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
㈠ 滬深證劵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有哪些
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大宗交易制度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採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採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後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採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於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於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
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並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在接到申請後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對於大宗交易實際採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對大宗交易採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採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所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並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金融期貨交易規則編輯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基本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
保證金交易規則
依據該規則,我國對於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並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
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
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並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並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
強制平倉規則
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逐日盯市規則
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結算會員規則
我國對於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慾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並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准備金,並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
風險控制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㈡ 融券賣出為什麼老是顯示證券余額不足
可能是券商那裡沒有券了,,融完了。。。。。。
㈢ 當期現價差大於期貨的交割成本時期貨市場出現無風險套利的機會說法對嗎
錯誤
套利也是投資,不會無風險
㈣ 證券交易的限制規則
1 限定期限內禁止買賣 證券法 38條
2 特定人員禁止持有和買賣股票 證券法 43條
3 特定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買賣股票的限制 證券法 45條
4 保守客戶賬戶秘密 證券法 44條
5 合理收費規則 證券法 46條
㈤ 期貨從業資格證書很難考嗎有沒有試題供我參考呢
• 2007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規模擬試題
一、單選題
1、關於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條件,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
B、主要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C、有具備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D、有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
參考答案:A
2、期貨經紀公司在為客戶開立帳戶前,應當事先向客戶出示( )
A、《期貨經紀合同》 B、《期貨經紀業務規則》
C、《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 D、《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參考答案:D
3、投資者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 )內向期貨經紀公司提出書面異議。
A、交易完成15日 B、交易完成30日
C、收到結算報告的當天 D、《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
參考答案:D
4、期貨經紀公司涉嫌嚴重違法違規,在被調查期間,中國證監會可以( ),並根據調查結論作出相應處理。
A、暫停其部分期貨業務 B、注銷其《營業部經營許可證》
C、撤銷其期貨經紀資格 D、注銷其《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參考答案:A
5、申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企業,應至少有( )名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年以上並取得中國證監會或境外期貨監管機構頒發的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從業人員,其中應包括專職的期貨風險管理人員。
A、3,2 B、3,1
C、5,2 D、5,1
參考答案:B
6、期貨經紀公司為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防範風險而制定的一系列業務操作程序、管理辦法和各項措施總稱為():
A、內部控制機制 B、內部控制文本制度
C、內部監督體系 D、內部控制模式
參考答案:B
7、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連續( )年未從事期貨業務的,資格證書失效。
A、1 B、3
C、5 D、7
參考答案:B
8、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申請人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或誤導性材料情節嚴重的,如果已經取得從業資格的,由期貨業協會給予以下紀律處分():
