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市場進入者
A.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他的股票該怎麼辦呢
控股股東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意思是控股股東不得再擔任與證卷相關的職務,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響的。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2006年3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6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3號公布;根據2015年5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5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下列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從業人員;
(四)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證券服務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和證券服務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
第四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第五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
(二)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負有法定職責的人員,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採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應當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
(六)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5—6—年內被中國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3次以上,或者5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七)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第六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單獨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一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並可同時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三)受他人指使、脅迫有違法行為,且能主動交待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
第八條 共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需要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對負次要責任的人員,可以比照應負主要責任的人員,適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十條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者因同一違法行為同時被認定有罪或者進行行政處罰的,如果對其所作有罪認定或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或者變更,並因此影響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事實基礎或者合法性、適當性的,依法撤銷或者變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第十一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中國證監會將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指定媒體向社會公布,並記入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的誠信檔案。
第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宣布個人或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施行的《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證監〔1997〕7 號)同時廢止。
B.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1·1990-1992年是股市的初創階段。這一階段的基本特徵是在經濟體制轉軌和股份制改造實踐的基礎上引入證券市場。
2·1992-1997年是證券市場的擴張階段。以小平同志的南巡講話中關於大膽實踐的思想為指引,證券市場擱置了意識形態爭論,調動方方面面積極性投入股市建設,使中國新興的證券市場得到迅速擴張。
3·1998年以後,股市進入規范發展階段。根據199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中發(1997)19號文件的要求,中國證監會組織實施了一項改革和五項清理整頓。1997年7月1日,《證券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證券市場走向以法治市的里程碑,以《證券當》為核心的證券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形成。隨著各項清理整頓工作基本結束,特別是面臨加入WTO的宏觀政治、經濟環境,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建設明顯加快,推出了一系列規范發展措施,證券市場開始由早期的粗放型擴張向規范型發展轉型。
C.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史
一、初創階段:1991-1993年。
我國在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及改革經濟體制的前提下,開始逐步創建自己的證券市場,其中滬深證券交易所於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分別成立,從此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己經初具成形,以此更好的配置資源。上證所在剛剛開始掛牌交易的時候,上市證券的種類只有30種。
二、擴張階段:1994-1998年。
中國證券市場在此階段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點運營。相關的法律制度得以逐步的建立健全,市場上市規模不斷的擴大。然而相應的問題也逐步的凸顯出來,投機現象越來越嚴重,作假事件普遍出現在上市公司當中。經濟學家將這些問題形象的叫做「賭場」。
三、規范發展階段:1999-2004年。
證券市場在此階段變得越來越規范。股票發行制度從2001年3月開始進行了調整,核准製取代了原來的審批制,監管機構開始更加嚴格的審核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視經營的合理性,促進公司質量的有效提升,進而使投資者獲得更強的自信。
四、改革階段:2003-2008年。
中國股票市場在2002-200_5年期間一直處於熊市的狀態,這主要是由於股權分置的存在。所以,股權分置改革也拉開了帷幕,以期能夠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能夠得到有效的改善,使資本市場能夠充分的發揮自身的融資和配置資源的功能,由此而成功上市的公司很多。
2006年,滬深股市的回升速度較為明顯,並且到2007年所達到的值己經創造了歷史之最,因此2006-2007年便出現了大牛市。
五、開拓創新階段:2008一至今。
我國股票市場由於受到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一度變得十分萎靡。於是,我國於2009年開始執行經濟刺激計劃,小牛市又出現在了滬深股票市場。2010年4月,股指期貨正式出現在我國的證券市場,我國開始正式出現了金融衍生品市場。
(3)證券期貨市場進入者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市場大事記:
一、滬、深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形成。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二、1992年,新中國首次向境外投資者發行股票。1992年2月,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三、1992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市場,同時將發行股票的試點由上海、深圳等少數地方推廣到全國。
四、1992年年底,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這是深化改革,完善證券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決策。
五、1993年9月,中國大陸發生首起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寶安上海公司聲明持有延中實業發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
六、1995年5月,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七、1996年12月,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交易,實行漲跌幅不超過前日收市價10%的限制。
八、1997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九、1998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法,這一法律於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十、1999年10月,國務院批准實施《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
十一、2001年6月,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0月22日,中國證監會經報告國務院,決定在具體操作辦法出台前,停止執行這一辦法;
2002年6月23日,國務院決定,除企業海外發行上市外,對國內上市公司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關於利用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規定,並不再出台具體實施辦法。
十二、2001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決定境內居民可投資B股市場。
十三、2002年12月,中國證監會頒布並施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QFII制度正式啟動。
十四、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這一法律將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十五、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出台《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D. 證券市場禁入是否可以擔任商品期貨交易所的董監高,或者從業人員呢
第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宣布個人或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期貨市場單獨規定,未宣布期貨市場禁入的視為可以在期貨市場從業;若宣布了期貨市場禁入,具體規定可以比照證券市場禁入的規定執行)
E. 進入期貨市場的條件
我想提問的老兄想得到實際點的答案吧,一般進入期貨的門檻是5萬開戶,當然指的是個人
F. 如何進入期貨行業
最普遍的一條路就是,先找客戶,用客戶的資金練手。光靠學習書本上的東西是沒用的,關鍵是實戰經驗。你去應聘操盤手,人家是不會問你看過多少書的,只會問你的戰績,如果你確實有天賦的話,你開發的一個客戶就可以帶來很多客戶,這就是以點帶面,我身邊就有不少這樣的人。
G. 哪些人和單位不能進行期貨交易
下列個人和單位不能進行期貨交易: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4)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或個人;
(6)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或個人。
H. 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是什麼意思
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中國證監會2015年5月22日宣布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明確對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五類情形的人員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以震懾市場,肅清秩序。
根據最新規定,從事保薦、承銷、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證券類業務及其他證券服務業務,故意不履行法定義務,並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可以採取終身禁入措施。
針對造假和操縱等行為,規定明確對於採取隱瞞和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可以終身禁入。對於從事欺詐發行、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獲取違法所得等不當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可以終身禁入。
(8)證券期貨市場進入者擴展閱讀:
對於證券監管執法中遇到的違法人員阻礙、抗拒執法的問題,如果當事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應當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如果存在故意出具虛假重要證據,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阻礙、抗拒證券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行為的,可以終身禁入。
針對有關機構和個人多次違法、屢罰不改的問題,規定明確,五年內被證監會給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處罰三次以上,或者五年內曾經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可以終身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市場禁入的規定同樣適用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I. 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有什麼內在的聯系
說到兩者內在的聯系,不得不先縮小一下期貨市場的范圍
證券市場是包含股票、基金、債券等證券在內的流通市場,類似於現貨市場
期貨市場顧名思義,是「期貨」,其實質是流通的以相關資產為標的的合約
而期貨市場既交易像貴金屬合約、農產品合約、黑色系合約等以實物資產為標的的合約,又交易像股指期貨這樣以金融市場指數為標的的合約;前者以實物交割,後者以現金差額交割
而與證券市場最相關的,就是股指期貨合約
簡單點說,期貨市場(特指股指期貨,下同)依賴於證券市場存在,而期貨市場又對證券市場有著重大影響
期貨市場的標的即取自股票市場的大盤指數,如果沒有股票市場,也就沒有了期貨市場,連交易的標的都沒有了,那也就沒有一個客觀的依據對其進行交易;而期貨市場具有價格發現作用,從期貨市場開盤早於證券市場就能夠看出來,期貨市場表達了人們對指數的期望價格,屬於價格的先行者,影響著人們對於證券市場的預期
J. 哪些人屬於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者
期貨市場禁入者:
1.曾受過刑事處罰者;
2.曾因違反有關金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而受到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未滿三年者;
3.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市場禁入期限未滿者;
4.黨政機關、軍隊的現職人員;
5.因違法違紀行為被開除的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期貨協會、期貨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6.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的其他不宜從事期貨業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