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碳排放期貨價格
⑴ 碳排放的成本是什麼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被認為是冷戰結束後最重要的國際公約之一。針對全球氣候變暖的挑戰,國際社會在
1992年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並於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達成了《京都議定書》 (以下簡稱《議定書》)。《議定書》要求30多個附件一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在2008至2012年間,把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平均比1990年削減>5.2%。在得到占發達國家1990年CO2排放總量的55%以上的締約發達國家批准後,《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這標志著國際社會進入了一個實質性減排溫室氣體的階段,人類發展史上首次具有了一個國際法律框架,用以限制人類活動對地球系統的碳循環和氣候變化的干擾。減少碳排放成為締約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和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議定書》設計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為溫室氣體減排提供了一個雙贏的長期行動框架。是《議定書》設計的三個靈活機制之一,其初衷是為了各國可以採用最小成本且有效的方式來削減排放,各國可以運用這些機制相互協作以履行減排的承諾。該機制允許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開展減排項目來獲取減排信用,並從2000年開始到第一個承諾期(2008-2012)執行。它既可以使發達國家降低減排的成本,同時又使發展中國家通過項目合作,獲得相應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中國可以通過積極參與項目獲得巨大的經濟收益,據估計中國可以提供全球CDM所需項目的一半以上。此外,碳交易市場也有望成為世界最大的市場之一。《議定書》生效是各國在政治、經濟、能源、環境等方面利益相互妥協的結果。由於各國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具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加上資源稟賦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履行減排義務時付出的代價不同,所以在減排的國際談判中不得不考慮各自的國家利益,使得談判過程成為一個各個國家或利益集團在政治、經濟、資源、環境等方面博弈的復雜過程。
由於占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約40%的美國和澳大利亞沒有批准《議定書》,並且《議定書》最終文本是在談判過程中對一些國家的減排義務作了較大讓步的情況下才達成的妥協方案,所以《議定書》執行的意義和效果並不顯著。即使《議定書》所規定的各項目標能夠實現,與穩定氣候變化的最終目標仍相距甚遠。由於溫室氣體減排的成本較高,對經濟將產生不可忽視的重要影響。所以,實力薄弱的發展中國家無力承擔如此巨大的經濟負擔,需要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另一方面,減排的效果如何還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國際社會實現穩定氣候變化的目標仍然任重道遠。[1]碳排放-碳交易 排放模式 全球碳交易市場年均交易額已達300億美元,預計將來還會大幅增加。在歐洲,企業可以通過買賣二氧化碳排放量信用配額來實現排放達標的目標。碳排放已經成為一種市場化的交易。在倫敦金融城,除了股票、證券和期貨交易所外,還有不少專門從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早在2002年,英國就自發建立了碳交易體系。另外,在倫敦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中,有60多家企業致力於研發有助減少碳排放的新技術。雖然在倫敦沒有一所類似股票交易所的碳交易所,但是這些大大小小從事碳排放交易的公司企業卻早就聯合在一起了。碳排放價格一直處於波動狀態,2006年交割的碳排放價格約為每噸16.50歐元(約合人民幣165元),而2007年交割的碳排放價格則為17歐元。除英國外,歐洲各國目前都有活躍的碳排放交易市場。2002年,荷蘭和世界銀行首先開始碳交易時,碳排放的價格為每噸5歐元左右,此後開始上揚。2004年達到6歐元,到2006年4月上旬,每噸價格超過了31歐元。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總額達280億美元,為2005年的2.5倍,交易的二氧化碳量達到了13億噸。英國、美國已經是全球碳排放交易的兩大中心——擔綱的分別是倫敦金融城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現在,參與碳排放交易的政治家和商人都將目光投向了亞洲,投向了中國。碳排放交易是用經濟手段推動環保的國際通行辦法,是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DM的核心內容。1997年開始接受簽署的《京都議定書》,《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重要議定書,是碳排放全球交易的政策驅動力。根據《京都議定書》的約定,「已發展國家」有已經核準的2008-2012年間溫室氣體排放量上限;同時,至2012年,溫室氣體平均排放量必須比1990年的水平低5.2%。為減少「全球蔓延」的溫室氣體,《京都議定書》同時規定,協議國家(現有169個國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實現一定的碳排放減排目標,各國可將自己的減排目標分配給國內不同的企業。