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的作用
㈠ 機構投資者是什麼意思啊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InstitutionalInvestor機構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數量或金額足以使他們享有優惠待遇或較低傭金的非銀行人士或機構。由於市場假設機構投資者具備較佳的專業知識,因而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因此需要遵守的保護性限制較少。
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期貨從業准入性質的入門考試,是全國性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受中國證監會監督指導,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主辦,考務工作由ATA公司具體承辦。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目的。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為了使國內相關人員通過對期貨基礎知識的學習,更好的掌握期貨市場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礎知識,熟悉期貨市場發展的一般規律、期貨市場原理及其運作過程,了解期貨市場的基本業務、參與期貨交易的基本方法與程序、期貨交易的策略和技巧;通過對期貨法律與監管制度的學習,使其能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期貨市場的基礎法律知識、主要法律制度和監管制度等,增強其法律觀念、守法合規和自律意識,從而提高其執業水平。依照《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組織從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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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機構投資者的機構投資者與期貨公司區別
現行環境下,參與金融衍生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在國內以券商為主,相對於期貨公司,機構投資者優勢主要有兩點:
1、資金雄厚。目前行業內資金實力較強的期貨公司大部分為券商系控股或參股。券商類機構投資者資金實力要比期貨公司雄厚很多。
2、券商自營發展起步較早,在投資能力和經驗方面優於期貨公司。但券商類機構投資者對於衍生類產品的投資專業性及品種研發能力不如專業期貨公司。同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出於追求利潤的動機,更喜歡在相關品種或市場上進行投資,其資金參與跨品種、跨市場交易的流動性很強。期貨公司最大的優勢就是熟悉衍生類產品的交易規則及期貨、期權業務,且具有針對金融衍生品這類較為特殊金融工具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由上可以看出,綜合類期貨公司將是我國期貨市場最理想的做市商主體。相對於機構投資者,其優勢在於專業的投資和研發能力。
㈢ 期貨市場的功能和特點
期貨結算所大部分實行會員制。結算會員須交納全額保證金存放在結算所,以保證結算所對期貨市場的風險控制。期貨結算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日常工作由總裁負責。
特點:
1、調節市場供求,減緩價格波動;
2、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參考依據;
3、促進該國經濟的國際化發展;
4、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3)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的作用擴展閱讀
隨著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勞動生產力的極大提高,國際貿易普遍開展,世界市場逐步形成,市場供求狀況變化更為復雜。
而要求有能夠連續地反映潛在供求狀況變化全過程的價格,以便廣大生產經營者能夠及時調整商品生產,以及迴避由於價格的不利變動而產生的價格風險。期貨交易所是為期貨交易提供場所、設施、服務和交易規則的非盈利機構。交易所一般採用會員制。
㈣ 期貨的作用和重要性
期貨的作用
一、規避風險功能——套期保值
1.利用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價格走勢相同的原理,同事在兩個市場上交易,用一個市場上生產的收益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從而鎖定生產利潤和生產成本,這就是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
2.通過期貨交易,套期保值者可以把現貨市場上的價格波動風險轉移給尋求風險利潤的投機者。
