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資金託管協議
㈠ 股票、股票期貨的一些問題,希望老手或高手人工、詳細、針對性回答
1.證券公司在內地全部是國有獨資或者國家控股,只有1個證券公司是個人控股的,它是國金證券
2.在哪裡辦理股票賬號沒有分別,基本沒有各省的區別(我是浙江人,在外省讀書在哪裡辦理賬號更好,更方便?)但是最好還是在你將來的常住地方(你是浙江)的營業部,最好你當地的縣市辦理開戶,因為將來如果涉及到新業務、密碼忘記什麼的,銀行或者證券帳戶業務問題,需要本人親自去營業部辦理的,這樣才方便,其他全部可以在網上交易,不管地方
一般來說1個自然人的身份證在中國內地只能辦理1個A股證券帳戶,也就是說你在這證券公司開戶就不能去別的地方再開了,如果要開只有注銷原來的帳戶
3.不同證券公司的名字都是不一樣的,請問這是地區地域的問題嗎?是的,有的是地方政府控股的,有的是中央企業控股的,有的是地方國有企業控股的,有的是地方銀行控股的,他們的幕後老闆不是一樣的?有的是政府、有的餓是銀行等等,一個地方就有很多證券公司,在哪個證券公司開戶沒有區別
(如果有區別,那麼一般在你將來常住地的公司開戶比較可靠安全方便,他們又一般讓我們去什麼銀行開卡?他們會讓你去和該營業部有合作協議的銀行辦卡)
4現在網路不斷發展,炒股軟體層出不窮,同花順等軟體已經擺脫了以往股民在證券公司看股的現象,是否可以使用軟體做到一切操作(買賣自由操作,沒有後顧之憂),所有證券營業部有自己的行情軟體,這些軟體可以讓你沒有後顧之憂,不僅僅是同花順
每個證券公司有自己的軟體,大部分都不錯,現在網路發展了
5.股票買進賣出多久可以操作一次?今天買了下個交易日就可以賣(也叫「T+1」)
期貨(非常不明白,還不敢涉手於此)
1.股票的「T+1」是今天買了到明天才可以賣!
期貨的「T+0」是今天買了下1秒就可以賣,再下1秒又可以買,1天可以交易無數次,不受天數現在
2.操作期貨是否有相應軟體?每個期貨公司有自己的行情軟體,他們提供的很好,這你不要擔心
3.期貨的大概賺錢方式我已經了解了,但也許我有些理解錯誤,目前國內期貨還是被大資金控制的,做期貨要小心
經常在一些影視作品中看到莊家聯合一些人有做空股票和期貨的舉動,是否屬實,他們的能力到底可以發揮到多大?如果他們一旦控制了某個股票或者期貨品種,他們可以隨意讓這股票或者期貨和約到什麼價格,除非被政府抓住
期貨是高風險的東西,建議你還是先做股票,以後懂了再做
㈡ 期貨開戶流程是什麼樣的
你好,期貨開戶流程:
第一步:選擇期貨公司,准備相關資料
大家在選擇期貨公司的時候,建議選擇正規大型的期貨公司更好,一般正規大型的期貨公司各方面都比較完善。選擇好了之後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去期貨公司營業部辦理開戶手續即可。
第二步:簽訂協議
一般需要簽署《期貨經紀合同》、《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等協議書。在簽署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填寫的聯系號碼和住址一定要准確。
第三步:辦理交易編碼
在簽署完協議之後,期貨公司就會將資金密碼、交易密碼、看盤軟體密碼告知客戶。而客戶在獲得在期貨公司的資金賬戶後,還需要由期貨公司為其辦理在各個交易所的交易編碼。
第四步:轉入資金
在編碼獲得批復後,就可以去進行交易了,不過要先辦理好轉賬,直接通過交易軟體中的銀期轉賬系統進行出、入金操作即可。
第五步:進行交易
在轉入資金後,就可以進行交易了。不過現在期貨公司基本都開通了電子化交易,所以在經濟合同開立後,就會讓你簽收網上交易登錄密碼。而你在簽收後,就需要趕緊按初始密碼登錄系統再更改密碼。之後所有委託就可以通過計算機直接進入交易所場內了。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㈢ 期貨公司的資金安全問題
首先,正規合法的期貨公司是不會冒著被處罰或者取締的風險,做這些違法違規的事情。
銀期轉賬需要登陸客戶的資金賬戶,資金密碼是由客戶自己保存的,銀期轉賬的操作也由客戶自己賬戶完成。銀行作為託管人,負責保證金賬戶的託管義務。這就避免了期貨公司提取客戶資金情形的發生。
期貨公司及人員是執業經營的,合規執業是從業的前提。同時,國內期貨的監管舉報和投資者保護機制也是健全完善的。期貨公司是不允許泄露客戶資料的。
㈣ 期貨買賣雙方都需出保證金嗎保證金額一樣嗎保證金放在哪裡
引言:金融產業不斷發展擴張市場需求,大部分的人都會將手裡的閑置資金資產拿去銀行投資或者是購買基金股票產品,在這一行業中,機遇和風險是並存的,尤其是在期貨交易中,懂期貨會玩期貨的人在期貨市場可以賺的很多,而不懂得期貨的人則會輸得傾家盪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在期貨買賣是雙方都需要出保證金嗎?金額是否相同?放在哪裡?