當某國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時,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英文簡稱CER)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同樣的,在一國內部,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的企業也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企業那裡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CDM便因此形成,碳排放形成「大宗商品交易」的國際市場。受《京都議定書》的政策牽引,英國早在2002年即啟動自願排放貿易計劃,31個團體根據1998-2000年基線自願性設定排放減量目標,包括了6種溫室氣體。2005年,歐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啟動,該體系覆蓋歐盟25個成員國,包括近12000個燃燒過程排放二氧化碳的工業實體,遂使歐盟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倫敦金融城則是歐洲碳排放交易市場的中心。2006年,其碳排放交易額超過200億歐元,歷年來呈翻番增長趨勢。「走在環保問題的前列,已經為金融城帶來了切實利益。」倫敦金融城當局政策與資源委員會主席邁克爾·斯奈德如此評價金融城的碳排放交易。美國目前尚未加入簽署《京都議定書》,其制定了「10年內減少20%的汽油用量」的發展減排計劃。2003年建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是全球首個以溫室氣體減排為目標和貿易內容的專業市場平台,其包括了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氧化物、六氟化硫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交易,會員200餘個,這足以使其成為碳排放交易的美洲中心。碳排放-與溫室效應 全球變暖的主要原因是人類在近一個世紀以來大量使用礦物燃料(如煤、石油等),排放出大量的CO2等多種溫室氣體。由於這些溫室氣體對來自太陽輻射的可見光具有高度的透過性,而對地球反射出來的長波輻射具有高度的吸收性,也就是常說的「溫室效應」,導致全球氣候變暖。全球變暖的後果,會使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凍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既危害自然生態系統的平衡,更威脅人類的食物供應和居住環境。碳排放-應對措施 積極應對 與其他污染物不同,CO2的減排存在很大的技術難度。目前,主要有3種技術方向和選擇。一是採取化石能源的替代技術,主要包括清潔能源替代技術、可再生能源技術、新能源技術(核能目前已經被排除在聯合履約和CDM機制之外);二是提高能效,進而通過減少能耗實現削減CO2排放;三是碳埋存及生物碳匯技術。此外,稅收等財政金融政策可以起到加速技術改造進程,優化資源配置,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的作用。 (1)能源結構調整對減排的作用明顯但困難較大
從目前情況來看,短期內,通過能源替代技術改變能源結構的作用有限。人類存在採用低碳或無碳的替代能源技術的可能性,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為此,重點研究了現有能源的相互替代的可能性與效果。 在考慮宏觀經濟系統各個方面的復雜相互作用的基礎上,我們初步建立了以減排政策為核心的一般均衡模型,應用這一模型對能源結構調整、經濟結構調整、徵收碳稅等進行了政策模擬分析,主要結論如下。 中國2003年能源消費中,煤的比重為67.1%,天然氣的比重為2.8%。如果將煤的使用比重降低1個百分點,代之以天然氣,CO2的排放量會減少0.74%,而GDP會下降0.64%,居民福利降低0.60%,各部門生產成本普遍提高,其中電力部門受影響最大,平均成本提高0.60%;如果「氣代煤」的比例為5%,CO2的排放量會減少4.9%,而GDP會下降2.0%,居民福利減低2.0%,電力部門平均成本提高2.4%。 因此,能源結構調整的後果是,一方面CO2排量會顯著降低,另一方面GDP增長速度會放緩,居民福利受到一定的影響。在中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經濟必須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因此,即使在能源供給充分的條件下,能源結構調整的速度不應也不可能太快。 (2)實施清潔生產
技術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最有效的途徑。根據以上預測,即使採取較積極的能源政策,包括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油氣等清潔能源的比例,2020年中國煤炭消費仍占約60%。而碳埋存和相關碳匯技術因成本等問題難以推廣。因此,最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技術減排措施就是採取清潔生產等技術來提高能效,特別是煤炭的清潔利用技術在未來15年中將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能效技術不僅減少能源利用、減少排放、提高成本效益,還能通過技術轉移發揮更大潛力,因此是CDM項目最優先的選擇。另外,在農業方面,提高化肥利用率。在保證作物產量的前提下,實現減少化肥消耗量,對於減少化肥生成過程中的CO2排放和保護環境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國履行《京都議定書》 (3)增加陸地生態系統碳吸收有助於減輕中國潛在的減排壓力