A、暫停期貨從業人員資格6至12個月
B、撤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C、撤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並在3年內或永久性拒絕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D、撤銷期貨從業人員資格並給予罰款
12、期貨經紀公司有下列( )變更情形,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核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A、 變更法定代表人
B、修改章程
C、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D、變更持有期貨經紀公司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
參考答案:A、C、D
13、當期貨交易所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由( )代其履行職責:
A、第一副總經理 B、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
C、總經理指定的高層管理人員 D、理事會決定臨時代理的人員
參考答案:B
14、期貨交易所應在( )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A、每一季度結束後30日內
B、每一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
C、每一年度結束後60日內
D、每一季度結束後30日內和每一年度結束後60日內
參考答案:B
15、《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自( )起施行,1999年8月31日發布的老辦法同時廢止。
A、2001年10月1日
B、2002年7月1日
C、2002年10月1日
D、2002年5月1日
參考答案:B
16、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除期貨交易所外,( )可以決定採取延遲開市、暫停交易等必要的風險處置措施。
A、中國證監會 B、中國期貨業協會
C、期貨交易所 D、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參考答案:A
17、下列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中錯誤的是:
A、身體狀況良好
B、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C、從事期貨、證券工作5年以上
D、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參考答案:C
18、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中國證監會對經紀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予以核准後,中國期貨業會將向核准通過的人員頒發《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證書》
B、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照《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對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核與管理
C、中國證監會負責期貨經紀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與管理工作
D、中國證監會對期貨經紀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管理工作包括:任職資格的審核與確認、任職期間的考核、任職資格暫停與撤消、離任審計工作以及其他相關事宜
參考答案:C
19、如果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不符合年檢規定條件的,不予通過年檢,中國證監會將():
A、暫停其期貨經紀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並予以公布
B、對該高管人員進行處罰
C、注銷其期貨經紀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並予以公布
E、對該高管人員所在公司進行提示
參考答案:C
20、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期貨經紀合同》所有條款的主要含義,並向客戶提示其所負的說明義務
B、客戶在確認已經理解了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後方可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合同
C、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公司總部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規則、業務規則及其細則等相關文件供客戶查詢
D、客戶有權向期貨經紀公司詢問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規則、業務規則及其細則等相關規則的含義,期貨經紀公司對於客戶的詢問有解釋的義務
參考答案:D
轉貼於:證券從業考試_考試大
• 二、多選題
1、關於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條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B、應當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條件
C、有具備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D、有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
參考答案:A、B、C、D
2、期貨經紀公司不得以以下方式設立營業部:( )
A、合資 B、合作
C、聯營 D、承包
參考答案:A、B、C、D
3、下列( )情形,期貨經紀公司可以解除與投資者的《期貨經紀合同》,對投資者帳戶進行清算並予以銷戶。
A、自然人投資者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法人投資者終止的
B、自然人投資者被法院宣告失蹤的
C、投資者被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的
D、期貨經紀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參考答案:A、C、D
4、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持證企業境外期貨業務保證金帳戶只限開立一個
B、持證企業境內期貨外匯專戶的戶數由國家外匯局根據企業業務需要商中國證監會掌握
C、每年年末,持證企業提出有數據支持的風險敞口,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到國家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
