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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政府和監管機構風險措施

發布時間: 2021-08-12 07:32:58

㈠ 證監會與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何異同

一,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主要職責: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統一監管證券業。
二,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1、草擬監管期貨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
2、審核期貨交易所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上市期貨合約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3、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從事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4、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5、分析境內期貨交易行情,研究境內外期貨市場;審核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境外期貨業務活動。

㈡ 為了保護期貨交易市場的信用,交易所一般對交易有哪些風險管理措施

信用?就是資金的安全被?
關於這方面,期貨市場有保證金監控中心,上面有每個客戶的具體交易信息。保證保證金的變動情況上面都很清楚。
在期貨公司開戶,期貨公司會提供給你一個保證金監控中心的賬戶密碼,你可以登錄你自己的賬戶,查看資金情況。保證資金的安全。這個保證金監控中心,是屬於證監會管轄的。很安全。

㈢ 期貨市場交易中如何進行風險管理

(一)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特點 如前所述,期貨市場中不同主體均面臨期貨價格波動所傳導的風險。但各利益主體面臨的風險又是不一樣的。因此,對各利益主體而言,風險管理的內容、重點以及風險管理的措施也不一樣。 1. 期貨交易者。對於期貨交易者來說,面臨著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可控風險中最主要的是對交易規則制度不熟悉所引發的,對機構投資者而言,還存在著內部管理不當引發的風險。另外,選擇合法合規的期貨公司也屬於可控風險。 期貨交易者面臨的不可控風險中最直接的就是價格波動風險。投機交易的目的是為了獲取風險報酬,對他們而言,不冒風險是不現實的。問題在於必須在風險與報酬之間取得平銜,不能只想著報酬而忽視風險。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投機者可能會選擇比較激進的投機方法,而另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投機者會選擇風險較小的投機方法,比如進行套利交易。 對套期保值者而言,存在著導致套期保值失敗的風險或效果極差的風險,除了基差風險屬於不可控風險外,其餘的如頭寸、資金、交割、不熟悉交易規則等原因都可歸類於可控風險,如果強化風險管理,可以避免。 2. 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對於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來說,所面臨的主要是管理風險。管理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期貨公司對客戶的管理和期貨交易所對會員的管理。盡管期貨價格的波動是不可控風險,但只有當期貨價格波動導致交易者的風險溢出之後(比如爆倉)才構成期貨公司的風險,同樣,只有當期貨公司的風險溢出之後才構成期貨交易所的風險。因而對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而言,嚴格風控制度,防範溢出風險成為風險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管理風險的另一重要內容是防止自身管理不嚴導致對正常交易秩序的破壞,以致自身成為引發期貨行業的風險因素:比如,期貨公司或期貨交易所的機房出現嚴重問題,大面積影響客戶交易等。 (二)期貨市場監管的必要性 期貨市場是高風險市場,高風險不僅來自期貨價格的波動性上,期貨行業內各利益主體可能存在的不規范運作將加劇風險的程度。一般而言,期貨市場中各利益主體對期貨交易的高風險性都會有所認知。問題在於期貨交易涉及金額高,利益誘人。在不受制約的情況下,利益主體在成本收益的權衡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為追求收益而弱化風險管理的傾向,更為嚴重的是通過惡意違規違法來追求非法利益,從而引發更大的風險。 比如,在國內期貨市場清理整頓之前,一些期貨投機者,為追求超額利潤,承擔了遠超自身能力的風險,一旦出現巨虧或爆倉之後,為減少損失,置誠信於不顧,利用當時法律法規的疏漏,想方設法將責任推給期貨公司。還有,一些資金實力較大的投機者利用交易規則上的漏洞,鋌而走-險,聯^

㈣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未按期報送風險監管報表或者報送的風險監管報表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要求期貨公司限期報送或者補充更正。期貨公司未在限期內報送或者補充更正的,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期貨公司違反企業會計准則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認定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准。第三十條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進入風險預警期。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觸及預警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對公司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並視情況採取下列措施:(一)向公司出具關注函,並抄送其主要股東;(二)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其優化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水平;(三)要求公司進行重大業務決策時,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說明有關業務對公司財務狀況和風險監管指標的影響;(四)責令公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頻率,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第三十一條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優於預警標准並連續保持3個月的,風險預警期結束。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和原因進行核實,並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第三十三條 經過整改,風險監管指標符合規定標準的,期貨公司應當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進行驗收。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解除對期貨公司採取的有關措施。第三十四條 期貨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經過整改風險監管指標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採取監管措施。

