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管轄期貨市場嗎
①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隸屬關系
國務院是中國最高行政機關,統管中國所有行政機關,你下面列出的都是它的統管范圍.
財政部 人行 還有你說的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都是國務院直接領導的部門最高機構. 財政部和人行屬於國務院全體會議成員機構,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非成員機構.其中銀監會負責監督管理全部金融機構,其中商業銀行只屬於其中監管對象的一部分.保監會負責監管所有的商業性保險公司.至於說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它的監督主要由工商局負責,如果它做大了上市了,就歸證監會監督和管理了.
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共同領導地方財政部門,包括你說的財政局和財政廳.
我快被你的補充問題暈倒了.
人行和財政屬於兩個系統,各自管轄自己系統內的單位.人行總行和財政部都屬於國務院全體會議成員,在實際中的地位也不相上下,都是屬於管理錢財的財神.
② 中國人民銀行屬於銀行金融機構嗎
人民銀行嚴格講應該不屬於金融機構,它的職責是各商業銀行的清算銀行,或者說是銀行的銀行,有管理各金融機構的職責也有服務各金融機構的義務。如搭建各銀行間的清算系統,發行貨幣等等。
③ 中國人民銀行是不是金融行業主要的專業監管機構
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
三大監管機構從人民銀行的完全剝離預示著中國分業監管體制最終的確立,三大監管機構從此肩負著防範金融風險和確保金融穩定的艱巨任務,同時,人民銀行隨著其金融監管職能的剝離,肩負著更多新的使命。鑒於三大監管機構和央行之間的協調、合作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我國金融體系穩定和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
④ 中國人民銀行為何總部設在上海而不是北京
中國人民銀行有四個總部,理法上總部在北京,其他三個都是地方區域性總部,其中上海(華東)總部早就已經運作,目前密籌的是深圳(南方)總部,第三個是重慶(西部)總部未有進展。
中國人民銀行是採取垂直管理體系的中央銀行,具有獨立制定貨幣規則並落實的權力。區域總部的建設,是完善央行制定規則,地方總部監管,各分支銀行落實的體系性健全的重要一環。該體系的建設完成有利於全部省份升分行,同時一些重要城市晉升中心支行,打破體制中心支行的束縛,兼顧了銀行業務的側重,鞏固了全國金融的穩定,為人民幣走出國門提供內部有力的支撐。
目前各省只有中心支行,不能滿足省份發展業務需要,提出另建支行不利於省內貨幣統一,只有中心支行升分行,才是解決一些目前非分行省份業務的發展問題。而央行管不過來這些分行,所以必須結合國情及自身業務的需要,才提出了總部方案。
除了北京總部是正部級外,上海總部,深圳總部及將來的重慶總部都是副部級配製。各分行依然是正廳級,不過中心支行屆時會修改為副廳級,其他支行依然是正處級編制。
中國國內三大金融中心分別是北京、上海、深圳。重慶在西部實力連成都都未有超過。加上如今搞了一個粵港澳大灣區其目的就是為了鞏固深圳金融地位,即只有深圳落實了南方總部建設之後,重慶才有可能被談及實力的提升相對成都而言,深圳落實人民銀行南方總部被譽為銀行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對中南乃至西南都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所以,上海總部根本不是北京總部的那麼回事,也不會只有兩個總部。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是非法設立的產物,因為中國人民銀行法並未授權國務院擁有在上海設立總部的許可權。根據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作為派出機關。根據國情就是設立分行和支行,並且確定為廳級和處級級別。
那麼合法的上海總部是如何設立的呢?規范的流程是,國務院授權深圳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南方總部的創新,有了國務院法規的專項創新政策,深圳根據經濟特區法就可以探索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南方總部。以深圳設立中國人民銀行南方總部的經驗和措施報告國務院總結,國務院以經濟特區法與中國人民銀行法無法在國內統一為由向全國人大申請法律條紋修改。全國人大以同意設立深圳和上海設立總部的國務院申請修改法律條紋。國務院以新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依法批准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設立上海總部,這樣上海總部才是合法的產物,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⑤ 請問:中國的所有銀行都是歸中國人民銀行管嗎謝謝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境內所有銀行的主管單位,中國人民銀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商業銀行,是國務院的下屬部門。除了中國人民銀行之外,銀監會也對各個商業銀行起到監督管理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5)中國人民銀行管轄期貨市場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第十六條經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⑥ 現在中國人民銀行對成立從事外匯、期貨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公司是什麼政策啊請大蝦指點。
從明年開始,支付行業必須注冊一個億,而且必須一到二年蠃利的
在2010.9.1後申請此類的公司,批下來比較慢,耐心等待.加油,.
⑦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他們的管轄范圍是什麼
人民銀行的監管管轄范圍:
一、預防性監管
1、對銀行准入的監管
2、對銀行資本充足度的監管
3、對銀行清償力的監管
4、對銀行業務活動的監管
5、對貸款集中程度的監管
6、對銀行有關人員貸款的監管
7、對外匯交易的監管
8、對國家風險的監管
二、最後貸款人責任及中央銀行救助
三、存款保險制度
銀監會管轄和適用:
銀監會對下列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二)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違法行為。
(三)銀監會認為應當由其直接查處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條 銀監會派出機構負責對轄區內的下列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一)所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二)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
第十一條吊銷金融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該許可證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實施。
責令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由批准設立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實施。
第十二條銀監會派出機構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應當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第十三條上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直接查處下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轄區內的有重大影響的違法行為;可以授權下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查處應由上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查處的違法行為。
下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應由其查處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請求上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做出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十六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情節特別惡劣的。
(二)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嚴重的。
(三)當事人違法屢教不改的。
(四)隱匿、銷毀違法證據,或偽造證據的。
(五)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六)拒絕或阻礙監管人員檢查或調查的。
(七)共同實施違法行為中起主導作用的。
(八)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行政處罰的。
第十七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