3.期貨市場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產生能反映未來市場供求狀況的期貨價格。在成熟的期貨市場作用下,期貨企業往往採用期貨價格作為現貨交易的報價。
二、期貨市場的作用
期貨在宏觀經濟中的作用:
1.提供分散、轉移價格風險的工具,有助於穩定國民經濟。
2.為政府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3.有助於本國奪曲國際定價權。
4.促進本國經濟的國際化。
5.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期貨在微觀經濟中的作用:
1.鎖定生產成本,實現預期利潤。
2.利用期貨價格信號,組織現貨生產。
3.期貨市場拓展現貨銷售和采購的渠道。
4.期貨市場促進企業關注產品質量問題。
期貨的重要性
期貨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第一是發現價格,因為在期貨市場中買方和買方對未來價格的預期通過提前交易達成一致,這個提前的交易綜合了市場上對未來商品的供求關系,提高了資源配置效率;第二個作用是為企業規避風險提供一個手段,比如一個企業在未來要賣出一批產品,但是根據公司預判由於各種原因導致未來的商品價格會下跌,導致收入下降,那麼這時企業則可以選擇以高於預期價格的價格賣出期貨,以達到為未來商品保值的目的。
㈤ 為什麼我國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少,個人投資者佔大部分
這與成立初衷相悖。國內的市場狀況,在成立初期,機構並沒有多少有套保意識,專注於傳統行業,而個人投資者則不需要具備這類意識,只在乎能不能投機獲利。
㈥ 國內外機構投資者發展的情況,以及其對證券市場穩定產生的重大作用。
●2001年「6·14」後,市場環境出現較大變化,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也出現變化,即市場結構從以個人投資者為主體轉變為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
●1999年滬深兩市月均換手率為33.97%,到2002年換手率降為20.39%。這至少反映出投資者有長期持股的趨勢。
●基金作為市場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其持股從相對集中走向相對分散。基金過度分散化投資不但不能夠起到風險防範的作用,而且有可能陷入分散化投資風險。
●今年,主流券商一般都調低了盈利預期,更加註重深入研究市場趨勢、上市公司、競爭對手,採取建立適度分散、重點持有具有長期投資價值股票的投資組合模型及波段滾動操作的手法。(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選擇「6·14」為轉折點的一點考慮
證券市場經歷了從散戶投資者為主體到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結構轉變,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為了論述的方便,本文將2001年「6·14」滬深綜指同時達到最高點這天作為市場結構轉變的一個重要分水嶺,但這種劃分只是相對的。
散戶時代市場操作特點
一、2001年「6·14」以前,市場投資者結構中的主體是散戶
1991—1998年,散戶是滬深證券市場的主要力量。此間,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機構投資者不僅開戶數量少,而且資金投向也不僅僅是在證券市場,有相當大的一部分資金投向了房地產等領域。到1998年,管理層意識到一個穩定的證券市場必須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特別是1999年政府允許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等三類企業資金進入股票市場,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開始了由散戶投資者為主體向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迅速演變的過程。
二、散戶時代證券市場的主流操作特徵是投機
1、股價波動大
2001年「6·14」以前的滬深證券市場,談的最多的是機構投資者的坐莊、散戶投資者的跟庄、股評的「套住莊家」,熱衷於研究莊家行為。還有一些主力機構操縱市場,引起股價巨幅震盪。(詳見表1)
2、投機氣氛濃厚
在以散戶投資者為主體的市場環境中,一些機構投資者是市場的操縱者。部分機構通過對倒、拉抬股價,或者與上市公司聯手炒作。一些機構對上市公司的重點投資和股價拔高,並不是出於對其投資價值的本意認可,而主要是為了從二級市場的炒作中獲利以及擴大圈錢規模的需要。通過部分機構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的博弈,形成諸如「中科系」等許多頗具規模的機構大鱷。在市場行為表現上,「6·14」之前市場換手率極高,1996年達到最高峰時,滬深兩市換手率分別為760%和950%;到2001年6月才逐漸下降為126%和132%,仍比發達國家高出許多。滬深股市換手率極高的特點,足以說明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時間短,存在著較普遍的炒作現象(見表3)。