㈤ 我國期貨交易所化解市場風險的主要措施

期貨交易所作為期貨交易所一線管理機構,對市場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在期貨交易近百年的發展中,期貨交易所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這些制度主要是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和強行平倉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就是在期貨交易中,每一個交易者必須按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並視期貨價格變動情況確定是否追加資金,以使保證金水平保持在相應的水平之上。這從制度上保證了參與期貨交易的每一個交易者履行合約的誠信。 二、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這個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這是與保證金制度相配套的重要的風險管理制度,它最低限度保證每一個交易者的保證金能抵禦一天的交易風險,通過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即在當天的交易中出現虧損的交易者,必須在次日開市前補足保證金),從理論上期貨交易的交易風險被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為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對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超過限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這是交易所控制市場風險程度的,防範風險擴大的重要措施。 四、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投機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通過經紀會員)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這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重要制度。 五、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數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制平倉的制度。這是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控制市場風險,化解市場風險的重要制度。 另外,與控制風險相關的制度還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風險准備金制度。 如有疑問可以繼續追問,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覺得不錯記得採納。

㈥ 如何防範期貨市場上的風險

1。吃透期貨規則交易者在參與期貨市場之前,一定要把風險認識到位,把規則學習明白,做到「讀懂規則,吃透規則」,在確認自己有交易風險承受能力並且掌握了相關的期貨知識和投資方法之後,再謀定而後定,然後再參與股指期貨進行的交易。大家了解的股指期貨的模擬交易,交易者可以在這里進行期貨模擬交易,通過動手實戰練習,可以提高交易者的實戰水平,同時進一步吃透期貨規則。2。保護資金是第一位期貨交易者應該具有良好的風險管理意識,將保護資本放在第一位,只有這樣才能在期貨市場中生存下來,也就是擁有再次交易的能力。3。掌握一定的交易方法長期看來,市場一直就不缺乏相應的機會,關鍵是交易者要掌握正確的方法和正確的理念,只有這樣,才能獲得長時間不斷的成功。從概率上來看,僅僅憑運氣和一時的小聰明,可能會取得一時短暫的成功,但是無法長期在期貨市場那個上立足和生存下來。強行平倉制度是期貨市場獨特的制度設置,也是期貨市場控制風險的一項重要措施。強行平倉可能是由於交易者自身因素引起的,也可能是由於客戶以外的因素引起,在一般的情況下是由於交易者自身情況引起的。

