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市場主要規則
『壹』 證券交易規則的金融期貨交易規則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貳』 何謂金融期貨市場我國目前的金融期貨市場有什麼特點
期貨市場是由現貨市場逐漸發展而成,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都是買賣商品,因此現貨合約與期貨合約有一定的共同之處,但它們所起經濟作用卻各不相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之所以發展期貨市場,就在於期貨市場有其內在特點和功能。(千金難買牛回頭 我不需再猶豫)
一、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
商品交換有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兩種形式。現貨合約指的是即刻或在未來交付某種商品的銷售協議,對於所交付商品的質量、數量和交貨日期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由於現貨合約中不定因素太多,如果支付的商品質量和數量與協議不相符,買賣雙方會發生糾紛。現貨交易協議種類繁多,主要分為即期交貨合約和遠期交貨合約。即期交貨合約是按當時的市價成交,供求關系和價格極不穩定。遠期交貨合約是買賣雙方就商品的數量、質量、價格、交貨時限等進行一對一談判而達成的協議。在許多情況下,現貨遠期交貨合約較即期交貨合約對買賣雙方更為方便。因為他們可預先了解買賣價格,而且通過延期買賣可節省倉儲費用。沒有遠期合約,買賣雙方就必須經常重新商談價格。由於現貨遠期合約通常都是私下協商成交,不受法律約束的非標准合約,因此簽約雙方都擔有一定風險。假如簽約者不信守合同,或缺乏足夠的資金,或因未來的突發性事件的影響,簽約的某方或雙方都有可能毀約,所以遠期現貨合約履行率低。又因現貨遠期合約是一對一的談判,具有特定性和非轉讓性,所以市場流動性差,商品交易效率低。(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期貨交易主要是買賣期貨合約。期貨合約是在交易所達成的標准化的,受法律約束並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地點和時間交收某一特定商品的合約。用於交易的商品合約其數量、質量、交貨時間和地點等都是既定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而期貨價格是在一個有組織的期貨交易所的交易廳內,通過類似於拍賣的交易形式產生的。由於期貨合約是標准合約,在市場上可多次轉讓,每次轉讓只需議定價格,這就使得買賣雙方可以用一張合約去交換另一張合約,以對沖掉簽約者交割實際現貨的責任。在期貨市場中,買進(賣出)合約後又賣出(買進)等量同性的合約,稱平倉或了結。
呵呵,哪就不太清楚了,我也是外行,在網上找的,不好意思。愛莫能助了。
『叄』 金融期貨的產品知識
所謂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交易者在特定的交易所通過公開競價方式成交,承諾在未來特定日期或期間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特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的交易方式。金融期貨交易具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徵,但與商品期貨相比,其合約標的物不是實物商品,而是金融商品,如外匯、債券、股票指數等。
基礎性金融商品的價格主要以匯率、利率等形式表現。金融市場上紛繁復雜的各種金融商品,共同構成了金融風險的源泉。各類金融機構在創新金融工具的同時,也產生了規避金融風險的客觀要求。20世紀70年代初外匯市場上固定匯率制的崩潰,使金融風險空前增大,直接誘發了金融期貨的產生。 1944年7月,44個國家在美國新罕布希爾州的布雷頓森林召開會議,確立了布雷頓森林體系,實行雙掛鉤的固定匯率制,即美元與黃金直接掛鉤,其他國家貨幣與美元按固定比價掛鉤。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建立,對戰後西歐各國的經濟恢復與增長以及國際貿易的發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在固定匯率制下,各國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被限制在極為有限的范圍內(貨幣平價的±1%),外匯風險幾乎為人們所忽視,對外匯風險管理的需求也自然不大。
進入50年代,特別是60年代以後,隨著西歐各國經濟的復興,其持有的美元日益增多,各自的本幣也趨於堅挺,而美國卻因先後對朝鮮和越南發動戰爭,連年出現巨額貿易逆差,國際收支狀況不斷惡化,通貨膨脹居高不下,從而屢屢出現黃金大量外流、拋售美元的美元危機。