三、場所
保證金是,存放在客戶的保證金賬戶裡面。在交易的過程中,客戶必須有代理交易所才可以進行交易,而交易向其會員交易所收取保證金,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預先准備資金,是被合約佔用保證金,保證金當買賣雙方成交後,交易所按照持倉合約價值一定比例向雙方收取交易保證金,保證金是客戶為交易向交易所繳納的資金。
㈤ 求巴塞爾協議老版、新版全文,十分感謝
找對人了,我來回答。
巴塞爾委員會是1974年由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行長倡議建立的,其成員包括十國集團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的代表。自成立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重 要的銀行監管規定,如1983年的銀行國外機構的監管原則(又稱巴塞爾協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 Accord)。這些規定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一致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在十國集團實施。經過一段時間的檢驗,鑒於其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操作 性,許多非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也自願地遵守了巴塞爾協定和資本協議,特別是那些國際金融參與度高的國家。1997年,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的問世是巴塞爾 委員會歷史上又一項重大事件。核心原則是由巴塞爾委員會與一些非十國集團國家聯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國監管機構的普遍贊同,並已構成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銀行 監管國際標准。至此,雖然巴塞爾委員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銀行監管國際組織,但事實上已成為銀行監管國際標準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修改資本協議建議的最新版,同時開始新一輪調查(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QIS3),評估該建議對全世界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可能影響。從 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到1999年6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或稱「新巴塞爾協議」)第一個徵求意見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協議的正式實施,時間跨度長達30年。幾十年來,巴塞爾協議的內容不斷豐富,所體現的監管思想也不斷深化。
1 早期的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的出台源於前聯邦德國Herstatt銀行和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閉。這是兩家著名的國際性銀行。它們的倒閉使監管機構在驚愕之餘開始全面審視擁有廣泛國際業務的銀行監管問題。
從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來看,銀行業務的特性決定了銀行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其外部負效應不僅體現為債權 債務鏈條的斷裂,從而給工商企業和社會公眾帶來巨大損失。而且這些又反過來造成銀行體系的混亂,並殃及社會的穩定;信息的不對稱對銀行而言則是一把雙刃 劍,它既可以掩蓋銀行儲備不足和資產質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喪失而破產倒閉。銀行困境的解脫取決於清償能力尤其是流動性的大小。解決這一問題的 傳統做法一是資產變現,二是市場介入,但是這兩種做法的劣勢非常明顯。除了要損失大量的交易費用之 外,還要受到市場資金可供量的嚴格制約,從而產生巨大的市場風險。因此,各國中央銀行一方面充當最終貸款人,在商業銀行面臨流動性危機時對其施以援手,另 一方面則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對受損公眾進行補償。這類亡羊補牢式的舉措都是立足於銀行的外圍,沒有對銀行的經營過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僅未能有效地遏 止銀行的倒閉,反而可能增大了銀行破產的風險,故而遭到經濟學家的批評。由於最終貸款人的存在(最終貸款人通常以低於市場的利率放貸)以及存款保險制度的 建立,商業銀行一方面有通過增加高風險投資轉嫁保險成本、獲取高額利潤的慾望。另一方面也有擴大債務依存度的沖動和便利,破產風險因此不斷累積。正是在這 樣的背景下,發達國家以及由發達國家組成的巴塞爾委員會才逐步將銀行的監管從外圍修補轉到內部調控,並對影響銀行風險的主要因素進行詳細的剖析。
Herstatt銀行和富蘭克林銀行倒閉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出台。這個協議極為簡單,核心內容就是針對國際性銀行監管主體缺位的現實,突出強調了兩點:1、任何銀行的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2、母國和東道國應共同承擔的職責。1983年5月,修改後的《巴塞爾協議》推出。這個協議基本上是前一個協議的具體化和明細化。比如明確了母國和東道國的監管責任和監督權力,分行、子行和合資銀行的清償能力、流動性、外匯活動及其頭寸各由哪方負責等,由此體現「監督必須充分」的監管原則。兩個巴塞爾協議因 此也就沒有實質性差異:總體思路都是「股權原則為主,市場原則為輔;母國綜合監督為主,東道國個別監督為輔」。但是兩者對清償能力等監管內容都只提出了抽 象的監管原則和職責分配,未能提出具體可行的監管標准。各國對國際銀行業的監管都是各自為戰、自成體系,充分監管的原則也就無從體現。