㈦ 農產品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

期貨行業是否穩定發展關繫到國民經濟的方方面面。期貨市場風險防範與管理是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包括宏觀風險管理和微觀風險管理,微觀風險管理可細分為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三個方面的風險管理。下面來說一說具體的風險管理類別。
首先是宏觀風險管理
宏觀管理可分為立法管理、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三個方面。
(一)立法管理 立法管理是通過制定、頒布期貨交易的法律、法規規范期貨市場的組織機構極其運作機制。
(二)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是指一國政府的行政權力機關通過履行自己的職責而實施的管理。
(三)行業自律管理 行業自律管理是指期貨市場行業協會進行自治、協調和自律管理。
其次是微觀風險管理
1.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
(一)交易前的風險管理 1、健全交易制度與規則2、加強對會員的管理3、選擇適當的上市品種4、設立計算機風險控制體系
(二)交易過程的風險管理 1、保證金制度2、持倉限額制度3、大戶報告制度4、漲停板制度5、交易迴避制度6、市場禁入制度
(三)交易所的風險管理 1、每日結算制度2、強行平倉制度3、風險准備金制度4、風險預警制度
2.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
根據期貨經紀公司風險產生的來源與表現,在進行風險管理時,期貨經紀公司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管理:對客戶的管理、對期貨經紀公司從業人員的管理、日常交易中的保證金管理以及交割月的限倉管理。
(一)對客戶的管理 4、審查客戶資格條件、資金來源及資信狀況5、加強風險教育和道德教育6、實施嚴格的保證金管理7、提高客戶交易技能
(二)對期貨經紀公司從業人員的管理 1、提到業務技能2、培養職業道德
(三)保證金制度 1、每日結算2、客戶風險率3、強行平倉
(四)日常自我監督與檢查(五)交割月品種的限倉管理
3.客戶的風險管理
(一)慎重選擇期貨經紀公司
(二)明確投資主體,提高風險意識
(三)熟悉期貨業務知識及期貨品種
(四)遵紀守法
(五)檢查交易真實情況
(六)向監管部門投訴或反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從中國證監會了解到,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關於管理通脹預期、穩定物價的精神,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的監督管理,堅決遏制過度投機,密切關注異常交易行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交易,切實做好市場風險的防控工作,確保期貨市場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合理發揮市場功能,為實體經濟及國民經濟服務。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通知》下發後,證監會立即召集期貨交易所主要負責人開會,決定採取五項措施,切實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抑制過度投機。
一是要求各期貨交易所在現有基礎上大幅度提高所有品種的交易保證金,同時適度提高期貨品種的漲跌停板幅度。自11月26日開始將各個期貨品種的交易保證金提高到10%以上,通過降低期貨交易的杠桿率,抑制過度交易。
二是自11月29日開始,大幅提高所有期貨品種的日內回轉交易成本,遏制短線頻繁交易。
三是指導各期貨交易所抓緊出台關聯賬戶的認定標准,防範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是要求各期貨交易所加強監查力量,增加監查工作人員的配備,以應對市場的快速發展,滿足各項監查工作需要。
五是認真研判市場運行的變化趨勢,要求各期貨交易所擬定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和風險控制方案。
六是派出工作組對各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及一線監管工作進行現場督導,對重點地區、重點期貨公司、重點客戶進行現場檢查,對市場違法行為形成震懾力。同時加強與現貨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保證期現貨市場的協調發展。
據了解,7月份以來,受國內外多種因素影響,以農產品為主的大宗商品價格上漲較快,期貨市場價格跟隨現貨市場也出現了劇烈波動。雖然期貨市場價格的大幅波動帶動了市場規模及成交量的大幅增長,但期貨市場運行總體平穩,市場秩序較好,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
隨著全球大宗商品的普漲,中國證監會審時度勢,加強了市場運行的監測監控力度,對各類異常交易行為採取果斷措施,對違法違規交易首先是遏制過度投機氛圍,規范異常交易行為;其次,強化對程序化交易的監管;第三,督導各期貨交易所加強市場一線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這位負責人表示,為使期貨市場能夠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證監會在充分考慮現貨市場發展變化的基礎上,將持續推進期貨市場規則制度的修改完善,具體表現在擴大合約價值、限制投機持倉和方便產業客戶申請套期保值等方面,滿足產業客戶的風險管理訴求,進一步提升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㈧ 期貨市場風險有哪些主要特徵

(1)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期貨市場風險的存在具有客觀性。這種客觀性一方面體現了市場風險的共性,即在任何市場中,都存在由於不確定性因素而導致損失的可能。隨著交易方式、交易內容日益復雜,這種不確定性因素帶來的市場風險也越來越大。 另一方面,期貨市場風險的客觀性也來自期貨交易內在機制的特殊性,期貨交易具有杠桿放大效應等特點,也會帶來一定的風險。 此外,期貨市場風險的客觀性還來自股票市場本身的風險。股指期貨市場之所以產生,是出自規避股票市場風險的需要,影響股票市場的各種因素也會導致股指期貨市場的波動。為了規避股票市場的風險,股票市場投資者通過股指期貨市場將風險對沖,期貨市場便成為風險轉移的場所。 (2)風險因素的放大性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與股票現貨市場的風險相比,具有放大性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原因: 其一,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交易,具有 「杠桿效應」,它在放大收益的同時也放大了風險; 其二,期貨交易具有遠期性,未來不確定因素多,引發價格波動的因素既包括股票市場因素,也包括股指期貨市場因素。 (3)風險的可控性 盡管期貨市場風險較大,但卻是可以控制的。 從整個市場來看,期貨市場風險的產生與發展存在著自身的運行規律,可以根據歷史資料、統計數據對期貨市場變化過程進行預測,掌握其徵兆和可能產生的後果,並完善風險監管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對期貨市場風險進行控制,達到規避、分散、降低風險的目的。 對於單個投資者來說,期貨市場風險主要來自於期貨價格的不利變化,這也是期貨交易中最常見、最需要重視的一種風險。除此之外,對於初次進行股指期貨交易的新手投資者,還可能因為對期貨市場制度和規則了解不夠而帶來風險。投資者可通過認真學習相關規則避免此類風險。 期貨市場採取的「T+0」交易方式,為投資者及時止損化解風險提供了條件。在期貨市場上,盡管由於保證金交易制度使得投資者的收益和風險有所放大,但實際上,只要投資者根據自身特點制定交易計劃,遵守交易紀律,期貨交易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由中金所供稿) (本專欄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涉及業務規則的內容,請以正式規則為准。) ■股指期貨基礎知識專欄

