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失信
A. 什麼才算叫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在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中新增了「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和「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兩項規定。
而2020年國考和2019年省考都依據修訂後的公務員法,在不能報考的情形中加入以上兩條。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是指經銀行多次催款拒不履行職責而被銀行列入黑名單的人員,俗稱「老賴」,這類人已明確不能錄取為國家公務員。
那麼如果父母是「老賴」對子女考公務員會不會有影響?
隨著2020年公務員考試陸續啟動,最近有一些小夥伴在咨詢這個問題。因為考公務員一定要政審合格,父母是「老賴」會不會導致政審不通過呢?
比如去年6月就有相關新聞:
父母是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嗎?
關於父母是「老賴」該不該影響子女考公務員,網友也給出了不同意見:
支持
@蒹葭商水
贊成實行連帶懲罰,雖不能完全像古語所說的"父債子償"那樣,但對其直系親屬採取一定強制措施,讓其與「老賴」相聯系,確實能產生相應的威懾力。不單單公務員考試,更要推動立法,在其他領域也應適度引入相應連帶措施,以減少"老賴"數量。
@LOOKTOWARDS
如果不對其子女的權利設限,那「老賴」不就會更加無所顧忌賴賬不還嗎?反正他們自己的人生就是這樣了,賴著就賴著了,如果自己的下一代也被限制有可能會成為督促「老賴」執行欠款的因素!
@好好
這不是連不連坐的問題,作為子女對父母的不當行為無動於衷,又怎麼能保證他在今後的公務工作中對其他人的不當行為有所作為,既然能考公務員的人都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對自己家裡的壞事都不當壞事,有什麼資格當人民的公務員?又怎麼能有公平公正的能力去處理公務?支持,不錄取「老賴」子女當公務員!
反對
@幸福滿滿
這是不公平的,一代人的事一代解決,上一代失信已經付出代價跟下一代沒關系。
@Wechat
遇到不負責任的父母,連坐子女會很不公平。
@醒醒
也不應過分影響,搞一刀切,現實情況復雜多樣,假如「老賴」出軌離異不履行撫養義務,原配孩子難道也要受影響嗎?
目前,公務員考試中的絕大部分崗位並沒有對報考人員父母提出限制,但某些特殊崗位會在招錄辦法中進行限制。
以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為例,其招錄辦法規定:
報考人員有「直系血親和對其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是「直系血親和對其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活動的」情形不得報考。
只有特殊工作,出於職業性質的考慮會因報考人員血親出現某些特殊(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對考生報考條件進行限制。
考生因父母失信而被公務員隊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拒之門外,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除此之外,在現行法律法規中並未找到直接與失信被執行人子女有關的限制措施,也就是說,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業,並未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手段。
但是政審結果還是要以單位審核為准。
那麼,關於父母是「老賴」該不該影響子女考公務員,你是怎麼看的?
B. 賈躍亭列入嚴重失信人名單再次被限制什麼
列入嚴重失信人名單, 賈躍亭再次被限制乘坐火車飛機。
6月1日,首批限制乘坐火車、飛機的嚴重失信人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公示名單共包含169人,其中國家稅務總局提供21人,主要涉及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非法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等;證監會提供31人,涉及逾期不履行證券期貨行政罰沒款繳納義務和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民航局提供86人,主要涉及因在飛機上尋釁滋事、在機場安檢中堵塞、強占、沖擊安檢通道以及毆打他人、在機場安檢中查出隨身攜帶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藏匿打火機)等被處以行政處罰;鐵路總公司提供31人,主要涉及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無票乘車、越站(席)乘車且拒不補票等。
樂視系公司則已經25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自然人,將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等。
今年3月,國家發改委、鐵路總公司、民航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和《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從5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上述文件明確,名單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為公示期,公示期內,被公示人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公示期滿,被公示人未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經審查未予支持的,相關部門按照公示名單執行懲戒措施。今後將在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公布限制名單。
新聞附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來源:澎湃新聞
C. 被上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會有什麼後果
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並可以採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3)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失信擴展閱讀
在執行案件中經常遇見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抗拒執行的情況,什麼假離婚、假買賣房屋、長期租賃房屋,當時自己卻開著名為別人名下的豪車,住入別人名下的別墅,出入別人付款的高檔酒店等等肆意消費;遇到這些情況,以前真的不太好執行,但是,現在只要被執行人存在下列情況還是可以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D.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嗎
不可以辦理營業執照。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法律後果:
1、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台報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
3、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或者公務員、中共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評優選先、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4)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失信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 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後可以出鏡嗎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被實施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飛機、限制貸款置業等信用懲戒。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政法〔2005〕52號)、《國務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等文件精神及「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總體要求,促進大數據信息共享融合,創新驅動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葯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旅遊局、法制辦、國家網信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公務員局、外匯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工商聯、中國鐵路總公司等部門就針對違法失信的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聯合懲戒對象
