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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法規體系概述

發布時間: 2021-08-10 16:24:13

1. 請問期貨市場有哪些法律法規需要遵守

我國目前已啟動了《期貨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貨法》出台之前,期貨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正在修訂,這是目前系統規范期貨市場的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會同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有企業境外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從而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期貨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有間接的規范作用。2003年6月發布的《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簡稱期貨司法解釋),作為目前規定最為系統的期貨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起著重要的規范作用。再有,從自律規范的角度來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自律規則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條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對期貨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見,可要求簽署補充協議。

2. 商品期貨市場是如何構成的

答:一、商品期貨市場的構成

商品期貨市場基本上是由四個部分組成,即

1、期貨交易所;

2、期貨結算所;

3、期貨經紀公司;

4、期貨交易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

二、商品期貨市場在宏觀經濟中的作用

1、調節市場供求,減緩價格波動;

2、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參考依據;

3、促進該國經濟的國際化發展;

4、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3. 論述我國市場經濟的法規體系

在民商法方面,那些集中體現市場經濟條件下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要求的法律、法規相繼頒布。《民法通則》是調整現階段我國商品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准則,它對民事主體、民事行為、物權、債權、民事責任等法律制度的確認,對保證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在未頒布民法典的情況下,一些重要的民事特別法的頒布無疑有利於民法體系的完善,像《合同法》、《專利法》、《商標法》、《擔保法》、《合夥企業法》、《信託法》等法律均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之後,我國的商事法制建設進程明顯加快,根據《憲法》、《民法通則》及市場經濟內在要求制定的《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等已經成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法律基石。
在經濟法方面,那些主要體現國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功能、地位和角色的法律逐一頒布施行。我國以所有制及經濟成分為標准而分別頒行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鄉村和城鎮兩個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鄉鎮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三個規范外商來華投資的企業法,雖然它們的規范標准與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相比有諸多欠缺,但其在明確企業的權利義務、增強企業活力、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作用是不可小視的。產業發展和振興方面的立法多數是在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後的幾年中頒布的,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業法》、《漁業法》等。體現市場經濟條件下計劃管理要求,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法律應當是經濟法中的重頭戲,其中比較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業已實施的有《預演算法》、《會計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各種稅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價格法》等等。市場經濟越發展,市場秩序的維護就越重要。近年來規范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管理的立法進程較快,法律、法規的數量不斷增加,其中重要的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標准化法》等等。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必然要求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頒行的《勞動法》及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在維護勞動者、弱者的合法權益,減少社會震盪,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縱觀20多年來我國的經濟法制建設,從總體上說,黨和國家是高度重視的,立法進程是較快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經濟法律體系框架正在逐步成型。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和矛盾。
