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期貨市場監管的目的
⑴ 期貨出現的真正目的是什麼
根據交易者交易目的不同,將期貨交易目的行為分為三類:套期保值、投機、套利。下面分別介紹這三種期貨交易目的。
期貨交易目的一、套期保值(hedge):就是買入(賣出)與現貨市場數量相當、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賣出(買入)期貨合約來補償現貨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價格風險。
保值的類型最基本的又可分為買入套期保值和賣出套期保值。買入套期保值是指通過期貨市場買入期貨合約以防止因現貨價格上漲而遭受損失的行為;賣出套期保值則指通過期貨市場賣出期貨合約以防止因現貨價格下跌而造成損失的行為。
套期保值是期貨市場產生的原動力。無論是農產品期貨市場、還是金屬、能源期貨市場,其產生都是源於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現貨價格劇烈波動而帶來風險時自發形成的買賣遠期合同的交易行為。這種遠期合約買賣的交易機制經過不斷完善,例如將合約標准化、引入對沖機制、建立保證金制度等,從而形成現代意義的期貨交易。企業通過期貨市場為生產經營買了保險,保證了生產經營活動的可持續發展。可以說,沒有套期保值,期貨市場也就不是期貨市場了。
期貨交易目的二、投機(speculate):「投機」一詞用於期貨、證券交易行為中,並不是「貶義詞」,而是「中性詞」,指根據對市場的判斷,把握機會,利用市場出現的價差進行買賣從中獲得利潤的交易行為。投機者可以「買空」,也可以「賣空」。投機的目的很直接---就是獲得價差利潤。但投機是有風險的。
根據持有期貨合約時間的長短,投機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長線投機者,此類交易者在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後,通常將合約持有幾天、幾周甚至幾個月,待價格對其有利時才將合約對沖;第二類是短線交易者,一般進行當日或某一交易節的期貨合約買賣,其持倉不過夜;第三類是逐小利者,又稱「搶帽子者」,他們的技巧是利用價格的微小變動進行交易來獲取微利,一天之內他們可以做多個回合的買賣交易。
投機者是期貨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期貨市場必不可少的潤滑劑。投機交易增強了市場的流動性,承擔了套期保值交易轉移的風險,是期貨市場正常運營的保證。
期貨交易目的三、套利( spreads):指同時買進和賣出兩張不同種類的期貨合約。交易者買進自認為是「便宜的」合約,同時賣出那些「高價的」合約,從兩合約價格間的變動關系中獲利。在進行套利時,交易者注意的是合約之間的相互價格關系,而不是絕對價格水平。
⑵ 中國期貨發展的意義(作業)
世紀之交,中國期貨市場面對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加入世貿組織的歷史性契機,在「穩步發展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指引下,終於擺脫持續數年的低靡,迎來了市場發展的重大轉機。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直接對話,無疑加劇了市場波動的風險。期貨市場發現價格、規避風險、溝通產銷、鎖定成本利潤、節約交易費用、營造市場競爭秩序等多種功能勿庸置疑地說明:只有建立起以期貨及衍生金融工具為中心的風險管理機制,才能有效化解國民經濟運行的內在風險。1
不可否認,制約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法律瓶頸依然存在,檢討有關法律法規並不意味著我們對其在治理整頓過程中所起的積極作用的否定。由於《期貨法》尚處於起草和研究階段,目前規范國內期貨市場的法規體系主要包括國務院於1999年制定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探討期貨法規特別是條例的修訂,我們不能脫離當時期貨市場高速、盲目和不規范運作的背景,時過境遷,從治理整頓的效果、市場經濟的改革、入世帶來的風險、風險管理的需求角度重新審視法規的部分條款,我們也同樣不能否認法規具有明顯的過渡性,有些條款難以適應變化了的市場環境,已經不符合期貨市場規范發展新階段的要求,甚至制約了期貨業的可持續發展。今天我們思考期貨法規的清理與修訂,正是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對歷史的「揚棄」。「法製作為經濟生活的記載,總是植根於一定的經濟生活而又落後於變化的經濟生活。」(馬克思語)通過法制創新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已經成為法治國家格外關注的課題,期貨市場法制完善只是法制落後於眾多現實需要的縮影而已。本文擬從期貨市場發展的角度闡述我國期貨立法的完善。
一、期貨市場的三級管理制度
無論歐美還是亞洲國家,對於期貨市場的監管,分為三個層次進行:第一個層次為交易所的一線監管。……第二個層次為期貨業協會的自律管理。……第三個層次為國家的宏觀管理。……2
(一)政府對市場的宏觀調控。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作為經濟學古老而常新的課題,經歷了國家干預與自由放任兩大截然對立的興衰交替史。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爭論的已不是國家是否可以干預市場的問題,需要回答的是干預什麼,如何干預的難題。作為後發國家,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市場經濟的改革呼喚有限政府的建立。3打破政府全能的權力結構,把微觀經濟活動交由市場調節,是「有限政府」第一要義;重視政府的作用,但不讓政府取代市場,而是要求國家在市場經濟穩定運行這一更廣泛的意義上提供良好的社會法律環境。4黨的十五大有關「政府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主張事實上為我們理解政府與市場在資源配置問題上提供了很好的注腳。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奉行「市場化改革」的清晰思路,明確提出按市場化原則加快期貨市場立法,及時調整法規、政策,以適應期貨市場規范化發展的需要,從這一角度來看,市場化有助於政府職能的合理定位和監管層明晰改革重點。5
