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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商業應用啟示

發布時間: 2021-07-13 00:18:04

Ⅰ 本人要寫一篇有關商業現象的文章,但沒思路,誰能給我點啟發啊

看看可不可以,網路上找的:

商業賄賂現象的成因

商業賄賂是商品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社會現象,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種歷史現象。無論在發展中國家還是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商業賄賂現象都存在,並且一時不可能根除。 據有關統計數據表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976年5月12日報告給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案例揭示,埃克森公司在1963年至1972年行賄的金額高達7800萬美元;洛克希德公司秘密向客戶支付過數百萬美元巨款;在通用電氣公司和西屋公司為奪取菲律賓核電站合同所進行的激烈斗爭中,技術較差的西屋公司為了獲得兩座價值500萬美元的核反應堆合同,支付給菲律賓第一夫人「鐵蝴蝶」伊梅爾達。馬克斯的親戚1730萬美元。從近些年看,跨國公司或者國外公司因商業賄賂問題而對有關當事企業或者當事人進行處理的案例時有發生。如2004年3月世界500強之一的默沙東MSD公司,以「假以學術推廣的名義報銷娛樂費」為由,解僱了中國分區副經理和醫葯代表20多名。2004年4月6日美國跨國公司「朗訊」公司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遞交匯報文件,以該公司中國區總裁戚道協、首席運營官關赫德及財務主管和市場部經理為合作方提供回扣為由,將解除上述的總裁、首席運營官和財務主管、市場部經理職務。據美國司法部調查,全球最大的診斷設備生產廠商(簡稱DPC)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診斷產品有限公司,從1991年到2002年,向中國的國有醫院醫生行賄現金162.3萬美元,用來換取這些醫療機構購買DPC公司的產品,德普公司從中賺取了200萬美元的利潤。由於德普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美國《海外反腐敗法》有關「禁止美國公司向外國有關人員行賄」的規定,DPC公司被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處以近480萬美元的巨額罰金。2005年5月美國司法部調查報告證實了德普公司的商業賄賂事實,並作出了上述處罰。在國外,2004年1月IBM韓國分公司負責處理與韓公共機構關系的常務董事張井浩被控涉嫌幫助該公司經銷商WINSOL公司,以不正當手段從韓國稅務機關獲取了總價值3580萬美元的采購合同。2004年10月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前會計師向美國聯邦法院舉報,該公司曾利用40個銀行賬號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存在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的行為。2005年1月著名的生物和農業技術公司孟山都公司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繳納了50萬美元罰金,作為向印度尼西亞政府官員行賄的代價。2005年3月美國一家國防工程承包商和軍火商巨人公司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向貝南共和國總統的商業咨詢顧問支付了超過350萬美元的賄金。同時,近些年來國外大量被披露出來的政治丑聞往往與商業賄賂有關。由於這些國家的法制比較健全,一旦被查處,處罰也是比較嚴厲的。總之,商業社會中的商業賄賂是一種普遍現象,並且成因復雜,還因國別不同而異。

在我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也漸趨激烈。由於市場立法滯後,市場規則不建全,管理漏洞多,特別是目前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轉型期,伴隨著市場主體自王化、多元化態勢的發展,市場主體深受市場體系培育過程的復雜性、市場主體對市場交易這樣一種嶄新交易觀念的適應性以及政府在市場經濟中角色轉換程度等因素的影響,商業賄賂等不正當交易現象在所難免,但是又不能任其發展下去。有關專家認為,目前被查處的這些案件僅僅是冰山一角,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商業賄賂目前在一些行業和領域已成為「潛規則」。壟斷領域是商業賄賂的高發區,其根源是「權力對市場無所不在的干預」。無論從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還是懲治腐敗的角度,中國都必須嚴厲打擊商業賄賂。要有效地防治商業賄賂現象,就要對商業賄賂現象滋生蔓延的成因進行科學分析,從中找出制度、體制和機制的漏洞,採取有針對性的策略和措。具體地說,我們國目前存在商業賄賂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發育程度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各類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初步形成了市場競爭的格局。但與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市場體系的發育水平尚處於初步或者不成熟的階段。除了消費品市場一定程度上逐漸發育形成,其他真正意義上的生產資料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等還很不健全。各類市場發育程度差異大,以致市場體系結構失衡,並且產生種種摩擦,從而成為市場發育的重要影響因素,也誘發了商業賄賂現象。可以說,商業賄賂現象就是在市場發育不成熟、市場資源不豐富等條件下滋生的一種丑惡社會現象。

