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每日價格限制
Ⅰ A50 期貨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多少
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10%---10分鍾熔斷;若之後繼續擴大至±15%--10分鍾熔斷期;之後的交易日剩餘時間無漲跌停限制。
Ⅱ 期貨中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5-8%
不同公司在交易所手續費上面加的幅度不一樣,有的加幾毛,有的加幾塊
我們這所有的品種都是只加1分
Ⅲ 期貨市場價格怎麼決定的
期貨價格長期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也要受到資金,政治因素,經濟因素等其它因素影響.
即時價格就是資金拉動和突發消息等.
Ⅳ 期貨銅,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3% ,那為什麼1111合約里還是出現跌幅超過4%的
「期貨銅,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3% :」這是當時編輯書本時的±3%,考試的時候是按照書本裡面的為標準的,而且這個漲跌幅隨時都會調整的,不是固定的,目前是±6%
Ⅳ 股指期貨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是多少
股指期貨的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和股票是一樣的,都是上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0%。也就是上漲達到10%就漲停了,下跌到10%就跌停。
Ⅵ 金融期貨的「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是什麼
所謂「斷路器」機制, 是從交易規則上防止股價劇烈波動,主要防止非理性的大幅下跌,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 保護中小投資的利益而設定的條款。
「斷路器」機制首創於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對投資者來說,特別需注意的是「斷路器」條款具有不幹預上漲行情,只干預非理性暴跌的特點,所以中國股市交易規則上引進「斷路器」條款,是歷史性的突破。這標志著證券市場建設與監管已實質性地轉向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本的軌道上.
股指期貨,就是以股市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雙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後的股市指數價格水平,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票指數期貨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在具體交易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價值是用指數的點數乘以事先規定的單位金額來加以計算的,如標准·普爾指數規定每點代表250美元,香港恆生指數每點為50港元等。股票指數合約交易一般以3月、6月、9月、12月為循環月份,也有全年各月都進行交易的,通常以最後交易日的收盤指數為准進行結算。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將其對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的過程,其風險是通過對股市走勢持不同判斷的投資者的買賣操作來相互抵銷的。它與股票期貨交易一樣都屬於期貨交易,只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指數,是以股票指數的變動為標准,以現金結算,交易雙方都沒有現實的股票,買賣的只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而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買進賣出。
Ⅶ 什麼是期貨交易的每日價格變動限制制度
第一條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第二條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
第三條 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鍾,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一)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
成交。十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二)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鍾,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三)收市前三十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四)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第四條 期貨合約以熔斷價格或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
第五條 單邊市是指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即收盤前五分鍾內出現只有停板價位
買入(賣出)申報、沒有停板價位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停板價位的情況。
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1交易日,以下幾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D3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D1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交易保證金為10%,收取標准已高於10%的按原標准收取。
第六條 該期貨合約D2交易日未出現同方向單邊市,D3交易日交易保證金標准恢復到正常水平。
D2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標准參照前條規定執行。
D2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且D2交易日為最後交易日,則該合約直接進行交割結算。D2交易日不是最後交易日,則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採取以下風險控制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開新倉,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強制減倉或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Ⅷ 商品期貨漲幅限制是多少
商品期貨一般的漲跌幅為4%,當出現第一個漲跌停板時第二個交易則會提供漲跌幅度。
漲跌幅限制是中國期貨市場的穩定措施。從國際經驗看,新興金融市場為了防止過度投機,多數採用漲跌幅限制措施,而且隨著市場的發展,漲跌停板幅度一般會逐步放寬(簡稱擴板)。
中國股市的風險控制措施,就沿用了這一思路。其實期市的發展也可以借鑒這種經驗,根據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逐步地有節奏地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從而促進市場更健康地發展。
如果繼續保持3%的漲跌幅限制,就會使漲跌停頻繁發生,使之不再是小概率事件,帶來許多不利影響。
第一,波動率溢出使得漲跌停後幾天內期價大幅波動,使交易所、期貨公司和投資者風險控制難度加大。
第二,價格發現延遲削弱了期貨市場的定價功能,而價格發現的速度是衡量一個交易所能否成為定價中心的重要標准。
第三,交易干涉使得願意交易的交易者不能成交,不願意強平的頭寸被迫強平,從而有失公平。
一旦封漲跌停,止損單無法執行,容易導致客戶穿倉。想做套保的客戶,也無法執行既定方案。
更糟糕的是,許多套利盤在三個連續漲跌停中被強平掉一條腿,使套利交易被迫變成單邊交易,風險迅速放大。大豆、豆粕的套利盤不敢做大,其中擔心被強平就是一個重要原因。
Ⅸ 股指期貨每日價格波動限制
自1987年10月股災以後,絕大多數交易所均對其上市的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規定了每日價格波動限制,但各交易所的規定不同。這種不同既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現在限制的方式上。同時,各忽還經常根據具體情況對每日價格波動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