D、持證企業對交易指令執行人員的授權應當經境外期貨經紀機構確認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參考答案:A、B、C
5、期貨經紀公司要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系統。會計控制系統的建立要遵循( )原則。
A、規范化 B、程序化
C、授權分責、監督制約 D、帳務核對相符
參考答案:A、B、C、D
6、下列()機構聘用無《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或未履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修訂)》本辦法規定的備案、報告義務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中國證監會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A、期貨交易所 B、期貨經紀公司
C、期貨交易廳 D、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經紀公司會員
參考答案:C、D
7、下列屬於中國期貨業協會職權范圍的是( ):
A、對於期貨交易廳等機構聘用無《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B、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授予、管理和注銷
C、規定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時間、次數、制定考試大綱
D、規定申請參加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條件
參考答案:B、C、D
8、下列屬於中國證監會職權范圍的是( ):
A、對於期貨交易廳等機構聘用無《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B、規定《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種類
C、核准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大綱
D、組織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參考答案:A、C
9、期貨交易所中,下列職務由中國證監會任免的是( ):
A、總經理 B、副總經理
C、理事長 D、副理事長
參考答案:A、B
10、期貨交易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
A、制定或者修改章程、業務規則
B、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期貨交易品種
C、上市、修改或者終止期貨合約
D、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參考答案:A、B、C
11、下列屬於期貨經紀公司禁止性期貨交易行為的是( ):
A、向客戶作獲利保證 B、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
C、將受託業務進行轉委託 D、接受轉委託業務
參考答案:A、B、C、D
12、期貨交易所應當履行的職能包括:( )
A、制定並實施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B、發布市場信息
C、監管會員期貨業務,並將會員違規行為報中國證監會進行查處
D、監管制定交割倉庫的期貨業務
參考答案:B、D
13、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期貨交易所會員大會由理事長主持。並且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參加方為有效
B、期貨交易所會員大會結束後15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大會全部文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C、理事會是期貨交易所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D、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是理事會的職責之一
參考答案:C、D
14、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貨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 )
A、地震、水災或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於期貨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B、會員出現結算、交割危機
C、當期貨價格出現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時
D、會員出現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將產生重大影響
參考答案:A、D
15、下列關於期貨交易保證金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期貨經紀公司開戶銀行確認客戶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B、客戶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准倉單等質押保證金。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將客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C、客戶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並且須向期貨經紀公司說明資金來源,同時應提供相關證明
D、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期貨經紀公司調整保證金,以期貨經紀公司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為准
參考答案:A、D
16、下列關於《期貨經紀合同》生效和修改的說法正確的有:( )
A、《期貨經紀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起生效
B、《期貨經紀合同》自客戶開戶資金匯入期貨經紀公司帳戶之日起生效
C、《期貨經紀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為期貨經紀合同的補充,其效力從屬於原合同
D、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期貨經紀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參考答案:B、D
17、就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問題,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中國證監會應當在收到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申請材料之日起一個月內,決定是否核准其任職資格