2.市場主體不到位。市場經濟發展必然要求實現社會化大流通,需要一個比較健全的建立在現代企業制度基礎上的新型市場流通組織系統。目前我國多種經濟成分並存,大量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成為其中最活躍的因素。但這些市場主體的素質不高,經營規模小,有的沒有較固定的供銷渠道,在市場交易中往往受短期行為的支配,特別是在原,材料供不應求的條件下,為獲得物資供應就會通過商業賄賂實現其目的。有的沒有穩定銷。售對象,為推銷商品就會採取商業賄賂手段打通關節,買通采購人員,爭取交易機會。同時,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營、集體生產流通企業,由於種種原因而大多轉軌滯後,還沒有發育成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企業。一方面每個經濟主體都有著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市場主體在結構上的不完整和發育上的不成熟,極易在競爭中運用商業賄賂等不正當交易手段爭取交易機會和交易條件,這些都成為市場秩序混亂、商業賄賂現象滋生的基本因素。

3.市場交易規則不健全。我國的市場經濟法制建設同現代市場經濟運行規則相比,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地方。市場交易仍然缺乏必需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准則規范。一方面,一些諸如有關市場經濟的《獨資企業法》、《反壟斷法》和《期貨交易法》等基本法律法規沒有出台,另一方面新舊法律交替,並且有些既不配套又相抵觸。同時,對商業賄賂等行為監管力度不夠,執法手段、措施不足,調取證據不力,以及認定處理依據欠缺、處罰決定執行難等,成為商業賄賂等違法犯罪行為有恃無恐、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4.公共權力不正當干預。在行政轉軌時期,雖然政府放權、實行政企分開的力度逐漸加大,但是行政干預經濟、政府插手企業事務等現象仍然存在,在某些方面還有一定市場,從而使以各種手段獲得政府支持、爭取項目資金、獲得某種許可或者資源就成為市場主體角逐的熱點。特別是在原材料和輔助材料等資源短缺的情況下,這種掠奪性活動更為激烈。政府官員特別是手握行政審批權、資源分配權、管理權等公權力的國家工作人員一方面成為被商業賄賂重點進攻的對象,另一方面可能設租干預市場交易,進行以權換錢活動,商業賄賂現象也就逐漸蔓延起來。

此外,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政策落差和體制落差等因素,也是商業賄賂盛行不可忽視的原因。

Ⅱ 什麼是期貨商業經濟

期貨是指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交易--通俗的說法就是 炒作期貨(是以保證金為基礎,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盈利與虧損的例子
假設:開倉買入1手玉米合約。以2000元/噸的價格買入明年1月份交割的1手玉米期貨合約。

當玉米期貨的價格對你有利(例如是2100元/噸)時,進行平倉(即賣出1手明年1月份交割的玉米期貨)——或者可以理解成:如果期貨到期日,就代表你要履行合約去提現貨了。不提現貨的話,你原來買入了貨物,只要賣出它就不用去提貨了(一買一賣抵消了)。平倉之後你的獲利就是1000元了(1手玉米合約有10噸,每噸賺100元*10噸=1000元-不含手續費);如果你平倉的價格是1900元,平倉之後就是虧損1000元了(每噸虧100元,10噸虧1000元)

期貨交易的過程有以下幾種:交割或者開倉、持倉、平倉。

開倉也叫建倉,是指投資者新買入或新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
開倉有兩種操作方式,一種是看漲行情做多頭(買方),另一種是看跌行情做空頭(賣方)。無論是做多或做空,下單買賣就稱之為"開倉"。(例如,你第一次買入10手玉米期貨合約,第2次也買入10手玉米期貨合約,那麼這兩筆交易都是開倉。)

平倉,是指期貨投資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的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投資者下達平倉指令時一定要選擇是平倉按鈕,否則可能會被默認成開倉)

持倉也叫未平倉合約(或未平倉頭寸),是指在實物交割到期之前,開倉之後未平倉的期貨合約。

期貨交割的方式有兩種: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進入交割期後,賣方提交標准倉單,買方提交足額貨款,到交易所辦理交割手續。
約98%的參與者都在合約到期的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擇機將開倉買入(或賣出)的期貨合約平倉,解除到期進行實物交割的義務。例如:如果你買入玉米2009年1月合約10手,那麼,你就應在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否則交易所會自動幫你平倉(當然咯,如果你是公司用作套期保值或者貿易商或者農民之類的,交易所則不會),賣出10手同期的合約進行平倉(開倉—持倉—平倉,一個交易的過程結束了)。就跟財務會計是一個道理,借貸相等,帳就扯平了。

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末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這種交割方式主要用於金融期貨等期貨標的物無法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等。我國商品期貨市場不允許進行現金交割
Primacy 回答採納率:52.3% 2008-12-07 16:53
期貨是指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交易就是合約的買賣
比如:
現在的豬肉價格是12元一斤 ,你預期3個月後的豬肉價格會上漲到13元一斤 於是你和養殖戶簽訂協議:3個月後自己以12.5元一斤的價格購買豬肉1噸。同時你給養殖戶交納一定的保證金,比如5000元。 那麼,這一噸豬肉就成了期貨,你跟養殖戶簽的那個協議就是期貨合約。 3個月後,如果豬肉價格高於12.5元(忽略保證金的時間價值),你就賺了,如果低於12.5元你就賠了;當然如果3個月後豬肉價格過低,那麼你可以違約,損失就是5000元保證金。 你手中的期貨合約也是可以交易的,並會隨時變動,當然那還要有交易市場。
冠通期貨 回答採納率:33.5% 2008-12-08 09:28