3、由於信息不對稱,違法操縱行為比較突出
由於當時股市深層機制存在缺陷,信息披露還不規范,上市公司造假行為時有發生。有的機構利用信息不對稱,集中資金優勢,憑借有利的交易地位和交易手段操縱市場。據統計,我國上市公司中三年內平均一家公司發生過兩次大型的資產重組事件,個別上市公司頻繁重組的目的是為了達到在二級市場配合股價炒作的需要、滿足增發配股的要求、大股東將上市公司的資產更徹底地據為己有等。需要司法介入立案查處的先後有億安科技股價操縱案、銀廣夏財務造假案、中科創業內幕交易和股價操縱案等。
機構投資成為主流
一、市場和監管環境出現重大變化
「6·14」後,市場和監管環境出現較大變化,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也出現質的變化,即市場結構從以個人投資者為主體轉變為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
從監管方面來看,管理層對證券市場採取了嚴厲的監管措施,並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規定。從市場角度看,從2001年6月開始,滬深綜指開始大幅度調整,到2001年12月底,滬深綜指均下跌1/3以上。在市場和監管出現重大變化的環境里,證券市場結構也悄然出現變化,機構越來越成為證券市場投資的主體。
二、「看得見的手」培育機構投資者
滬深市場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塊:一塊是政府力量推動型的機構投資者發展;另一塊是民間力量推動型的的機構投資者發展。政府力量推動的機構投資者包括證券公司、基金、信託投資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
證券公司 到今年11月底,國內證券公司數量上已經達到124家,注冊資本為1043億元。此外,一些券商還存在一些不同形式的委託理財資金。
基金 截至11月底,國內封閉式基金數量增加到54隻,其規模也將近800億元。除了封閉式基金外,到現在為止,共有17隻開放式基金,其規模達到560多億元。而且,根據目前開放式基金發行和發展態勢,相信今後將有更多的開放式基金進入證券市場。
信託公司 到2002年,被保留的信託投資公司為57家。就這些信託投資公司本身的資本金而言,57家信託投資公司資本金應該在600億元左右(平均每家10億元左右)。根據「自用固定資產和股權投資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80%」的原則,簡單估計其可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自有資金在480億元左右。此外,信託投資公司可以將受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其可用規模應該與自有資金相當,大約為500億左右。
保險基金和社保資金
至2002年11月底,全國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6167億元。以平均入市規模為10%計算,國內保險資金可投資於股市的資金大約為610多億元。另外,還有投資理財型險種的保費,它可以100%投入股市,這個規模大概在400億左右。合計2002年11月全國社保資金規模約為1000億元。
三、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主流
1、國外現狀及發展趨勢
從國外市場來看,證券市場的潮流應該是機構佔主導。美國、英國等是保險資金、共同基金和養老基金等穩定持有股市絕大部分股份;日本等則是法人機構相互持股,也是機構占據主導地位。而且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有增無減。美國機構投資者佔美國總股本的比重由1950年的7.2%上升到2001年三季度末的46.7%-。其中,養老基金由0.8%上升到19.8%,共同基金由2%上升到17.9%,保險公司由3.3%上升到7.3%。
2、滬深開戶數構成及其變化趨勢
從機構數量、機構規模和市場換手率三者可以反映證券市場是否由機構佔主導。目前,機構投資規模大約在10000億元左右,是目前市場流通市值的76.65%,反映了一個機構時代的特徵。
從開戶數量看,目前市場也開始呈現機構占據主導地位的特徵。從1995年到2002年,機構開戶數占總開戶數的比例一直在上升(表2),尤其是新開戶的增長率更有明顯的變化。
3、換手率在逐漸下降
換手率也是反映證券市場結構的一個重要的特徵。表3所列是1999年至2002年間滬深市值、流通市值和換手率的一些情況。一般而言,換手率越高,資金進出就越頻繁。而頻繁資金的進出絕大部分是小資金運動的結果,大資金則難以頻繁換手和進行頻繁資金運動。從表3可見,1999年滬深兩市月換手率為33.97%,到2002年12月換手率降為20.39%。當然,也不排除換手率的下降是由於市場不景氣的結果。但是,這至少反映出投資者有長期持股的趨勢。
種種跡象表明,證券市場結構正在出現重大變化,即從過去的個人投資者為主體轉變為機構投資者為主體。
基金陷入分散化投資風險
結構發生變化,機構投資者的主流操作行為也因此發生重大的轉變。基金作為市場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其持股從相對集中走向相對分散。
一、持股集中度降低