巴塞爾協議的 實質性進步體現在 1988年7月通過的《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報告》(簡稱《巴塞爾報告》)。該報告主要有四部分內容:1、資本的分類;2、風險權重的 計算標准;3、1992年資本與資產的標准比例和過渡期的實施安排;4、各國監管當局自由決定的范圍。體現協議核心思想的是前兩項。首先是資本的分類,也 就是將銀行的資本劃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類,對各類資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點進行明確地界定。其次是風險權重的計算標准,報告根據資產類別、性質以及債 務主體的不同,將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和表外項目劃分為0%、20%、50%和100%四個風險檔次。風險權重劃分的目的是為衡量資本標准服務。有了風險權重,報告所確定的資本對風險資產8%(其中核心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重不低於4%)的標准目標比率才具有實實在在的意義。可見,《巴塞爾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資本的分類。也正因為如此,許多人直接就將《巴塞爾報告》稱為規定資本充足率的報告。
《巴塞爾報告》反映出報告制定者監管思想的根本轉變。首先是監管視角從銀行體外轉向銀行體內。此前的協議都注重如何為銀行的穩定經營創造良好的國內、國 際環境,強調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間的分工協作,對銀行體本身尤其是對銀行防範風險屏障的資本沒有作出任何有實際意義和可行標準的要求。而《巴塞爾報 告》則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資本標准及資產風險兩個方面對銀行提出明確要求,從而解脫了監管當局勞而無獲或收獲甚微的尷尬;其次,監管重心從 母國與東道國監管責權的分配轉移到對銀行資本充足性的監控。《巴塞爾報告》規定銀行必須同時滿足總資本和核心資本兩個比例要求,總資本和核心資本都必須按 明確給定的標准計量和補充。這既是對以往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也表明報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質。第三,注重資本金監管機制的建設。資本金監管的生命力在於它突破了單純追求資 本金數量規模的限制,建立了資本與風險兩位一體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機制。這表明報告的制定者真正認識到資本是防範風險、彌補風險損失的防線,因而必須將其與 風險的載體(即資產)有機相聯。而資產的風險程度又與資產的性質相關。報告以不同的風險權重將不同風險的資產加以區分,使得同樣規模的資產可以對應不同的 資本量,或者說同樣的資本量可以保障不 同規模的資產。資本的保障能力隨資產風險權重的不同而異,體現出報告的動態監管思想。針對以往銀行通常以金融創新方式擴大表外業務以逃避資本監管的現象, 報告認識到監管表外資產的必要,因而首次將表外資產納入監管。
盡管巴 塞爾委員會並不是一個超越成員國政府的監管機構,發布的文件也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各國的監管當局都願意以報告的原則來約束本國的商業銀行。
2 協議的補充完善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國際化浪潮的涌動,金融領域的競爭尤其是跨國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金融創新日新月異使銀行業務趨於多樣化和復雜化,銀行經營 的國內、國際環境及經營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銀行規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為提高。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爾報告》難以解決銀行實踐中出現的諸多新情 況、新問題。為應對這些挑戰,巴塞爾委員會對報告進行了長時期、大面積的修改與補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認識到准備金對銀行經營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條件下的性質差異後,重新詳細定義了可計入銀行資本用以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備金與壞帳准備金,以確保用於彌補未來不確定損失的准備金計入附屬資本,而將那些用於彌補已確認損失的准備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認識到除OECD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存在國別風險之外,OECD成員國之間同樣也存在國別風險,因而一改《巴塞爾報告》中對所有經合組織成 員國均確定零主權風險權重這一極其簡單化的衡量方法,於1994年6月重新規定對OECD成員國資產的風險權重,並調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韓國等國家的信 用等級。