一、期貨就是一種合約,一種將來必須履行的合約,而不是具體的貨物。合約的內容是統一的、標准化的,惟有合約的價格,會因各種市場因素的變化而發生大小不同的波動。
二、期貨交易就是賺取差價
期貨交易實際上就是對這種「合約符號」的買賣,是廣大期貨參與者,看中發期貨合約價格將來可能會產生巨大差價,依據各自的分析,進而搏取利潤的交易行為。從大部分交易目的來看,也就是投機賺取「差價」。
說明一點,現在成交的期貨合約價格,是大家希望這個合約將來的價格變動(一般幾天或幾個月),所以它不一定等於今天的現貨價。

三、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以小博大」
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就在於可以用較少的資金進行大宗交易。
例如:以50萬元的資金,基本上可做1000萬元左右的交易。也就是說,交易者用50萬元的資金作為保證(即保證金)價值1000萬元的商品價格變化,所產生的盈虧都由交易者的50萬元資金承擔,差不多把資金放大了20倍。這就是所謂的「杠桿效應」,也可稱為「保證金交易」。這種機制使期貨具有了「以小博大」的特點。

四、期貨交易可理解為「買空賣空」
期貨交易買賣的是「合約符號」,並不是在買賣實際的貨物,所以,交易者在買進或賣出期貨時,就不用考慮是否需要或者擁有期貨相應的貨物,而只考慮怎樣買賣才能賺取差價,其買與賣的結果只體現在自已的「帳戶」上,代價就是萬分之幾的手續費和佔用5%左右的保證金,這一點可簡單地用通常所說的「買空賣空」來理解。

五、買、賣都可以
正由於可理解為「買空賣空」,使期貨交易可進雙向交易。即根據自已對將來行情漲跌分析,可先買進開倉,也可先賣出開倉,等價差出後,再進行反向的賣出平倉或買進平倉,以抵消掉自已開倉的合約。這樣自已的「帳單」上就只留下開倉和平倉之間的價差,同時,開倉佔用的保證金自動退回,從而完成了一次完整的交易。
當然,期貨這種合約也可實際交割。一個開倉的買入合約,一直不平倉,到期限後(一般幾個月),交易者就必須付足相應貨物的貨款,得到相應的貨物。如果是賣出合約,就應交出相應貨物,從而得到全額貨款。作為投機者就應在合約到期前平掉合約。

Ⅲ 期貨市場的發展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有什麼意義

期貨市場的發展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意義主要有利於促進我國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國民經濟信息化,加速商品流通,促進信用體系建設。具體分為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上的意義,如下:

1、對我國宏觀經濟上的意義有調節市場供求,減緩價格波動;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參考依據;促進該國經濟的國際化發展;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對我國微觀經濟上的意義有形成公正價格;對交易提供基準價格;提供經濟的先行指標;迴避價格波動而帶來的商業風險;降低流通費用,穩定產銷關系;吸引投機資本;資源合理配置機能;達到鎖定生產成本、穩定生產經營利潤的目的。

(3)期貨市場商業應用啟示擴展閱讀:

期貨市場的組織結構

期貨市場基本上是由四個部分組成,即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所;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

1、期貨交易所

期貨交易所是為期貨交易提供場所、設施、服務和交易規則的非盈利機構。交易所一般採用會員制。交易所的入會條件是很嚴格的,各交易所都有具體規定。

2、期貨結算所

當今各國期貨結算所的組成形式大體有三種:結算所隸屬於交易所,交易所的會員也是結算會員;結算所隸屬於交易所,但交易所的會員只有一部分財力雄厚者才成為結算會員;結算所獨立於交易所之外,成為完全獨立的結算所。

3、期貨經紀公司

期貨經紀公司(或稱經紀所)是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並提供有關期貨交易服務的企業法人。在代理客戶期貨交易時,收取一定的傭金。作為期貨交易活動的中介組織,在期貨市場構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期貨交易者

