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保護機制
㈠ 期貨市場套期保值的功能是怎樣實現的
期貨市場套期保值功能是怎樣實現的
套期保值(Hedging)是指以迴避現貨價格風險為目的的期貨交易行為。套期保值的基本形式有兩種,即買入保值和賣出保值。兩者是以保值者在期貨市場上買賣方向來區分的。
(1)買入保值。它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貨市場買入期貨,以便將來在現貨市場買進現貨時,不致因價格上漲而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套期保值方式。這種用期貨市場的盈利對沖現貨市場虧損的做法,可以將遠期價格固定在預計的水平上。買入套期保值,是需要現貨商品而又擔心價格上漲的客戶常用的保值方式。例如,在3月1日,某銅加工廠一個月後需用50噸銅作原材料。當前銅現貨價每噸17000元。為鎖定成本,迴避價格上漲的風險,該廠在當日買進4月份交割的銅期貨50噸,價格是每噸17100元。到4月1日時,現貨價格漲到每噸17100元,期貨價格漲至17200元。此時該廠賣出已持有的50噸期貨合約,平倉盈利是5000元,即該廠在期貨市場共賺5000元。同時,該廠在現貨市場買進50噸現貨作原料,而此時的現貨價格每噸已漲100元,所以,在現貨市場又多付出5000元,盈虧相抵,該廠不虧不賺,避免了價格波動的影響。
(2)賣出保值。它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期貨,當現貨價格下跌時以期貨市場的盈利來彌補現貨市場的損失,從而達到保值目的的一種套期保值方式。賣出保值主要適用於擁有商品的生產商或貿易商,他們擔心商品價格下跌使自己遭受損失。例如,某銅冶煉廠計劃在4月份賣出50噸銅錠,當時現貨價格為17000元/噸,由於擔心4月份銅價下跌造成損失,於3月1日以每噸17100元的價格賣出4月份交割的銅期貨進行保值。一個月後,銅現貨價格跌至每噸16900元,期貨價格跌至每噸17000元,該現貨市場發生虧損5000元,在期貨市場獲利5000元,正好抵消。
套期保值交易之所以能有助於迴避價格風險,達到保值的目的,是因為期貨市場上存在一些可遵循的經濟規律:
(1)同種商品的期貨價格走勢與現貨價格走勢基本一致。
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雖然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市場,但由於某一特定商品的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在同一時空內,會受相同的經濟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因而一般情況下兩個市場的價格變動趨勢相同。套期保值就是利用這兩個市場上的價格關系,分別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做方向相反的買賣,取得在一個市場上出現虧損的同時,在另一市場上盈利的結果,以達到鎖定成本的目的。
(2)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價格隨期貨合約到期日的臨近,存在兩者合二為一的趨勢。
期貨交易的交割制度,保證了現貨市場價格與期貨市場價格隨期貨合約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漸接近,最終合二為一。期貨交易規定合約到期時,必須進行實物交割或差價結算。到交割時,如果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不同,例如期貨價格高於現貨價格,就會有套利者買入低價現貨,賣出高價期貨,以低價買入的現貨在期貨市場上高價拋出,在無風險的情況下實現盈利。這種套利交易最終使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趨於相同。
正是上述經濟原理的作用,使得套期保值能夠起到為商品生產經營者最大限度地降低價格風險的作用,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穩定進行。
㈡ 期貨的作用和重要性
期貨的作用
一、規避風險功能——套期保值
1.利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價格走勢相同的原理,同事在兩個市場上交易,用一個市場上生產的收益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從而鎖定生產利潤和生產成本,這就是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
2.通過期貨交易,套期保值者可以把現貨市場上的價格波動風險轉移給尋求風險利潤的投機者。
3.期貨市場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產生能反映未來市場供求狀況的期貨價格。在成熟的期貨市場作用下,期貨企業往往採用期貨價格作為現貨交易的報價。
二、期貨市場的作用
期貨在宏觀經濟中的作用:
1.提供分散、轉移價格風險的工具,有助於穩定國民經濟。
2.為政府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3.有助於本國奪曲國際定價權。
4.促進本國經濟的國際化。
5.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期貨在微觀經濟中的作用:
1.鎖定生產成本,實現預期利潤。
2.利用期貨價格信號,組織現貨生產。
3.期貨市場拓展現貨銷售和采購的渠道。
4.期貨市場促進企業關注產品質量問題。
期貨的重要性
期貨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第一是發現價格,因為在期貨市場中買方和買方對未來價格的預期通過提前交易達成一致,這個提前的交易綜合了市場上對未來商品的供求關系,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第二個作用是為企業規避風險提供一個手段,比如一個企業在未來要賣出一批產品,但是根據公司預判由於各種原因導致未來的商品價格會下跌,導致收入下降,那麼這時企業則可以選擇以高於預期價格的價格賣出期貨,以達到為未來商品保值的目的。
㈢ 簡述期貨市場的運行機制(主要是交易機制) 做論述題回答 明天可能考 線上等
期貨是撮合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㈣ 為什麼期貨市場中的杠桿機制導致期貨交易具有高風險性
期貨交易是用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10%左右,也就是說買賣價值10萬的商品只需動用1萬左右的資金,這樣的話,商品價格如果朝你的買賣方向相反波動10%左右,你的保證金就會全部虧掉,這就是高風險性。
㈤ 急用!期貨市場為什麼要有熔斷機制
為了控制市場的風險
6%為股指期貨的熔斷點,比如在 5000點建倉的話,達到熔斷就要虧損 5000*6%*300=90000
達到熔斷點 就是讓大家都冷靜一會
㈥ 期貨黃金的交易機制是是如何的
期貨黃金:有做空機制,可雙向交易獲利,漲跌行情中均有獲利機會。T+0交易制度。當天可以多次開倉平倉,但有交割日,到期必須交割,否則會被強行平倉或以事物交割。同時保證金不足時也會被強行平倉。
㈦ 期貨交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你好,金融期貨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規則,這些規則是期貨交易正常進行的制度保證,也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外在體現。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