第三,作為金融快速國 際化的反映,開始提升對市場風險的認識。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金融市場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國際銀行業的迅速擴張,加上新技術的廣泛運用,使得國際金 融市場間的聯系空前緊密,世界金融形勢錯綜復雜;隨著衍生金融品種及其交易規模的迅猛增長,銀行業越來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種的交易,或是以資產證券化和控 股公司的形式來逃避資本金管制,並將信用風險轉化為市場風險或操作風險,銀行與金融市場的交互影響也越發顯著。這使巴塞爾委員會認識到,盡管《巴塞爾報 告》的執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信用風險,但以金融衍生工具為主的市場風險卻經常發生。這說明僅靠資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範金融風險。最典型的 案例是巴林銀行。這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1993年底時遠遠超過8%,1995年1月還被認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這家老牌銀行便宣告破產。
鑒於這些情況,巴塞爾委員會在1995年4月對銀行某些表外業務的風險權重進行了調整,並在1996年1月推出《資本協議關於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該規 定認識到,市場風險是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包括交易帳戶中受到利率影響的各類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風險、銀行的外匯風險和商品(如貴 金屬等)風險,它們同樣需要計提資本金來進行約束。
1997年7月 全面爆發的東南亞金融風暴更是引發了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風險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從巴林銀行、大和銀行的倒閉到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人們看到,金融業存在的 問題不僅僅是信用風險或市場風險等單一風險的問題,而是由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外加操作風險互相交織、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銀行監管 的核心原則》表明巴塞爾委員會已經確立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該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銀行監管7個方面的25條核心原則。盡管這個文件主要解決監管原則問題, 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監管辦法和完整的計量模型,但它為此後巴塞爾協議的完善提供了一個具有實質性意義的監管框架,為新協議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寬廣的空間。新協議所重頭推出並具有開創性內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市場約束,都在《核心原則》中形成了雛形。
4 新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委員會徹底修改資本協議的工作是從1998年開始的。199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資本監管框架草案第一稿,並廣泛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
新 協議將對國際銀行監管和許多銀行的經營方式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協議代 表了資本監管的發展趨勢和方向。實踐證明,單靠資本充足率無法保證單個銀行乃至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自從1988年資本協議問世以來,一些國家的監管部 門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時使用這三項手段強化資本監管,以實現銀行穩健經營的目標。然而,將三大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並以監管規定的形式固定下來,要求監 管部門認真實施,這無疑是對成功監管經驗的肯定,也是資本監管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
與1988年資本協議所不同的是,從一開始巴塞爾委員會希望新協議的適用范圍不僅局限於十國集團國家,盡管其側重面仍是國家的「國際活躍銀行 」(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新資本協議的各項基本原則普遍適用於全世界的所有銀行,並預計非十集團國家的許多銀行都將使用標准法計算最低資本要求。 此外,巴塞爾委員會還希望,經過一段時間,全世界所有的大銀行都能遵守新協議。客觀上看,新協議一旦問世,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很可能會採用新協議來分析 各國銀行的資本狀況,而有關國際組織也會把新協議視為新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協助巴塞爾委員會在全球范圍內推廣新協議,並檢查其實施情況。因此,發展中 國家需要認真研究新協議的影響。
