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將機構投資者區分
Ⅰ 期貨市場上的交易者有哪幾類他們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根據交易意圖的不同,股指期貨市場交易者基本可以分為三大類,即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機者。希財網小編給大傢具體來介紹一下它們的詳細特徵。
(1)套期保值者——避險
套期保值者是指通過在股指期貨市場上買賣與股票價值相當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來規避股票價格波動風險的機構或個人。
投資者必須注意的是,套期保值的目的是避險,而不是盈利。套期保值交易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否則可能帶來額外的風險。
(2)套利者——風險
套利者是指利用股指期貨市場與股票市場之間,以及股指期貨的不同市場、不同品種、不同時期之間所存在的不合理價格關系,通過同時買進賣出以賺取價差收益的機構或個人。
由此不難看出,套利交易主要有四種類型:
其一,在股指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之間進行的期現套利;
其二,在不同的股指期貨市場之間進行的跨市套利;
其三,在不同的股指期貨合約之間進行的跨商品套利;
其四,在同種商品的不同交割月份之間進行的跨期套利。
套利交易並非完全沒有風險,其交易的觸發條件大都依賴一些數理模型進行計算,模型本身及其假設條件的可靠性均非常關鍵,需要投資者特別注意。
(3)投機者——能力
投機者是指專門在股指期貨市場上買賣股指期貨合約、即「看漲時買進、看跌時賣出」以獲利的機構或個人。
由於股指期貨的基礎資產——股價指數本身沒有價值,投機者在股指期貨交易中將承擔套期保值者轉移出來的風險以圖獲利,屬於高風險的交易行為。
投機交易對投機者的知識、經驗、經濟實力、以及風險管理能力的要求都較高,普通投資者應理性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謹慎抉擇。
Ⅱ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的持倉不受限制,我記得好像有 大戶報告制度和持倉限制的,對吧
進行套保、套利交易的客戶,單邊持倉不受100手限制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昨日披露,已受理並批准了首批套期保值編碼以及相應的套保額度,這意味著投資者將可通過股指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
根據股指期貨開戶相關規則和《套期保值管理辦法》,中金所已開始受理客戶的股指期貨套期保值編碼與額度申請,並於近日批准了首批套期保值編碼與套保額度。據了解,首批獲批套期保值額度的客戶,既有特殊法人(主要是券商)和一般法人,也有自然人。獲批的套期保值額度,既有賣出套期保值額度,也有買入套期保值額度。
另外,為防範市場操縱,股指期貨交易實行持倉限制制度,對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在單一合約上的單邊持倉限額設定為100手,而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持倉,可以不受該限制。
據悉,中金所已於5月7日發布《套期保值額度申請指南》,明確了客戶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的具體事項。同日,中金所還發布了《特殊法人機構交易編碼管理業務指南》,標志以券商、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將可以正式開戶,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根據監管規定,券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在投資策略上以套期保值為主,嚴格限制投機。
日前,廣發證券和中信證券已先後公告稱,董事會已審議通過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議案,公司經營管理層可以辦理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具體相關手續。
分析人士指出,股指期貨上市將滿1月,期間市場成交活躍,完全滿足套保客戶對流動性的需求。預計隨著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參與保值,市場交易結構將進一步優化。
Ⅲ 我國機構投資者存在的問題.。
論中國機構投資者制度構建與證券市場國際化
關鍵詞: 證券投資/機構投資者/證券市場國際化/QFII制度/QDII制度
內容提要: 機構投資者是近幾年來中國證券投資領域逐漸引起重視的投資主體。本文以機構投資者為中心, 通過對規制機構投資者的證券市場資本流入和流出法律制度的對比, 揭示了我國證券投資領域的國際化發展趨勢。筆者認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趨勢不可避免; 但是整個法律制度體系的配套建設, 尤其是在針對不同投資主體、不同投資領域、不同位階的法律制度整合方面, 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一、機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市場法治構建中的角色定位
(一) 機構投資者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作用機構投資者是指從事證券意義上的非個人化投資行為的、職業化、社會化的團體或機構, 它包括用自有資金直接或藉助各種金融工具間接在證券市場進行投資的非個人化機構。[1]
機構投資者對於證券市場的發展具有特殊意義。
一方面, 機構投資者資金雄厚, 在證券承購和證券經紀中都佔有較大份額, 為證券市場的擴容提供了充足的資金; 另一方面, 機構投資者實行投資組合管理, 並且以長線投資為主, 有助於抑制投機行為的過多發生, 保持證券市場的穩定。此外, 機構投資者對於促進金融創新、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等方面都具有積極意義。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 機構投資者的培育與完善就顯得日益重要, 這不僅有利於資本市場的改革和進步, 而且有助於深化企業制度改革, 有助於政府進行宏觀調控, 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與發展。[2]發展機構投資者在當代資本市場發展中的作用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⒈發展機構投資者能夠聚集社會閑散資金, 擴大社會對證券的需求, 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目前, 我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主體主要以個人投資者為主, 個人投資者受其精力、時間、知識的限制, 其直接出入交易市場所付出的成本很大; 個人投資者的數量和投入的資金滿足不了我國資本市場迅速擴容的需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機構投資者通過其專業化的服務, 將社會閑散資金集中起來使用, 在帶來可觀收益的同時為廣大個人投資者節省了時間和精力, 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
⒉發展機構投資者對於穩定股價, 促進資本市場平穩發展意義重大。個人投資者在投資行為上以獲得短期交易收入為主, 不注重長期效益, 並且現階段的中國股民總體來說還缺乏投資操作知識, 其投資的投機成份很大。機構投資者恰好能克服這種弊端, 機構投資者注重長期投資收益, 擁有眾多的專業人士, 以及廣泛的業務聯系和全面的市場信息, 並注重對公司股票內在價值和財務狀況的分析研究, 因此能夠合理地利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⒊發展機構投資者還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的創新活動。機構投資者提供各方面的服務, 並對其擁有的資產實行風險分散的投資組合管理, 這必將會推動金融服務創新, 金融品種創新和市場交易方式的創新。同時, 發展機構投資者還有利於形成資本市場的完善監督體系。
