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市場的參與者
① 股票市場的參與者具體有哪些呢
股票市場是由控股大股東、一般小股東、場外其他新投資者的三方參與者來共同參與的一個極端高級復雜的投票機制。三方參與者每一方都有二元的投票意願選擇方式,控股大股東「賣出」或「持有」,一般小股東「賣出」或「持有」,其他新投資者「買入」還是「不買」。而且可以隨著「意願選擇」的執行,相互之間的身份也可以進行置換,甚至可以同時具備多重身份。
這種多方相互制衡的復雜機制就形成了股票的市場價格,才使得股票市場被稱為是經濟的晴雨表。不過,這是西方國家的全流通類型的股票市場。由於我國存在股權分置這一歷史遺留問題,股票市場的投票機制與制度結構都存在重大缺陷。股票價格的形成沒有控股大股東的參與,不具備三方制衡機制,所以我國的股票市場不能被稱為是經濟的晴雨表,更不能將得股票市場當作現代金融體系的中樞神經和經濟控制器。股票市場的參與者劃分為消費者、持有股票現貨的投資者和純粹買賣股指期貨的投機者。消費者構成股票現貨市場的需求方,且不參與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持有股票現貨的投資者構成股票現貨市場的供給者,可同時參與現貨於期貨市場的交易,且擁有大量的自有資金或資金借貸成本可忽略不計,因此在任何時刻它都可以以極小的成本持有大量的股票現貨;純粹買賣股指期貨的投機者由於自有資金缺乏,且借貸成本較高,因此只參與高杠桿的期貨交易,而不持有股票現貨。
從上述假設,我們可以發現模型定義的消費者類似於目前國內證券市場中的散戶投資者,而持有股票現貨的投資者類似於機構投資者。同時還需要說明的,上文關於市場參與者的分類只是根據參與者交易行為的分類,如某個散戶投資者既購入股票現貨又投機股指期貨,則其前一交易行為被歸入消費者,而後一交易行為則被視為純粹買賣股指期貨的投機者。
② 金融市場的主體主要指
1、金融市場主體是指包括金融企業(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非金融企業(工商企業等)、政府財政及個人或家庭在內的金融市場資金或金融工具的供應者與需求者。
2、金融市場主體又叫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即金融市場的交易者。參與金融市場的機構或個人,或者是資金的供給者,或者是資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雙重身份出現。如果從參與交易的動機來看,則可以更進一步細分為投資者(投機者)、籌資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調控和監管者等。
4、對於金融市場的主體包括政府部門、工商企業、居民個人與家庭、存款性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等等。(監獄不能成為金融市場主體)
一般包括企業、政府、金融機構、機構投資者和家庭五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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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主體的分類
金融市場參加者是金融交易的主體,包括居民、企事業單位、政府、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五類。
1、居民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首先體現為資金的供應方,即通過參加銀行儲蓄存款,購買債券股票等,將消費剩餘資金提供給資金的需求方;居民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也體現為資金的需求方,
在金融市場中獲得購房消費貸款、教育消費貸款會提高居民的短期消費能力和最佳消費效果。從居民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上看,居民仍然是資金凈剩餘的金融交易主體。
2、企事業單位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首先體現為資金的需求方,企業為了彌補其資金不足,除了從銀行借款之外,還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籌集資金。與此同時,企事業單位的閑置資金又成為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應源。
3、政府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主要體現在執行財政的職能,這種財政職能使政府具有資金需求者和資金提供者的雙重身份。當財政收支出現赤字時,政府往往通過在金融市場上發行長短期國家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
與此同時,財政作為公共部門和特定領域的資金提供者,其資金的投放雖然不經過金融市場,但卻可以改變金融市場的供求關系。
4、金融機構是金融市場的專業參加昔,在金融市場上,金融機構向資金需求方提供資金,同時又廣泛吸收存款,並發行有價證券進行籌資。
5、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是金融市場資金的最終提供者,同時又是金融市場的直接管理者。中央銀行代表政府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出台適當的政策措施,以指導,規范、監督金融市場的運行
③ 股票市場參與人有哪些並舉例