第一,現行的經濟法律、法規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契合度較差,有相當一部分經濟法律、法規具有濃重的舊經濟體制的痕跡。由於很多經濟法律、法規是在計劃經濟體制背景下制定的,法律規范的明顯特徵就是維護行政權力和計劃的權威,行政性法規居多,體現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等市場經濟原則的法律規范比較薄弱,許多規定已陳舊過時,亟待進行全面的廢、改、立。這種狀況既不適應我國經濟體制轉型的需要,又與世貿組織規則體系的要求相距甚遠。
第二,經濟立法嚴重滯後,與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由於歷史的、政治的、經濟的和體制的等多方面原因,我國立法的滯後是普遍現象,而經濟立法的滯後尤為突出和嚴重。無論是民商法領域,還是經濟法領域都有立法落後於改革現實的情形。例如,我國自《公司法》頒布以來,企業改制尤其是國有企業的公司化進程明顯加快,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但《公司法》的實施條例和相關配套法規沒能及時制定出來,以致於新舊企業體制混雜並存,現代企業制度的優越性不能充分顯現出來;伴隨著改革的深化,我國的物權形式日趨多樣化,很多新的重要的物權形式不能及時得到法律的確認,而《民法通則》中關於「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相關的財產權」的規定又不能滿足保護現有各種物權的需要,法律調整上留下了很多空白地帶,這與市場經濟的發展是很不相稱的。再譬如,西部大開發已如火如荼地展開,但經濟要發展,法律要先行,諸如《西部開發法》、《中西部發展促進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刻不容緩,否則必然會出現東西部經濟差距在縮小,但法治差距會擴大的不和諧局面。
第三,經濟立法的內容政策性、原則性強,而規范性和可操作性較差,加大了法律實施的成本。根據公認的法理學觀點,政策是制定法律的靈魂和依據,而法律是政策的具體化、規范化和條文化。在經濟立法實踐中,往往不能合理而及時地將經濟政策轉化為經濟法律規范,而經常出現「政策搬家」,經濟政策的靈活性被引入法律,就使經濟法律規范缺乏嚴格的規定性和可操作性。在執法過程中就難免出現「法為我用」等執法不嚴、違法難究的不良後果。例如,《破產法》由於自身在立法上存在過於原則、與其他法律法規不配套等缺陷,在實施過程中,一個企業是否破產、破產的法定程序等經常受到具有臨時性特點的國家政策和政府行為的直接干預,使《破產法》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第四,經濟立法內容散亂、標准不一、結構失衡的問題依然存在,使經濟法律體系的內在和諧性難以體現。現代經濟法律體系應當具有整體系統性、預見指導性、動態適應性等特點,具有綱目有序、平衡協調等基本表徵。而現行的經濟立法的基本情況與經濟法律體系本身的特性和要求相去甚遠。首先,經濟立法的體系意識不強,立一步看一步,立到哪兒算哪兒,缺乏嚴密的立法規劃。其次,過分強調法律的穩定性,而對法律的靈活性、動態適應性、預見性重視不夠。我國經濟方面的立法只有《專利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法律規定在前,經濟實踐在後的,實踐證明這樣一種超前立法是行之有效的,它可以減少實踐的盲目性,也能夠避免回過頭來花費巨大成本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進行清理整頓(如80年代兩度開展的清理整頓公司),還能夠充分借鑒乃至移植西方行之有效的有關法律,少走彎路。再次,重主體法、輕行為法。我國以往的經濟立法是根據不同的主體制定不同的法律,如企業法、合同法、稅法中首先是有涉外和國內之分,其中有些又有國內不同所有制主體之分,這種做法是計劃經濟模式下追求主體不平等性的立法指導思想的集中體現,是立法自身的一種結構失衡。市場經濟必須要求建立同一種經濟活動(行為)適用統一法律規范的制度,這是一種確認主體地位平等的制度{2}。只有在立法上採納這種制度,一個國家才會有統一的立法標准和統一的行為尺度,一個國家的立法才有統一性和內在和諧性可言。要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立法,就必須實現從主體立法到行為立法的根本轉變,對此應從理論高度上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4. 期貨市場的法律規范

1.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關於期貨市場的基本法律。我國《期貨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該法草案第三稿。《期貨交易法》作為期貨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核心,應加快立法進程,早日頒行,以實現盡早在此基礎上構建完善的期貨法規體系。
2.行政法規。即國務院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的有關國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國《期貨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況下,行政法規對規范我國期貨市場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構成調控期貨市場試點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7號發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
3.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發布的「部門規章」或「部委規章」,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可以制定和發布規章,其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期貨監管機關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期貨市場的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制定和發布的一系列管理辦法、通知等。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即由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第一部關於期貨市場的地方性法規《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試行)》。
5.地方性政府規章。據我國憲法規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通稱「地方性政府規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期貨市場管理規定》。從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規章在整個期貨市場法規體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沖突。

5. 期貨基礎知識和期貨法律法規哪個好考點

  1. 期貨基礎知識要難一點,因為那個期貨法律法規屬於純記憶的東西。

  2. 期貨基礎知識考點如下:

第一章 期貨市場概述

第一節 期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的形成;期貨市場相關范疇;期貨市場的發展。

第二節 期貨交易的特徵主要掌握: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期貨交易與遠期現貨交易的區別;期貨交易與證券交易的區別。

第三節 期貨市場的功能與作用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的功能;規避風險功能及其機理;價格發現功能及其機理;期貨市場的作用。

第四節 中外期貨市場概況主要掌握:外國期貨市場;國內期貨市場。

第二章 期貨市場的構成

第一節 期貨交易所主要掌握:期貨交易所的性質與職能;會員制與公司制;我國期貨交易所概況、組織形式與會員管理。

第二節 期貨結算機構主要掌握:期貨結算機構的性質與職能、組織形式;期貨結算制度;我國期貨結算機構與期貨結算制度。

第三節 期貨中介與服務機構主要掌握:期貨公司的職能、公司類型、機構設置;我國期貨公司機構設置、法人治理結構與風險控制體系;介紹經紀商、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交割倉庫等其他期貨中介與服務機構的作用。

第四節 期貨交易者主要掌握:期貨交易者的分類;國際期貨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

第三章 期貨交易制度與合約

第一節 期貨合約主要掌握:期貨合約的概念;期貨合約標的選擇;期貨合約的主要條款及設計依據。

第二節 期貨市場基本制度主要掌握: 保證金制度 ;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 漲跌停板制度 ; 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節 期貨交易流程主要掌握: 交易流程;開戶流程;交易指令的內容;常用交易指令;指令下達方式;競價方式;結算的概念與程序; 結算公式與應用 ;交割的概念及作用;實物交割方式與交割結算價的確定;實物交割的流程;標准倉單的概念及形式;現金交割。

第四章 套期保值

第一節 套期保值概述主要掌握:套期保值定義;套期保值的實現條件;套期保值者的定義;套期保值者的特點;套期保值的種類。

第二節 套期保值的應用主要掌握:賣出套期保值的應用情形及操作;買入套期保值的應用情形及操作。

第三節 基差與套期保值效果主要掌握:完全套期保值與不完全套期保值的含義;基差的概念;影響基差的因素;基差與正反向市場的關系;基差的變動;基差變動與套期保值效果的關系;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衡量。

第四節 套期保值操作的擴展及注意事項主要掌握:套期保值操作的擴展;期轉現;期現套利;基差交易;企業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注意事項。

第五章 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

第一節 期貨投機交易主要掌握:期貨投機定義;期貨投機與套期保值以及股票投機的區別;期貨投機者類型;期貨投機的作用和操作方法。

第二節 期貨套利概述主要掌握:期貨套利的概念和分類;期貨套利與投機區別;期貨套利的作用。

第三節 期貨套利交易策略主要掌握:期貨價差的定義;價差的變化;價差套利的盈虧計算;套利交易指令;各種價差套利的操作及分析方法;期貨套利操作的注意要點;程序化交易的概念;程序化交易系統的形式與設計。

第六章 期貨價格分析

第一節 期貨行情解讀主要掌握:期貨行情表解讀;K線圖、竹線圖、分時圖等 期貨行情圖解讀。

第二節 期貨價格的基本分析主要掌握:基本分析的含義及其特點;需求分析;供給分析;影響供求的其他因素;供求與均衡價格之間的關系。

第三節 期貨價格的技術分析主要掌握:技術分析的含義; 基本分析與技術分析比較; 趨勢分析、形態分析、 主要指標分析;成交量和持倉量、期貨價格之間的關系;波浪理論。

第七章 外匯期貨

第一節 外匯與外匯期貨概述主要掌握:外匯的概念;匯率及其標價方法;外匯風險的分類;外匯期貨的概念;外匯期貨產生和發展的歷程;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區別與聯系;芝加哥商業交易所主要外匯期貨合約。