(二) 機構投資者角色定位與中國證券市場法律制度完善
機構投資者的興起, 打破了傳統上個人股東高度分散的狀況, 開始逐漸淡化股東群體的傳統形象, 不乏有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 影響公司決策, 使股東有了從「消極股東」向「積極股東」轉化的動態, 從而引發了對機構投資者與公司治理結構的相關理論思考與實踐。[3]目前, 建立機構投資者配套法律制度的潛在條件已經成熟。首先, 隨著我國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發展, 失業保險金和養老金的資產額增加很快, 由此會形成對證券的極大需求; 其次, 各種投資基金發展已初俱規模, 隨著經濟發展帶來人均收人的增加, 私人儲蓄額會持續增加, 會有更多的資金通過這些基金進入資本市場; 再次, 各類企業法人為了鞏固競爭地位和開展業務往來, 也會投資於股權證券; 最後, 隨著經濟改革實踐的發展, 中國的證券投資業管理人才正在迅速成長, 這一大批高層次的專業人士為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
有學者認為, 目前我國應著重發展以下三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 一是大力培育投資基金等新型的機構投資者; 二是允許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銀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在一定監管條件下投資於資本市場; 三是發展企業間相互持股, 即法人持股。[4]對於前兩者, 我國相關管理機構在政策上持積極態度, 制定了大量配套規定。與國內機構投資者相對, 合理規制, 允許國外投資者進入我國資本市場, 以引入國際資本並帶動我們整體機構投資水平的提高, 在我國證券投資領域已經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二、境外機構投資者與中國證券市場資本流入制度現狀
(一)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概述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Investor) 制度是指允許經核準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 並轉換為當地貨幣, 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 其資本利息、股息等經審核後可轉為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開放模式。這是一種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制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 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 由於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 資本項目尚未開放, 外資直接流入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沖擊, 而通過QFII制度, 管理層可以對外資進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使之與本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發展相適應, 控制外來資本對本國經濟獨立性的影響, 抑制境外投機性游資對本國經濟的沖擊, 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QFII制度1990年發源於台灣, [5]其實質是一種有創意的資本管制。在這一機制下, 任何打算投資境內資本市場的人士必須分別通過合格機構進行證券買賣, 以便政府進行外匯監管和宏觀調控。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 整體規模、功能和效率大大提升, 已經成為亞太地區最大同時也是最有活力的證券市場之一。應該說, 現在引入QFII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另一方面,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比重遠遠低於境外成熟市場, 這嚴重製約了我國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從這個角度來看, 引入QFII相當迫切。引進QFII制度是我國對外開放戰略在資本市場的重大舉措, 是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又一表現。2002年11月, 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正式引入了QFII制度。
(二) 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在我國的施行特點
建立QFII制度, 最大的風險莫過於外資進入後對本國( 地區) 證券市場和外匯市場產生的沖擊。因此, 對於這項制度創新, 在制定相關的政策時, 出於收益和風險的考慮, 往往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 吸引長期投資的外資機構, 特別是在初期; 第二, 對外資總規模、外資個股持倉比例有限制; 第三, 對資金進出境、兌換、貨幣市場投資比例有嚴格的規定; 第四, 把外資行業投資限制擴展到股市、債券市場, 對金融衍生品的投資限制較嚴格。[6]
筆者認為, 在建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法律制度體系的過程中, 應該關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要本著互惠的原則選擇有一定信譽和實力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市場。在資本項目下設立專門的QFII帳戶,並為每一個通過QFII資格認定的境外機構投資人建立分帳戶, 該帳戶資金流程處在外匯管理局的監控之下。二要加強進出入資金的管理。鑒於證券資本的流動性特徵, 要求QFII在通過審批一定時間以內, 將資金匯入中國, 並對資金的運用及匯出進行嚴格的監管。三要對QFII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進行限制。匯入資金在轉化為人民幣以後, 可以投資於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一級和二級市場。要適當保護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如金融業、電信業等, 定期檢討開放效果, 密切注意對外匯市場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投資額度方面, 根據證券市場流通市值規模而確定外資進入規模。這一階段結束後, 才可以逐步放鬆QFII的准入限制, 在條件成熟時實現資本流動的自由化。
