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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期貨市場犯罪

發布時間: 2021-07-14 12:17:30

⑴ 哪些人做期貨坐牢了

"3.27"國債期貨風波事件 新中國證券交易史上的重大事件——「327國債」事件。 1995年2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生了震驚中外的「327」國債事件,當事人之一的管金生由此身陷牢獄,另一當事人尉文淵被免掉上交所總經理的職務。事隔九載,尤其是在當前監管當局要求加強監管力度的情況下看看「327」事件,對我們認識中國股市,認識監管的重要性不無助益。 1992年12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首先向證券商自營推出了國債期貨交易。但由於國債期貨不對公眾開放,交投極其清淡,並未引起投資者的興趣。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國債期貨交易向社會公眾開放。與此同時,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貨交易所中率先推出國債期貨交易。1994年至1995年春節前,國債期貨飛速發展,全國開設國債期貨的交易場所從兩家陡然增加到14家(包括兩個證券交易所、兩個證券交易中心以及10個商品交易所)。由於股票市場的低迷和鋼材、煤炭、食糖等大宗商品期貨品種相繼被暫停,大量資金雲集國債期貨市場尤其是上海證券交易所。1994年全國國債期貨市場總成交量達2.8萬億元。 此時「327」事件發生了,327國債是指92年發行的三年期國債92(三),95年6月到期兌換。92---94年中國面臨高通漲壓力,銀行儲蓄存款利率不斷調高,國家為了保證國債的順利發行,對已經發行的國債實行保值貼補。保值貼補率由財政部根據通漲指數每月公布,因此,對通漲率及保值貼補率的不同預期,成了327國債期貨品種的主要多空分歧。以上海萬國證券為首的機構在「327」國債期貨上作空,而以中經開為首的機構在此國債期貨品種上作多。 當時雖然市場傳言財政部將對「327」國債進行貼息,但在上海當慣老大的管金生就是不信這個邪。當然,管金生的分析不無道理