根據參與期貨期交易的目的劃分。基本上分為兩種人:即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

Ⅳ 期貨市場在經濟中有哪些作用

期貨市場可以發現價格,規避風險。是一個國家軟實力的象徵,目前國內期貨市場不是很繁榮,算是剛剛復興,我國正在大力發展期貨行業,打算爭奪大宗商品在國際市場的話語權。很多國際貿易中的價格就是根據期貨市場來定價的。
期貨市場在宏觀經濟中的作用
�(1) 調節市場供求,減緩價格波動;
�(2) 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參考依據;
�(3) 促進本國經濟的國際化發展;
�(4) 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期貨市場在微觀經濟中的作用
�(1) 形成公正價格;
�(2) 對交易提供基準價格;
�(3) 提供經濟的先行指標;
�(4) 迴避價格波動而帶來的商業風險;
�(5) 降低流通費用,穩定產銷關系;
�(6) 吸引投機資本;
�(7) 資源合理配置機能;
�(8) 達到鎖定生產成本、穩定生產經營利潤的目的。

Ⅳ 通過商品期貨的學習,你有什麼啟示

期貨和股票的分析方法是一樣的;股票只有上漲才能盈利,期貨有做空機制;股票有上千支,每支盤子不大,數量是固定的。容易被大資金控盤。期貨可以無限擴倉,不容易被資金控盤;股票T+1,期貨T+0。還有一樓說得十分正確,期貨可以規避風險。

Ⅵ 陶朱公的生意經,對現代的商家有何啟示及作用

陶朱公
即助越王勾踐一戰滅吳的大智者范蠡,堪稱歷史上棄政從商的鼻祖和開創個人致富記錄的典範。《史記》中載「累十九年三致金,財聚巨萬」,當然入選,推薦為「中國十大富豪」之首。編輯本段生平
陶朱公就是范蠡,春秋時期越國的大政治家。在越國被吳國滅亡時,是他提出降吳復國的計策的,並隨同越王勾踐一同到吳國為奴,千方百計謀取勾踐回國,成為輔助勾踐滅吳復國的第一謀臣,官拜上將軍。 但當勾踐復國之後,他了解勾踐是一個可以共患難但不能同安樂的人,於是他急流勇退,毅然棄官而去。首先他到了齊國,改名為鴟夷子皮。但是齊國人知道他有很好的品德和很高的才能,就請他當宰相。由於他退歸林下的決心已下,不久又辭官而去。他到了當時的商業中心陶(即今山東的定陶縣)定居,自稱」朱公」,人們稱他陶朱公。他在這里既經營商業,又從事農業和牧業。很快就表現了非凡的經商才能。在19年內有三次賺了千金之多。但他仗義疏財,他賺了錢,就從事各種公益事業。他的行為使他獲得」富而行其德」的美名,成為幾千年來我國商業的楷模。 陶朱公很有經商的頭腦。他根據市場的供求關系,判斷價格的漲落,即」論其(商品)有餘和不足,則知(價格)貴賤。」他發現價格漲落有個極限,即貴到極點後就會下落;賤到極點後就會上漲,出現」一貴一賤,極而復反」的規律。這就很符合現代市場規律的。因為一種商品價格上漲,人們就會更多地生產,供應市場,這就為價格下跌創造了條件。相反,如果價格太低,就打擊了積極性,人們就不願生產,市場的貨物也就少了,又為價格上漲創造了條件。故他提出一套」積貯之理」。這就是在物價便宜時,要大量收進。他說」賤取如珠玉」,即像重視珠玉那樣重視降價的物品,盡量賣進存貯起來。等到漲價之後,就盡量賣出。」貴出如糞土」,即像拋棄糞土那樣毫不可惜地盡是拋出。 但是價格漲落的原因在哪裡呢? 陶朱公生長在農業經濟時代,農產品是市場的最大宗、最主要的商品。農業有很強的季節性,每年氣候不同,產量了就不同,對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所以滿足農業需要、為農業服務,就成為他經商的主要方向。他根據季節規律,提早儲備物資,即所謂」知斗則修備,時用則知物」。就是說,像作戰之前要做好准備一樣,根據季節的需要(時用)就可以預知市場所需要的商品(知物)。 季節和氣候變化是有規律的。他引用我國早已有的一條關於氣候變化的規律性的古語,作為預知農業豐歉的依據。這條古語說:」六歲穰、六歲旱,十二年一大飢。」這是說,每六年有一年風調雨順的上好年景,也有一個旱年,每十二年有個大旱年,也有一個水年。 根據這個規律,他豐年就大膽收進。因為不會年年豐收,收進的貨物不愁沒有機會售出。同樣,在大旱年物價上漲時,他就盡量拋售,不愁以後沒有進貨的機會。就這樣,他不但自己致富,也為平抑物價、避免豐收年穀賤傷農與飢荒年民不聊生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陶朱公的故事告訴我們,氣候資源的變化會造成豐收與歉收兩種狀況,對人們都有不利影響,並且通過商品交流這種不利影響會擴展到全國、全社會,但是,只要人們掌握了這個規律性,採用商業手段,通過賤買貴賣,是可以協調的。陶朱公也許是世界上第一個在認識上和實踐上都注意到氣候變化、氣候變化對農業的影響、農業對市場的影響,以及在該領域的對策研究上取得重大成就的人。
經商秘訣:
生意要勤緊——切忌懶惰 懶惰則百事費 貨物要修整——切忌散慢 散慢則查點難 用度要節儉——切忌奢侈 奢侈則錢財竭 用人要方正——切忌濫用 濫用則付託難 接納要謙和——切忌躁暴 躁暴則交易少 出入要謹慎——切忌潦草 潦草則錯誤多 買賣要機警——切忌拖延 拖延則機宜失 貨物要面驗——切忌濫入 濫入則售價減 議價要訂明——切忌含糊 含糊則爭執多 期貨要約定——切忌訛延 訛延則枝節生 期限要約定——切忌馬虎 馬虎則失信用 賒借要識人——切忌濫出 濫出則血本虧 錢財要明慎——切忌糊塗 糊塗則弊買生 帳目要稽查——切忌懈怠 懈怠則資本滯 臨事要盡責——切忌放棄 放棄則權力損 優劣要分明——切忌糊渾 糊渾則判斷繁 說話要規矩——切忌浮躁 浮躁則失事多 立心要誠正——切忌粗糙 粗糙則出品劣 主心要安靜——切忌驚惶 驚惶則忘決斷 相處要誠實——切忌虛假 虛假則害己終