對比現實法律規定, QFII制度初期在中國證券市場上主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⒈以列舉的方式對QFII的資格進行嚴格界定, 維護市場穩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產規模等條件要求嚴格。結合中國證券市場尚處於發展時期, 《辦法》中對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提出了十分嚴格的要求, 這有利於國內市場投資者素質的提高以及市場的穩定。《辦法》要求所有類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證券資產的規模均不小於100億美元, 經營時間除基金管理機構是5年以外, 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均要求30年以上。由此看來, 要滿足中國QFII資格審查條件的, 一般而言都是經營時間很長、運作規范、管理資產經驗豐富的境外機構。
⒉鼓勵穩健型的資產管理機構, 吸引長期投資。將吸引外資的中長期投資放在突出位置。《辦法》第十一條中特別指出: 符合規定的「封閉式中國基金或在其它市場有良好投資記錄的養老基金、保險基金、共同基金的管理機構, 予以優先考慮」。這充分表明了管理層希望能夠吸引境外機構進行中長期投資, 維護市場中長期穩定的導向。
⒊投資范圍和投資額度有嚴格限制, 體現漸進式原則。投資對象和持股比例與國內的基金近乎同享國民待遇, 但范圍有區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對象是除B股以外的境內市場上掛牌交易的A股和債券,這與國內基金的投資范圍是相同的。就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而言, 單個境外機構的投資限額與國內基金一樣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份的10%.全部境外機構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上限為20%, 而國內基金在這一點上沒有限制。當然, 《辦法》也為動態管理留有餘地, 特別補充說「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發展情況,可以調整上述比例。」至於行業限制, 《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 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這就表明包括石化、電子、汽車、交通運輸等主導產業, 以及原先禁止外商投資但入世後大幅開放的行業包括醫葯、零售業、公用事業、金融服務等, 將成為QFII關注的熱點。
⒋對合格機構匯出匯入資金進行監控, 穩定外匯市場。對於資金的流向控制, 一般有兩種不同的手段:一種是採取強制方法, 規定資金匯出匯入的時間與額度; 另一種是用稅收手段, 對不同的資金匯入匯出時間與額度徵收不同的稅, 從而限制外資、外匯的流動。[7]目前我國對資本出入採取的是強制方法。《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合格投資者應當自中國證監會頒發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三個月內匯入本金, 全額結匯後直接轉入人民幣特殊賬戶。第二十六條又規定, 合格投資者為封閉式中國基金管理機構的, 每次匯出本金的金額不得超過本金總額的20%, 相鄰兩次匯出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一個月, 而其他投資者不得少於三個月。
三、境內機構投資者與中國證券市場資本流出制度
(一)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的推出背景
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 , 是在一國境內設立, 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和QFII一樣, 它也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 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2006年4月: 被市場稱作「QDII開閘」的人民銀行行「五號公告」發布, 開放資本賬戶的三點重大新政策出台: 第一, 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 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 第二, 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 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 用於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 第三, 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 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產的一定比例控制。
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利率、匯率、資本帳戶三位一體的管理制度, 且這種制度還將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存在下去, 在這種管制框架下, 短期內難以實現人民幣資本帳戶下的自由兌換, 居民自然被禁止買賣境外股票,但隨著國內居民調整個人金融資產結構和對外投資的慾望不斷增強, 迫切需要建立一種既符合貨幣管制原則, 又能疏通國內居民投資海外資本市場渠道的機制,QDII機制便可達至這一要求。QDII目前情況下推出, 主要的背景就是目前我國高速增長的外匯儲備, 這幾項措施都使得更多的外匯資金流向個人或者投資機構手中,也暗合了吳曉靈行長「藏匯於民」的政策意圖。在推出QDII以後, 有望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狀況, 而金融機構和個人也獲得了更廣闊的投資空間。央行稱, 上述政策措施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分項組織實施, 目前政策下, 基金QDII需通過證監會和外管局審批,而保險公司、銀行業QDII也需由各自監管機構審批。業內人士預計此次開放首先將允許投資於固定收益品種,之後是證券組合, 最後才是金融衍生產品。[8]
(二) 在中國施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的立法步驟分析
中國過去曾經長期外匯短缺, 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 然後才是有序流出。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 所以我們根據形勢發展變化, 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這次在有序引導流出方面的政策調整力度比較大, 但不能說是一個根本性的轉折, 這仍然是一個有序的、漸進的過程。[9]從此次我國人民銀行「五號公告」對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海外投資活動規制也體現了極為謹慎的特點:
⒈銀行投資「固定收益產品」風險的轉移。根據五號公告內容, 符合條件的銀行可以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人民幣資金, 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於境外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者可以將人民幣交給境內銀行, 由境內銀行統一購匯投資於海外, 本金和收益返回境內時, 再度結匯成人民幣。國內投資者可以將外匯資產交給境內商業銀行, 通過委託理財方式直接投資境外。對於銀行而言, 新的外匯代客理財業務, 事實上是將其外匯結構性存款業務轉化為中間業務。在原來的理財方式下,客戶的自有外匯資金在會計核算上體現為銀行的存款, 形成銀行的有效負債, 銀行可以用其發放貸款或進行海外投資, 而在代客理財業務中, 客戶的資金直接投到境外, 並由第三方託管。銀行和客戶之間將從原來的銷售關系轉化為資產管理關系, 銀行只是中介人, 收取中介費用, 不再提供保底承諾。[10]
