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集中統一管理
Ⅰ 中國證監會對股指期貨市場是如何監管的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有:草擬監管期貨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期貨交易所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上市期貨合約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從事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分析境內期貨交易行情,研究境內外期貨市場;審核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境外期貨業務活動。期貨監管部下設綜合處、交易所監管處、期貨公司監管處、境外期貨監管處和市場分析五個處。
Ⅱ 證監會對股票期貨交易如何監管
證監會主要的職責。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Ⅲ 期貨市場的構成是怎樣的
1、期貨交易者。為了規避風險而參與期貨交易的套期保值者,或為獲得投機利潤的期貨投機者。他們通過期貨經紀公司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
2、期貨公司。由中國證監會頒發期貨業務許可證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擁有期貨交易所會員席位、專門受客戶委託進行期貨交易的專業公司。
3、交易所會員。交易所會員,指擁有期貨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在期貨交易所內直接進行期貨交易的公司。國內期貨交易所分兩類會員,一類是為自己進行套期保值或投機交易的期貨自營會員,另一類則是專門從事期貨經紀代理業務的期貨經紀公司。
4、期貨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指國家認可的以會員制為組織形式的進行標准化期貨合約交易的有組織的場所,它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的非營利性、自律管理的機構。國內正規、官方的期貨交易所共有五家,分別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5、中國期貨業協會。在國家對期貨市場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發揮政府與會員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期貨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對期貨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資格管理,促進中國期貨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6、政府監督部門。指國家指定的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的機構。國家目前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下屬派出機構對中國期貨市場進行統一監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對期貨經紀公司的工商注冊登記工作。
Ⅳ 國內期貨平台是你們管轄的嗎
不是我們管轄的,是證監會管的。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Ⅳ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交易所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
正確答案:對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交易所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Ⅵ 誰對期貨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中國期貨行業協會對國內期貨市場進行自律管理;中國證監會是管理期貨市場的國務院直屬行政機構。中國證監會佔主導地位。
Ⅶ 期貨交易的結算,由( )統一組織進行。
正確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37條第1款規定,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Ⅷ 期貨市場交易中如何進行風險管理
(一)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特點 如前所述,期貨市場中不同主體均面臨期貨價格波動所傳導的風險。但各利益主體面臨的風險又是不一樣的。因此,對各利益主體而言,風險管理的內容、重點以及風險管理的措施也不一樣。 1. 期貨交易者。對於期貨交易者來說,面臨著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可控風險中最主要的是對交易規則制度不熟悉所引發的,對機構投資者而言,還存在著內部管理不當引發的風險。另外,選擇合法合規的期貨公司也屬於可控風險。 期貨交易者面臨的不可控風險中最直接的就是價格波動風險。投機交易的目的是為了獲取風險報酬,對他們而言,不冒風險是不現實的。問題在於必須在風險與報酬之間取得平銜,不能只想著報酬而忽視風險。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投機者可能會選擇比較激進的投機方法,而另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投機者會選擇風險較小的投機方法,比如進行套利交易。 對套期保值者而言,存在著導致套期保值失敗的風險或效果極差的風險,除了基差風險屬於不可控風險外,其餘的如頭寸、資金、交割、不熟悉交易規則等原因都可歸類於可控風險,如果強化風險管理,可以避免。 2. 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對於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來說,所面臨的主要是管理風險。管理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期貨公司對客戶的管理和期貨交易所對會員的管理。盡管期貨價格的波動是不可控風險,但只有當期貨價格波動導致交易者的風險溢出之後(比如爆倉)才構成期貨公司的風險,同樣,只有當期貨公司的風險溢出之後才構成期貨交易所的風險。因而對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而言,嚴格風控制度,防範溢出風險成為風險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管理風險的另一重要內容是防止自身管理不嚴導致對正常交易秩序的破壞,以致自身成為引發期貨行業的風險因素:比如,期貨公司或期貨交易所的機房出現嚴重問題,大面積影響客戶交易等。 (二)期貨市場監管的必要性 期貨市場是高風險市場,高風險不僅來自期貨價格的波動性上,期貨行業內各利益主體可能存在的不規范運作將加劇風險的程度。一般而言,期貨市場中各利益主體對期貨交易的高風險性都會有所認知。問題在於期貨交易涉及金額高,利益誘人。在不受制約的情況下,利益主體在成本收益的權衡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為追求收益而弱化風險管理的傾向,更為嚴重的是通過惡意違規違法來追求非法利益,從而引發更大的風險。 比如,在國內期貨市場清理整頓之前,一些期貨投機者,為追求超額利潤,承擔了遠超自身能力的風險,一旦出現巨虧或爆倉之後,為減少損失,置誠信於不顧,利用當時法律法規的疏漏,想方設法將責任推給期貨公司。還有,一些資金實力較大的投機者利用交易規則上的漏洞,鋌而走-險,聯^
Ⅸ 證監會與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何異同
一,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主要職責: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統一監管證券業。
二,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1、草擬監管期貨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
2、審核期貨交易所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上市期貨合約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3、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從事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4、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5、分析境內期貨交易行情,研究境內外期貨市場;審核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境外期貨業務活動。
Ⅹ 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方式有哪些這些監管方式有哪些漏洞或問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