在美國的黃金儲備大量流失,美元地位岌岌可危的情況下,美國於1971年8月15日宣布實行「新經濟政策」,停止履行以美元兌換黃金的義務。為了挽救瀕於崩潰的固定匯率制,同年12月底,十國集團在華盛頓簽訂了「史密森學會協定」,宣布美元對黃金貶值7.89%,各國貨幣對美元匯率的波動幅度擴大到貨幣平價的±2.25%。1973年 2月,美國宣布美元再次貶值10%。美元的再次貶值並未能阻止美元危機的繼續發生,最終,1973年3月,在西歐和日本的外匯市場被迫關閉達17天之後,主要西方國家達成協議,開始實行浮動匯率制。
在浮動匯率制下,各國貨幣之間的匯率直接體現了各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反映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則表現為各種貨幣之間匯率的頻繁、劇烈波動,外匯風險較之固定匯率制下急速增大。各類金融商品的持有者面臨著日益嚴重的外匯風險的威脅,規避風險的要求日趨強烈,市場迫切需要一種便利有效的防範外匯風險的工具。在這一背景下,外匯期貨應運而生。
1972年5月,美國的芝加哥商業交易所設立國際貨幣市場分部,推出了外匯期貨交易。當時推出的外匯期貨合約均以美元報價,其貨幣標的共有7種,分別是英鎊、加拿大元、西德馬克、日元、瑞士法郎、墨西哥比索和義大利里拉。後來,交易所根據市場的需求對合約做了調整,先後停止了義大利里拉和墨西哥比索的交易,增加了荷蘭盾、法國法郎和澳大利亞元的期貨合約。繼國際貨幣市場成功推出外匯期貨交易之後,美國和其他國家的交易所競相仿效,紛紛推出各自的外匯期貨合約,大大豐富了外匯期貨的交易品種,並引發了其他金融期貨品種的創新。1975年10月,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張利率期貨合約——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GNMA的抵押憑證期貨交易,1982年2月,美國堪薩斯期貨交易所(KCBT)開辦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交易,標志著金融期貨三大類別的結構初步形成。 在世界各大金融期貨市場,交易活躍的金融期貨合約有數十種之多。根據各種合約標的物的不同性質,可將金融期貨分為三大類: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股票指數期貨,其影響較大的合約有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的美國長期國庫券期貨合約。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IFFE)的90天期歐洲日元期貨合約和香港期貨交易所(HKFE)的恆生指數期貨合約等。
金融期貨問世至今不過只有短短二十餘年的歷史,遠不如商品期貨的歷史悠久,但其發展速度卻比商品期貨快得多。金融期貨交易已成為金融市場的主要內容之一,在許多重要的金融市場上,金融期貨交易量甚至超過了其基礎金融產品的交易量。隨著全球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期貨日益呈現國際化特徵,世界主要金融期貨市場的互動性增強,競爭也日趨激烈。 金融期貨交易的重要職能在於提供套期保值的手段。金融期貨交易提供的套期保值,主要有兩種:
一、賣出套期保值(sell hedge)
該保值又叫空頭期貨保值,它是指利用利率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利率上升引起的持有債券的價值下跌或預定的借款費用上升的風險;或者指利用外匯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外匯匯率下跌引起持有外幣資產的價值下跌,以及將來的外匯收入的價值減少的風險。
二、買入套期保值(buy hedge)
也稱多頭期貨保值,是指利用利率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利率下跌引起的債券投資的預定利益減少(債券的購入價格上升) 的風險;或者指利用外匯期貨交易避免將來外匯匯率上升引起以本幣計價的預定外匯支付額增加的風險(即要多付出本幣)。
三、直接保值(direct hedge)
是指利用與需要保值的現貨相同的商品避免風險。
四、相互保值(cross hedge)
是指期貨市場上沒有與需要保值的現貨相同的商品,就利用利率聯動關系最密切的商品避免風險。
上述職能由於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標准化,實際中難以充分實現,為此就須注意兩種風險:第一,基準風險(basicrisk)。這是由直接保值與相互保值產生的風險,只是前者風險較小些,後者風險較大些。第二,收益曲線風險(yieldcurverisk)。這是因收付期不完全一致、收益曲線的變化產生的風險。
五、價格發現功能
是指在一個公開、公平、高效、競爭的期貨市場中,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 1.金融期貨的交割具有極大的便利性