造林、林地恢復、豐產林管理、採伐管理、森林防火和病蟲害控制等可增加森林固碳量,減少碳排放。據初步估計,中國實施的林業六大重點工程的固碳潛力約200億噸,持續時間約為100年。合理的農業管理措施(包括平衡施肥、合理種植、增加秸稈還田、少耕免耕等)和減少土壤侵蝕能大大提高農業土壤固碳量。根據目前的野外定位研究成果,在施用有機肥的情況下,除東北部分地方外,土壤有機質均會增加,平均增加幅度為8.52~59.78 g/(m2·yr)。農作物秸稈的還田,類似於施用有機肥,可以增加土壤的有機質含量,平均增加幅度45.24 g/(m2·yr)。免耕和少耕可以分別平均增加土壤有機碳134.81和208.74 g/(m2·yr)。在中國農業生產中,積極施用有機肥及推廣秸稈還田和免耕,農田生態系統土壤的固碳潛力是巨大的。初步估計,目前森林植被的現有碳貯量只有潛在貯量的44.3%,土壤的現有碳貯量只有潛在貯量的90%。 增加草地固碳量的主要措施包括合理放牧、灌溉、施肥和品種改良等。另外,中國青藏高原高寒濕地、東北濕地以及分布在幾大流域的濕地是個巨大的碳庫,納入陸地生態系統碳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當前中國符合《京都議定書》的生態系統碳匯占工業CO2總排放量的4%~6%。到2020年,這個碳匯可提高2~4倍,占工業CO2總排放量的7%~8%。增強陸地生態系統碳吸收與碳管理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中國所面臨的溫室氣體減排壓力,為加快中國的工業化進程爭取空間和時間。 4)徵收碳稅對整個經濟的負面影響不可低估
如果採用徵收碳稅的市場手段實現5%或10%的減排目標,需要分別徵收每噸碳90.71元和192.9元的碳稅。如果將徵收的碳稅全部用於返還居民,其稅率還會略有提高。在徵收碳稅情形下,各部門的生產成本將增加,電力部門增加的成本分別為5.78%和12.07%,鋼鐵部門增加0.91%和1.94%,郵電運輸業增加0.128%和0.263%。 如果把調整能源結構和徵收碳稅的措施結合起來,我們可以得到社會總成本略小的方案。例如:「氣代煤」1%,徵收碳稅82.1元/噸碳,可以實現5%的總的減排目標,而居民福利下降0.78%,GDP下降1.51%。
總之,採用徵收碳稅和能源結構調整的政策對整個經濟的負面影響比較大。 5)消費行為對節能與減排的作用突出
目前,對生產活動中的節能、提高能效方面的研究比較多,而對居民生活用能研究得比較少。事實上,1999~2002年中國每年全部能源消費量的大約26%、CO2排放的30%是由居民生活行為及滿足這些行為需求的經濟活動造成的。經過研究,居民的生活用能具有巨大的節約空間。在基本不降低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單是在住房、汽車、摩托車和家用電器節能這幾項就可以節約能源2176.3萬噸標准煤,佔2002年居民生活行為用能的11.0%,相當於每年減少1628.8噸碳的CO2排放。碳排放-減排目標 中國: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2]
美國: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17%。韓國:為了削減碳排放,將在未來10年執行正在考慮的三個計劃中最嚴格的一個,使2020年的碳排放量比正常水平降低30%。[
⑵ 碳排放交易為什麼會不起作用
(文 / Alexander Jung)在經濟自由主義者的理想中,每件商品都有個價。供小於求,則價格上漲;供大於求,則價格下降。市場就這樣運作——至少理論上講是這樣。在實踐中,情況往往不同,排污權交易尤其如此。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活動,歐洲的碳排放權交易(EU ETS),卻是在一種完全不同的機制下運行:歐盟設定並強制執行的法規。經濟學家普遍贊賞這套交易計劃,稱其為減少有害二氧化碳(CO2 )排放的、一個近乎完美的解決方案。在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企業出價購買排放許可權,交易價格由市場供需所決定,由此自我調節,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投資環保技術的公司,用不著購買那麼多的碳排放許可權,甚至還能把用不完的拿來出售 [1]。但是,在過去的一年半中,碳排放權的價格幾乎是連續下滑,跌至每噸 8 歐元(約合 67 元人民幣)附近,貶值了將近一半。2011 年, 德國核電站停運 ,牽動煤炭發電需求上漲,可這樣也沒能扭轉碳價下跌的趨勢。一位駐柏林的碳排放交易員、米歇爾 · 柯略內特(Michael Kr
⑶ 碳排放交易價格 是算二氧化碳嗎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被認為是冷戰結束後最重要的國際公約之一。針對全球氣候變暖的挑戰,國際社會在 1992年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並於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上達成了《京都議定書》 (以下簡稱《議定書》)。《議定書》要求30多個附件一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在2008至2012年間,把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平均比1990年削減>5.2%。在得到占發達國家1990年CO2排放總量的55%以上的締約發達國家批准後,《議定書》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這標志著國際社會進入了一個實質性減排溫室氣體的階段,人類發展史上首次具有了一個國際法律框架,用以限制人類活動對地球系統的碳循環和氣候變化的干擾。減少碳排放成為締約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和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目標之一。《議定書》設計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為溫室氣體減排提供了一個雙贏的長期行動框架。是《議定書》設計的三個靈活機制之一,其初衷是為了各國可以採用最小成本且有效的方式來削減排放,各國可以運用這些機制相互協作以履行減排的承諾。該機制允許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開展減排項目來獲取減排信用,並從2000年開始到第一個承諾期(2008-2...
這個可以自己找下資料
應該很好找的
⑷ 有沒有碳排放權交易定價模型,就是EUA或者CER的價格生成機制
這是個大課題呀,幾句話怎麼能說完呢?