股票市場是由控股大股東、一般小股東、場外其他新投資者的三方參與者來共同參與的一個極
端高級復雜的投票機制。三方參與者每一方都有二元的投票意願選擇方式,控股大股東「賣出」或「持有」,一般小股東「賣出」或「持有」,其他新投資者「買
入」還是「不買」。而且可以隨著「意願選擇」的執行,相互之間的身份也可以進行置換,甚至可以同時具備多重身份。這種多方相互制衡的復雜機制就形成了股票
的市場價格,才使得股票市場被稱為是經濟的晴雨表。不過,這是西方國家的全流通類型的股票市場。由於我國存在股權分置這一歷史遺留問題,股票市場的投票機
制與制度結構都存在重大缺陷。股票價格的形成沒有控股大股東的參與,不具備三方制衡機制,所以我國的股票市場不能被稱為是經濟的晴雨表,更不能將得股票市
場當作現代金融體系的中樞神經和經濟控制器。
股票市場的參與者劃分為消費者、持有股票現貨的投資者和純粹買賣股指期貨的投機者。消費者構成股票現貨市場的需求方,且不參與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持有股票現貨的投資者構成股票現貨市場的供給者,可同時參與現貨於期貨市場的交易,且擁有大量的自有資金或資金借貸成本可忽略不計,因此在任何時刻它都可以以極小的成本持有大量的股票現貨;純粹買賣股指期貨的投機者由於自有資金缺乏,且借貸成本較高,因此只參與高杠桿的期貨交易,而不持有股票現貨。從上述假設,我們可以發現模型定義的消費者類似於目前國內證券市場中的散戶投資者,而持有股票現貨的投資者類似於機構投資者。同時還需要說明的,上文關於市場參與者的分類只是根據參與者交易行為的分類,如某個散戶投資者既購入股票現貨又投機股指期貨,則其前一交易行為被歸入消費者,而後一交易行為則被視為純粹買賣股指期貨的投機者。
④ 股票市場的參與者有哪些
股票市場是由控股大股東、一般小股東、場外其他新投資者的三方參與者來共同參與的一個極端高級復雜的投票機制。三方參與者每一方都有二元的投票意願選擇方式,控股大股東「賣出」或「持有」,一般小股東「賣出」或「持有」,其他新投資者「買入」還是「不買」。而且可以隨著「意願選擇」的執行,相互之間的身份也可以進行置換,甚至可以同時具備多重身份。這種多方相互制衡的復雜機制就形成了股票的市場價格,才使得股票市場被稱為是經濟的晴雨表。不過,這是西方國家的全流通類型的股票市場。由於我國存在股權分置這一歷史遺留問題,股票市場的投票機制與制度結構都存在重大缺陷。股票價格的形成沒有控股大股東的參與,不具備三方制衡機制,所以我國的股票市場不能被稱為是經濟的晴雨表,更不能將得股票市場當作現代金融體系的中樞神經和經濟控制器。
股票市場的參與者劃分為消費者、持有股票現貨的投資者和純粹買賣股指期貨的投機者。消費者構成股票現貨市場的需求方,且不參與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持有股票現貨的投資者構成股票現貨市場的供給者,可同時參與現貨於期貨市場的交易,且擁有大量的自有資金或資金借貸成本可忽略不計,因此在任何時刻它都可以以極小的成本持有大量的股票現貨;純粹買賣股指期貨的投機者由於自有資金缺乏,且借貸成本較高,因此只參與高杠桿的期貨交易,而不持有股票現貨。從上述假設,我們可以發現模型定義的消費者類似於目前國內證券市場中的散戶投資者,而持有股票現貨的投資者類似於機構投資者。同時還需要說明的,上文關於市場參與者的分類只是根據參與者交易行為的分類,如某個散戶投資者既購入股票現貨又投機股指期貨,則其前一交易行為被歸入消費者,而後一交易行為則被視為純粹買賣股指期貨的投機者。
⑤ 股票、期貨、外匯交易參與者的區別
股票、期貨都是國內交易者,外匯交易參與者有全球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個人投資者
⑥ 國內期貨市場的投資者構成及主體是什麼
參與期貨交易的各類投資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商。
套期保值者是從事商品生產、儲運、加工以及金融投資活動的主體。他們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來完成對現貨市場交易的套期保值,同時放棄在期貨市場贏利的目的。
投機商是以自己在期貨市場的頻繁交易,低買高賣賺取差價利潤的主體。他們是期貨市場的潤滑劑和風險承擔者,沒有投機商的參與就無法達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現實市場中,投機商與套期保值者並不是截然可分的。
⑦ 金融期貨的區別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的區別
金融期貨和商品期貨在交易機制、合約特徵、機構安排方面並無二致,但二者也有不一樣的地方:
第一,有些金融期貨沒有真實的標的資產(如股指期貨等),而商品期貨交易的對象是具有實物形態的商品,例如,農產品等;
第二,股價指數期貨在交割日以現金清算,利率期貨可以通過證券的轉讓清算,商品期貨則可以通過實物所有權的轉讓進行清算;
第三,金融期貨合約到期日都是標准化的,一般有到期日在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幾種。商品期貨合約的到期日根據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第四,金融期貨適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貨要長,美國政府長期國庫券的期貨合約有效期限可長達數年;
第五,持有成本不同。將期貨合約持有到期滿日所需的成本費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項:貯存成本、運輸成本、融資成本。各種商品需要倉儲存放,需要倉儲費用,金融期貨合約的標的物所需的貯存費用較低,有些如股指則甚至不需要貯存費用。如果金融期貨的標的物存放在金融機構,則還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外匯的利息等,有時這些利息會超出存放成本,產生持有收益(即負持有成本);