與1988年資本協議相比,新資本協議的內容更廣、更復雜。這是因為新協議力求把資本充足率與銀行面臨的主要 風險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銀行風險管理、監管實踐的最新變化,並為盡量為發展水平不同的銀行業和銀行監管體系提供多項選擇辦法。應該說,銀行監管制 度的復雜程度,完全是由銀行體系本身的復雜程度所決定的。十國集團國家的銀行將在規定時間內實施新協議。為確保其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非十國集團國家也會 力爭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實施新協議。同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發育程度和監管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實施新協議的難度不可低估。在此,還必須提出,就 目前的方案來說,新協議首先是十國集團國家之間的協議,還沒有充足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國情。
新資本協議提出了兩種處理信用風險辦法:標准法和內 部評級法。標准法以1988年資本協議為基礎,採用外部評級機構確定風險權重,使用對象是復雜程度不高的銀行。採用外部評級機構,應該說比原來以經合組織 國家為界限的分類辦法更客觀、更能反映實際風險水平。但對包括中國在內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使用該法的客觀條件並不存在。發展中國家國 內的評級公司數量很少,也難以達到國際認可的標准;已獲得評級的銀行和企業數量有限;評級的成本較高,評出的結果也不一定客觀可靠。若硬套標准法的規定,絕大多數企業的評級將低於BBB,風險權重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業)。企業不會有參加評級的積極性,因為未評級企業的風險權重也不過是100%。此外,由於風險權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採用這種方法自然會普遍提高銀行的資本水平。
將內部評級法用於資本監管是新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該方法繼承了1996年市場風
三、借鑒意義
巴塞爾協議變化向我們展示了國際銀行監管發展的最新趨勢,這對於我們健全和完善市場經濟下的銀行監管可供借鑒。
1.充分考慮各行差別
巴塞爾協議十分注重監管制度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巴塞爾委員會充分考慮了各個銀行經營業務特點、風險管理能力以及技術水平等方面的差別,對有關風險的衡量和定量盡量避免整齊劃一的方法,而是區別對待。我國正處於轉軌時期市場化金融體系構建進程,國有銀行、政策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地方銀行以及外資銀行等在資本結構、經營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各異。這就要求我們在相關風險監管指標的制定和監管某些選擇方面,要根據各個銀行所處的具體情況,提出針對性強、靈活度大的方案,進行分類監管。
2.綜合考慮各種風險
有關風險的范圍在協議中不斷擴充:從信用風險到市場風險,進而又涵蓋了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名譽風險等其他風險。這是監管當局對日趨復雜的國際金融環境的必要應對,是走向全面而准確監管的步伐。在逐步融入國際金融大環境的中國銀行業,面臨的風險也不再僅限於信用風險,而是要迎接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等來自各方的考驗。因此,在制定監管指標時應具有預見性,充分考慮到現階段及今後一段時期內銀行可能面臨的各種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以及其他風險,為未來銀行業經營環境的變化留有足夠空間,不至於使監管法規陷入被動的境地。
3.建立內部風險模型
外部監管與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相結合,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關系由對抗型向協作型的轉變,是銀行監管的一大趨勢。內部風險模型的建立不僅是銀行自身經營的必要,也是確保監管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與國際銀行業相比十分落後,內部風險模型幾乎處於空白階段。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有效的激勵機制引導並配合商業銀行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模型。
4.注重金融創新因素
金融創新既可能化解並降低銀行經營中的風險,也可能使銀行暴露出巨大的風險,甚至將其推入破產的困境。對金融創新產品的風險衡量與測定已經成為國際銀行監管的重要課題。目前我國銀行業有關的金融創新業務處於初級階段,數量和品種有限,但是不應低估其業務推廣的速度。應及早著手進行相關監管法規的制定。
5.強化市場約束作用
監管當局對銀行的監管只是監管體系的一部分,作為視信用為生命的商業銀行,必然十分重視其市場評價。市場約束是一服強大的監督力量。新框架首次納入市場約束,反映了對市場約束力量的重視。轉軌時期我國金融市場對商業銀行的市場約束不強,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保證市場約束力量69充分發揮,應強化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皮的管理,對違反者的嚴厲懲治,應制定更為具體可行的方法,使銀行處於嚴密的監管網路。
本文關鍵:巴塞爾協議的新框架與我國銀行監管
三、操作風險國際案例比較
案例一:巴林銀行。1995年2月英國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宣布了一條消息:巴林銀行不得繼續從事交易活動並將申請資產清理。10天後,以1英鎊的象徵性價格被荷蘭國際集團收購。巴林銀行總損失為13億美元;資本損失100%;從違規到災難發生的時間為三年;違規內容是未經授權及隱匿的期權和期貨交易、隱匿虧損;違規者為新加坡附屬機構交易員;操作風險發生的原因在組織因素上,治理、管理、文化多元、溝通失敗;在政策因素上,違反政策、不合規、職責不清;在人員因素上,雇員不當、僱主判斷失誤。