一般而言,持股集中度越高,機構就越有可能重倉持有某一家或者數家上市公司股票。反之,機構持股就有可能相對均勻。根據我們的分析,從1998年12月到2002年9月基金的持股集中度在不斷下降。以基金開元為例,1998年12月持股集中度為76.45%,到了2002年9月基金開元的持股集中度降為42.28%。整體上,從1998年到2002年9月基金持股平均集中度總體也在不斷下降,1998年12月基金整體持股集中度為61%,1999年12月為55.37%,2000年12月為60.75%,-,2001年12月為59.12%,2002年9月下降為42.96%。持股集中度的降低說明現在基金更多地不是將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資金集中投資於某一隻或者某幾只股票上,而是採取分散策略,將資金均勻或者相對均勻地投資於各基金組合之中,這點從後面的持股數量分析中也可以看出。
二、投資越來越分散
基金操作變化之二就是投資越來越分散。考察一下基金近年持股數量,就會發現這一趨勢。2000年11月,23家基金平均持股家數為66.39家,到2002年6月52家基金(含開放式基金)的平均持股家數為124.6家,將近翻了一番。持股家數的增多說明基金投資越來越分散,組合投資越來越成為基金投資的主流,同時也反映基金投資行為越來越謹慎。從相對分散和相對集中收益率來看,如果以持股的家數超過124.6家為分散投資基金,持股家數少於124.6家為相對集中投資基金,則2002年中期16家分散投資基金中有5家實現盈利,盈利比例為31.25%;反之,35家相對集中投資基金中有8家實現盈利,盈利比例為22.86%。分散投資基金盈利能力相對好於集中持股基金盈利能力。
三、過度分散化投資能不能降低風險
分散投資究竟能否降低基金的投資風險呢?根據對基金的分析,我們認為,目前的市場結構情況下過度分散投資不能降低基金的風險。
據統計,在扣除上證綜指和深證綜指的漲跌幅後,我們發現在持股相對集中的時期,基金的業績明顯好於持股相對分散的時期。以基金總收入同比增長比例來看,除了2001年6月30日出現指數和基金業績增長背離外,在持股相對集中時期(1999.12.30—2001.6.30)基金業績(收入增長率)明顯好於大盤指數的漲跌幅度;反之,在持股相對分散時期(2001.6.30—2002.6.30)基金業績則明顯劣於大盤指數的漲跌幅度。據此,我們判斷,2001年6月可能是基金投資行為轉變的一個分界點。
從同一時期不同的基金錶現來看,基金的收益與基金持股數量多少之間會得出一些不同的結論。2002年中期,16家分散投資基金中有5家實現盈利,盈利比例為31.25%;35家相對集中投資基金中有8家實現盈利,盈利比例為22.86%。分散投資基金盈利能力相對好於集中持股基金盈利能力。但是,如果仔細觀察這些收益較好的基金,我們會發現持股相對分散且業績較好的基金有相當一部分是新上市的封閉式基金,如基金豐和、基金鴻陽、基金科瑞等。由於這些基金入市時間較晚、入市時機相對較好,因而在整體業績上好於老基金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將這些基金排除在外,持股相對分散的基金業績未必好於持股相對集中的基金。
不難看出,無論是橫向還是縱向比較,持股相對集中的基金業績要好於持股相對分散的基金。這似乎給我們當前的基金操作一個啟示:在目前的市場結構下機構投資應該還是以相對集中為主。過度分散化使基金在每隻股票上的持股數量相對較少,基本上已經淪落為「大散戶」,散戶在股市中被動挨打的境況在基金身上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因此,基金過度分散化投資不但不能夠起到風險防範的作用,而且有可能陷入過度分散化投資風險。
機構博弈操作特徵
一、機構和機構的博弈
市場進入機構博弈時代後,機構面臨的主要對手也是機構,彼此相互了解,市場行為和操作手法相似。目前,各類證券投資基金並未能形成自己獨特的投資理念和操作風格,機構行為散戶化使各大基金投資品種雷同化,主要靠小波段、小批量、高頻率來獲利,側重於短炒。證券投資基金正失卻資金量大、持股集中的優勢,並沒有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鑒於滬深股市機構主要是基金和券商(目前保險類基金、私募基金基本上還是通過基金管理公司或券商委託理財的方式入市),而且真正具有長期投資價值的績優上市公司仍不算多,基金操作採取了極度分散化持股的策略,機構交叉持股情況必然非常嚴重,所以可供券商選擇和建倉的價值型上市公司甚少。對於券商來講,面對機構與機構的博弈,一方面要調整好心態,在激烈競爭沖擊下如何應對來自商業銀行、信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行業滲透的嚴峻挑戰,已經成為關繫到券商生死存亡的大問題;另一方面券商在操作手法上,既要研究券商與基金之間的博弈行為,又要研究券商與券商之間的博弈行為,在一個只有少數人賺錢的博弈中,只有堅持自身操作特色、採取與眾不同手法的少數券商才會真正盈利。
二、從券商投資行為看未來機構的操作特徵
目前由於機構博弈時代盈利模式尚未形成,各種操作策略和行為的對與錯都還需要進行長期的實踐檢驗。但是,從2002年強勢股的表現來看,大部分強勢股的籌碼集中,以前券商的操作特徵依然存在。只不過是根據政府監管加強、市場波幅減小、換手率降低等特點,主流券商一般都調低了盈利預期,更加註重深入研究市場、上市公司、競爭對手,採取建立適度分散、重點持有具備長期投資價值股票的投資組合模型及波段滾動操作的手法。從2002年以來證券投資基金盈利情況來看,極度分散投資十分被動,目前並不能真正降低風險。因此,在少數人賺錢的市場里,機構未來的博弈策略應該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迅速提升自己的研究能力,尋找價值投資機會,採取合理分散、適度集中的模式。這一方面可以避免淪為散戶,另一方面又可以保持靈活、機動,成為市場少數盈利者。