⑸ 誰有最新的碳排放氣體的價格
碳排放是關於溫室氣體排放的一個總稱或簡稱。溫室氣體中最主要的氣體是二氧化碳,因此用碳(Carbon)一詞作為代表。雖然並不準確,但作為讓民眾最快了解的方法就是簡單地將「碳排放」理解為「二氧化碳排放」。
碳排放的計算,首先確定排放源,排放源的種類千差萬別,比如煤炭燃燒,石油燃燒,天然氣燃燒,還有人和動物的呼吸等等。
其次確定碳排放因子,碳排放因子是指某種耗能過程CO2 排放的系數.比如發電過程,發1度電涉及到的能耗摺合的CO2量,就是發電過程的CO2 排放系數。
最後是用排放源的用量乘以該排放源的碳排放因子,就是碳排放量。
⑹ 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運行模式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市場交易的標准主要是國家計劃分配的歐盟排放配額(EUA)。同時被納入排放交易體系的排放實體在一定限度內允許使用歐盟外的減排信用。目前只允許使用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核證減排量(CERs)和聯合履行(jI)項目減排單位(ERUs)。
2005~2007年,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試驗階段
該階段排放量的上限被設定在66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均免費分配;每年剩餘的EUA可以用於下一年度的交易,但不能帶入第二階段。該階段允許使用的CER和ERU的數量平均為總體配額的13%,各國情況略有不同。第一階段暴露的主要問題是配額分配經驗不足,有的排放實體分配到的排放額度遠遠大於該階段其實際排放量,配額供給出現過剩現象。但是由於不少企業為以防萬一並不會把所有多出來的EUA拿去賣,所以市場並不至於崩潰,但是還是受到了非常大的打擊,現貨EUA價格從2006年3月最高的30歐元跌到2007年初最低的3歐元。
2008~2012年,《京都議定書》確定的減排承諾期
在這個階段里,歐盟吸取了第一階段配額分配過松的教訓,最終將EUAA的最大排放量控制在了每年20.98億噸,對各個國家上報的排放額度仍是以免費分配為主。在這一階段,開始引入排放配額有償分配機制,即從配額總額中拿出一部分,以拍賣方式分配,排放實體根據需要到市場中參與競拍,有償購買這部分配額(例如,德國就拿出10%的排放配額進行拍賣)。同樣,第二階段里排放實體每年剩餘的EUA可用於下一年度的交易,但也不能帶入下一階段。
從2013年開始的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第三階段據了解歐盟將會對第三階段的交易機制進行大幅度改革,以避免內部市場失靈。同時還要擴大納入排放體系的行業范圍,強化價格信號作用以引導投資,創造新的減排空間,減少總的減排成本,提高系統效率。此外,以拍賣方式分配的配額比例將逐步提高。
波動的配額交易經歷
2006年5月前,EUA價格上漲很快,一度曾上漲到30歐元/噸。2007年的價格開始下降,在EU-ETS運行的第一階段臨近結束的約六個月時間內,價格在10歐元附近一直持續。到了2007年年底價格一度上升到22歐元/噸。2008年上半年價格也居高不下,2008年7月1日更是創下了28.73歐元/噸的歷史最高紀錄。直到2008年第三季度以後,價格才開始下滑。此後,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現貨價格一路下降,2009年2月觸底反彈,目前維持震盪整理態勢。2009年12月份哥本哈根氣候大會的無功而返進一步加重了現貨價格的盤整趨勢。
⑺ 什麼是碳排放權期貨
上海期貨交易所正在研究碳排放權期貨;希望利用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提高我國碳資源的定價影響力,建立符合國內需求、與國際規則對接的碳市場體系。單位GDP能耗降低需要低碳金融機制和工具支撐。通過產權界定將溫室氣體排放權變為商品,並進行市場化定價買賣,已成為歐美等國實現低成本減排的市場化手段之一。與一般商品交易相比,碳排放權交易存在著更大的政策性和技術性風險,因而,國際市場對於期貨、期權等碳金融工具的需求日益顯現,國際碳交易工具日趨豐富,碳金融體系不斷發展。
⑻ 求歐洲氣候交易所的官方網站,我需要多年的碳排放交易價格
從前,有一個小女孩被一個神秘男人給殺死了,當你看到這條信息是他會在一個星期之後來到你家,並多去你家裡最重要的一個人的性命。唯一的解咒方法就是看到此信息後立即發給三個人。
我也是迫不得已的,不要賴我啊!~
⑼ 急求2012歐盟碳排放價期權格圖或者可以進去查數據的網址
https://www.theice.com/marketdata/reports/ReportCenter.shtml?reportId=10&contractKey=81
ICE查詢CER期貨的網址,同時還能查詢ERU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