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理論與實務課後案例分析
『壹』 求期貨後續培訓——玉米期貨交易策略案例分析答案~~~
一般如果進入期貨公司上班了,公司會進行相關培訓的,對於案列分析這塊,期貨公司會有專業的老濕224-386.65+35給出相關的案列分析建議的
『貳』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案例分析
1.我認為發盤人A的發盤無效。
因為一項發盤由於受盤人的還盤就會失去效力。而本案例中受盤人就對於A的發盤作了還盤。(B對於A的發盤內容作了實質性修改即視作還盤。)因此無效。
2.受盤人B的接受無效。
因為B對於A的發盤在星期四的時候就作了還盤,原發盤就失效。而B又在星期五的時候表示接受對A的發盤,明顯是無效的。
3.A與B之間的合同關系不能成立。
因為B沒有對A的發盤表示無異議的接受,而是對A作了還盤,之後又表示接受已無效,所以合同不成立。
『叄』 期貨老手們:請推薦一本其它的國內老手寫的期貨交易案例分析書本我閱讀一下。謝謝。
《股票大做手回憶錄》值得反復讀的書,可讀性很強。
『肆』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 案例分析
[1]. 單從貿易條款上看,責任在A進出口公司。FOB條款是以船舷為界,貨物沒有越過船舷風險都在A公司。CIF WAREHOUSE TO WAREHOUSE更合適,這樣保險公司會對這種不可抗逆損失理賠。FOB就只能和倉庫協商了,沒什麼用。
[2]. 當然可以,只要在對方沒有收到的情況下,時間又充足。為什麼不能改。
[3]. 交易可以達成,25日在有效期以內。
[4]. 美方的要求是合理的,按照CIF合同,美方有權利要求索賠。中方要求解除合同應該徵得美方同意。如美方不同意,中方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賠付。
外貿事務實踐中能慢慢積累,慢慢扎實,你這個是為了應付考試的吧?希望對你有幫助。
『伍』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分析題3道,急求解,謝謝~~
1、答:1.首先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具體的開證日期。在未對開證時間作出規定情況下,應當及時盡早的進行催證的動作,必要時也可請駐外機構或有關銀行協助代為催證。
2.該合同以CIF條件簽訂,賣方不應貿然按開證簡電通知辦理裝運發貨。
3.收到信用證證實書後應當及時依據合同進行認真的核對與審查,同時銀行和進出口公司應當共同承擔審證任務。
4.對信用證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核後,如發現問題,應區別問題性質,分別同銀行、運輸、保險、商檢等有關部門研究,作出恰當妥善處理。凡屬於不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方針政策,影響合同執行和安全收匯的情況,我們必須要求國外客戶通過開證行進行修改。需要再次提醒的是,在大宗商品出口合同情況下,應當堅持在收到銀行信用證證實書或修改通知書後才能對外發貨,以免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動和經濟上的損失。
2、答:顯然在該案例中A商侵犯了B商的商標知識產權,應當立即停止侵權產品的銷售並負責回收所有商品,同時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由此造成B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生產廠商應當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於來料加工產品,在接受訂單及簽訂供貨合同前,應當檢驗、審核采購商生產、銷售該商品的資質,尤其是確保該商品注冊商標或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合法性。
3、答: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通過洽商,就各項交易條件取得一致協議後,交易即告達成,買賣雙方當事人即存在合同關系。該案例中買賣雙方雖未訂立正式書面合同,但雙方函電往來已經構成發盤和接受,可以視為買賣雙方交易達成。
接受是一種法律行為,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就不得撤回接受或修改其內容,不按時履行其接受的承諾應當視為違約。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買賣雙方交易達成情況下賣方不按時交貨,買方可以採取的法律救濟的方法如下:
(一) 要求實際履行;
(二) 解除合同;
(三) 請求損害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按《公約》規定,賣方不交貨時,買方可以要求對方實際履行,但如果訴諸法院,法院則按《公約》的規定不能判令實際履行,因為《公約》並不賦予法院判令實際履行的權利。
『陸』 期貨案例分析題
問題不完全啊,而且是期權操作
『柒』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案例分析題
在大宗貨物交易中,買賣雙方根據運輸條件和供需情況,可在合同中規定分批裝運條款。
分批裝運條款可籠統規定允許賣方分批裝運,也可具體規定各批次的數量和裝運的日期,即分期裝運、後種做法對賣方有嚴格限制,按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若其中有一期未按信用證規定裝運,信用證對該期及以後備期均告失效。
《慣例》還規定,除非信用證明示不準分批裝運,可視作允許分批裝運。運輸單據表面上註明同一運輸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裝運,即使註明不同的裝運日期或不同裝貨地點,也不視作分批裝運。
所以我認為,凡裝載同一航次及同條船上的貨物,即使裝運時間與裝運地點不同,也不視為分批裝貨~
這是我初步答案,我不是很確定你的合同具體要求,你能否給我更具體的信息?
『捌』 《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的案例分析題
1貨物損失應由我方承擔,因為根據2000通則,賣方在貨物裝船後應當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此應注意CFR術語下,賣方發裝船通知具有格外重要的意義。
2 不屬於分批裝運,根據UCP600,只要是同一航線,使用同一運輸工具,其最終目的地相同,即使賣方提交的提單表明發運地點和裝運時間不同,也不視為分批裝運。(即三個「同一」)
『玖』 求期貨後續培訓玉米期貨交易策略案例分析答案
這個沒有
玉米一塊七的費用
非常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