表1 深市A股1991.12.31—2001.12.31震幅前10名股票
名次 代碼 名稱 最高價(元) 最低價(元) 震幅(%)
1 000503 海虹控股 80 0.4 19900
2 000008 ST億安 126.31 3.07 4014.33
3 000534 汕電力A 14.7 0.5 2840
4 000021 深科技A 70 2.4 2816.67
5 000537 南開戈德 50.22 1.95 2475.38
6 000504 賽迪傳媒 34.65 1.4 2375
7 000023 深天地A 31.6 1.3 2330.77
8 000502 瓊能源 46.35 2.01 2205.97
9 000539 粵電力A 27 1.27 2025.98
10 000035 中科健A 59.2 2.95 1906.78
表2 滬深A股投資者構成(截至滬市2002.10,深市2002.11)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機構(萬戶) 5.64 7.58 12.48 14.18 18.47
個人(萬戶) 232 2285 3304 3879 4443
合 計(萬戶) 1238 2293 3317 3893 4462
機構占總開 0.46 0.33 0.38 0.36 0.41
戶比例(%)
年份 2000 2001 2002
機構(萬戶) 21.48 31.33 35.63
個人(萬戶) 5081 6461 6761
合 計(萬戶) 5103 6482 6797
機構占總開 0.42 0.48 0.52
戶比例(%)
表3 1999.12-2002.11間滬深兩市換手率表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上市公司(個) 949 1088 1160 1220
市值(億元) 26471 48091 43522 40347
流通市值(億元) 8214 16088 14463 13047
月均換手率(%) 33.97 41.82 16.93 20.39
表4 基金收入指標與滬深綜指比較
2002.6.30 2001.12.31 2001.6.30
凈值收益率(%) -6.63 5.87 6.19
總收入同比 -161.5 -79.46 -73.65
增長率(%)
總資產增長率(%) -5.37 -37.66 -22.42
分紅率(%) 13.65
滬市綜指漲跌 5.27 -25.79 6.97
幅度(%)
深市綜指漲跌 6.52 -27.7 3.55
幅度(%)
2000.12.31 2000.6.30 1999.12.31
凈值收益率(%) 41.05 30.6 17.97
總收入同比 125.77 540.34 120.56
增長率(%)
總資產增長率(%) 29.15 15.11 19.17
分紅率(%) 90.59 91.97
滬市綜指漲跌 7.54 44.26 -19.09
幅度(%)
深市綜指漲跌 5.59 47.7 -20.77
幅度(%)
㈦ 期貨中介機構的職能,性質和作用
國內期貨市場中介機構,期貨公司:
1、性質。期貨公司是指依法設立、接受客戶委託,按照客戶指令、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收取交易手續費的中介組織,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2、職能和作用
國際上,期貨經紀公司一般職能包括:根據客戶指令代理買賣期貨合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從事期貨交易自營業務;對客戶帳戶進行管理;控制客戶交易風險;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信息,進行期貨交易咨詢,充當客戶的交易顧問等。目前我國期貨公司主要從事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受限。
期貨公司一般設置以下組織機構:財務、結算、信貸、交易、現貨交割、客服、研發
3、期貨居間人與期貨公司的關系。客戶經理,居間人不是期貨公司所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當事人。憑藉手中客戶資源以及信息渠道優勢為期貨公司和投資者牽線搭橋。我國有些期貨公司的個別期貨居間人不僅居間介紹,甚至越權代理——投資咨詢和代理交易等。
㈧ 機構投資者的意義和作用,急!!!!
什麼是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機構投資者特點
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投資管理專業化。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個人投資者由於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足夠時間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斷走勢,也缺少足夠的資料數據去分析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因此,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2)投資結構組合化。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3)投資行為規范化。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通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