聯合懲戒對象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二、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基於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系統。最高人民法院通過該系統向簽署本備忘錄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提供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並按照有關規定更新動態。其他部門和單位從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系統獲取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或協助執行本備忘錄規定的懲戒措施並按季度將執行情況通過該系統反饋給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三、懲戒措施、共享內容及實施單位
(一)設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審批,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參考;限制發行企業債券及公司債券;限制收購上市公司
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作為設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審批,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的依據或參考;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行公司債券;對失信情形嚴重的被執行人,限制其收購上市公司,由證監會實施;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行企業債券,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施。
(二)從嚴審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
對失信被執行人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從嚴審核,由人民銀行實施。
(三)限制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限制任職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任職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銀監會、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保監會、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等具有金融機構任職資格核准職能的部門實施。
(四)協助查詢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依法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協助查詢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由財政部實施。
(五)限制設立保險公司;限制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保險公司;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自然人)及失信被執行人(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由保監會實施。
(六)供設立商業銀行或分行、代表處以及參股、收購商業銀行審批時審慎性參考。
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作為設立商業銀行或分行、代表處以及參股、收購商業銀行的審批時審慎性參考,由銀監會實施。
(七)中止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或終止股權激勵對象行權資格
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協助中止其股權激勵計劃或終止其股權激勵對象行權資格,由國資委、財政部實施。
(八)供外匯額度核准與管理時審慎性參考
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額度審批和管理中,將失信狀況作為審慎性參考依據,由外匯管理局實施。
(九)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審慎性參考
引導各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查詢擬授信對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擬授信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從嚴審核,由人民銀行、銀監會實施。
(十)限制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實施。
(十一)享受優惠性政策認定參考
在實施投資、稅收、進出口等優惠性政策時,查詢相關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其享受該政策時審慎性參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實施。
(十二)加強日常監管檢查
將失信被執行人和以失信被執行人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並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由各市場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實施。
(十三)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董事、監事及國有資本控股或參股公司董事、監事及國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提出其不再擔任相關職務的意見。由國資委、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實施。
(十四)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由中央編辦實施。
(十五)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實施。
(十六)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協調相關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向社會公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由國家網信辦實施。
(十七)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協助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實施。
(十八)禁止參評文明單位、道德模範
對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領導成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評選,已經取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各類失信被執行人均不得參加道德模範評選,已獲得道德模範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由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實施。
(十九)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乘坐飛機、列車軟卧、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由交通運輸部、鐵路總公司等實施。
(二十)限制住宿較高星級賓館、酒店;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住宿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由國家旅遊局、商務部、公安部、文化部實施。
(二十一)限制購買不動產及國有產權交易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購買房產、土地等不動產;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國有企業資產、國家資產等國有產權交易。由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實施。
(二十二)限制在一定范圍的旅遊、度假
協助提供四星級及以上星級評定賓館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信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遊,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相關的其他服務;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獲得旅遊等級評定的度假區等旅遊企業消費。由商務部、旅遊局實施。
(二十三)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實施。
(二十四)查詢身份、護照、車輛財產信息;協助查找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出境;協助查封、扣押車輛
協助查詢反饋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護照信息及車輛財產信息;協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協助查封、扣押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由公安部實施。