⒉社保基金配套規定的積極跟進。海外投資是社保基金醞釀已久的戰略目標。人民銀行的「五號公告」出台不久, 社保基金理事會就公布了《社保基金海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這一規定, 勾勒出了社保基金海外投資模式的總體框架, 社保基金海外投資據此正式啟動。根據《暫行規定》, 社保基金投資境外的資金來源主要為以外匯形式上繳的境外國有股減持所得, 即為其本身自有外匯。從目前理事會的現狀看, 在人員、經驗和技術系統等方面的准備還不具備海外投資的直接操作能力, 因此採取委託投資的模式比較適合, 這也符合國際上養老金機構的操作慣例, 核心是風險監控和專業化的管理。在社保基金的海外投資規劃中, 固定收益類產品比重要小於股票類產品。此番招募境外投資管理人, 根據社保基金理事會公告, 申請者主要為受託投資管理五大類投資產品, 分別是全球股票積極型基金、美國股票指數增強型基金、香港股票積極型基金、全球債券積極型基金和外匯現金管理。這一系列投資基準的選擇體現了社保基金審慎的心態, 同時也為後續法律的規定預留了很大空間。
⒊保險公司受到的影響相對最小。在「五號公告」之前, 保險公司的自有外匯投資渠道已經部分打開。[11]目前保險公司境外投資的具體操作細則仍未出台, 而人民銀行的「五號公告」中所提到的「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境外的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換匯額度都未揭曉。在此之前, 保險公司能夠做的就是一些研究的准備工作。所以「五號公告」對保險公司短期影響是境內潛在的合格機構投資者中最小的。
(三)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的關系
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是雙向的, 有流入就有流出。中國曾經長期外匯短缺, 所以向來是先鼓勵流入, 然後才是有序流出。先放開QFII有其必然性。現在中國已經告別了外匯短缺的時代, 所以管理層根據形勢發展變化, 對資本的流入和流出實行均衡管理。資金雙向有序流動有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 而資金單方向流動會導致資金高度集中, 可能產生風險聚集, 不利於金融系統的穩定。因此, 在國際收支證券項下有必要建立資金雙向有序流動的機制。在繼續推進QFII制度、鼓勵更多境外資金投資國內證券市場的同時, 拓寬境內資金投資渠道, 並允許部分國內資金投資國際證券市場, 引導部分資金有序、合法流出, 以分散投資風險, 提高投資收益。近些年來, 我國國際收支連續出現大幅順差, 影響到貨幣政策的獨立操作, 加大了維護人民幣幣值穩定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 管理機構調整外匯管理政策,改變了以往「寬進嚴出」的局面, 並積極採取措施化解國際收支壓力, 在證券項下允許保險公司運用自有外匯資金投資海外債券市場, 批準保險公司和社保基金投資海外市場, 將在一定程度上扭轉我國目前證券項下資金單向流入的局面。[12]
QFII機制的運作要涉及三個核心問題: 其一是合格機構的資格認定問題。包括注冊資本數量、財務狀況、經營期限、是否有違規違紀記錄等考核標准。其二是對合格機構匯出入資金的監控問題。[13]其三是合格機構的投資范圍和額度限制問題。[14]對比QDII制度, 我們發現上面三個問題同樣也是其關注的重點。QFII這項制度的安排實際上只是將我國允許合格的境外投資者進入我國資本市場的初步做法。在我國這樣一個即有流通股, 又有非流通股; 即有國有股和法人股, 又有A股、B股和H股等多股權結構的資本市場中, 外資如何應對, 就不是一項QFII的制度所能決定的了。一旦推出QDII後, 即意味著國內投資者可參與境外有價證券的投資, 尤其是香港股票的買賣。由於香港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相對於國內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要廉價的多,因此, QFII與QDII這兩項制度安排哪一個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也是不言而喻的, 其實質更是決定了資金最終的流動方向。QDII的推出, 使中國證券市場與國際融合的大趨勢更進了一步, 這將對中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理念、估值標准產生重大影響。與國際市場的比較將成為投資者重要決策依據。如果說此前是QFII將國際投資理念帶入了中國的話, 那麼QDII將促使這種理念進一步深化。
四、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與機構投資者法律制度體系的完善
(一) 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法律障礙
我國證券市場作為一個新興的證券市場, 起步於80年代初, 在至今不到20年時間里, 相繼發行了國際債券、B股、H股、紅籌股, 並對買殼上市、借殼上市及設立國家基金等多種籌資方式進行了嘗試,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一些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 並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現實障礙:
⒈證券市場相關法規不健全、沒有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健全的法律體系是規范證券市場運作的基礎。世界上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都有一套包括針對證券交易、證券投資者保護、投資公司等法律和各階段配套法律條款組成的健全的法律體系。我國證券法是長期的立法工作在1999年才頒布的, 已有的《公司法》以及與證券相關的管理條例, 有些內容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飛速發展已不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現實。這種法律制定、實施的低效性勢必影響證券市場國際化的進程。[15]
⒉金融管制較嚴, 人民幣尚未實現自由兌換。我國目前仍實行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 這種資金不自由、貨幣不自由的壁壘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國際證券資本。雖然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外匯調劑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潤匯回本國, 但這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沒什麼吸引力。
⒊證券監督法律制度、監管方式和監管水平均存在不足。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程度越深, 所面臨的風險越大, 客觀上要求更加有效的監管機制與之相匹配。在WTO的相關條款中強調的原則之一就是透明度原則,即要求信息披露, 這是金融監管的基礎。而我國監管法律體系並不健全。另外, 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發行與上市, 迄今實行的是額度分配和審批制度。這種以行政手段分配資本市場資源的制度, 排斥了企業以業績和成長預期競爭進入資本市場的平等機會, 導致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下降, 增加了國內證券市場的風險。
(二) 中國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立法的步驟
關於證券投資的法規一般分三個層次: 一是立法機構制定的證券法律; 二是證券主管機構制定的監管規定; 三是證券交易所制定的有關規則。這三個層次的法規形成一個健全的證券法規體系, 全國規范證券市場的主體及其行為。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前提是規范化,否則, 證券市場的國際化就無從談起。[16]其中, 前兩者擁有立法權的機構制定的各種層次的證券投資法律制度比證券交易所等中介機構制定的規則具有更高的權威性與持久性。我國利用國際證券投資按照先境外後境內、先債券後股票的順序發展, 立法步驟大致可以總結如下:
第一步, 證券市場開放初期, 利用國際證券投資應該仍然以境外發行股票和債券為主, 允許外資間接進入A股證券市場, 同時逐步將B股市場國際化, 並為與A股合並做准備。由於受國內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和監管能力等諸多因素的制約, 短期內開放A股市場的風險較大, 而境外發行股票不僅有利於國內企業擴展融資空間, 而且有利於企業熟悉國際資本市場規則, 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進行規范化企業管理和經營。另外,由於目前在國外投資的中國企業所需的資金, 基本上都是依靠國內總公司的匯款或從設在當地的中國金融機構貸款。如果能夠確立發行當地貨幣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 就可以減少對總公司和中國金融機構的依賴,取得比較穩定的資金來源。通過發行當地貨幣債券籌集資金還可以避免產生貨幣錯配和匯率風險。在人民幣不可自由兌換的條件下, 國外資本主要以合格機構投資者的方式投資國內證券市場。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完善, 要逐步放寬QFII機構的限制條件, 但根據證券市場的總體規模, 核定每個機構允許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的流通市值不超過總市值的一定比例, 同時規定每個機構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投資比例, 並嚴格限制其對敏感部門的投資。
第二步, 證券市場開放逐漸成熟後, 通過證券投資機構進行二級市場的間接投資應成為主要的投資模式, 並允許境外共同基金直接進入股市。允許外資以投資於基金、組建合資合作基金、組建證券公司和投資公司、購買資產管理公司所持有股權等形式間接投資於A股市場, 將獲得的股息和紅利匯出。允許境外共同基金直接進入股市, 並由外匯管理局監督資金的流入和流出, 通過專門賬戶管理。在國內金融體系比較完善、宏觀經濟比較穩定和監管能力有所增強的條件下, 逐步開始嘗試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存托憑證直接投資於國內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可以選擇香港證券交易所作為試點。隨著國內A股市場結構性矛盾逐步得到解決, A股市場逐步開始國際化運作, 規范上市主體信息披露、規范投資者行為、規范券商操作, 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 與B股合並。
第三步, 在證券市場運作及監管制度比較成熟、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利率和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基本建成以後, 境外投資者可以通過異地掛牌或存托憑證直接投資國內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 完成證券市場的全面開放。在證券市場全面開放以後, 中國利用國際證券投資的規模主要由市場決定, 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加強對短期資本流動的監管。(來源:中國民商法律網)
Ⅳ 跪求一篇我國金融市場中機構投資者發展分析的學年論文,要求3000字左右,時間緊急,好的話可以再提高懸賞
相關行業報告顯示2009年,在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和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大環境下,我國國民經濟運行總體企穩向好,我國金融市場也繼續保持了健康平穩的發展態勢,有力地支持了國民經濟建設,同時自身也在擴大市場規模、優化市場結構、市場創新和制度建設等多方面平穩快速發展。
金融市場的發展規模快速增長
在發行市場上,2009年1~11月,我國債券市場發行量較上年同期大幅增長了84.6%,股票市場ipo重啟及創業板正式運行後,在6~11月,境內企業通過ipo共融資1433.2億元,較2008年全年的ipo融資額增長了38.21%。在交易市場中,在2008年快速擴張的基礎上,2009年金融市場的規模繼續全面大幅擴大。1~11月份累計成交286.08億元(含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市場、黃金市場、股票市場和期貨市場),較2008年全年的220.69萬億元增長了29.63%,達到了歷史最高水平。其中,股票市場交易的增長速度最快,交易額較2008年同期增長1.01倍。金融市場規模的迅速壯大和拓展,推動了金融市場在我國經濟金融體系中的地位進一步提升。在金融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的同時,各市場行情普漲。
金融市場的發展市場結構進一步優化
一是融資結構進一步優化。2009年以來,我國債券市場中的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量大幅增加,共發行各類公司信用類債券1.78萬億元,較2008年全年的同類債券發行量增加了78%,遠高於同期債券發行總量的總增長率51.7%。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量大幅增長,有效地改善了我國社會融資結構,緩解了單一的銀行貸款融資渠道對企業發展的制約,有利於促進民間投資增長,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債券市場發展中公司信用類債券發展滯後的問題。2009年,我國創業板正式開始運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從而有助於大幅提高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融資渠道,落實創新型國家戰略的建設目標。二是市場參與者結構進一步優化。在人民銀行等相關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汽車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成為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發行主體,基金公司的特定資產管理組合等非法人機構投資者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截至2009年11月末,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機構數量為9122家,較年初增加了823家,其中,非銀行金融機構及企業增加了748家,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進一步多樣化。股票市場、黃金市場和期貨市場等市場的投資結構也得到進一步優化。
金融市場的發展創新取得重要進展
2009年以來,根據國際國內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特點,我國金融市場在產品創新、機構創新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突破。債券市場上,連續推出了地方政府債券、內地港資銀行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新債券產品;股票市場上,醞釀了10年的創業板成功推出,是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層次與結構,拓展資本市場深度與廣度的重要舉措;期貨市場上,螺紋鋼、線材、早秈稻和聚氯乙烯等新的期貨品種相繼上市交易,吸引了眾多避險資金運作其中,促進了期貨市場交易進一步活躍;基金市場上,基金專戶理財「一對多」開閘,etf聯結基金、央企etf、上證社會責任etf等新的基金產品不斷推出,為參與基金市場運作的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選擇。機構創新方面,2009年9月21日成立了中債信用增進投資公司,對擴大中小企業融資份額,推動我國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11月28日,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掛牌。設立專業的、獨立的清算所,是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化金融市場改革、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大舉措。
