期貨交易」,確定了在我國開展期貨市場研究的課題。同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體改委、商業部等部門根據中央領導的指示,組織力量開始進行期貨市場研究,並成立了期貨市場研究小組,系統地研究了國外期貨市場的歷史和現狀,並組織人員進行了考察,積累了大量有關期貨市場的理論知識,為中國建立期貨市場作了前期的理論准備和充足的可行性研究。
1990年10月,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標志著中國商品期貨市場的誕生。鄭州糧食批發市場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同時引入期貨交易機制。1992年9月,我國第一家期貨經紀公司——廣東萬通期貨經紀公司成立。到1993年,由於認識上的偏差和利益的驅動,在缺乏統一管理的情況下,全國各地各部門紛紛創辦期貨交易所。至1993年下半年,全國各類期貨交易所達50多家,期貨經紀機構近千家。
我國期貨市場的盲目無序發展為期貨市場的後續發展埋下隱患:一方面,重復建設造成期貨交易所數量過多,上市品種重復設置,導致交易分散,期貨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難以發揮;另一方面,過度投機、操縱市場、交易欺詐等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惡性事件頻發,多次釀成系統風險。針對這一情況,從1993年開始,政府有關部門對期貨市場進行了全面的治理整頓。
2、治理整頓階段(1993年至1999年)
針對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局面,1993年1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提出了「規范起步、加強立法、一切經過試驗和從嚴控制」的原則,拉開了第一輪治理整頓的序幕。在本次治理整頓中,清理前存在的50多家交易所中只有15家作為試點被保留下來,並根據要求進行會員制改造。1998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開始了第二輪治理整頓。1999年,我國期貨交易所再次精簡合並為3家,即鄭商所、大商所和上期所,期貨品種亦由35個降至12個。與此同時,期貨代理機構也得到了清理整頓。1995年底,330家期貨經紀公司經重新審核獲發《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混亂無序的市場局面得以顯著改善。1999年,期貨經紀公司的准入門檻提高,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此後,為了規范期貨市場行為,國務院及有關政府部門先後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1999年6月,國務院頒布《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之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相繼頒布實施,期貨市場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2000年12月,中期協正式成立,標志著中國期貨行業自律組織的誕生,將新的自律機制引入了我國期貨行業的監管體系。至此,規范發展成為中國期貨市場的主題。
3、規范發展階段(2000年至今)
進入21世紀,中國期貨市場正式步入平穩較快的規范發展階段。這一階段,期貨市場的規范化程度逐步提升,創新能力不斷增強,新的期貨品種陸續推出,期貨交易量實現恢復性增長後連創新高,期貨市場服務產業和國民經濟的經驗也逐步積累。
同時,中國期貨市場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構建了期貨市場法律法規制度框架和風險防範化解機制,監管體制和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由中國證監會的行政監督管理、中期協的行業自律管理和期貨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構成的三級監管體制,對於形成和維護良好的期貨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一系列法律法規的相繼出台夯實了我國期貨市場的制度基礎,為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6年5月,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成立,並於2015年4月更名為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作為期貨保證金的安全存管機構,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為有效降低保證金挪用風險、保證期貨交易資金安全以及維護期貨投資者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2006年9月,中金所在上海掛牌成立,並於2010年4月推出了滬深300指數期貨。中金所的成立和股票指數期貨的推出,對於豐富金融產品、完善資本市場體系、開辟更多投資渠道,以及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標志著我國期貨市場進入了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共同發展的新時期。
經過20多年的探索發展,我國期貨市場由無序走向成熟,逐步進入了健康穩定發展、經濟功能日益顯現的良性軌道,市場交易量迅速增長,交易規模日益擴大。根據中為市場數據統計整理,我國期貨市場成交額從1993年的5,521.99億元增長到2014年的2,919,866.59億元,增長527.77倍;期貨成交量從1993年的890.69萬手增長到2014年的250,581.87萬手,增長280.33倍。同時,我國期貨市場的國際影響力顯著增強,逐漸成長為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貨交易市場和第一大農產品期貨交易市場,並在螺紋鋼、白銀、銅、黃金、動力煤、股指期貨以及眾多農產品等品種上保持較高的國際影響力。

❼ 國考證監會都分為哪些崗位

根據考錄工作安排,中國證監會2017年度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全部職位列為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報考中國證監會的考生須按照「證監財金類、證監法律類、證監會計類、證監計算機類」四類職位報考,共設91個職位,招錄164人,其中證監財金類17個職位23人,證監法律類35個職位60人,證監會計類29個職位66人,證監計算機類10個職位15人。作為中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者,證監會一直是廣大懷揣金融市場夢想有志青年的終極追求,所以競爭激烈程度也可想而知。2017年,浙江證監局競爭比61.50:1。2016年,貴州證監局會計類競爭比打到90:1。磨刀不誤砍柴工,中公金融人權威分析四大類別的競爭情況和工作職責,幫助各位考生提前掌握報考必備常識。
一、證監財金類。財金類主要從事從事資本市場政策研究、綜合性文件起草、組織或參與重要課題調研等工作,證券、基金、期貨公司相關財務分析工作及其他綜合類工作,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規劃、統計監測及綜合文件起草工作,轄區證券期貨市場監管工作等。
二、證監法律類。法律類主要從事證券發行的非財務審核工作,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協調、檢查評估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教育與服務工作,轄區證券期貨市場監管工作,內部管理法律工作,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調查工作等。
三、證監會計類。會計類主要從事從事證券發行的財務審核工作,上市公司執行會計准則監管,財務信息披露規則制定及監管等工作,轄區證券期貨市場監管工作,會計類崗位監管工作等。
四、證監計算機類。計算機類主要從事轄區證券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技術調查工作等。

❽ 質監局的行政執法和科員兩個崗位哪個好

行政執法的科員油水較多!

。。。

❾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 職位代碼 0918812003 職位名稱 轄區市場財經類監管崗位主任科員及以下

樓主,你好,我空間!http://hi..com/new/gwyks
看你參加什麼樣的公務員考試,不同的公務員考試會有不同的要求。
每一回考試之前下的公告中,都會明確的寫明條件.在學歷一欄中,會寫上: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 ,研究生,本科,大專.....
2、還得看你讀的大學是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要是成人高考,委培生,定向生,也有可能不能報考!
3、總之職位很少,但肯定有!報考時你就看看招考簡介就都知道了!
你能報考的職位的確很少!不過你大可放心,肯定有你能報的職位!
職位基本上都有專業限制的,首先你要看職位表是否有符合你要的職位,在看一下專業裡面有你的專業沒有,如果你所選定的職位有專業要求,你不符合要求的話,是不能報考的,當然,還有一些崗位是不限制專業的,這些職位任何人都能報考,(明白沒,沒有專業限制的職位,你也可以報考)因此競爭可能會大點!
祝你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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