因此,在期貨市場發展的問題上,一方面,有必要強化中國證監會作為監管部門的許可權,減少因部門協調造成的低效,在國務院領導下,授予證監會在期貨市場發展問題上的決策權,通過政府制度創新推動市場化進程,把工作的重心由對期貨市場消極作用的防範和限制轉變為側重對市場的培育和引導。另一方面,如果說期貨市場建立初期維護公共利益是期貨市場管理的首要目標的話,那麼在期貨市場整頓規范後,保護投資者利益就成為期貨市場管理的首要目標。證監會既然定位於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部門而非主管部門,決心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作為重中之重,並上升到關系期貨市場存在、發展前提和基礎的重要高度來認識,那麼在期貨立法問題上亦應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優先的指導思想。6對此,可參照證券立法,將《條例》第一條表述為:為了規范期貨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期貨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製定本條例。畢竟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是期貨市場的基石,是期貨市場秩序穩定的保證,次序的位移旨在說明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格外優位保護的必要。
(二)期貨業協會的自律管理。政府廣泛監管許可權的行使,並不凡妨礙行業自律功能的發揮。「需要加深認識的是,協會對其會員的監督和自律管理是政府監管的重要補充,其作用是監管部門無法代替的。」7國外期貨市場管理體系中,行業的自我管理占據著重要地位,它主要以「協會」或「聯合會」的形式出現,專注於行業自治、協調和自我管理。譬如美國的全國期貨協會(NFA)即是由美國期貨行業和市場用戶共同支持、共同參加的自我管理組織。中國期貨市場從1995年7月20日著手籌備期貨業協會到2000年12月底正式成立,整整歷經六年時光,期間期貨市場的不規范無不與第二層次――協會自律管理體系的缺失緊密相連。盡管期貨業協會已經成立,但在立法上還存在空白,其法律地位急待肯定;此外,為加強協會的作用,建議在現有的8項職責許可權外,賦予其以下權力:①提出期貨交易管理新規則的修正方案,請求政府批准實施;②有權要求對會員進行財務監察和業務監察;③基於期貨行業特殊的專業性,參照國際慣例,探索仲裁法的修訂,賦予協會獨立的仲裁權。8
(三)期貨交易所的一線監管。「商業道德對人們的約束,從根本上說是市場長期利益對人們的約束」。9期貨交易所的第一線監管,是期貨市場管理的靈魂。交易所日常自我管理主要通過章程、規則和辦法來進行,譬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規則多達3314條,10 看似繁瑣卻有效地維系著期貨市場的生存。從當前我國有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來看,有必要從以下方面入手改善自我管理能力:①網路技術的發展、經濟全球化的機遇、投資活動的自由化等外部環境的變化,使傳統會員制交易所面對的壟斷市場和交易非自動化的基礎不復存在,公司制已成為越來越多交易所的選擇。11期貨交易所長期以來雖然作為企業看待,但一直受非盈利的限制,嚴重削弱了企業提升技術手段、改進自身服務質量的內在動力。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期貨交易所,在建立真正的會員制的基礎上,俟條件成熟時明確交易所的盈利性,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適時選擇上市募集資本,應對全球金融一體化帶來的挑戰。12同時,期貨交易所在市場監管的核心地位有待進一步提高,對此可比照證券交易所,賦予其享有更廣泛的監管權力和相機處理許可權。②從結算體系來看,順應期貨市場發展趨勢,引進統一結算制度迫在眉睫。完整、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有賴於獨立於交易所的清算公司和擔保公司(或合而為一)的建立,形成交易所、清算公司和會員三者之間的三角制衡模式,使其承擔結算、風險管理和履約擔保功能。③根據現實情況和發展需求,適當時機將交易所會員分為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增加風險分擔的層級。在吸納、批准結算會員的標准上,綜合考察信譽優良、資本雄厚、組織機構健全、經營業績上乘的會員的基本情況,按結算保證金制度的規定向結算所繳納保證金。通過結算會員制的實施,使交易所直接面對眾多會員進行交易風險控制變成只對少數會員進行資金控制和結算,既降低交易系統的運作風險,又可有效提高交易系統效率,強化市場監管,防止違規行為,期貨市場的健康運作就得到了保證。13《條例》第8條有關期貨交易所經紀會員和非經紀會員的簡單劃分亟待改進。
⑶ 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或建議
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現狀有其特殊性,但從期貨功能發揮要求及未來發展要求來上,存在的問題顯而易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易品種數量少
三家交易所保留的上市品種12個,掛牌交易的僅有銅、鋁、天然膠、小麥、綠豆、大豆、豆粕等7個品種。這種狀況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符,嚴重影響了期貨市場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並成為制約期貨發展的重要因素。
(二)交易規模偏小
受清理整頓及相關入市資金限制、市場主體入市限制等政策影響,期貨市場規模曾不斷萎縮,2000年三家交易所總交易額為1.6萬億。盡管近兩年出現恢復性增長,市場規模小給人以小行業的印象沒有根本改變。
(三)市場流動性弱
除少數幾個掛牌交易品種市場流動性較好外,其它一些掛牌交易品種流動性差,存在或者投機性不足或者套保力量不足等問題,影響了它們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基本功能的發揮。
⑷ 期貨監管機構是干什麼的啊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紀委書記1名(副部級),主席助理3名;會機關內設18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⑸ 美國政府對期貨市場的監管模式對我國完善期貨市場監管體系有何借鑒意義
1. 美國期貨市場的監管模式