金融市場的發展制度建設穩步推進
2009年,市場監管部門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市場監管,防範和處置市場風險,金融市場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債券市場方面,人民銀行相繼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管理辦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操作規程》等重要制度,及時根據國際國內新形勢對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引導和規范;其他相關監管機構也相繼發布了《關於增加保險機構債券投資品種的通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委託投資通知》等相關制度,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主體的投融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自律部門的作用進一步發揮,中國銀行(3.33,0.05,1.52%)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繼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自律規則》、《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人員行為守則》等制度,強化了市場自律。股票市場方面,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及股票市場完善;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國有股轉持。期貨市場方面,國資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央企參與期貨等衍生品業務交易的行為,證監會發布了《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強了期貨公司管理。基金市場方面,證監會加大基金市場規范力度,相繼出台了《證券投資基金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等制度。相關制度的完善有效保障了我國金融市場的平穩規范運行。
2010年金融市場的發展展望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要求,2010年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主線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而一個規模壯大、發達有效的金融市場能通過提供融資支持、提供資產轉讓平台等多種方式推進國民經濟發展。展望2010年,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成熟,我國金融市場對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將進一步增強,在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促進我國居民消費增長、提高金融企業防範和化解風險的能力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金融市場自身的發展也將在規模進一步擴大、行情整體上行、保持適度創新力度和穩步拓寬對外開放步伐等方面進入新的階段。
金融市場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將進一步顯現
一是金融市場的發展將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據測算,我國中小企業吸納了約75%的城鎮人口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對gdp的貢獻率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率超過50%。因此,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助於實現我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而發展中小企業的關鍵之一是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
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資具有風險較大、投資周期較長和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間差異大等特點,因此,其融資需求需要通過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來滿足。隨著我國中小企業信用增進公司正式成立,創業板正式運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融資工具和產權交易市場等交易平台的發展,我國金融市場將能夠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二是金融市場的發展將進一步促進我國居民消費的增長。金融市場的發展能夠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從而影響消費。多項實證研究表明,股票市場資產價值變動將導致同方向消費變動3%~5%。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居民的投資意願進一步增強,更多的消費者能夠通過金融市場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進而提高我國消費率。
三是金融市場的發展將能夠保障金融企業可用資金的穩定性。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保證貨幣信貸總量滿足經濟發展需求,在這一政策的指引下,2009年1~11月,我國金融體系新增貸款9.2萬億元,高於2008年全年4.9萬億元的規模。
由於本輪信貸投放的主要是中長期貸款,資產的變現能力相對較弱,為保證宏觀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有必要增強信貸資產的可轉讓性,從而使金融企業的可用資金保持相對穩定。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我國將建立集中的貸款轉讓平台,並積極推動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支持各類信託類理財產品和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工具的健康快速發展,這些都將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和交易平台,提高信貸資產的可轉讓性,為保持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平穩,從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保障。