Ⅶ 做市商制度的研究啟示

目前,世界各地證券和期貨市場中有相當數量採用做市商制度。在全球56個市場中,採用做市商報價驅動機制的市場有15個(主要集中在北美、歐洲),佔27%;在亞洲14個新興市場中,有3個採用做市商報價驅動機制,佔21% ;在19個歐洲市場中,有6個採用做市商報價驅動機制,佔32%。做市商制度以NASDAQ市場最為典型和成熟,新興市場中以香港交易所較為完善,故在此對上述兩市場的做市商制度進行介紹和分析。
納斯達克市場的做市商制度研究
納斯達克市場是一個以做市商制度為核心的市場,通過做市商競爭性報價保證市場的效率。為了保持做市商之間的報價競爭,納斯達克市場對做市商資格的管理十分寬松,做市商進入和退出都十分自由。全美證券商協會(NASD)的會員公司只要達到一定的最低凈資本要求,同時擁有做市業務所必須的軟體設備,都可以申請注冊成為納斯達克市場做市商。會員公司一旦獲取做市商資格,就可以通過納斯達克市場網路以電子化的方式注冊為某隻股票的做市商。做市商可以在任何時候撤消做市注冊,通常在撤消做市注冊後的20個交易日內,做市商不能再重新申請對該股票的做市注冊。
⑴做市商的義務
做市商最核心的義務是保持持續雙邊報價(包括價格和相應的買賣數量),而且每個交易日9:30到下午4:00,這些報價必須是確定性的。也就是說,任何一位NASD會員向做市商提交委託時,該做市商有義務以不劣於報價的條件執行交易,否則將構成違規行為。當然,做市商只對報價數量內的交易委託負有該義務。例如,如果做市商報價的數量為1000股,那麼他就沒有義務以報價條件執行2000股的交易委託。此外,如果委託提交給做市商時,做市商正在更新報價;或者剛剛執行完一筆交易來不及更新報價,那麼做市商可以免除確定性報價的義務。
做市商報出確定性價格的同時,必須有相應的至少一個正常交易單位的數量。但當做市商的報價是在顯示客戶的限價委託時,則不受此限。納斯達克全國市場(Nasdaq National Market)的股票,正常交易單位有1000股、500股、200股三類;小額股本市場(Nasdaq SmallCap Market)的股票,正常交易單位有500股和100股兩類。
根據1997年新頒布的《委託處理規則》,做市商的報價責任做了一些調整。如果提交給做市商的客戶限價委託優於做市商報價,那麼做市商必須在其報價中將客戶限價委託的價格顯示出來;如果客戶的限價委託與做市商的報價相同,做市商必須將客戶限價委託買賣數量包含於其報價的數量中。在以下例外情況下,做市商可以免除這些責任:做市商立刻執行了客戶限價委託;做市商將該委託轉給其他做市商;客戶的限價委託超過10000股或者小於100股;客戶要求不顯示其委託;或者客戶委託是定價全額交易委託。
做市商在正常交易時間必須維持其確定性報價,如果取消報價可以分為兩類情況處理。一類是:臨時性的取消報價,做市商由於一定的原因而臨時取消報價時,必須先與納斯達克市場運行部聯系,市場運行部會通知是否要提交書面文件,並決定是否准許其取消報價。如果做市商事先不通知市場運行部,即使取消報價的理由符合相關規定,也將視為無故取消報價。在出現下述情況時,允許做市商申請臨時性取消報價:做市商出現局面失控的情況,例如設備或通訊故障、自然災害等;法律原因,例如上市公司購並,這類情況必須提交相應的法律文件;做市商休假或宗教慣例,這類情況必須提前一個交易日提交書面申請;結算系統出現故障。在臨時性取消報價期之後,做市商必須立刻在納斯達克系統輸人報價,否則將被視為違反了確定性報價義務,按無故取消報價處理;另一類是無故取消報價,若做市商沒有任何理由無故取消報價,將撤消其在該股票上的做市商資格,必須在20個交易日後才能重新申請注冊為該股票的做市商。
⑵ 成交報告
成交報告有兩個目的,一個是為了保證交易的事後透明度,向公眾披露成交的信息;另一個目的則是為了啟動交易後的清算交收程序。做市商制度與集中競價制度不同,在集中競價制度下,所有的交易由交易所集中撮合,並由交易所向公眾發布。在做市商制度下,所有的交易都是在做市商或會員公司處完成,需要做市商向市場管理者報告,然後由市場管理者統一匯總向公眾發布。由於成交報告是否及時、准確,關繫到做市商制度的透明度和市場效率,所以成交報告管理是做市商制度的重要內容。
納斯達克市場規則規定開市期間(9:30a.m.-4:00P.m.),所有的交易必須在成交後90秒內完成成交報告。下述特殊情況可以不需要成交報告:零股交易、新股發售、與市場價格沒有任何關聯的交易。所有的成交報告均通過成交自動確認系統(ACT,Automated Confirmation Transaction service)完成的。成交報告首先直接發送到ACT,ACT會對交易進行初步檢查,主要檢查報告價格是否嚴重偏離了當時市場最優的報價。如果通不過合理性檢查,ACT會拒絕成交報告,使該成交不能生效。如果通過檢查,該成交報告會發送到納斯達克市場交易信息發布系統(NTDS,Nasdaq Trade Dissemination Service)。
⑶做市商監管要求
由於做市商的行為是否規范直接影響到納斯達克市場的效率,所以NASD制定了一系列規則,對做市商行為作出了規定和限制:
1)禁止做市商限制競爭行為。為了保證納斯達克市場對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開放、公平,禁止做市商限制競爭的行為,包括以下幾項:禁止做市商與其他會員公司或會員公司相關個人合謀控制價格(報價)、交易和成交報告(包括合謀共同延遲報告或故意錯誤報告,以及合謀保持一定報價價差和報價數量);指使或要求其他做市商撤消或更改他們的報價,使之與自己的報價協同;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威脅、騷擾、恐嚇以及其他不當的行為以影響其他做市商、會員公司和會員公司相關個人。包括要求其他做市商保持或更改報價,或者採取拒絕交易等行為報復或阻礙其他做市商或市場參與者的競爭性行為。
2)做市商盡職義務(Best Execution Obligations)
