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熔斷機制名詞解釋
1. 股票「熔斷機制」是什麼
你好,所謂"熔斷"制度,就是在期貨交易中,當價格波幅觸及所規定的點數時,交易隨之停止一段時間,或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價幅不能超過規定點數之外的一種交易制度。由於這種情況與保險絲在過量電流通過時會熔斷而使得電器受到保護相似,故形象地稱之為熔斷制度。
例如:
1、熔斷期間,股指繼續保持單邊走勢,這肯定會造成市場一定的恐慌心理,於是會在熔斷價格堆積相當數量的掛單,有可能促使熔斷期結束後直接奔向停板,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市場的風險。
2、熔斷期間,股指走勢平穩,或者有所調整,市場由於熔斷啟動時所造成的動盪心理會有所平和,熔斷結束後,股指期貨走勢會趨於平和。
3、熔斷期間的掛單可以視為即時市場人氣的一個有效指標,根據掛單的數量和成交情況應該大致判斷出結束後的狀況。
2. 期貨交易中的熔斷機制
為了控制風險和減少市場波動,我國在股指期貨交易中除了實行漲跌停板制度外,還新引入了價格熔斷機制。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的第三章《價格限制制度》的第八條規定,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第九條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
第十條每日開市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鍾的,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鍾,是指只有熔斷價格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熔斷價格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熔斷價格的情形。
(一)熔斷機制啟動後的連續5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5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未持續5分鍾,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第二節交易開始後重新進行熔斷檢查。
(三)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5分鍾,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熔斷機制終止;第二節交易開始後,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四)收市前30分鍾內,不設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終止執行。
(五)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3. 什麼是期貨熔斷機制有什麼用處
「熔斷」制度,就是在期貨交易中,當價格波幅觸及所規定的點數時,交易隨之 停止一段時間,或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價幅不能超過規定點數之外的一種交易制度。設置「熔 斷」機制的目的是為了控制交易風險。「熔斷」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災發生以後為了控制股票交易風險的一種交易制度,其後,「熔斷」制度又被引入股指期貨市場,它的設立為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一個減震器的作用。
對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從我國股指期貨熔斷機制的設計來看,在市場波動達到 10%的漲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個6%的熔斷點,即股指期貨的指數點升跌幅達到6%,即在此後的10分鍾交易里指數報價不能超出熔斷點之外,這不僅給股指期貨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種警示,也為期貨交易的各級風險管理提出了一種警示。
4. 熔斷機制是什麼
熔斷機制是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板之前,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內交易的機制。所以當股指波幅達到規定的熔斷點時,交易所為控制風險會暫停交易。
根據規定,以滬深300指數作為指數熔斷的基準指數,設置5%、7%兩檔指數熔斷閾值,漲跌都熔斷,日內各檔熔斷最多僅觸發1次。其中,全天任何時段觸發7%熔斷閾值的,暫停交易至收市。
股票具有以下性質:(1)股票是有價證券。股票是一種具有財產價值的證券,股票記載著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反映著股票的持有人對公司的權利。(2)股票是證權證券。股票表現的是股東的權利,任何人只要合法佔有股票,其就可以依法向公司行使權利,而且公司股票發生轉移時,公司股東的權益也即隨之轉移。(3)股票是要式證券。股票應當採取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其記載的內容和事項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4)股票是流通證券。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市場依法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