(2)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構批准後向市場公布的標准化合約。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提高效率,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保證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後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於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制度。
(5)限倉制度。限倉制度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交易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制度。
(7)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為防止期貨價格出現過大的非理性變動,交易所通常對每個交易時段允許的最大波動范圍作出規定,一旦達到漲(跌)幅限制,則高於(低於)該價格的買入(賣出)委託無效。
㈧ 上海期貨交易所的相關制度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規,交易所建立了交易運作和市場管理規章制度體系。
交易所擁有適用可靠的計算機交易系統,通過高容量光纖及數據專線、雙向衛星、三所聯網等通訊手段確保前台和遠程交易的實時和安全可靠。同時,通過中心資料庫實現結算、資金、交割、異地交割倉庫、風險監控等系統數據的實時同步傳送和交換。
交易所實行保證金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通過指定的結算銀行每天對會員的交易進行集中清算,會員負責對其客戶交易進行清算。
交易所實行實物交割履約制度,合約到期須在規定期限內,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交割雙方提供相關服務。客戶交割須通過會員辦理。
交易所堅持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本宗旨,制訂、實施風險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風險監控機制,保證市場規范有序地運行。
交易所通過建立的衛星廣播網和公共電訊網,將實時交易行情經授權的國內外信息資訊機構進行同步信息發布。通過實時行情簡訊播報服務系統和電話語音報價服務系統,向市場提供動態交易行情咨詢服務。交易所通過自建的網站及時規范地向市場發布交易、交割、持倉、庫存等各類統計數據資料及相關信息。
交易所還通過新聞媒體報道、電話咨詢交流、舉辦多種形式的培訓班、開展各種形式的對外交流等形式,向會員、投資者及社會提供咨詢、培訓等服務。
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期貨市場平穩、規范、健康運行,遏制過度交易,打擊期貨市場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對期貨交易進行監控,發現交易出現異常情況,有權對相關交易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或者客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第三條 會員應當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不得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四條 客戶參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接受交易所監管及會員對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自覺規范交易行為。
第五條 期貨交易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
(一) 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大量或多次進行自買自賣;
(二)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之間大量或多次進行相互為對手方的交易;
(三) 日內出現頻繁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四) 日內出現大量或多次大額申報並撤銷申報,可能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誤導其他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
(五)一組關聯賬戶內關聯客戶合並持倉超過交易所持倉限額規定;
(六) 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情形。
第六條 會員應當密切關注客戶的交易行為,積極防範客戶在交易中可能出現的異常交易行為,引導客戶理性、合規參與期貨交易。
會員發現客戶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第七條 因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視情況對會員可以採取電話提示、約見談話、現場調查、下發監管警示函、監管意見函、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等監管措施。
第八條 客戶出現本暫行規定第五條所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採取要求報告情況、列入交易所重點監管名單、約見談話、限期平倉、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措施。被採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的客戶,交易所將向市場公告。
涉嫌違反法律、法規的,交易所提請中國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
第九條 交易所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客戶採取有關監管措施或做出相關書面決定的,通過客戶所在會員向客戶發出。會員應當及時與相關客戶取得聯系,告知交易所的相關監管措施和書面決定,保留有關證據,並採取有效措施,規范客戶交易行為。
第十條 會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責令其整改,並按照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可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請分類監管扣分。
(一) 未及時、准確地向客戶傳達、送達交易所有關監管措施或者書面決定;
(二) 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戶異常交易行為;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盡責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調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隱瞞和遺漏等行為;
(四)縱容、誘導、慫恿、支持客戶進行異常交易。
第十一條 本暫行規定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暫行規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