具體分析巴林銀行倒閉的原因,首先,巴林銀行沒有將交易與清算業務分開,允許里森既作為首席交易員,又負責其交易的清算工作。在大多數銀行,這兩項業務是分立的。因為讓一個交易員清算自己的交易會使其很容易隱瞞交易風險或虧掉的金錢。這是一種制度上的缺陷。其次,巴林銀行的內部審計極其鬆散,在損失達到5,000萬英鎊時,巴林銀行總部曾派人調查里森的賬目,資產負債表也明顯記錄了這些虧損,但巴林銀行高層對資產負債表反映出的問題視而不見,輕信了里森的謊言。里森假造花旗銀行有5,000萬英鎊存款,也沒有人去核實一下花旗銀行的賬目。監管不力不僅導致了巴林銀行的倒閉,也使其3名高級管理人員受到法律懲處。
,《巴塞爾協議》的內容及精神也不可避免地影響著我國的金融監管。在這方面,作為「改革開放窗口」的特區走在了最前面。1993年5月25日,深圳市人民銀行頒布了《深圳特區銀行業資產風險監管暫行規定》,對設在深圳市的金融機構實行資產風險管理。因其與協議的基本精神一致,這一規定又被譽為我國銀行業的「巴塞爾協議」。到了1994年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對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同時發布《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監控指標》和《關於資本成份和資產風險權數的暫行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借鑒實施協議的標准。此外,協議的精神還體現在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9條的規定中。
當然,對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我國的有關規定仍存在一些不足:第一,資本項目組成規定得過於簡單,現行規定的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而附屬資本僅指貸款呆帳准備。第二,在確定資本構成的具體條件時,沒有考慮到國有銀行之外的股份制銀行的實際需要,也沒有為銀行將來業務拓展後可能出現的新情況留下餘地,甚至有些規定已因新法律的施行而失去了意義。第三,僅規定了對銀行表內資產的測算,對表外項目缺乏應有的考慮,難以達到現代金融監管的要求,也未能完整地體現《巴塞爾協議》的精神。第四,貫徹協議標準的具體措施似顯薄弱,更沒能象美國那樣在協議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提供更完善的安全保障。第五,個別規定,比如深圳市的規定,帶有某些地區歧視的色彩。在確定風險權數時,對本地和外地企業採取了差別待遇,為向後者提供的貸款融資規定了較高的權數,這一方面限制了其本地銀行資產的向外擴張,另一方面也明顯違背了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這種在地區之間設置資金壁壘的做法應當盡量避免。此外,現實中還有相當多銀行的資本達不到協議或規定要求的水平,國家對此也相當重視,去年就曾專門採取降低存款准備金要求、發行國債轉增資本的措施,以提高國有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㈥ 基金託管協議備案有何要求,未經備案是否影響投資運作
未經備案將影響投資運作。
以下注意事項供參考:
1.託管:
(1)「登記後」(新基金)的私募證券基金、私募商品基金有託管要求;若有託管,需要寫明託管機構,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里要蓋託管機構章;若無託管,必須在投資合同中有和投資者明確約定不需要託管的條款,合同中無明確說明的需要補充無託管協議,所有投資者簽字、管理人蓋章。並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裡面說明「在基金合同的哪條哪款約定本基金不需託管」。
(2)其他類型私募基金有同樣的託管要求。
2.資金募集人:請將投資者列表及各自出資額放在基金合同所在文件最後面。寫清合計投資者數量、合計金額,與網頁上填寫的相一致。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合夥企業或集合投資計劃需要穿透計算並列示投資者數量和投資金額。確認都是合格投資者,即單個投資金額大於等於100萬,普通投資者不得出現小於100萬字樣。但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投資金額不受限制: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設立並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3.募資規模證明:需要託管人、會計師事務所或者銀行出具。上傳圖片不方便的話,可以放在基金合同的後面。並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裡面說明。建議在合同中指定募集資金銀行賬號。
(1)銀行出具募集資金證明的:能以基金名義開銀行賬戶的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賬戶,不能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賬戶的以管理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以管理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的,先在銀行以管理人名義開立一個管理人銀行賬戶,用來募集資金。投資者認購基金時備注「認購XX基金」,然後列印進賬流水、加蓋銀行公章即是募資證明。
(2)託管人出具募集資金證明的:需要寫清所託管基金的管理人全稱、基金全稱、託管賬戶(賬戶名稱、賬號、開戶行),進賬信息(時間,金額),並加蓋託管人公章。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募集資金證明的請參照託管人提供的要素,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4.基金合同(合夥協議),