第二節 影響匯率的因素主要掌握:基本經濟因素;宏觀經濟政策因素;中央銀行干預、政治因素、外匯儲備等影響匯率走勢的各種因素。

第三節 外匯期貨交易主要掌握外匯期貨套期保值;投機和套利的種類及其運用方法。

第八章 利率期貨

第一節 利率期貨概述主要掌握:利率期貨概念、標的及種類;利率期貨的產生和發展;利率期貨價格波動影響因素;國際期貨市場主要利率期貨合約。

第二節 利率期貨的報價與交割主要掌握:美國市場短期利率期貨報價方式;美國市場中長期利率期貨的報價與交割。

第三節 利率期貨交易主要掌握:利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及應用;利率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

第九章 股指期貨和股票期貨

第一節 股票指數與股指期貨主要掌握: 股票指數的概念;主要股票指數; 股票市場風險;股指期貨;股指期貨與股票交易的區別。

第二節 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基本制度規則主要掌握: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條款內容;滬深300股票指數的編制;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規則;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三節 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交易主要掌握:單個股票的β系數和股票組合的β系數;最佳套期保值比率; 股指期貨套期保值中合約數量的確定; 股指期貨賣出套期保值;股指期貨買入套期保值。

第四節 股指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主要掌握:股指期貨投機策略;股指期貨期現套利;股指期貨合約的理論價格;股指期貨期現套利操作;無套利區間計算;套利交易中的模擬誤差;股指期貨跨期套利。

第五節 股票期貨主要掌握:股票期貨的含義;股票期貨合約;股票期貨交易的特點。

第十章 期權

第一節 期權概述主要掌握:期權的含義及特點;期權的分類及各類期權的概念;期貨期權合約的主要內容及相關概念;期權交易指令的內容;期權頭寸的建立與了結方式。

第二節 權利金的構成及影響因素主要掌握:權利金的含義及取值范圍;內涵價值的含義及計算;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平值期權的含義;時間價值的含義、計算及不同期權的時間價值;影響權利金的基本因素。

第三節 期權交易損益分析及應用主要掌握:期權交易的基本策略、損益分析及應用。

第十一章 期貨市場風險管理

第一節 期貨市場風險特徵與類型主要掌握:風險的含義;期貨市場風險的類型;期貨市場風險的成因;期貨市場風險管理原理;風險管理的含義;風險的識別;風險的預測和度量;VaR方法;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特點。

第二節 期貨市場風險監管體系主要掌握:期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期貨自律規則;期貨市場監管機構;境外期貨監管機構;中國期貨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地方派出機構;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期貨市場行業自律組織;期貨交易所的自律監管;期貨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中國期貨業協會。

第三節 期貨市場風險管理主要掌握:監管機構的風險管理;分類監管的內容;交易所的風險管理;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期貨公司的主要風險;期貨公司內部風險監控機制;首席風險官;投資者的風險管理; 投資者的風險防範措施 。

6. 我國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系是什麼

wase0581000 你好!上面兩個回答好像都沒有說三級管理是哪三級。

我來明確針對您的問題進行回答:

我國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是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和各期貨交易所構成的三級管理體系。

7. 期貨基礎知識 , 期貨法律法規

一:期貨基礎知識: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二:期貨法律法規:
* 1999年06月02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8年08月0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
* 1996年09月0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請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

8. 美國政府對期貨市場的監管模式對我國完善期貨市場監管體系有何借鑒意義

1. 美國期貨市場的監管模式
l 1974 年以前,美國期貨市場都由交易所自我管理,交易所通過執行各種規則和發揮理事會、專業委員會及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有效實施自我管理。
l 20 世紀70 年代期貨交易品種擴大到金融產品後,由政府、期貨業協會和交易所組成的三級監管模式逐步形成。
l 1974 年美國國會在原來《商品交易所法》的基礎上通過了系統嚴密的《商品交易委員會法》,並成立了全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CFTC 是美國期貨市場最高權力和監管機構,它通過制定嚴密高效的法規貫徹實施國會通過的法律,宏觀上對市場參與者進行管理。
l 1981 年美國期貨業協會(NFA)注冊成立,協會會員遍及期貨公司、咨詢顧問、基金經理、結算銀行、交易所、社會公眾及有關商業機構,具有充分的廣泛性。期貨業協會代表著整個行業各方面的切身利益,真實反映著行業的呼聲和要求。在美國三級監管模式中,在政府宏觀管理下,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至今一直發揮著市場管理的基礎和核心作用。