B、予以核準的,由中國期貨業協會頒發《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證書》
C、未予核準的,應當在書面通知中說明理由
D、擬任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取得任職資格後,推薦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為其辦理任職手續
參考答案:C、D
18、某期貨經紀公司下列做法錯誤的是:( )
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因病臨時不能履行職務,因此王某指定的由已取得高管任職資格的總經理陳某代其履行職責,並報中國期貨業協會進行了備案
B、公司擬任命其子公司董事趙某兼任公司副總經理,趙某已經取得高管任職資格
C、公司推薦公司財務負責人吳某申請高管任職資格,並由公司股東會出具了吳某的從業經歷證明
D、公司副總張某因涉嫌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調查,公司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後立即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了報告
參考答案:A、B、C、D
19、期貨經紀公司中下列人員的任職資格,需要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比照《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職條件予以核准和管理的有:( )
A、獨立董事 B、財務部門負責人
C、合規審查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的負責人 D、期貨經紀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
參考答案:B、C、D
20、期貨經紀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在其任職期間除負責公司正常營運外,還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 )
A、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B、遵守期貨交易所有關規則及公司章程
C、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期貨業務規則、財務會計制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D、配合、接受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
參考答案:A、B、C、D
㈥ 轉入期貨帳戶里的錢怎麼全部取不出來
因為期貨投資者當日平倉盈利在結算完成前不得出金。
當日盈利雖然不能出金,但是可以開新倉,對投資者的資金使用效率沒有影響。
有交易或者持倉,只可以出可用資金的70~80%(看期貨公司規定),當天浮動盈利不可出,超過的也出不了。
有的期貨公司有留底資金,50元,100元不等,連同留底資金一起出是需要向公司申請的,沒有申請出金也會顯示資金不足。
(6)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擴展閱讀:
《期貨管理條例》對期貨賬戶的規定:
第三條: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期貨交易應當在依照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期貨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進行。
第八條: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第十二條: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㈦ 關於期貨風控員的問題
如何控制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
如何控制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
從國外股指期貨風險事件如87年國際性股災、95年的霸菱事件及98年香港保衛戰來看,建立與完善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制度至關重要。
一 股指期貨的風險特徵與類型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規模大、涉及面廣,具有放大性、復雜性與可預防性等特徵。股指期貨的風險成因主要有股指頻繁波動、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效應、非理性投機及市場機制不健全等。股指期貨風險類型較為復雜,從風險是否可控的角度劃分,可分為不可控風險和可控風險;從交易環節可分為代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強平風險與交割風險;從風險產生主體可分為交易所風險、經紀公司風險、客戶風險與政府風險,從投資者面臨財務風險又可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運作風險與法律風險。下面我們著重從不可控風險和可控風險的角度對股指期貨風險管理進行分析。
二、股指期貨不可控風險的防範
不可控風險是指風險的產生與形成不能由風險的承擔者所控制,這類風險一般來自於股指期貨市場之外,對市場的相關主體可能產生影響。
(一)不可控風險的分類與成因:
不可控風險具體包括兩類:一類是宏觀環境變化的風險。這類風險是通過影響其他金融市場進而影響股指期貨市場而產生的。具體可分為不可抗力造成的風險、國際游資的沖擊以及由於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因素產生的風險。這些因素的變動,影響投資者對價格的合理預期,特別是突發的或偶然事件的發生,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另一類是政策性風險。影響股指期貨市場的政策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管理者對市場的認識與經驗。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變動過頻或者政策發布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對期貨市場的相關主體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影響,造成不可預期的損失,進而引發風險。
(二)不可控風險的防範
雖然不可控風險可能出現在股指期貨市場,但其根源在期貨市場外部。只有從根本上改善國民經濟狀況,完善市場結構與法律制度,特別是金融體系,採取正確的政策指導,才能加以預防。那麼,是否我們對該類問題引發的風險就完全束手無策了呢?期貨市場的一系列風險控制制度與措施,對預防與控制此類風險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另外,一旦爆發這類風險,交易所可根據交易規則中異常情況處理的方法採取暫停交易、限期平倉、提高保證金、調整漲跌停板等一系列緊急措施,控制風險。在市場面臨其無法抵禦的重大風險時,政府適時適度干預也是必要的。
政府的適度干預主要包括政策指導、修改法規、入市交易和出資救市等,這方面可以借鑒香港87年股災及98年8月金融保衛戰中香港政府幹預股指期貨市場的經驗。