(二十五)限制使用國有林地;限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限制國有草原佔地審批;限制申報重點草原保護建設項目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使用國有林地項目;限制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報國有草原佔地項目;限制其申報重點草原保護建設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農業部實施。
(二十六)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海關認證資格情況;限製成為海關認證企業;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嚴密監管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海關認證資格情況;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成為海關認證企業;在失信被執行人辦理通關業務時,實施嚴密監管,加強單證審核和布控查驗。由海關總署實施。
(二十七)查詢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等信息;限制從事葯品、食品等行業;限制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登記信息、葯品醫療器械登記信息、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等級信息;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作為從事葯品、食品安全行業從嚴審批的參考;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礦山生產、安全評價等行業;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規定程序要求變更。由食品葯品監管總局、安全監管總局、質檢總局、工商總局實施。
(二十八)查詢漁業船舶登記信息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漁業船舶登記信息,由農業部實施。
(二十九)查詢客運、貨運車輛登記信息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客運、貨運車輛等登記信息,由交通運輸部實施。
(三十)查詢律師登記信息;限制參與評先、評優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律師身份信息、律師事務所登記信息;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評先、評優。由司法部實施。
(三十一)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協助查詢失信被執行人的婚姻登記信息,由民政部、外交部、衛生計生委實施。
(三十二)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協助對失信被執行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起訴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實施。
四、共享信息的持續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系統上實時更新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其他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下發給下級單位,指導監督下級單位按照本備忘錄及有關規定實施懲戒或解除懲戒。
協作過程中各方應建立完備系統日誌,完整記錄用戶的訪問、操作及客戶端信息,確保系統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建立必要的技術隔離措施,保護敏感核心信息的數據安全,杜絕超許可權操作。
五、其他事宜
各部門和單位應密切協作,積極落實本備忘錄,制定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使用、管理、監督的相關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確保2016年2月底前實現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本備忘錄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操作問題,由各部門另行協商解決。
F. 賈躍亭再成被執行人,執行標的是多少
12月4日,賈躍亭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標的約5.3億元,執行案號「(2020)滬01執恢170號」。據天眼查司法分析顯示,該案由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與賈躍亭、甘薇及其相關公司。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鑒於申請執行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已向本院提出主動自行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系,以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同意本案終結執行。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裁定如下:終結執行。本裁定送達後立即生效。
(6)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失信擴展閱讀
賈躍亭的人物經歷:
賈躍亭,男,漢族,1973年2月6日出生於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樂視控股集團創始人,樂視汽車生態全球董事長。2004年創建樂視網,於2010年8月在創業板上市。
2017年11月10日,樂視網發布公告,稱賈躍亭在回函中表示無力履行無息借款與增持承諾,「深表歉意」;12月12日,賈躍亭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樂視網第一大股東賈躍亭所持該公司股份較6月30日累計減少2201.9128萬股。2019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賈躍亭立案調查;7月26日,證監會發文稱,對證券期貨市場嚴重違法失信主體進行專項公示。賈躍亭被拉入黑名單。
G. 失信被執行人我可不可以直接報警抓人
不可以,因為失信被執行人主要是對其經濟方面進行限制,而不是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報警抓人是講不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7)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失信擴展閱讀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H. 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行為責任主體的聯合懲戒措施不包括下面那種措施
對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行為責任主體的聯合懲戒措施不包括下面那種措施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林捷興)對通過行賄獲取專項資金支持、弄虛作假、挪用專項資金等嚴重失信行為,強化失信懲戒力度,讓違規責任主體付出高昂代價。記者9日獲悉,《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專項資金失信行為認定懲戒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經新一期市政府公報印發,對實施和參與市發展改革委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相關責任主體的失信行為進行分級分類細化列舉,並對應提出具體懲戒措施。
根據《暫行規定》,失信行為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按照「分級分類」原則,《暫行規定》共梳理出53條具體失信行為。按責任主體類別分,項目承擔單位、申報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可能涉及具體失信行為22條,評審(驗收)機構、項目管理機構、專項審計機構等第三方服務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可能涉及具體失信行為16條,咨詢評審專家可能涉及具體失信行為15條。
《暫行規定》同時明確了對53種失信行為所對應的具體懲戒措施。懲戒措施主要包含五大類:一是暫停或停止後續資金撥付;二是收回相關項目已撥付未使用資助資金及孳息;三是收回相關項目全部資助資金及孳息;四是一定期限內乃至永久停止其申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的各類專項資金資格或參與專項資金支持項目評審、管理、驗收、專項審計等資格;五是解除相關政府購買服務合同,不再撥付合同剩餘款項,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支付的政府購買服務費用。
I. 失信被執行人銀行卡和微信能不能用
1、失信被執行人的銀行卡和微信是可以用的。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與相關協執單位簽署的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里,對失信被執行人共採取了11類100餘項懲戒措施,失信被執行人的銀行卡、微信等移動交易使用工具不在上述懲戒范圍之內。
2、但是如果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銀行卡、微信支付等交易賬戶中的資金會被法院凍結,或者轉走償還債務。
(9)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失信擴展閱讀:
失信被執行人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