中國期貨市場是適應現貨貿易的需要在遠期現貨市場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最早的鄭州商品交易所和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就是以原有現貨批發市場為依託成立的。在舊的計劃經濟條塊分割的格局下,在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支持下建立期貨市場是歷史的必然。
l 在1992-1998 年期間,中國期貨市場的政府監管實質上也主要是由各自的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的,同時交易所自我管理發揮著重要作用。當時在此背景下,各期貨交易所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新品種不斷推出,市場規模逐年擴大。當然,其中存在的問題也很快暴露出來,一是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難以實現專業化管理,有時為了追求地方和行業利益,對交易所放任不管;二是市場缺少應有的法律法規,導致交易所自律管理無所遵從,有些交易所過分追求市場規模和短期利益,甚至縱容過度投機和違規操縱行為,市場功能受到較大扭曲。所以,在此期貨市場多頭分散管理期間,國務院從1993 年開始多次發布行政命令,停止了大部分上市品種的交易,交易所也由15 家減少到3 家。
l 1998 年以證監會為中心的集中監管模式形成。中國期貨市場的清理整頓基本結束,原來隸屬於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交易所正式收歸證監會。此後,1999 年6 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頒布,中國證監會也出台了關於交易所、期貨公司等四個配套管理辦法,進一步確定了以中國證監會為中心的集中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是與清理整頓的歷史階段相適應的,它把中國期貨市場由盲目、無序發展導向了理性、有序發展的軌道。
l 以政府監管為主,還是以自律監管為主,目前已是中國期貨市場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就政府監管而言,政府監管具有統一性、權威性、強制性,能夠切實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克服市場失靈,保護市場參與者合法利益,維護市場長期穩定發展。但是,政府監管也具有被動性、滯後性、突然性和不可逆性。行政監管只能是事後干預,突然採取行政干預容易給市場帶來硬傷和後遺症,干預過多過細容易導致市場低效率和無活力。所以,以政府監管為主,只能是在期貨市場出現混亂、偏差和風險時採取的階段性政策,一旦市場恢復了有序發展,政府應主要用法律法規對市場進行宏觀管理,讓市場充分發揮自律管理職能。以自律管理為主,可以減輕政府部門的壓力,分散市場監管風險,有利於市場自我控制、自我調節、自我完善。
近十年來,世界期貨市場國際化、一體化步伐加快,成功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也呈現出趨同性:
l 從監管體制看,三級監管模式已被各國普遍認可。這種分層化監管,有助於環環相扣,層層控制,互相制衡,分散風險,有利於不同層次藉助於市場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對市場綜合監管。
l 從監管重點看,大多都把交易所和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為期貨市場監管的基礎和核心力量,尊重市場規律,保證監管的市場化和靈活性。
l 從監管的手段看,各國都強調政府要從宏觀上對市場進行法制化管理,保證期貨市場發展的有序性、穩定性和持續性。
l 從發展角度看,各國都在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總結監管經驗教訓,分析檢查各自監管模式的有效性,在實踐中對其不斷進行改進和調整,從而更好的保護期貨市場的競爭性、高效性和流動性,提高為市場參與者服務的水平。

哥們你是寫論文用吧,不給分真心有點少。
這是中大高博士的論文,摘了一部分給你了,希望有用

9. 關於期貨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 1999年06月02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8年08月0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
* 1996年09月0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請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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