1987年10月19日香港股指期貨受全球股市爆跌的影響,出現大幅下跌,香港期交所在停市四天後開市又下跌33%,許多會員無法履約,出現大面積違約現象,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2250萬港元已無濟於事,交易所幾乎破產,為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香港政府進行救市,由銀行、經紀公司及政府集資40億港元進行救市,才使市場倖存下來。
1997-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中香港聯系匯率制度受到強大壓力。一些外資基金沖擊港元和香港股市與期市,意圖是佯攻聯匯,實質是通過拋空股指期貨來獲取暴利。香港政府在股市出現單邊下挫並可能引起股災的時候,果斷入市干預並擊退了國際炒家的進攻,其操作手法是在股指期貨市場阻擊國際炒家的同時在現貨市場購入藍籌股,並採取多項措施加強金融市場的秩序,使國際炒家牟取暴利計劃落空。
三、股指期貨可控風險的管理
可控風險是指通過期貨市場相關主體採取的措施,可以控制或可以管理的風險。可控風險是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重點。
(一)可控風險的類型與成因
可控風險具體可分為期貨交易所風險、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與投資者的風險。該類風險的根源主要有:交易所各項規則的失誤和疏漏、計算機交易或通訊系統的故障、會員或客戶的惡性重大違規行為、經紀公司管理不善、投資者投資決策失誤等。
(二)可控風險的管理
股指期貨可控風險的管理可分為宏觀市場風險管理和微觀市場主體(期貨交易所、經紀公司和投資者)的風險管理。其中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是關鍵。
1、 宏觀市場風險管理
宏觀市場風險管理主要指建立嚴密的股指期貨法規與監管體系。具體包括:
(1)立法管理
立法管理是指國家通過制定、頒布期貨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來規范期貨市場的組織機構及其運行機制。立法管理的中心點是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從根本上規范期貨市場各類主體的行為,防範市場風險。 股指期貨的推出,在宏觀的風險監管上對政府的監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對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同時也需要補充出台一些針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管理法規。這樣才能為股指期貨在中國的順利運行奠定良好的基礎。
(2)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是指政府的權力機關通過履行自己的職責而實施的管理。行政管理依據法律、法規來規范期貨市場的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保證著期貨市場的正常運作。中國證監會是中國證券期貨業的監管部門,對股指期貨市場行使直接的行政管理權。在風險管理中起著重要作用。具體包括:
① 對交易所的風險監管
對交易所的風險監管主要包括對交易所的組織監管、規則審核、 監審風險管理措施與直接監督檢查。交易所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一系列緊急措施,同時必須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也可以根據市場具體情況採取必要的風險處置措施。 對風險准備金的使用應遵照證監會的規定,不得擅自挪用。
② 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監管
中國證監會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設立有審批權。對不符合規定的期貨經紀公司,中國證監會有權責令其停業整頓,或注銷其《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中國證監會每年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年審。同時隨時可對經紀公司進行日常檢查,還可不定期進行專項核查。內容包括:保證金制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等執行情況。當期貨經紀公司已經或可能出現客戶保證金退付危機時,證監會有權決定對該經紀公司進行特別處理。
③ 對期貨投資者的監管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違規交易、欺詐、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並可對嚴重違規的投資者宣布其為"市場禁止進入者"。
④ 對期貨從業人員的管理
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從業人員的監管體現在,從業人員必須通過中國證監會的考核,取得從業資格,並通過證監會每年的年審。對嚴重違規的從業人員,證監會有權公開宣布其為"市場禁止進入者",吊銷其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微觀市場主體風險管理
① 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控制
投資者對自身風險的控制主要可以從這幾方面著手:i. 加強對各類市場因素的分析,提高判斷預測能力,通過靈活的交易手段降低交易的風險;ii. 控制好資金和持倉的比例,避免被強行平倉的風險;iii. 充分掌握各種期貨交易的知識和技能,制定正確的投資策略,將風險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圍;iv. 規范自身交易行為,提高風險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保持冷靜的頭腦;v.在充分交流和了解的基礎上,選擇經營規范的經紀公司,並及時認真檢查自己每筆交易的具體情況和自己的交易資金情況;vi. 在遇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不公平、公正地侵害的時候,投資者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機構進行投訴,要求對有關事件和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② 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
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對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進行管理。
i.對客戶的管理。對客戶的管理包括: 審查客戶資格條件、資金來源和資信狀況; 對客戶加強風險意識的教育和遵紀守法的教育;嚴格執行客戶保證金管理制度;提高客戶的期貨知識和交易技能水平。
ii .對雇員的管理
經紀公司對其雇員的管理包括:提高雇員的期貨知識水平和執業技能;加強內部監督,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
iii.結算與風險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
經紀公司必須按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內部結算與風險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好客戶的風險。