在期貨交易中,盡管實際交割的比例很小,但一旦需要交割,普通商品期貨的交割比較復雜。除了對交割時間、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作嚴格的規定以外,還要對交割等級進行嚴格的劃分。實物商品的清點、運輸等也比較繁瑣。相比之下,金融期貨的交割顯然要簡便得多。因為在金融期貨交易中,像股價指數期貨以及歐洲美元定期存款等品種的交割一般採取現金結算,即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價格變動情況,由交易雙方交收價格變動的差額。這種現金結算的方式自然比實物交收來得簡便。此外,即使有些金融期貨(如外匯期貨和各種債券期貨)也要發生實物交收,但由於這些產品具有的同質性以及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其交割也比普通商品期貨便利得多。
2.金融期貨的交割價格盲區大大縮小
在商品期貨中,由於存在較大的交割成本,這些交割成本會給多空雙方均帶來一定的損耗。例如,大豆的交割價為2000元/噸,即使這一價格與當時當地的現貨價是一致的,但對於按此價格的賣方來說,實際上可能只得到了1970元/噸,因為必須扣除運輸入庫、檢驗、交割等費用;對買方來說,加上運輸提庫費與交割費等實際上可能要花到2020元。這兩者之間相差的50元便是價格盲區。在金融期貨中,由於基本上不存在運輸成本和入庫出庫費,這種價格盲區就大大縮小了。對於採用現金交割的品種而言,價格盲區甚至根本消失了。
3.金融期貨中期現套利交易更容易進行
在商品期貨中,投機者進行的套利交易基本上集中在跨月套利(Spread,也稱價差套利)這種形式上。期現套利交易(Arbitrage)之所以很少採用,與商品現貨交易額外費用高、流動性差以及難於進行有關。而在金融期貨交易中,由於金融現貨市場本身具有額外費用低、流動性好以及容易進行這些特點,吸引了一批有實力的機構專門從事期現套利交易。Arbitrage在金融期貨中盛行,一方面促進了期貨交易的流動性,另一方面也使得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之間的差額始終保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內。
4.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難以發生
在商品期貨中,有時會出現逼倉行情。通常,逼倉行情的表現是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有著較大的差價,這種差價遠超出了合理范圍,並且在交割或臨近交割時期貨價格也不收斂於現貨價格。更嚴重的逼倉行情是操縱者同時控制現貨與期貨,1980年在美國的白銀期貨上就曾經出現過一次,1989年在CBOT也發生過一輪大豆逼空行情。然而,在世界金融期貨史上,逼倉行情卻從來都沒發生過。金融期貨中逼倉行情之所以難以發生,首先是因為金融現貨市場是一個龐大的市場,莊家操縱不了;其次是因為強大的期現套利力量的存在,他們將會埋葬那些企圖發動逼倉行情的莊家;最後,一些實行現金交割的金融期貨,期貨合約最後的交割價就是當時的現貨價,這等於是建立了一個強制收斂的保證制度,徹底杜絕了逼倉行情發生的可能。 金融期貨交易(financial futures transaction)作為買賣標准化金融商品期貨合約的活動是在高度組織化的有嚴格規則的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的。金融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可概括如下:
一、交易的標的物是金融商品
這種交易對象大多是無形的、虛擬化了的證券,它不包括實際存在的實物商品;
二、金融期貨是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作為交易對象的金融商品,其收益率和數量都具有同質性、不交性和標准性,如貨市幣別、交易金額、清算日期、交易時間等都作了標准化規定,唯一不確定是成交價格;
三、金融期貨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決定買賣價格
它不僅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交易市場,而且透明度、可信度高;
四、金融期貨交易實行會員制度
非會員要參與金融期貨的交易必須通過會員代理,由於直接交易限於會員之同,而會員同時又是結算會員,交納保征金,因而交易的信用風險較小,安全保障程度較高;
五、交割期限的規格化
金融期貨合約的交割期限大多是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或十二個月,最長的是二年,交割期限內的交割時間隨交易對象而定;
『肆』 金融期貨的「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是什麼
所謂「斷路器」機制, 是從交易規則上防止股價劇烈波動,主要防止非理性的大幅下跌,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 保護中小投資的利益而設定的條款。
「斷路器」機制首創於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對投資者來說,特別需注意的是「斷路器」條款具有不幹預上漲行情,只干預非理性暴跌的特點,所以中國股市交易規則上引進「斷路器」條款,是歷史性的突破。這標志著證券市場建設與監管已實質性地轉向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本的軌道上.