根據納斯達克市場規則規定,納斯達克市場所有的經紀商和做市商必須為客戶承擔盡職義務。也就是說,所有代理客戶或與客戶的交易必須盡可能以當時市場上最有利的做市商報價成交。由於納斯達克市場沒有專門的「直通」交易(Trade一through)規則,因此沒有明確的規則限制市場參與者以劣於市場最優報價的價格交易,但是做市商和經紀商的盡職義務可以起到這一作用。在代理客戶交易或與客戶交易時,與指定的交易對手成交的價格如果不是當時最有利的市場報價,那麼做市商和經紀商就違背了盡職義務。當然,做市商和經紀商盡職義務要求的最有利價格應該根據具體環境變化。納斯達克市場規則規定在考察做市商和經紀商盡職義務標准時,必須結合考慮以下因素:當時市場價格、波動性、流動性和通訊設備的狀況以及交易的數量和類型等。
3)禁止做市商利用信息優勢「提前行動」(Frontrunning)
當做市商得知一筆大宗交易即將成交的非公開信息時,禁止做市商在相應的期權上做套利交易;或者做市商得知一筆大宗期權交易即將成交的非公開信息時,做市商在相應的股票上做套利交易同樣也是禁止的。大宗交易是指10000股以上的交易。如果一筆大宗交易的協議已經達成,但當時只執行了一部分,盡管這一部分沒有達到大宗交易的標准,只要這筆交易完全執行後會對市場產生實質影響,同樣可以視作大宗交易處理。
此外,納斯達克市場對做市商在出版有關證券的研究報告之前,故意調整相關證券存貨頭寸的行為也做了相應的限制。納斯達克市場建議做市商在內部建立必要的內控制度,將研究部門與相關部門分開,防止交易部門利用提前知悉即將出版的研究報告內容的優勢,故意調整相關證券存貨頭寸。沒有建立這種內控制度的做市商將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在研究報告出版之前,存貨頭寸的變化不是故意的。
作為全球最成功的二板市場,納斯達克採用的競爭性做市商制度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並曾被許多二板市場所模仿。但是近年來,投資者也不斷對NASDAQ的做市商制度提出批評。做市商被懷疑結成同盟以維護高位差價獲取不合理利潤;共同基金和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也對做市商不及時報告成交情況而表示不滿。1994年,Christie和Schultz發表的論文對納斯達克做市商通過合謀以保持高價差的現象進行了研究,並引起了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進一步調查。從1997年起,SEC促使納斯達克實行新的指令處理規則,從而使電子交易系統(ECNs)得以進入納斯達克的交易和報價系統。NASDAQ發布實施新的《交易指令處理規則》,對報價做出了一些新的規定,引入投資者報價機制,允許客戶通過電子交易系統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ECNs)發布的交易指令不經過做市商而直接成交,以提高證券市場的公正性,使NASDAQ具有「報價導向」市場和「交易指令導向」市場的混合特徵。最近,NASDAQ還對其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將部分成交比較活躍的股票改成了5分鍾競價制。由於ECNs普遍採用的競價交易使買賣雙方的交易指令直接配對,從而越過做市商這一中介環節而節省了交易成本,兩者的競爭已使納斯達克市場的買賣價差平均降低了22.5%,因此ECNs的競價交易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納斯達克單一做市商制度的不足。
香港指數期貨和期權的做市商制度
參與者申請成為指數期貨和期權做市商,應該在交易所登記注冊。經交易所批准後,分配給做市商不少於兩個月份的期貨合約和八個系列的期權合約(如四個看漲期權和四個看跌期權)。
⑴申請成為做市商應滿足的條件:
1)交納500萬港元;
2)具有一定的交易經驗;
3)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完善;
4)具備充分的資金運作能力;
5)相關市場套利技術。
⑵做市商的義務
1)指數期貨交易中,報價要求顯示後,做市商在20秒內應做出回應,回應率不少於80%;
2)除標的指數水平發生變化外,做市商報價至少顯示10秒鍾,每次下單量至少5張合約。指數水平發生變化,做市商可改變報價,但應服從規定的顯示、價差和下單量要求;
3)被指定合約月份,交易時間內80%以上有報價且買賣價差不超過15個最小變動價位,每次下單量至少5張合約;
4)做市商只為自己交易,不應代他人交易
5)應市場主管或其他場內交易員(除做市商)的要求,提供有效買賣報價;
6)期權合約終止日期、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不要求必須報價;
7)做市商在短期期權有報價義務,但對長期期權沒有報價義務。
⑶做市商的權利
1)交易所減收其交易手續費;
2)非常情況下,做市商可以臨時停止、變更部分或所有義務;
國際做市商制度的啟示
通過對國際主要證券期貨市場做市商制度的研究,我們可以發現,做市商的核心內容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
⑴做市商的資格。做市商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並經監管部門認定。其條件包括:做市商要具備雄厚的資金實力,這樣才有能力履行做市義務,滿足市場和投資者的需要;要具有較高的商業信譽,從而獲得較強的融資能力;要有相關的行業背景,才能合理判斷其價值,提供准確的報價,穩定市場價格;做市商要有極強的管理風險的能力,掌握專業的交易技術,才能達到理想效果:確保在履行義務的同時賺取買賣價差。國際上由於做市不當而導致做市商破產的事件時有發生,如果盲目做市,結果可能會得不償失。