第六,投機性能不同。由於金融期貨市場對外部因素的反應比商品期貨更敏感,期貨價格的波動更頻繁、更大,因而比商品期貨具有更強的投機性。
金融期貨交易與金融現貨交易的區別
金融現貨如債券、股票是對某些特別標的物具有產權,而金融期貨是金融現貨的衍生品。現貨交易的發展和完善為金融期貨交易打下了基礎。同時,金融期貨交易也是現貨交易的延伸和補充。二者的差異主要有以下幾點:
1)交易目的不同
金融現貨買賣屬於產權轉移,而期貨交易則著眼於風險轉移和獲取合理或超額利潤,大部分金融期貨交易的目的不在於實際獲取現貨;
2)價格決定不同
現貨交易一般採用一對一談判決定成交價格,而期貨交易必須集中在交易所里以公開拍賣競價的方式決定成交價格;
3)交易制度不同
主要有:現貨可以長期持有,而期貨則有期限的限制;期貨交易可以買空賣空,而現貨只能先買後賣;現貨交易是足額交易,而期貨交易是保證金交易,因而風險較高,另外,期貨交易價格波動受每日最大漲跌幅的限制;
4)交易的組織化程度不同
現貨交易的地點和時間沒有嚴格規定,期貨交易嚴格限制在交易大廳內進行,現貨交易信息分散,透明度低。而期貨交易比較集中,信息公開,透明度高;期貨交易有嚴格的交易程序和規則,具有比現貨市場更強的抗風險能力;
金融期貨交易與金融遠期合約交易的區別
金融期貨交易是在金融遠期合約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二者最大的共同點是均採用先成交,後交割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
1)指定交易所
期貨與遠期交易的第一項差別在於期貨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交易所必須能提供一個特定集中的場地。交易所也必須能規范客戶的定單在公平合理的交易價格下完成。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交易,交易所還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使得期貨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優點。而遠期市場組織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2)合約標准化
金融期貨合約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融商品的品質、數量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割等級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固定的規格和標准;
3)保證金與逐日結算
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交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交納合約金額的5%~10%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餘,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於維持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是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4)頭寸的結束
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第一,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第二,採用現金或現貨交割,第三,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For--Physicals)。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彼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要而遠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量、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替承受該權利須在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惠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5)交易的參與者
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貿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更具有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都很高。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個人等;
⑧ 黃金市場的參與者有哪些
(一)黃金市場的含義
黃金市場是交易雙方集中進行黃金買賣的市場。
黃金市場提供即期和遠期交易,允許交易商進行實物交易或者期權期貨交易,以投機或套期保值,是各國完整的金融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黃金市場的主體
黃金市場的主體指黃金市場的參與者。