㈨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的修改決定

關於修改《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的決定
為進一步完善凈資本監管,支持期貨公司創新發展,現決定對《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證監發〔2007〕55號)做如下修改:
一、標題中刪去「試行」,修改為:「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
二、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期貨公司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穩健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三、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期貨公司應當及時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情況等對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進行壓力測試。」
四、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包括期貨公司凈資本、凈資本與公司風險資本准備的比例、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等衡量期貨公司財務安全的監管指標。」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期貨公司開展各項業務、設立分支機構等存在可能導致凈資本損失的風險,應當按一定標准計算風險資本准備,並建立風險資本准備與凈資本的對應關系,確保各項風險資本准備有對應的凈資本支撐。」
五、第十八條第(二)項修改為:「凈資本與公司的風險資本准備的比例不得低於100%;」
刪去第(三)項。其後各項序號依次調整。
六、刪除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九條:「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標准計算各項業務的風險資本准備和公司的風險資本准備。
「各項業務風險資本准備由各項業務規模乘以一定比例(即風險系數)或按一定標准進行計算,加總各項風險資本准備得到期貨公司風險資本准備。
「不同類別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最近一期分類評價結果對應的分類計算系數乘以基準比例計算風險資本准備。」
其後各條序號依次調整。
七、第二十二條修改為第二十條:「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結合市場發展形勢及期貨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可以在徵求行業意見基礎上對期貨公司凈資本計算標准及最低要求、風險監管指標標准、風險資本准備計算標准等內容等進行調整。」
八、第二十三條修改為第二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對第十八條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設置預警標准。規定『不得低於』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規定『不得高於』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
九、第二十四條修改為第二十二條:「期貨公司應當報送月度和年度風險監管報表。期貨公司應當於月度終了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月度風險監管報表,在年度終了後的4個月內報送經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風險監管報表。「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期貨公司不定期編制並報送風險監管報表。」
十、第二十六條修改為第二十四條:「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首席風險官、財務負責人、結算負責人、製表人應當在風險監管報表上簽字確認,並應當保證其真實、准確、完整。上述人員對風險監管報表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書面說明意見和理由,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
十一、第二十八條修改為第二十六條:「期貨公司應當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凈資本等各項風險監管指標的具體情況,該書面報告應當經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該報告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應當向公司全體股東提交或進行信息披露。」
十二、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第二十七條:「凈資本與風險資本准備的比例與上月相比變動超過20%的,期貨公司應當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原因,並在5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董事提交書面報告。」
十三、第三十條修改為第二十八條:「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期貨公司應當於當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原因、對公司的影響、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期限,還應當向公司全體董事提交書面報告。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期貨公司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還應當於當日向全體股東報告或進行信息披露。」
十四、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向公司出具警示函,並抄送其全體股東」修改為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向公司出具關注函,並抄送其主要股東。」
十五、第三十六條修改為第三十四條:「期貨公司逾期未改正或者經過整改風險監管指標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採取監管措施。」
十六、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修改為第三十五條第(一)項:「風險監管報表,包括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匯總表、凈資本計算表、資產調整值計算表、風險資本准備計算表、客戶分離資產報表、客戶權益變動表、經營業務報表和客戶管理報表等。」
十七、第三十八條修改為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決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根據本決定做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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