⑵做市商的義務。為了增加品種的流動性、做市商須負擔其一定的責任,這也是做市商制度核心內容中的核心。國際市場一般對做市商的要求為雙邊報價。即按照規定的時間、價差、持續掛單時間、數量進行報價。這些報價必須是確定性的。也就是說,任何其他投資者向提交委託時,該做市商有義務以不劣於其報價的條件執行交易,否則將構成違規行為。報價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在新品種或合約推出時,由於投資者的不了解而不敢貿然介入,需要做市商報出買賣雙邊的價格。另一種情況是有公眾投資者提出詢價,需要做市商進行單邊回應報價。
傳統的做市商制度並沒有對做市商的成交量進行要求,但是隨著做市商制度與指令驅動制度的結合,這種採用混合交易機制的市場也開始要求做市商在一定期間應完成規定的交易量。否則也不能享受其權利。
⑶做市商的權利。綜觀海外證券期貨市場做市商制度運行情況可以看出,做市商一般享有以下權力:
1)可以從事代理業務。做市商市場信譽好,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戶,增加的利潤用來彌補做市成本;
2)資訊方面。全方位地享有個股或期貨合約的資訊,即享有上市公司的全部信息、個股或期貨合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
3)融資融券優先權。如在發行債券時,同等條件下,做市商可以優先獲得。融資便利則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的回購交易以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甚至被允許通過與央行進行專門的債券回購交易或再貼現途徑來獲取現金;
4) 證券市場做市商享有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
5) 減免交易手續費和印花稅;
6)在繳納保證金時,可以享受優惠或減免。
權利與義務對應,這也是機構願意申請成為做市商的主要考慮因素之一。從國際市場的規定中可以發現,對做市商實行減免有關的費用是較為通行的做法。其原理在於在不考慮交易費用的情況下,做市商的交易只要有一個價差,就能獲利,因為其沒有費用成本。從而方便做市商的大量交易,以量取勝。除去經濟上的優惠,還有信息權、優先成交權和保證金優惠等形式存在於不同市場中。另外,成為做市商還有一種隱性的好處,提高做市商的商業價值。因為做市商一般為實力雄厚的大機構,成為做市商,可以樹立品牌,形成名牌效應。
⑷ 對做市商行為的監督。對做市商行為的監督,是為了保證做市商依規做市。這種監督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對做市商的資格條件動態考評。例如,在做市商的經營期間內,其交易部位的數量和方向是否存在風險暴露,其財務狀況是否發生了變化,其股東、資本、主要管理人員的變動是否會產生不利影響,是否涉及訴訟等。二是要考核其履行義務的實際情況。交易所要有專人和專門的技術手段來考核做市商的報價行為是否符合時間、數量方面的要求,並且在需要時要及時提醒其履行,對於無故不履行其義務的做市商要取消和更換,確保做市商制度發揮實際作用。三是關注做市商有違規行為,防止其利用自身的特殊地位,變做市為操縱而擾亂市場。因此許多交易所均要求做市商定期公布和報告其交易情況。
⑸ 責任的豁免。對做市商責任的豁免並不影響其享有權利。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做市商無法履行其義務。如市場價格發生異常變動,甚至出現漲跌停板,這時,交易所允許豁免做市商的義務,以保護做市商的利益。二是不需要做市商來履行義務。如做市商所負責的品種或合約的成交已經十分活躍,市場報價十分踴躍,這時就無需強製做市商來履行責任,同時做市商在其合同有效期內照樣享有相應的權利。
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
做市商制度以納斯達克市場(NASDAQ)最為著名和完善。
全美證券商協會(NASD)規定,證券商只有在該協會登記注冊後才能成為納斯達克市場的做市商;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的每隻證券至少要有兩家做市商(目前平均每隻證券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躍的股票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在開市期間,做市商必須就其負責做市的證券一直保持雙向買賣報價,即向投資者報告其願意買進和賣出的證券數量和買賣價位,納斯達克市場的電子報價系統自動對每隻證券全部做市商的報價進行收集、記錄和排序,並隨時將每隻證券的最優買賣報價通過其顯示系統報告給投資者。如果投資者願意以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買賣證券,做市商必須按其報價以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
中國的創業板
中國的創業板是否採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爭論的焦點。目前,中國的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採用的交易制度均是以指令驅動為特徵的電子自動對盤系統。而且,由於場外櫃台交易在中國尚未出台,採取做市商制度的客觀條件還沒成熟。因此,在目前已經公布的創業板交易規則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但規則起草小組經過反復論證,認為做市商制具有活躍交易等優點,擬在國內創業板引入做市商制。
此外,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強調做市商與莊家有根本的區別:做市商的交易行為是透明的,而莊家的行為則是不透明的。他的表態消除了部分人對做市商制度抱有的懷疑態度。