⑵ 我國期貨市場近年來發生了哪些重大違規案件

上半部誑沮逆耳芯褪

⑶ 中國期貨市場十大悲情人物盤點

1、傳奇人物:逍遙劉強
中國期貨界傳奇人物,因在2015股災中在高位滿倉,做多期指和配資買股票,最終導致破產,於2015年7月22日在北京華貿中心酒店頂樓平台跳樓自殺。
劉強生前為瑞林嘉馳對沖基金的基金經理,《期貨大作手風雲錄》作者,北京逍遙投資工作室創始人,有著近20年的期貨股票投資經驗,曾供職於股票私募、報社記者、期貨私募,其自創的多點共振操盤系統曾創下在一年中資金賬戶增長20倍的輝煌記錄,在期貨圈有著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不過在其自殺事件後,一位劉強的師兄和朋友透露,劉強自殺不是因為虧損破產,而是因為其患有抑鬱症,逝者已矣,真相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劉強的抑鬱症是否又能和他的交易撇清關系呢?
2、折翼的「證券之王」:管金生
作為債券市場交易的主導者,1995年「327國債」事件發生的那一周,萬國超賣債券期貨的情況非常嚴重,因為公司預計財政部將下調「保值貼補」——提供「保值貼補」是為了提升國債發行的吸引力——這會導致市場大幅下挫。但萬國後來又獲悉,財政部將提供另一份保值貼補,提高的比例比下調的幅度更大。這一信息令公司驚恐萬分。管金生別無他法,只好在2月23日這天休市前的8分鍾里,做出避免公司倒閉的最瘋狂舉動:大舉拋售。這一舉動,造成了債券期貨市場崩盤,以致中國證監會下令將這8分鍾內完成的交易全部取消,這結束了他作為中國證券業偉大試探者的生涯。
3、億萬富翁:袁寶璟
1996年秋天,袁寶璟向汪興提出,自己在四川成都炒期貨時損失九千餘萬元,懷疑是劉漢與證券交易所修改規則所致。汪興便提出安排人去打劉漢,得到袁寶璟的認可。後袁寶璟出資16萬元讓袁寶琦交給汪興;1997年2月1日晚9時許,受袁寶璟等人指使的李海洋(己判刑)在四川省廣漢市發現劉漢,李海洋向劉漢近距離連開兩槍,但未擊中劉;1997年以來,因汪興多次向袁寶璟借錢未果,便開始以打電話、寫信以要舉報袁寶璟的違法犯罪事實相威脅;袁寶璟向袁寶琦提到了汪興的恐嚇威脅,袁寶琦提出:「不行找人給他辦了,花兩個錢唄。」袁寶璟表示說:「行」,並提供30萬元資金。袁寶琦找到袁寶福,讓他把汪興做掉。後袁寶福向袁寶森提出此事,袁寶森主動提出去做;2001年11月15日,袁寶森刺汪興數刀後逃離。汪興被扎傷後,不斷威脅、恐嚇袁寶璟,袁寶璟對袁寶琦說「不行就辦了他」。之後,袁寶琦向袁寶福說「把尾巴活幹完」,並交給他人民幣18萬元;2003年10月4日23時許,袁寶福與袁寶森攜獵槍來到汪家附近,袁寶森對汪連開二槍,汪當場死亡。
4、財通基金:劉增鋮
2014年10月22日,劉增鋮錯判了聚氯乙烯(PVC)期貨品種將要大跌,對其進行了全面做空,不成想10月23日PVC卻走出了明顯的反彈行情,觸及到產品的止損位,最終清盤。
據知情人士對媒體透露,劉增鋮本打算做空PVC,但PVC出現了較大的期現價差,主力多頭開始逼倉,幾番博弈下來,不見多頭泄氣,無錢可撐,無奈之下只有砍倉,導致當天PVC跌停板打開並最終翻多。在一些期貨從業人士看來,出現這種結果也並不讓人意外,劉增鋮雖負責運營一家公司,但更多的是用公司模式去運作資金,完全是一個人在戰斗,操盤自己說了算,風險控制也是自己。
操盤手不計後果的、孤注一擲的押注PVC空頭,最終導致爆倉,這一行為明顯違背了以程序化套利、組合策略為主,力爭實現計劃資產的穩健增值的原則。
5、中國版利弗摩爾:侯慶華
初中文化,1969年出生於江蘇武進,祖籍浙江金華,剛出生即被遺棄,三天後輾轉於山東臨沂尚無子女的養父母家中,養父母已經相繼去世。16歲初中學業的他,當年以30元起步踏上外出打工路,先後歷時12年,在東北建築行業打拚,血雨腥風中完成原始資本積累,至26歲於人生第一個顛峰時期全身退出建築管理行業,並轉戰實業投資;28歲投身期貨行業,至31歲經歷暴倉,累計虧損本金1000萬;31歲開始期貨交易步入正常穩定的操作軌道,前期虧損補回,並完成了一定的本金積累,至35歲的期貨事業基本進入穩健發展階段。2005年成為億萬富翁,奠定期貨江湖地位。之後經歷離婚,而後又爆倉,最終自殺,是中國的利弗摩爾。
6、頂級慈善家:裘德道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杭州道遠集團董事長。依靠5000元錢起家,自1998年末進入化纖行業以來,短短幾年時間,裘德道就積累了數十億的資產,並在2005年和2007年兩次買下私人飛機。2006年,裘德道宣布捐資1億元成立道遠慈善基金,2008年又以個人名義給汶川災區捐款1000萬元,成為打破國內多項紀錄的頂級慈善家。後來進入期貨行業,在橡膠期貨上賺得數億,後在PTA期貨上巨虧20億,由於患肝癌,又加上期貨巨虧給其身心造成巨大打擊,在2010年聖誕節前夕因肝移植手術失敗去世,終年54歲。
7、白糖分析師:陳樹強
1982年出生,生前為中證期貨軟商品期貨研究員,在上海工作。陳樹強於2011年加入中證期貨,此前在長城偉業期貨任白糖期貨、股指期貨研究員。陳樹強參與工作時間不久,卻獲得了不少獎項:2010年首批鄭州商品交易所高級分析師(全國總共不到20人)、2009年證券時報第二屆優秀期貨公司暨最佳期貨分析師評選最佳白糖期貨分析師第二名 、2010年帶隊承擔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功能課題任務,統稿全文,並接受多家媒體采訪。卻在年滿三十歲之際選擇了跳樓自殺,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家屬稱其患有憂鬱症,自殺前曾對於幾次行情的判斷屢屢失手。
8、億萬富翁:侯寶順
侯某本是一個加工廠的小老闆,在2000年以後,他開始鑽研炒期貨,到了2006年,侯某炒期貨賺了竟達1億多。在當時,這個數字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絕對是一個天文數字,可惜暴富的侯某貪心不足,在期貨走下坡路的時候越虧越多,一下子回到了原點。一個人不怕一無所有,最怕曾經擁有,最終爆虧的他選擇了自殺,卻留下了兩個未成年的兒子。為了生活,在他人的幫助下,他的兩個兒子將欠了父親錢款的8個債務人告上法庭。之後,在法官的強制執行下,侯某的兩個兒子拿到了近30萬元執行款。
9、政協委員:謝貴華
廣東樂山市夾江縣政協委員、佳美植物油有限公司董事長,44歲的時候跳樓自殺,據一些熟悉謝貴華的知情者透露,謝的自殺與當年植物油期貨價格暴跌有關,因為當時的他已經把所有家當虧盡,謝貴華跳樓前還在聯系銀行,希望能再獲300萬元貸款,以殺入期貨市場「抄底」翻身。
10、糖業大佬:龐貴雄
46歲,廣東省湛江市坡頭區龍頭鎮人,當地知名的糖業老闆,廣東中谷糖業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湛江市優秀民營企業家。在2005年-2006年榨季里,中谷集團在湛江以及廣西屬下6間糖廠共生產白砂糖20萬噸,酒精約2萬噸。中谷糖業是湛江製糖行業龍頭企業之一,是廣東民企100強企業。據熟悉龐貴雄的人士介紹,龐曾經操作"期糖",虧損金額巨大,可能是這個原因讓他走上了不歸路,於2008年跳樓自殺。 據稱當時中谷公司債務估算總額高達10億。
類似於這樣帶血的故事還有很多很多……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期貨交易是一條艱辛而坎坷的路,希望每位投資者在期貨市場都能夠自律、自知、自醒。