中外機構投資者比較含義比較
1.從投資者資金量大小來進行定義,將機構投資者定義為:資金量大到其交易行為足以影響一段時期某隻股票價格的投資者,其中包括個人大戶。
2. 從投資者身份或組織結構出發,將機構投資者限定為與個人相對應的一類投資者即法人,具體體現是開設股票賬戶的法人,包括三種類型:
(1)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從事股票交易權利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2)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類企業」,即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3)在能否參與股票交易及參與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確法律規定或權利義務不具體的法人,如「三資」企業、私營企業、未上市的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社團法人,等等。
3.在2002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定義為:符合有關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對比上述關於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各種含義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差別最明顯地體現在業務活動的專門性上,即國外強調機構投資者的主營業務應主要集中在證券投資活動方面,而我國幾乎未能對此加以關注。與之相對應的是,國外的機構投資者隱含有在金融領域尤其是證券投資領域有豐厚的理性判斷能力和操作技巧等先決條件,而我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則是比較模糊的。
運作實踐的比較
從運作實踐的角度來進行考察,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差別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
一、機構投資者的起源是基於完全不同的原因。
在西方發達國家,作為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其始祖是1868年誕生於英國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託」。18世紀末英國由於經歷了一場深刻的產業革命而出現資金過剩,使得許多人將資金投資於海外以謀取更高的資金報酬,但國際投資知識的缺乏以及投資國家證券市場風險的不時爆發,致使這些投資者中有相當一部分遭受到比較大的損失,這樣就產生了由政府出面組建基金的市場需求,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基金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也就順理成章。緊隨其後發行的幾家基金,如1873年蘇格蘭人創立的「蘇格蘭美洲信託」、1926年美國波士頓馬薩諸塞金融服務公司設立的「馬薩諸塞州投資信託公司」等,都是基於市場需要的原因而發展起來的。由此不難看出,機構投資者發展的動力來源於市場投資者的需要,是一種市場的自發行為。
反觀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的產生和發展在相當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於自己的某種需要而推動的,是一種明顯的政府行為。這些需要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證券市場迅速擴容相適應,期望機構投資者擴容帶來市場資金的迅速增加。如深圳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於1991年、1993年作出允許機構投資者入市的決定,1999年准許三類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等,都是基於上述原因。另外,認為行情低迷、需要市場資金進入也一直是管理層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原始動力。早在1994年7月,針對市場情況,管理層作出的三大政策中最核心的就是:「發展共同投資基金,培育機構投資者,試辦中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國基金投入國內A股市場」。在當時市場條件並不成熟的情況下,管理層出台這類措施,很明顯地表明了其希望藉此刺激市場的意圖。另一方面,希望機構投資者能夠達到穩定和規范證券市場發展的要求,且這種意圖在有關的法規中都有非常明確的表述,如1997年11月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是其宗旨之一。為達到穩定和規范市場發展的目的,管理層對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比較優厚的政策待遇,其最主要表現在新股申購方面,如在2000年5月18日前新股發行時可以單獨向基金配售,其後基金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預約配售等。
