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市場
『壹』 中國證監會是做什麼的
證監會全稱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貳』 中國合法的期貨交易所有哪些
我國僅有5家合法期貨交易所,分別是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1、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 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2、上海期貨交易所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能,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並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上海期貨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瀝青等11種期貨合約。
3、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目前已上市的品種有玉米、玉米澱粉、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雞蛋、纖維板、膠合板、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鐵礦石共計16個期貨品種和豆粕期權。
4、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國內首家期貨市場試點單位,在現貨交易成功運行兩年以後,於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貨交易,隸屬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垂直管理。
5、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出資設立的面向全球投資者的國際性交易場所。
2013年11月6日,能源中心注冊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經營范圍包括組織安排原油、天然氣、石化產品等能源類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定業務管理規則,實施自律管理,發布市場信息,提供技術、場所和設施服務。
(2)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市場擴展閱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結算方式: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交易方式、結算制度等方面充分借鑒了國際市場的先進經驗,並結合中國的市場實際,以高起點、高標準的原則建設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行結算會員制度,會員分為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結算會員按照業務范圍分為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實行結算會員制度,形成多層次的風險控制體系,強化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整體抗風險能力。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採用電子化交易方式,不設交易大廳和出市代表。金融期貨產品的交易均通過交易所計算機系統進行競價,由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採用電子化交易方式體現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高效、透明、國際化的發展思路。
『叄』 證監會 證券業協會 證券交易所 區別
證監會、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有3點不同:
一、三者的組織性質不同:
1、證監會的組織性質:屬於監管機構。
2、證券業協會的組織性質:屬於自律性組織。
3、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性質:屬於自律性組織。
二、三者的概述不同:
1、證監會的概述: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2、證券業協會的概述: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3、證券交易所的概述: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三、三者的主要職責不同:
1、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3)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2、證券業協會的主要職責:
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3、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職責: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肆』 中國證監會對股指期貨市場是如何監管的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有:草擬監管期貨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期貨交易所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上市期貨合約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從事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分析境內期貨交易行情,研究境內外期貨市場;審核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境外期貨業務活動。期貨監管部下設綜合處、交易所監管處、期貨公司監管處、境外期貨監管處和市場分析五個處。
『伍』 國內的期貨交易所有哪幾家
我國有五家合法的期貨交易所,分別是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1、鄭州商品交易所簡介及交易內容
鄭州商品交易所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我國第一家期貨交易所,也是中國中西部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
交易的品種有強筋小麥、普通小麥、PTA、一號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秈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個期貨品種,上市合約數量在全國4個期貨交易所中居首。
2、大連商品交易所簡介及交易內容
大連商品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中國東北地區唯一一家期貨交易所。
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鐵礦石、膠合板、纖維板、雞蛋等15個期貨品種。
3、上海期貨交易所簡介及交易內容
上海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成立於1990年11月26日。
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黃金、白銀、銅、鋁、鋅、鉛、螺紋鋼、線材、燃料油、天然橡膠瀝青等11個期貨品種。
4、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介及內容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國第四家期貨交易所。
交易品種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5、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簡介及交易內容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中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出資設立的面向全球投資者的國際性交易場所。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的經營范圍包括組織安排原油、天然氣、石化產品等能源類衍生品上市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定業務管理規則、實施自律管理,發布市場信息,提供技術、場所和設施服務。
(5)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市場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所簡介
期貨交易所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但是它的非營利性僅指交易所本身不進行交易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等於不講利益核算。
在這個意義上,交易所還是一個財務獨立的營利組織,它在為交易者提供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和有效監督服務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利益,包括會員會費收入、交易手續費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及其它收入。
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規則為整個期貨市場提供了一種自我管理機制,使得期貨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得以實現。
『陸』 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有什麼區別呢,如何理解呢
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有以下區別:
一、級別
1、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2、我國的證券交易所屬於會員制的非營利性法人。
二、數量
1、中國證監會只有一家。
2、中國證券交易所有四家: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及台灣證券交易所。
三、功能
1、中國證監會更加偏向: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證券交易所更加偏向:提供證券交易場所,由於這一市場的存在,證券買賣雙方有集中的交易場所,可以隨時把所持有的證券轉移變現,保證證券流通的持續不斷進行。
(6)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市場擴展閱讀:
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成立時間:
一、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告成立,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
二、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
三、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四、香港的證券交易歷史悠久,早於19世紀香港開埠初期已出現,香港最早的證券交易可以追溯至1866年。香港第一家證券交易所---香港股票經紀協會於1891年成立。
五、台灣證券交易所位於台灣台北市信義區的台北101大樓之內。也是台灣唯一之證券交易所。1961年10月23日台灣證券交易所正式被批准成立,1962年2月9日起正式對外營業。
『柒』 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1、檢查
檢查是基金監管的重要措施,屬於事中監管方式。檢查可分為日常檢查和年度檢查,也可分為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是指基金監管機構的檢查人員親臨基金機構業務場所,通過現場察看、聽取匯報、查驗資料等方式進行實地檢查。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調查取證
查處基金違法案件是中國證監會的法定職責之一,而調查取證是查處基金違法案件的基礎,是進行有效基金監管的保障。
3、限制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賦予中國證監會限制證券交易權。
中國證監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4、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的行政處罰措施主要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改正、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責令停業等。
(7)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市場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捌』 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方式有哪些這些監管方式有哪些漏洞或問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