⑷ 什麼是期貨犯罪

從你提出的名詞理解,期貨犯罪,就是與期貨交易相關的犯罪行。
但是期貨犯罪不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如果是涉及期貨交易的犯罪,應當是通過其他罪名去懲戒的。

⑸ 聽說期貨現在是犯法的是嗎

黑平台才是犯法的,正規平台是不犯法的。

⑹ 建國以來最大的期貨市場操縱案

期貨市場風險回顧之一「上海粳米事件」
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上海「粳米事件」回顧
粳米期貨交易因具備發達的現貨基礎、市場流通量大而一度表現十分活躍, 在早期的糧食期貨市場上佔有重要的地位。1994年上海「粳米事件」發生後,監 管部門暫停了粳米期貨交易。時至今日,眾多業內人士在談到恢復與開發大品種 期貨交易時總要提到粳米。因此,對上海「粳米事件」作一個全面回顧與總結是很有必要的。
一、事件起因與經過
粳米期貨交易從1993年6月30日由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首次推出到1994年
10月底被暫停交易,價格出現過三次明顯上漲:第一次,199 3年第四季度,在南方大米現貨價大幅上漲的帶動下,粳米期貨從1400元/噸上升至1660元/噸;第二次, 1994年春節前後,受國家大幅提高糧食收購價格的影響,期價從1 900 元/噸漲到2200元/噸; 第三次,1994年6月下旬至8月底,在南澇北旱自然災害預期減產的心理作用下,期貨價格從2050元/噸上揚到2300元/ 噸。
到了7月初,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貨交易出現多空對峙局面。空方認為:國家正在進行宏觀調控,加強對糧食的管理,平抑糧價政策的出台將導致米價下跌;多方則認為:進入夏季以來,國內糧食主產區出現旱澇災害,將會出現糧食短缺局面,而且當時上海粳米現貨價已達2 000元/噸,與期貨價非常接近。雙方互不相讓,持倉量急劇放大。隨即,空方被套,上糧所粳米價格穩步上行形成了多逼空格局。
7月5日,交易所作出技術性停市之決定,並出台限制頭寸措施。
7月13日,上海糧交所出台了《關於解決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貨交易
有關問題的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召開會員大會,要求多空雙方在7 月14日前將現有持倉量各減少l/3;上述會員減少持倉後,不得再增加該部位持倉量;對新客戶暫不允許做粳米期貨交易;12月粳米貼水由1 5%降至l1%;交易所要加強內部管理等。
隨即,多空雙方大幅減倉,價格明顯回落,9412合約和9503合約分別從2250元/噸、2280元/噸跌至最低的2180 元/噸和2208元/噸。
誰知,進入8月,受南北災情較重及上海糧交所對粳米期價最高限價規定較高的影
響,多方再度發動攻勢,收復失地後仍強勁上漲,9 503合約從最低位上升了100元/噸之多,9月初已達到2400元/噸左右。
9月3日,國家計委等主管部門聯合在京召開會議,布置穩定糧食市場、平抑糧油價格的工作。
9月6日,國務院領導在全國加強糧價管理工作會議上,強調抑制通貨膨脹是當前工作重點。受政策面的影響,上海粳米期價應聲回落,價格連續四天跌至停板,成交出現最低紀錄。
9月13日上午開盤前,上海糧交所發布公告,規定粳米合約漲跌停板額縮小至10元,並取消最高限價。受此利多刺激,在隨後幾個交易日中粳米期價連續以1 0元漲停板之升幅上沖。這時,市場上傳言政府將暫停粳米期貨交易。於是,該品種持倉量逐日減少,交投日趨清淡,但價格攀升依舊。
到10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券委《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的請示》。傳言得到證實,粳米交易以9 412合約成交5990手、2541元/噸價格收盤後歸於沉寂。