從國際經驗上來看,黃金市場的參與者包括國際金商、銀行、對沖基金等金融機構、各個法人機構和私人投資者以及在黃金期貨交易中有很大作用的經紀公司。
1.國際金商
國際金商是對黃金市場影響最大的市場參與者。
國際金商與世界各地的黃金供應者和需求者都有密切的聯系,對黃金的定價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倫敦黃金市場上的五大金行,即洛希爾國際投資銀行、加拿大豐業銀行、德意志銀行、美國匯豐銀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銀行。
五大金行自身就是一個黃金交易商,由於其與世界上各大金礦和黃金商有廣泛的聯系,而且其下屬的各個公司又與許多商店和黃金顧客有聯系,因此,五大金商會根據自身掌握的情況,不斷報出黃金的買價和賣價,但同時也要負責規避金價波動的風險。
2.銀行
參與黃金交易的銀行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僅僅為客戶代為買賣和結算,本身並不參加黃金買賣,以蘇黎世的三大銀行為代表,他們充當生產者和投資者之間的經紀人,在市場上起到中介作用。
另一類是做自營業務的,如在新加坡黃金交易所(UOB)里,就有多家自營商會員是銀行。
3.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也稱避險基金或套利基金,是指由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與金融工具結合後以高風險投機為手段並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基金。
現在人們普遍認為,對沖基金實際是基於最新的投資理論和極其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品的杠桿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一些規模龐大的對沖基金利用與各國政治、工商和金融界千絲萬縷的聯系往往較先捕捉到經濟基本面的變化,利用管理的龐大資金進行買空和賣空,從而加速黃金市場價格的變化,進而從中獲利。
(三)各種法人機構和私人投資者
黃金市場中的各種法人機構和私人投資者主要包括專門出售黃金的公司,如各大金礦、黃金生產商、專門購買黃金消費的(如各種工業企業)黃金製品商、首飾行以及私人購金收藏者、專門從事黃金買賣業務的投資公司、個人投資者等。
如此眾多的法人機構和私人投資者對風險的偏好和買賣黃金的目的各有不同,有風險厭惡者希望規避風險,減少黃金市場價格的波動,也有風險偏好者希望價格波動幅度足夠大,從而可以獲取高額投機收益。
(四)經紀公司
經紀公司是專門從事代理非交易所會員進行黃金交易,並收取傭金的經紀組織。
有的交易所把經紀公司稱為經紀行。
在美國紐約、芝加哥和中國香港等地的黃金市場,有不少經紀公司本身並不擁有黃金,只是派出場內代表在交易廳里為客戶代理黃金買賣,收取客戶的傭金。
⑨ 外匯期貨交易市場的參與者有哪些
個人,基金投資者,各國金融管理機構,進出口商人等等;
總起來就是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和外匯管理和使用者(大量使用,比如進出口商人)
所以在這里賺錢不光是個人投資者之間的了,也公平了很多
⑩ 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有哪些
主要參與者
1.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2.外匯銀行(specialized foreign exchange bank)
3.外匯經紀人(broker)
4.貼現商號(discount company)
5.外匯交易商(foreign exchange trader)
6.跨國公司(multinational company)
7.外匯投機者(speculator on foreign exchange)
8.進出口商和其他外匯供求者
以上八類外匯市場交易的參與者,歸納起來就是中央銀行、外匯銀行、外匯經紀人和外匯市場的客戶四大部分。這四大部分對市場的參與,構成了外匯市場全部交易的五大形式或關系:
(1)外匯銀行與外匯經紀人或客戶之間的外匯交易;
(2)同一外匯市場的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3)不同外匯市場的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4)中央銀行與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5)各中央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10)金融期貨市場的參與者擴展閱讀:
作用
1.國際清算:因為外匯就是作為國際間經濟往來的支付手段和清算手段的,所以清算是外匯市場的最基本作用。
2.兌換功能:在外匯市場買賣貨幣,把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實現了不同貨幣在購買力方面的有效轉換。
3.授信、由於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它就有可能利用外匯收支的時間差為進出口商提供貸款。
4.套期保值:即保值性的期貨買賣。這與投機性期貨買賣的目的不同,它不是為了從價格變動中牟利,而是為了使外匯收入不會因日後匯率的變動而遭受損失,這對進出口商來說非常重要。
5.投機:即預期價格變動而買賣外匯。在外匯期貨市場上,投機者可以利用匯價的變動牟利,產生"多頭"和「空頭」,對未來市場行情下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