Ⅷ 期貨市場的功能和特點

期貨結算所大部分實行會員制。結算會員須交納全額保證金存放在結算所,以保證結算所對期貨市場的風險控制。期貨結算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日常工作由總裁負責。

特點:

1、調節市場供求,減緩價格波動;

2、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參考依據;

3、促進該國經濟的國際化發展;

4、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8)期貨市場商業應用啟示擴展閱讀

隨著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勞動生產力的極大提高,國際貿易普遍開展,世界市場逐步形成,市場供求狀況變化更為復雜。

而要求有能夠連續地反映潛在供求狀況變化全過程的價格,以便廣大生產經營者能夠及時調整商品生產,以及迴避由於價格的不利變動而產生的價格風險。期貨交易所是為期貨交易提供場所、設施、服務和交易規則的非盈利機構。交易所一般採用會員制。

Ⅸ 期貨市場在宏觀經濟當中的作用是什麼

期貨市場在宏觀經濟中的作用
?(1) 調節市場供求,減緩價格波動;
?(2) 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參考依據;
?(3) 促進本國經濟的國際化發展;
?(4) 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期貨市場在微觀經濟中的作用
?(1) 形成公正價格;
?(2) 對交易提供基準價格;
?(3) 提供經濟的先行指標;
?(4) 迴避價格波動而帶來的商業風險;
?(5) 降低流通費用,穩定產銷關系;
?(6) 吸引投機資本;
?(7) 資源合理配置機能;
?(8) 達到鎖定生產成本、穩定生產經營利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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