⑺ 賣過期貨算違法犯罪嗎

  • 不構成犯罪,但是屬於消費欺詐。

消費欺詐,顧名思義,是存在於消費領域的欺詐行為。消費欺詐,是不法商人推銷其產品和服務的一種低劣手段,目的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搶占市場,從而攫取高額利潤。對消費者而言,消費欺詐嚴重侵犯了其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使消費者不能通過交易行為獲得滿意的產品和服務,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市場經濟秩序而言,利用欺詐手段推銷的產品和服務,往往品質低劣、價格便宜,不法經營者利用欺詐手段惡意搶占市場份額,擾亂了正常的經營秩序,造成了不正當競爭。

  • 消費欺詐具體表現形式有:

銷售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採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謊稱是正品的;

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不以自己的真實姓名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體對商品做虛假宣傳的;

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預約條件提供商品的;

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以其他慮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⑻ 如何認定非法經營證券,期貨類犯罪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類犯罪的監管,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犯罪發生地派出機構負責牽頭(當地證監局),根據當地證監局所屬部門受理及處置、移交司法及審判機關。

公司監管處:負責轄區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運作事務日常監管、協調處置轄區上市公司風險、負責轄區防控內幕交易工作等。負責轄區非上市公眾公司、債券發行人、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人等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公司類各監管對象的現場檢查工作等。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在轄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活動進行監管等。

機構監管一處:負責轄區證券經營機構和投資咨詢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包括行政許可審核、風險監管(包括監測、預警、分析和防範等)、信息安全監管、重大風險處置、機構監管協調等工作。負責對證券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現場檢查工作,包括全面檢查、例行抽查、問題或風險觸發型的專項檢查、信訪核查等。負責對轄區證券經營機構的資管業務進行監管,包括風險防範、合規監管、現場檢查等。

機構監管二處:負責轄區期貨經營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包括行政許可審核、風險監管(包括監測、預警、分析和防範等)、信息安全監管、重大風險處置、機構監管協調等工作。負責對期貨經營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包括全面檢查、例行抽查、問題或風險觸發型的專項檢查、信訪核查等。負責對轄區期貨經營機構的資管業務進行監管,包括風險防範、合規監管、現場檢查等。負責對轄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法人主體進行日常監管,包括信息披露、治理情況、內部控制、經營規范、執業活動等。負責對轄區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法人主體的現場檢查等。

稽查處:負責自立案件及證監會交辦案件的立案、報備、調查、復核、送達、執行等工作;辦理證監會系統內外相關單位案件協查工作;牽頭承擔轄區證券期貨行業反洗錢相關協調工作。負責與轄區公檢法等機關的協調工作。

法制工作處:負責自辦案件的審理、聽證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監管措施等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轄區普法及誠信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進行監管;負責涉及本局有關的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等。負責組織開展轄區投資者保護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轄區投資者保護檢查和調查評價工作,監督管理轄區市場主體投訴處理工作,支持推動轄區糾紛調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打擊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協助司法機關做好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的性質認定工作。

綜合業務監管處:負責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相關工作;負責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協調監管工作。負責轄區資本市場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與發布、報送等工作;負責轄區市場發展研究等工作;負責中央監管信息平台的相關維護協調工作等。負責基本處室職責以外的其他監管工作,或根據工作需要,由局黨委靈活調整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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