股指期貨,就是以股市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雙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後的股市指數價格水平,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票指數期貨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在具體交易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價值是用指數的點數乘以事先規定的單位金額來加以計算的,如標准·普爾指數規定每點代表250美元,香港恆生指數每點為50港元等。股票指數合約交易一般以3月、6月、9月、12月為循環月份,也有全年各月都進行交易的,通常以最後交易日的收盤指數為准進行結算。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將其對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的過程,其風險是通過對股市走勢持不同判斷的投資者的買賣操作來相互抵銷的。它與股票期貨交易一樣都屬於期貨交易,只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指數,是以股票指數的變動為標准,以現金結算,交易雙方都沒有現實的股票,買賣的只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而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買進賣出。
『伍』 金融期貨交易規則
交易規則和商品期貨基本一樣。只不過標的物不同罷了。
『陸』 請教期貨的所有規則
您好!可以用一個順口溜總結期貨市場交易原理如下,看看你都能看懂嗎?期貨是條狗,跟著現貨走;有時跑到前,有時跑到後。小狗跑到前,才拉主人走;小狗落在後,主人拖著走。基差是狗鏈,走強就回收;倉單是基準,最終價格有。物品就是錢,合約現金流;多頭要平倉,進場賣出籌,空頭要平倉,入場買進籌;漲跌自主看,多空都自由。什麼是期貨我們從不同角度了解了期貨,知道期貨是杠桿交易,可以靈活地當天買入當天賣出,既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在無牛熊的期貨市場,機會與風險並存。那麼究竟什麼是期貨呢?
『柒』 論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捌』 簡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保證金制度,雙向交易制度,T+0制度,
『玖』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十章 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交易所依據本規則和有關規定,對與交易所期貨交易有關的業務活動實施自律監督管理。
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應當接受交易所對其期貨業務的監督管理。
第七十八條交易所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為:
(一)監督、檢查期貨市場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落實執行情況,控制市場風險;
(二)監督、檢查會員業務運作及內部管理狀況;
(三)監督、檢查會員的財務、資信狀況;
(四)監督、檢查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與期貨有關的業務活動;
(五)調解、處理期貨交易糾紛,調查處理有關違規案件;
(六)協助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七)對其他違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擾亂市場秩序、製造市場風險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九條交易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查閱、復制與期貨交易有關的信息、資料;
(二)對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以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等進行調查、取證;
(三)要求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以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等對被調查事項做出申報、陳述、解釋、說明;
(四)交易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所必需的其他職權。
第八十條交易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應當配合。對不如實提供資料、隱瞞事實真相、故意迴避調查或者妨礙交易所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單位和個人,交易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必要措施或者進行處理。
第八十一條交易所每年應當對會員遵守交易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情況進行抽樣或者全面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上報中國證監會。
第八十二條交易所發現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在從事期貨相關業務時涉嫌違規的,應當立案調查;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採取相應措施防止違規行為後果進一步擴大。
第八十三條交易所工作人員不能正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會員、客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有權向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嚴肅處理。
第八十四條交易所制定違規違約處理辦法對違規違約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交易所在中國證監會統一組織和協調下,與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等相關機構,建立對期貨市場和相關市場的信息共享等監管協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