l 1974 年以前,美國期貨市場都由交易所自我管理,交易所通過執行各種規則和發揮理事會、專業委員會及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有效實施自我管理。
l 20 世紀70 年代期貨交易品種擴大到金融產品後,由政府、期貨業協會和交易所組成的三級監管模式逐步形成。
l 1974 年美國國會在原來《商品交易所法》的基礎上通過了系統嚴密的《商品交易委員會法》,並成立了全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CFTC 是美國期貨市場最高權力和監管機構,它通過制定嚴密高效的法規貫徹實施國會通過的法律,宏觀上對市場參與者進行管理。
l 1981 年美國期貨業協會(NFA)注冊成立,協會會員遍及期貨公司、咨詢顧問、基金經理、結算銀行、交易所、社會公眾及有關商業機構,具有充分的廣泛性。期貨業協會代表著整個行業各方面的切身利益,真實反映著行業的呼聲和要求。在美國三級監管模式中,在政府宏觀管理下,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至今一直發揮著市場管理的基礎和核心作用。
中國期貨市場是適應現貨貿易的需要在遠期現貨市場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最早的鄭州商品交易所和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就是以原有現貨批發市場為依託成立的。在舊的計劃經濟條塊分割的格局下,在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支持下建立期貨市場是歷史的必然。
l 在1992-1998 年期間,中國期貨市場的政府監管實質上也主要是由各自的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的,同時交易所自我管理發揮著重要作用。當時在此背景下,各期貨交易所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新品種不斷推出,市場規模逐年擴大。當然,其中存在的問題也很快暴露出來,一是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難以實現專業化管理,有時為了追求地方和行業利益,對交易所放任不管;二是市場缺少應有的法律法規,導致交易所自律管理無所遵從,有些交易所過分追求市場規模和短期利益,甚至縱容過度投機和違規操縱行為,市場功能受到較大扭曲。所以,在此期貨市場多頭分散管理期間,國務院從1993 年開始多次發布行政命令,停止了大部分上市品種的交易,交易所也由15 家減少到3 家。
l 1998 年以證監會為中心的集中監管模式形成。中國期貨市場的清理整頓基本結束,原來隸屬於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交易所正式收歸證監會。此後,1999 年6 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頒布,中國證監會也出台了關於交易所、期貨公司等四個配套管理辦法,進一步確定了以中國證監會為中心的集中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是與清理整頓的歷史階段相適應的,它把中國期貨市場由盲目、無序發展導向了理性、有序發展的軌道。
l 以政府監管為主,還是以自律監管為主,目前已是中國期貨市場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就政府監管而言,政府監管具有統一性、權威性、強制性,能夠切實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克服市場失靈,保護市場參與者合法利益,維護市場長期穩定發展。但是,政府監管也具有被動性、滯後性、突然性和不可逆性。行政監管只能是事後干預,突然採取行政干預容易給市場帶來硬傷和後遺症,干預過多過細容易導致市場低效率和無活力。所以,以政府監管為主,只能是在期貨市場出現混亂、偏差和風險時採取的階段性政策,一旦市場恢復了有序發展,政府應主要用法律法規對市場進行宏觀管理,讓市場充分發揮自律管理職能。以自律管理為主,可以減輕政府部門的壓力,分散市場監管風險,有利於市場自我控制、自我調節、自我完善。
近十年來,世界期貨市場國際化、一體化步伐加快,成功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也呈現出趨同性:
l 從監管體制看,三級監管模式已被各國普遍認可。這種分層化監管,有助於環環相扣,層層控制,互相制衡,分散風險,有利於不同層次藉助於市場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對市場綜合監管。
l 從監管重點看,大多都把交易所和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為期貨市場監管的基礎和核心力量,尊重市場規律,保證監管的市場化和靈活性。
l 從監管的手段看,各國都強調政府要從宏觀上對市場進行法制化管理,保證期貨市場發展的有序性、穩定性和持續性。
l 從發展角度看,各國都在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總結監管經驗教訓,分析檢查各自監管模式的有效性,在實踐中對其不斷進行改進和調整,從而更好的保護期貨市場的競爭性、高效性和流動性,提高為市場參與者服務的水平。
哥們你是寫論文用吧,不給分真心有點少。
這是中大高博士的論文,摘了一部分給你了,希望有用
⑹ 中國證監會對股指期貨市場是如何監管的
七項舉措遏止投機
記者:股指期貨市場是否存在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是如何進行監管的?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股指期貨上市以來,證監會嚴格按照「高標准、穩起步、嚴監管」的指導思想,切實防範市場風險,堅決遏制過度投機,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股指期貨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一是強化了股指期貨市場的監測監控力度。建立了股指期貨預警、監測和監控的機制和制度,建設了股指期貨交易實時監控系統。
二是強化對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證監會指導中金所制定了《股指期貨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指引》,將自成交、頻繁報撤單等9種情形列為異常交易行為納入交易所日常監測監控范圍,明確了相應的量化判斷標准和監管措施。