iv.自我監督和檢查
經紀公司不僅要接受證監會和交易所的監督與檢查,還應設置內部稽核人員,形成嚴密的內部控制體系,及時發現問題的端疑,避免惡性重大風險事故的發生。
③交易所的風險管理
交易所是股指期貨市場的組織者,是股指期貨合約履約的保障者。交易所的風險管理首先是建立和完善一套基於期貨交易特有運行模式的風險管理制度;其次,建立實時的風險監控技術;最後就是保證風險監控制度與技術的有效實施。
四、交易所對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防範和控制
作為交易的直接管理者和風險的承擔者,交易所的風險管理成為整個市場風險管理的核心。在期貨市場中,客戶參與期貨交易的特點是:客戶委託期貨經紀公司,經紀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在交易所進行期貨合約的交易。即經紀公司與客戶的法律關系非一般的委託代理關系,而是一種行紀關系。根據這一特點期貨交易所的結算與風險管理一般分兩級進行,一級是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與風險管理,另一級是會員(期貨經紀公司)對其客戶的結算與風險管理。這樣做的好處是把整個市場的風險分散化,同時把風險管理的職責落實到每個會員,使風險控制更及時、更有針對性,同時加強了管理的力度。
(一) 交易所的風險管理制度
1.會員資格審批制度
申請股指期貨交易資格的會員須經過交易所嚴格的資格審批。
2.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是股指期貨交易參與者履行其合約責任的財力擔保,是期貨交易結算的核心制度。保證金分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會員為了交易結算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預先准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交易所可根據合約到期的不同階段制定保證金收取的不同比例。異常情況下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的風險狀況,調高市場整體保證金水平,或者單獨調整涉險會員或客戶的保證金水平。
3.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每日無負債結算又稱"逐日盯市",指在每日交易結束後,期貨交易所應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每日無負債結算使期貨合約持有人的持倉價格是當日的結算價格,同時按結算價格計算並交付交易保證金。這樣就能保證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證金能夠完全控制一天的價格波動風險。
4.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即交易所規定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每日最大價格波動限幅。漲跌停板的設置,能夠有效地減緩或抑制一些影響股指期貨市場的突發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股指期貨價格的巨大沖擊,減緩每一交易日的價格波動。在市場面臨劇烈波動時,漲跌停板的實施可以為市場的管理者爭取時間,掌握局面,緩沖風險。同時,也給交易者一個理性思考判斷的機會,避免市場的過度反映。
5. 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持有的合約頭寸的最大數額。股指期貨交易限倉額度制定的總體基本原則為:
(1) 會員、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的限倉額度應分別確定;
(2) 限倉頭寸按毛持倉而非凈持倉計算,同一客戶頭寸統一計算。
限倉制度可以防範股指期貨交易的操縱行為,同時也可以防止市場的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導致他們無法承擔巨額風險損失,最終把風險蔓延到整個市場。
6.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達到了交易所規定的一定數量時,會員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持有情況等,客戶也應通過其代理會員向交易所報告其有關的各項情況。大戶報告制度與限倉制度密切相關,可以配合使用。股指期貨市場瞬息萬變,大戶持倉報告制度讓交易所能在風險尚未積聚時發現其苗頭,使交易所有足夠的時間來關注和控制事態的發展。
7. 強行平倉制度
會員或客戶出現不能按時繳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不足、持倉超出限額、違反交易所有關規定的情況時,或交易所根據其法定程序採取緊急措施時,交易所有權對相關的會員或客戶實施強制性平倉。強行平倉的實行,能及時制止風險的擴大和蔓延,把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8. 稽查制度
風險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需要交易所實行嚴格的稽查制度。稽查的對象一般是會員,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也可以協同相關的經紀會員,一起對交易所及市場監管機構認為有必要詳細審核的客戶的交易狀況進行稽查。稽查的內容大體分兩部分:交易業務稽查與財務稽查。業務稽查主要目的在於發現會員或客戶的違規違約行為,如,借倉、分倉、超倉交易,憑借巨額資金和持倉優勢,操縱市場價格,扭曲市場價格等等;同時,交易業務稽查的目的還在於監督會員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財務稽查的重點放在會員,財務稽查的內容有:呈交財務報告、財務檢查、對經紀會員進行資信評級等。對會員的稽查應做到定期與不定期稽查相結合。
9. 風險准備金制度
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設立,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帶來的虧損。風險准備金的來源有:①按向會員收取交易手續費收入的一定比例,從交易所管理費用中提取;②符合國家財政政策規定的其他收入;③政府有關的資金注入。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二) 風險防範的有效工具-實時風險預警系統
對股指期貨市場而言,風險的管理重點應落在預防。在多年商品期貨的試點運行中,中國的期貨交易所已經在實踐的基礎上開發了一套有效的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該系統在商品期貨市場的應用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也同樣需要類似的實時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1. 實時風險預警系統的基本功能
(1) 通過單項指標分析和綜合指標判斷,全面衡量市場整體風險情況。單項指標的作用是將資金、持倉和價格中非正常因素直觀地實時地反映出來,而綜合指標的作用是對各單項指標進行綜合分析,根據各單項指標占市場總體的權重,判斷各單項指標對市場的總體影響及整個市場的風險狀況。當單項指標或綜合指標超過系統設置的各層警戒線時發出相應的預警信號,實時地反映市場風險程度。
(2) 通過全面的查詢系統,迅速查找風險根源。在單項指標出現非常狀況或綜合指標發出預警信號時可以通過各種查詢跟蹤工具,找出問題的關鍵,及時發現風險根源,為採取有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打下基礎。