金融市場的發展自身的發展也將進入新的階段
一是金融市場的規模將會進一步擴大。目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已經企穩向好,2010年將會獲得進一步的發展,這將為金融市場的發展提供更好的條件和基礎,同時也對金融市場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全社會的臨時性資金餘缺情況會增加較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可為不同的投融資主體提供適合其自身特點的個性化市場平台,金融市場作為進行資金餘缺管理、投融資及財富管理平台的重要性將進一步顯現,進而推動金融市場向縱深發展。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國金融市場創新力度較大,隨著創新的產品逐漸成熟,其交易量會以較快的速度遞增,推動我國金融市場規模繼續擴大。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規范,市場結構也將進一步優化。
二是金融市場的行情將可能震盪上行。2010年,我國經濟將保持平穩較快發展,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也將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這是我國金融市場行情整體上行的堅實基礎。但由於全球主要經濟體的經濟增長中存在著較高的失業率等難題,其經濟增長面臨一定的不確定性,外圍金融市場可能因此會產生一定幅度的波動,使我國金融市場產生震盪。2010年,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結構調整力度將會增大,對落後產能和過剩產能的調整也會在金融市場中有所反應,可能會使金融市場產生一定的震盪。
三是創新仍將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強大動力。在2009年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創新對促進金融市場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債券市場方面,地方政府債券和中期票據等創新品種的發行量增長幅度較大,其中,中期票據的交易活躍度在各類債券中居於前列;在股票市場方面,啟動創業板拓寬了股票市場覆蓋面,進一步增強了股票市場投融資功能,有利於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在期貨市場方面,新期貨品種不斷推出進一步強化了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功能、活躍了期貨市場交易。在各子市場的協調發展方面,股票市場發行制度進一步市場化改革後,股票市場ipo對貨幣市場利率的擾動程度明顯較往年減弱。在今後的發展中,我國仍將繼續以產品創新為突破口,帶動市場規則體系逐步完善,促進市場參與者提高參與程度,推動金融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四是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將有所加快。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金融市場穩步擴大對外開放,在各個市場領域均已經或即將開放境外主體到我國金融市場的投融資業務。內地港資銀行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60億元人民幣國債也在香港成功發行,標志著人民幣國債將走向國際市場。2010年,隨著我國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的進一步發展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深化,境外投資者參與我國金融市場的比例和規模、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規模將逐步擴大,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步伐將會穩步推進,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股票的工作將會適時啟動,我國金融市場的其他子市場也會進一步開放
Ⅳ 為什麼我國期貨市場機構投資者少,個人投資者佔大部分
這與成立初衷相悖。國內的市場狀況,在成立初期,機構並沒有多少有套保意識,專注於傳統行業,而個人投資者則不需要具備這類意識,只在乎能不能投機獲利。
Ⅵ 第一屆「中金所杯」全國高校大學生金融期貨及衍生品知識競賽部分判斷 為最好的朋友!謝謝解答
138 對的,確實是算數平均
142 錯的 說反了,因為期貨距離到期日近,風險減小所以只可能降低保證金比例
Ⅶ 機構投資者的機構投資者與期貨公司區別
現行環境下,參與金融衍生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在國內以券商為主,相對於期貨公司,機構投資者優勢主要有兩點:
1、資金雄厚。目前行業內資金實力較強的期貨公司大部分為券商系控股或參股。券商類機構投資者資金實力要比期貨公司雄厚很多。
2、券商自營發展起步較早,在投資能力和經驗方面優於期貨公司。但券商類機構投資者對於衍生類產品的投資專業性及品種研發能力不如專業期貨公司。同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出於追求利潤的動機,更喜歡在相關品種或市場上進行投資,其資金參與跨品種、跨市場交易的流動性很強。期貨公司最大的優勢就是熟悉衍生類產品的交易規則及期貨、期權業務,且具有針對金融衍生品這類較為特殊金融工具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由上可以看出,綜合類期貨公司將是我國期貨市場最理想的做市商主體。相對於機構投資者,其優勢在於專業的投資和研發能力。
Ⅷ 急求我國股指期貨投資者要求,交易情況
股指期貨的上市為中國股市首次引入「對沖投資」金融工具,2011年機構投資者明顯加快進場,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正平穩轉型,開啟機構「對沖投資」新紀元。
一、特殊法人入市特點及「政策路線圖」
商品期貨的機構投資者主要為產業鏈客戶,屬一般法人;而股指期貨的主要為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投資公司、QFII等,屬特殊法人。其與一般法人的主要區別在於不僅依據《公司法》,還要通過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特別審批方能設立,且經營品種為特殊商品——貨幣,經營資質和方式均受到種種嚴格限制。期指上市前後,證監會就發布了關於證券公司、基金和境外機構進場的「交易指引」,一年來機構入市凸顯監管層「戰略上高瞻遠矚、戰術上逐次放行」的良苦用心。
▲公募讓進不急進
公募基金的最主要特點是公開發行、面向非特定投資人,其客戶量大,風險承受能力低。監管層對大眾理財產品涉足期指尤為謹慎。公募基金中股票型基金倉位不低於60%,參與期指僅20%空頭倉位,敞口不大也不可能藉此獲取可觀收益,加之大眾客戶心理上疏遠期指,故風格並不積極。唯保本基金期指不受頭寸限制。
南方、博時和易方達三家公募最早試水期指,南方小康和小康ETF最早具備期指投資資格。今年2月26日,南方小康與工商銀行和華泰長城期貨簽署三方協議,標志基金投資期指的運作障礙完全掃清,旗下引入期指投資的第三隻保本基金近日已獲批發行。國內排名前五大公募均從華爾街招兵買馬,聘用海歸組建投資團隊,近期積極開拓銷售渠道,擬通過專戶理財平台發行中性策略對沖基金。
專戶理財被視為「公募基金的私募業務」。2010年9月,國投瑞銀首家在「一對多」產品中加入期指投資,至今已平穩運作了3個期指套利專戶產品,其中一個一季度末獲利4%;同年12月,匯添富「一對一」專戶理財開通期指賬戶,率先成功入市;今年2月,易方達採用對沖策略的「一對多」產品獲批,成為《證券投資基金股指期貨投資會計核算業務細則(試行)》出台後按該法規設計的首隻對沖類產品。現有8家基金的17個專戶理財產品完成了期指開戶,其中5家旗下的11隻產品已入市交易。國際市場上,共同基金參與期指等衍生工具的比例並不高,但經驗證明,一旦超過30%的公募產品進場,則將激發公募基金參與度呈幾何式增長。