二、機構投資者的運作環境存在非常大的差異。
國外機構投資者的產生本質上是金融創新的產物,而且其發展也進一步推動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兩者形成了一種良性互動的關系。而在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基本上是由政策推動,缺乏適應的生存空間,以致於「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成了揠苗助長的產物。
首先,國外機構投資者不僅有規模足夠大的國內市場供其運作,而且在投資組合理論擴展到國際范圍的背景下,可以不斷將其他國家市場特別是一些有發展潛力的新興市場納入其投資組合,從而可以在相當程度上規避單個國家證券市場的風險。如在英國資產管理業中,對國外投資占其總比例的20%。
反觀我國的機構投資者,其能夠投資的范圍基本局限於國內,我國資本市場情形發展的勢頭即股票市場發展迅速而債券市場發展相對緩慢使其運作空間十分有限,而且股票市場中上市公司呈現出的「數量多、流通盤小」的 特徵進一步制約了其投資運作。
其次,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比較普遍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以獲得更廣泛的投資機會,並提高風險管理的效能。如歐盟國家61%的養老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直接或通過外部基金管理者使用衍生工具,其中75%使用衍生工具是為了有目的的資產配置,50%是為了規避現金風險。
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系統性風險占據了總風險的大部分,甚至達到80%左右,分散化投資對於風險規避的作用十分有限,而能夠規避系統性風險的股票指數期貨和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不能按照市場的要求推出,致使機構投資者抵禦風險的能力十分薄弱。
最後,國外機構投資者運作空間的日益擴展,為投資者提供了不斷創新的投資對象。僅以投資基金為例,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基金業推出了一系列創新品種,主要包括:
(1)個人股票計劃(PEP)和個人儲蓄賬戶(ISA)。PEP和ISA都是可以享受一定免稅優惠的個人儲蓄和投資計劃;
(2)傘型基金與分割資本投資信託(SPLITS)。傘型基金主要通過運用「雨傘」架構來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其下可設立多個子基金,每個都有特定的投資目標和特徵,投資者可以方便且低成本地在各子基金之間轉換。而分割資本投資信託則是投資信託中的一個種類,通過發行對資本增長和收益具有不同權利的股份來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偏好;
(3)風險投資信託VCT,主要包括創業板VCT、高科技VCT和一般VCT三種類型。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一些發達國家一種創新的基金品種,即「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一攬子股票轉托憑證(XXDR)」在近期獲得了迅速發展。ETF的投資者既可以在交易所像封閉式基金一樣轉讓ETF,也可以要求贖回ETF獲得其所代表的股票,因而ETF兼具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優點,成為頗具生命力的被動投資品種。同樣,曾經是專門針對富人的對沖基金,也被納入普通投資者的組合。
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能夠供投資者購買的基金品種十分有限,不僅缺少在國外市場非常完善的三大基金即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中的貨幣市場基金,同時債券基金也極其稀少,而且即使是發展到具 有一定規模的股票基金也有很大缺陷,集中表現在這些基金公司操作模式雷同,沒有形成各自的獨立風格,無法得到普通投資者的認同。
㈨ 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有哪些(簡單,明確)
期貨就像股票,流動性強,開放自由。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證券公司,私募基金。。。。有錢肯擔風險就行。當然包括標的商品最後使用方的套期保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