三是針對程序化交易等新的交易方式明確了監管原則,要求對程序化交易賬戶進行報備,確保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參與交易。
四是切實防範信息型操縱行為的發生。考慮到股指期貨對相關信息的高敏感度,為預防不法分子利用市場傳聞影響股指期貨市場並從中獲利,建立了宏觀經濟管理部委間的信息通報、澄清制度。同時,要求中金所設立專職崗位,全天候24小時對各類信息傳導平台進行監控。
五是加強賬戶規范管理。在賬戶實名制、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限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認定標准,防止不法分子通過分倉等方式操縱市場。
六是構建了股指期貨跨市場監管協作機制。在證監會層面,建立股指期貨市場監管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對股指期貨跨市場監管進行統籌協調。在一線監管層面,建立了中金所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監控中心之間的跨市場聯合監管機制和跨市場數據交換平台。
七是加強對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監管,明確了從強化介紹業務人員專職管理、強化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內部管理、強化證監局監管三方面加強管理的監管思路,引導證券公司及營業部分批分步開展介紹業務。
⑺ 簡述我國對於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的目的
保護投資者利益,保障合法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督促證券交易機構依法經營,禁止個別企業壟斷操縱和擾亂證券市場,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
根據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採用多種方式來調控證券市場的規模,引導投資方向,支持重點產業,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充分發揮證券市場的積極作用,限制其消極影響,保障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簡而言之,即建立一個公平、有序、高效的證券市場。
⑻ 中國證券的監管機構有哪些,他們各自的功能是什麼謝謝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劃分,證監會所監管的機構有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所監管的機構各自的主要功能是:
證券期貨交易所的功能是:提供交易平台和交易信息,是證券交易中介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服務性機構。
上市公司功能:證券方面,發行證券與分紅的主體部門。其他方面是主要是經營相關業務。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功能是: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買賣證券,或者代理買賣證券期貨,提供咨詢和信息服務。
其他的證券機構功能大致是:信息傳播和證券咨詢。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期貨監管部下設綜合處、交易所監管處、期貨公司監管處、境外期貨監管處和市場分析五個處。
職能職責
職能
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統一監管證券業。
職責
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
統一管理證券期貨市場,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督機構實行垂直領導。
監督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交易、託管和清算;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監管境內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
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督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
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期貨交易的最終目的是什麼
期貨交易(FuturesTransaction),是一種活動或買賣行為過程。期貨交易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場過度波動功能、節約商品流通費用功能以及促進公平競爭功能對於發展中國日益活躍的商品流通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的期貨交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立法,各地各行其是,使得期貨交易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且過度投機行為盛行。加強期貨交易的專門立法極為必要。
(9)中國期貨市場監管的目的擴展閱讀
(一)投機
具體做法:投資者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變動的判斷,不斷地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通過價差獲取較高利潤。
(二)套期保值
具體做法:生產者、商人或消費者在期貨市場做一個與現貨品種、數量完全相同而頭寸相反的交易,即在現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某種商品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入)同種、同量商品的期貨合約,以抵消或限制由於價格波動對現貨造成的風險。套期保值的目的不為獲利,只在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