▲私募急進很難進
私募基金的最主要特點是非公開發行、面向特定對象、投資者人數有限、股資門檻高,同時政府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也低得多,因而投資更隱蔽,運作更靈活。陽光私募是指在信託公司發行、經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主要投資於二級市場的私募基金,比一般私募更規范、更透明,資金也更安全。2010年《基金法》修訂確認了陽光私募的法律地位,目前多家陽光私募已啟用自營資金參與期指交易。
現行法律不允許信託資金投資期指,目前陽光私募除以法人或個人身份開戶,從事期指自營與代客理財外,還借道「信託+合夥制」,即設立一家全資投資公司,該公司與信託機構再設立一家有限合夥單位作為投資主體。合夥制既可用相對簡單的一般法人賬戶繞開對特殊法人的嚴格審批,又可規避越來越高的信託賬戶發行成本。
銀監會對《信託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簡稱《指引》)徵求意見已近尾聲,其對信託公司准入資質、團隊資格、交易細則等多方詳細規定,限定賣出期指合約價值不超過固有業務投資權益類證券總市值100%,權益類賬戶和股指期貨賬戶合約價值總和不超過公司規定固有業務權益類證券投資資金總額,該類業務市場風險資本不超過信託公司凈資本的3%;限定信託公司評級二級以上可從事套保、套利和投機,三級以上只能從事套保、套利。對於陽光私募,《指引》規定集合信託在原有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則不得投資期指,變更合同則賣出的期指合約不超過集合信託計劃持有的權益類證券總市值100%,持有的買入合約價值總額不超過集合信託計劃資產凈值10%。對於單一信託,則要求持有期指風險敞口不超過客戶委託資產凈值或計劃凈值80%,同時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1倍的現金或高流動性低風險債券。
▲QFII優勢不優先
在基本完成對境內機構開放以後,中國證監會1月25日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徵求意見稿)》,規定QFII根據外匯局核準的資金賬戶分別向中金所申請編碼,各編碼應獨立運作並與批準的人民幣特殊賬戶一一對應,只能從事套保且不得利用期指在境外發行衍生產品,同時其託管機構也應定期向證監會報告QFII交易情況。此外還規定,QFII交易日終持有的期指合約不超過外匯局批準的投資額度,交易日內成交金額不超過投資額度,其持有的期指合約價值為多空頭之和,成交金額為買賣合約之和,不包括平倉。QFII實際參與套保額度還需要向中金所申請待批。
QFII制度於2002年啟動,但直到2006年才獲準直接開立證券賬戶。QFII投資期指非常積極,截至2010年年底,外匯局共批准QFII投資額度197.2億美元,即1300億元人民幣,佔比特殊法人可參與套保額度13%。
今年1月17日,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再次明確表示將推出在香港募集人民幣投資境內證券業務試點;3月初,外匯局確定「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3月25日,央行《2010年國際金融市場報告》首提「深入推進小QFII試點」。「小QFII」是指境外人民幣通過在港中資機構投資A股,它不分流現有QFII額度。「小QFII」有望提供人民幣迴流內地投資新渠道,目前已有境外人民幣清算銀行等三類機構獲准試點,客觀上將為期現兩市注入可觀的增量資金。
▲券商試水最先進
2010年4月21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指引》,券商即獲批自營參與股指期貨。截至去年年底,共有廣發、中信、華泰、招商等29家券商先後入場,資產規模約606億元,套保佔比自營資產總規模一半以上,利用期指對沖風險,減少現貨資產損失近17億元。至今年4月8日,已有34家證券公司開立了自營業務套期保值交易編碼,其中31家積極參與交易,利用股指「期代現」,減少現貨頻繁操作,有利於股市下跌時穩定持股。
與此同時,各大券商積極嘗試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指期貨。截至今年1月底,國泰君安已有42個定向理財產品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受託資產約17億元。4月7日,中信證券推出首款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小集合」理財產品——中信證券貴賓3號策略回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此外,券商發行對沖基金也走在前列,如國泰君安和第一創業證券的資產管理部門將分別發行集合理財計劃「君享量化」和「金益求精」,均為採用股指期貨工具的對沖產品。迄今國內共有8家券商的64個資產管理產品完成股指期貨開戶,其中7家43個產品已參與交易。
▲保險進程尚未定
與基金相比,保險資金主要特點為投資期限較長、贖回壓力較小。隨著保費收入增多,保險資產規模擴張非常迅速,使其面臨較大的資金匹配和負利率貨幣貶值壓力。目前已有不少保險公司未雨綢繆開展期指模擬交易培訓,但保險資金何時能入市尚無具體時間表。
二、機構加快進場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1.推動市場風險管理文化多元創新發展
機構與散戶投資者的主要區別,就是把股指期貨作為配套的避險工具而非用來賺錢。所謂風險管理文化,本質就是規避風險、實現保值增值的金融機構文化。
期指避險功能表現在可以靈活迅速調整和優化資產結構,形成規避系統性風險特徵金融產品的基礎,通過賣出合約有效改變組合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促進基金等投資產品多樣化,緩解產品同質化帶來的市場共振和系統性風險,為不同投資者提供個性化風險產品,並為現有基金的投資組合提供更有效的方式。
隨著機構的加快進場,市場生態不斷改變。運用期指合成的指數基金、指數增強基金、結構化保本型產品、絕對收益型產品、可轉移Alpha產品、多空策略產品、掛鉤收益產品、創新性ETF等不斷涌現,尤其ETF產品如雨後春筍,跟蹤滬深300的指數基金迅速增至20個,規模近1.7萬億元。作為滬深300指數的模擬標的物,股指期貨推出1個月的時候,A股市場ETF成交總額就增長了80%。上證50ETF、深證100ETF等成交明顯放大,上證180ETF日均成交額漲幅高達400%,成交均值由上市前3月份的0.69億元增至5月份的3.45億元,為前者的5倍。到2010年年底,ETF總份額同比增長42%,帶動海外滬深300ETF大幅增長,5隻滬深300ETF基金分別在中國香港、倫敦、德國交易所掛牌上市。各類機構投資者正是依靠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功能,突破單純分散現貨組合非系統性風險的傳統模式,實現了分散和規避系統性風險的目標。
對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必須滿足三個硬性要求:首先,投資者開戶的資金門檻為50萬元。其次,擬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者需通過股指期貨知識測試。據了解,該測試將由中金所提供考題,期貨公司負責具體操作,合格分數線為80分。第三,投資者必須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簡單而言,今後的期指交易參與者,除了機構以外,自然人可被稱作「三有」投資人,即有錢和抗風險能力,有期指知識以及有實際交易經驗。除以上三項硬性要求外,投資者還須進行一個反映其綜合情況的評估(見表格),投資者必須在綜合評估中拿到70分以上,才能算作「合格」。對於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期貨公司將根據情況在該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不設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