(1)有託管的只需提供一份有投資者簽字的合同掃描件,後附投資者列表(包括序號、姓名、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金額等信息),200人以內最好寫在一張A4紙上面,方便瀏覽。
(2)有多個投資者且要求託管而沒有託管的需要在一份有投資者簽字的完整合同後面附加其他投資者簽字頁,後附投資者列表(包括序號、姓名、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金額、備注GP或從業人員等信息),200人以內最好寫在一張A4紙上面,方便瀏覽。
(3)投資顧問不需要投資者列表。只需上傳投資顧問協議。
(4)掃描的都是合同原件。合同原件都要簽字,蓋章。合同原件里年月日都要填寫完整再掃描。
5.請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裡面寫明基金合同的摘要,格式如:基金全稱:;資金募集人:;投資顧問(實際決策機構,可以與資金募集人相同):;基金託管人(參照證監會最新版的《基金託管人名錄(2014年X月).xlsx》填寫):;投資主要方向(20-100字):。本基金聯系人:姓名,手機號碼,郵寄地址,郵編。無託管的請說明「在基金合同的哪條哪款約定本基金無託管」,再以30-100字表述所採取的資金動用事前控制措施,從而保證資金安全。另外,基金的投資者是已登記備案的合夥企業或受監管的集合計劃,需要表述詳細信息(如:投資者全稱、編號),方便核實投資計劃已登記。(注意標點符號的使用;不要多寫,也不要少寫字;括弧內文字起提示作用,正文不保留括弧內文字)
6.基金編碼不要自定義,要通過系統自助申請。填錯後被退回無法修改的,請刪除後重新自助申請。
7.基金成立時間早於基金管理人登記時間的是老基金,歸為登記前補錄類,在「基金補錄」模塊填寫;基金成立時間晚於基金管理人登記時間的為新基金,歸為登記後類,在「基金備案」模塊填寫。基金業協會暫不受理已經清盤的基金。如果貴單位基金已清盤,則不在受理范圍,請主動刪除基金備案信息。
8.初始單位凈值統一按照1.00元計算;基金清算終止日應公布一次凈值。
9.私募證券基金、私募商品基金審核通過後給開備案證明,一般備案通過後當日、最遲第二個工作日寄送,會有專門工作人員主動與貴單位的本基金聯系人(若有)或者會員代表聯系。備案證明用於開立證券期貨賬戶。
10.「投資者信息」請填寫所有投資者信息,自然人選「其他」。實繳出資額填寫募集資金證明額。
11.請核實基金合同、募資證明和網頁填寫的基金全稱三處完全一致,如果含有特殊字元也要保持和基金合同一致,不一致直接退回修改。
㈦ 私募基金託管協議
第一份
投資合作協議
甲方(出資方+承險方+管理方):
乙方(出資方+承險方):
雙方協商一致,合作進行合作帳戶的期貨投資,約定以下條款:
一、總則:資金甲、乙方共同出資,以甲方名義開立期貨交易帳戶,以甲方為指令下達人與資金調撥人,但是甲、乙方中任一方要出金,必須得到另一方的一致書面同意。風險由甲、乙方根據資金比例承擔,投資收益在扣除管理費用、激勵費用之後,由甲方和乙方按照出資比例共同分配。
二、對象:期貨投資品種限制在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鄭州商品交易所的各期貨品種上。
三、出資:交易帳戶初始金額為萬元人民幣,由甲乙方共同出資。
四、管理:由甲方提供投資管理的具體操作,在合作帳戶的管理操作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決策和執行空間,默認情況下,甲方每個月定期向乙方通報管理操作情況,如果乙方認為需要查看周操作情況,可以與甲方協商,甲方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是甲方可以拒絕提供每日結算單據、逐筆交易記錄。
五、承險:交易帳戶的虧損額度為累計虧損出資金額的30,即帳戶資金減少到萬元;當賬戶總權益達到該額度以下,甲方必須盡可能快地停止投資操作,將權益全部轉換成資金,並按照出資比例退還給乙方。所有虧損由甲、乙方根據出資比例承擔,除此以外,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其他虧損風險。為控制風險,乙方可以盡可能請經紀/證券公司協助監控;甲方以專業准則和職業操守承諾,謹慎履行管理職責。
六、利潤分配:
1)投資收益在結清甲方管理費用、激勵費用之後,甲、乙方按照各自出資的比例分配剩下的投資收益。
2)管理費用:甲方只有在投資收益為正值的時侯才允許收取管理費。甲方的管理費用,每年為賬戶總費用的3,按月收取。投資收益的計算為本次管理費收取日(以下簡稱為本期)賬戶總權益減去上一收取日(以下簡稱為上期)的總權益,如果是第一次收取,則減去初始賬戶資金。
3)激勵費用:當賬戶總權益在距離收取日五個交易日之內創新高,並且該期投資收益大於上期總權益的10,則甲方可以得到激勵費用,激勵費用等於該期投資收益減去管理費之後余額的20。
七、為便於操作和安全啟動交易,賬戶投入交易,建立起第一個倉位之後,半年內禁止出金,一年內如非甲、乙方本人身體健康方面的原因,應盡可能不出金。
八、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條款自簽定時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
第二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證券賬戶,證券帳號深圳---------上海--------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
三, 委託方有隨時了解投資帳戶執行情況的權利和義務。
4、利潤分配:
根據委託方劃入證券投資帳戶的保證金權益採取分段加制分配利潤,具體分配比例如下:
(下文所列取的分配權益是所指除去委託方委託本金後,所產生的凈贏利)
(1)該投資帳戶利潤占公開結算日收盤後帳戶總資金權益0%——100%段,對屬於受託方的分配在其投資帳戶的資金凈值中的分配部分,委託方與受託方的分配比例為6:4
(2)該投資帳戶利潤占公開結算日收盤後帳戶總資金權益100%以上——200%段,對屬於受託方的分配在其投資帳戶的資金凈值中的分配部分,委託方與受託方的分配比例為5:5。
(3)該投資帳戶利潤占公開結算日收盤後帳戶總資金權益200%以上——300%段,對屬於受託方的分配在其投資帳戶的資金凈值中的分配部分,委託方與受託方的分配比例為4:6。