(3) 具備多個合約綜合處理能力。當市場中多個合約呈聯動或反向運動的情況下,該系統應能將參與多個合約的會員情況進行綜合處理,從會員整體角度判斷其風險程度。
2. 實時風險預警系統的組成
實時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主要包括指標體系和統計查詢體系兩大部分。指標體系共7個單項指標,查詢體系共14個監測項目。指標體系的指標具有以下特點:
(1)即時跟蹤監控。一旦各指標在正常市況下的指標數值被系統接受,系統可以即時將當前市場的指標數值與系統接受的指標數值進行對比。
(2)直觀性。對於動態監控的指標數值,系統將進行跟蹤記錄(包括當日數值和歷史數值),並與指示燈一起以動態曲線的形式顯示於顯示器上。
(3)預警功能與查詢功能相結合。每一預警指標窗口內,均設置有與此指標緊密相關的統計查詢項目菜單,無論指標是否報警,均可通過選取該項目進行必要的統計查詢。
統計查詢系統是與風險預警指標相配合的實時風險監控手段,在必要時可以人工選取相關統計查詢項目。該查詢系統直接與資料庫相連,能按要求隨時進行盤中和盤後數據統計,進行即時和歷史數據的對比分析,並以所要求的格式顯示統計分析結果。
統計查詢的功能是在交易過程中配合風險監控指標進行風險分析。其目標是:在無風險或風險演化的初期判斷大戶的動向和資金實力對比,掌握行情趨勢;在風險較大的情況下,判斷可能存在的大戶聯手操縱市場或其他違規行為,尋找風險源和惡化焦點,列出風險較大的會員和客戶,為風險控制提供依據。
3. 實時風險預警系統在國內期貨市場中的運用
我國期貨業的發展歷史較短,以前曾出現過不少問題。這些問題大多是由於其市場風險控制制度的不完善或沒有嚴格地執行風險控制制度而造成的。鑒於上述情況,在總結實踐經驗之後,我國期貨交易所同有關專家學者一起,經過大量的努力,反復測試,開發出了一套適用於我國商品期貨市場的計算機控制的風險實時監測預警系統。經過一年多的市場運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成為我國商品期貨市場監測和防範的風險不可缺少的工具。今後我們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同樣需要開發一套類似的針對性的股指期貨交易風險實時預警系統,以防範市場風險。
(三)市場異常情況及違規處理
制度的建立和監測手段的應用是對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防範,如果市場已經發生了較大的風險事件,交易所將採取對市場異常狀況處理辦法,化解風險。對市場異常狀況的處理,分為對個別會員的處理和對整個市場的緊急措施兩種。
1. 對個別會員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處理
對個別會員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處理有:①要求涉險會員報告其本身或其客戶的交易情況、資金來源和交易意向等;②進行緊急稽查;③控制出金;④制定更嚴格的限倉;⑤停止開新倉;⑥對會員持倉占市場份額過大的情況,可以向該會員收取額外風險保證金;⑦強行平倉等。交易所對個別會員的違規交易行為,將根據交易所制定的《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 對市場異常情況的查處
在股指期貨交易過程中,被認定為市場異常情況的主要有:①因地震、災難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計算機系統故障引起的交易無法正常進行;②期現價格嚴重背離;③連續單方向漲跌停板;④部分或大面積會員出現結算危機等。
在出現上述第一種市場緊急情況時,交易所有權採取延遲開市、暫停交易的措施; 出現其他的緊急情況時,交易所除採取延遲開市、暫停交易的措施外,還可以採取提高保證金比例、限期按規則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等措施。具體分析,當出現期現價格嚴重背離或市場劇烈波動時,交易所有權向市場參與者加收額外的風險保證金。當市場出現連續的單向漲/跌停板時,交易所有權按規則的規定,按一定原則平倉來釋放風險。
在大面積會員發生結算危機時,交易所除採取上述措施外,必要時須動用風險基金來填補資金的空缺,迅速恢復市場的正常交易結算秩序。在這種情況下,資金的動用程序是:
第一, 動用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第二, 動用會員的全部資產;
第三, 動用交易所的風險准備金;
第四, 動用交易所的資產。
交易所替代履約後,應通過法律等手段向違約會員追償所欠資金。異常交易情況的處理是期貨交易所控制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最後的保障。
總之,只要建立嚴密的股指期貨市場風險制度,採用先進的風險實時監控技術,加強各相關部門及相關市場間的監管協調,股指期貨市場風險是可以防範與控制的。
上海期貨交易所(www.shfe.com.cn)
㈧ 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
肯定選B了,你是考期貨從業資格證吧,這個還要問為什麼,你這個問題就好比問:報警為什麼要打110一樣。中國證監會是期貨市場的監督管理機構,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只是實行的自律管理,沒有執法權力。
㈨ 證券交易規則的金融期貨交易規則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㈩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八章 異常情況處理
第六十五條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一)因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於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二)會員出現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將產生重大影響;
(三)出現本規則第六十二條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後仍未化解風險;
(四)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第(一)項異常情況時,交易所總經理可以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等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二)、(三)、(四)項異常情況時,交易所董事會可以決定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等緊急措施。
因交易異常情況及交易所採取的相應措施造成的損失,交易所不承擔責任。
第六十六條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緊急措施前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六十七條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暫停交易的,暫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交易日,但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延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