(4)該投資帳戶利潤占公開結算日收盤後帳戶總資金權益300%以上——400%段,對屬於受託方的分配在其投資帳戶的資金凈值中的分配部分,委託方與受託方的分配比例為3:7。
(5)該投資帳戶利潤占公開結算日收盤後帳戶總資金權益400%以上段,對屬於受託方的分配在其投資帳戶的資金凈值中的分配部分,委託方與受託方的分配比例為2:8。
(6)根據以上提到的分段比例計算後再進行累加即得出委託方、受託方各自獲得的分配贏利。
本協議一旦進行利潤分配,分配後如無異議,本協議於當日起終止。
5、風險承擔:委託方只承擔委託運營資金10%虧損。當該委託資金一旦達到或接近10%虧損時,協議委託方應要求受託方立即無條件予以全部平倉;否則虧損超出10%時,超出部分將由委託方承擔。當虧損達到5%時,委託方可向受託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受託方如不按時追加,則委託方可在虧損8%至10%之間強行平倉,所造成的損失由受託方負責。
6、凈值計算:經公開結算日當天收盤後的資金權益作為清算依據。
(1)如終止本協議,則根據本協議中有關條款實施完畢後。將屬於委託方的資金凈值劃入委託帳戶中。(協議終止)
(2)如繼續本協議,則在公開結算日當天收盤後重新調整委託方的資金凈值,作為下一公開結算日有依據。
(3)特別說明:在委託合同執行期間,委託方未得到受託方同意不得抽離資金金。
四:利潤分配日期協定
(1)委託方和受託方都不得在無故的情況下終止合同。若其中一方有特殊原因必須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0個工作日象合作方發出聲明。
(2)在未到協議終止日期前。當委託帳戶產生贏利超過本金80%時。委託方和受託方都可以單方提出按合同條約規定權益分配比率執行條約。執行條約前,需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合作方
(3)條約生效期三個月內。若委託方單方終止合同,則委託帳戶所產生的收益全部歸由受託方。委託方則收回本金,若委託方收回本金出現損失,則有受託方出資彌補本金損失。
(4)若合同任何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則先違約方必須支付給對方本金10%的違約金。
委託方簽字
受託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㈧ 想做期貨在哪裡開戶
您好,期貨開戶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期貨公司,遠離黑平台和非法的配資平台、帶單平台,避免造成資金損失。下面我來詳細介紹一下選擇期貨公司都關注哪些方面:
一、確定期貨公司的正規性
這一點是最基本的,不是正規的期貨公司不受監管保護,資金安全得不到保障。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種簡單的方法確定是否為正規的期貨公司:
1.只要是正規的期貨公司就一定是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會員,可以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的協會會員一欄中進行查詢;
2.可以在中國證監會官網的監管對象一欄中查詢期貨公司名錄,在名錄之列的149家期貨公司都是可以放心選擇的;
3.正規的期貨公司在期貨開戶雲APP中有專屬的代碼信息,如果查詢不到就一定不是正規的期貨公司。
二、資質評級
目前期貨公司共分為9個評級,其中最高評級為AA級,評級越高說明期貨公司的合規監管越嚴格,安全可靠;交易通道先進,交易速度快;許可權廣國內所有的期貨期權品種都可以開通,包括股票期權也是可以開通的,而且比券商更優惠。關於期貨公司的評級和排名,可以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查詢。
三、交易通道
交易通道決定了交易速度,目前公認最好的交易通道是CTP通道,AA級和部分A級的期貨公司都是使用CTP通道,交易速度快。現在都是穿透式監管,在哪個期貨公司開戶就必須使用哪個期貨公司下的交易軟體,一般來說文華、博弈雲、快期都是可以的,如果有分賬戶需求的或者其他特殊要求,也可以申請更多軟體的使用權。
四、手續費和保證金
手續費和保證金標准都是可以後期由客戶經理幫您調整的,手續費是開戶後就能調,最低標準是交易所手續費加一分,提前找客戶經理溝通都是可以無條件申請到最低標準的;保證金是入金後根據資金量進行調整,最低標準是交易所保證金加0%。提前找客戶經理溝通很重要,如果直接在期貨公司官網開戶的話就會默認期貨公司規定的初始標准,是比較高的。
關注以上幾點基本可以選擇一家性價比高的期貨公司了,希望可以幫到您。
㈨ 求炒股票/期貨從開戶到正式網上炒股所有程序步驟和收費情況,還有自己在網上炒股是怎麼收費的
1.股票的網上交易都是通過證券公司的,你到證券公司開戶後,證券公司會給你一個帳號,同時將你的銀行卡和證券帳號關聯起來,你在網上直接將銀行卡裡面的資金轉入證券帳戶,然後在網上操作買賣。開戶費用是根據你選擇的開戶公司決定的,一般是免費的。
2.開戶之後你回家在網上下載這個證券公司的軟體,安裝,然後輸入你的帳戶帳號秘密進入,將關聯的銀行卡上資金導入證券帳戶。在交易時間段(周一到周五,早上9點30到11點30,下午1點到3點)就可以買賣交易股票。
3.交易費用
印花稅:0.1%,賣出收,買入不收
傭金: 0.03%-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每一筆交易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
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雜費: 0到5元不等。
需要幫助可以+
㈩ 期貨開戶後,說要綁定銀期關系後入金才能交易,銀期如何辦理
期貨的銀期綁定跟證券的三方託管手續是一模一樣的。兩者都是委託第三方的銀行來監管資金。
有的銀行可以在網上銀行綁定,有的需要在櫃台辦理。
具體辦理的時候跟櫃台說,辦理銀期轉賬,並提供所屬期貨公司的代碼就可以了。需要准備的證件包括身份證,銀行卡,期貨公司提供的三方託管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