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期貨市場發展規劃
⑴ 證監會 證券業協會 證券交易所 區別
證監會、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有3點不同:
一、三者的組織性質不同:
1、證監會的組織性質:屬於監管機構。
2、證券業協會的組織性質:屬於自律性組織。
3、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性質:屬於自律性組織。
二、三者的概述不同:
1、證監會的概述: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2、證券業協會的概述: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3、證券交易所的概述: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三、三者的主要職責不同:
1、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1)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3)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2、證券業協會的主要職責:
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3、證券交易所的主要職責: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⑵ 期貨市場的發展簡史
隨著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勞動生產力的極大提高,國際貿易普遍開展,世界市場逐步形成,市場供求狀況變化更為復雜,僅有一次性地反映市場供求預期變化的遠期合約交易價格已經不能適應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而要求有能夠連續地反映潛在供求狀況變化全過程的價格,以便廣大生產經營者能夠及時調整商品生產,以及迴避由於價格的不利變動而產生的價格風險,使整個社會生產過程順利地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期貨交易就產生了。
最初的期貨交易源於16世紀的日本,大阪。在日本的大米市場得到了發展。直到19世紀,仍是日本獨有,後來漸漸被全世界效仿。
1848年美國芝加哥的82位商人為了降低糧食交易風險,發起組建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CBOT的成立,標志著期貨交易的正式開始。1865 年,CBOT 推出了標准化合約並實行了保證金制度;1882 年,CBOT 開始允許以對沖方式免除履約責任; 1925 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結算公司( BOTCC )成立,同時規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的所有交易都要進入結算公司結算。至此,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開始形成。
期貨交易的產生,不是偶然的,是在現貨遠期合約交易發展的基礎上,基於廣大商品生產者、貿易商和加工商的廣泛商業實踐而產生的。1833年,芝加哥已成為美國國內外貿易的一個中心,南北戰爭之後,芝加哥由於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而發展成為一個交通樞紐。到了19世紀中葉,芝加哥發展成為重要的農產品集散地和加工中心,大量的農產品在芝加哥進行買賣,人們沿襲古老的交易方式在大街上面對面討價還價進行交易。這樣,價格波動異常劇烈,在收獲季節農場主都運糧到芝加哥,市場供過於求導致價格暴跌,使農場主常常連運費都收不回來,而到了第二年春天穀物匱乏,加工商和消費者難以買到穀物,價格飛漲。實踐提出了需要建立一種有效的市場機制以防止價格的暴漲暴跌,需要建立更多的儲運設施。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穀物生產地的經銷商應運而生。當地經銷商設立了商行,修建起倉庫,收購農場主的穀物,等到穀物濕度達到規定標准後再出售運出。當地經銷商通過現貨遠期合約交易的方式收購農場主的穀物,先儲存起來,然後分批上市。當地經銷商在貿易實踐中存在著兩個問題:他需要向銀行貸款以便從農場主手中購買穀物儲存,在儲存過程中要承擔著巨大的穀物過冬的價格風險。價格波動有可能使當地經銷商無利可圖甚至連成本都收不回來。解決這兩個問題的最好的辦法是未買先賣,以遠期合約的方式與芝加哥的貿易商和加工商聯系,以轉移價格風險和獲得貸款,這樣,現貨遠期合約交易便成為一種普遍的交易方式。
然而,芝加哥的貿易商和加工商同樣也面臨著當地經銷商所面臨的問題,所以,他們只肯按比他們估計的交割時的遠期價格還要低的價格支付給當地經銷商,以避免交割期的價格下跌的風險。由於芝加哥貿易商和加工商的買價太低,到芝加哥去商談遠期合約的當地經銷商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去尋找更廣泛的買家,為他們的穀物討個好價。一些非穀物商認為有利可圖,就先買進遠期合約,到交割期臨近再賣出,從中盈利。這樣,購買遠期合約的漸漸增加,改善了當地經銷商的收入,當地經銷商支付給農場主的收入也有所增加。 1848年3月13日,第一個近代期貨交易所-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成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成立之初,還不是一個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所,還只是一個集中進行現貨交易和現貨中遠期合約轉讓的場所。
在期貨交易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兩次堪稱革命的變革,一是合約的標准化,二是結算制度的建立。1865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實現了合約標准化,推出了第一批標准期貨合約。合約標准化包括合約中品質、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以及付款條件等的標准化。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反映了最普遍的商業慣例,使得市場參與者能夠非常方便地轉讓期貨合約,同時,使生產經營者能夠通過對沖平倉來解除自己的履約責任,也使市場製造者能夠方便地參與交易,大大提高了期貨交易的市場流動性。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在合約標准化的同時,還規定了按合約總價值的10%繳納交易保證金。
隨著期貨交易的發展,結算出現了較大的困難。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起初採用的結算方法是環形結演算法,但這種結算方法既繁瑣又困難。1891年,明尼亞波里穀物交易所第一個成立了結算所,隨後,芝加哥交易所也成立了結算所。直到現代結算所的成立,真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才算產生,期貨市場才算完整地建立起來。因此,現代期貨交易的產生和現代期貨市場的誕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生產社會化的內在要求。
從1848 年到 20 世紀 70 年代,期貨市場的交易品種主要是商品期貨,他們可以分為以小麥、玉米、大豆等為代表的農產品期貨;以銅、鋁、錫、銀等為代表的金屬期貨和以原油、汽油、丙烷等為代表的能源期貨三大類型。
上世紀 70 年代,利率、股票和股票指數、外匯等金融期貨相繼推出,而美國長期國債期貨期權合約於 1982 年 10 月 1 日 在 CBOT 的上市,又為其他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交易開辟了一方新天地。
中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情況
我國的期貨市場發展開始於20世紀80年代末,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方案研究和初步實施階段(1988-1990年)
1990年10月,中國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引入期貨交易機制,作為我國第一個商品期貨市場正式啟動。
第二個時期:迅猛發展階段(1990-1993年)
到 1993 年下半年,全國期貨交易所達 50 多家,期貨經紀機構近千家,期貨市場出現了盲目發展的跡象。
第三個時期:治理整頓時期(1993-1998)
1993年11 月,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1994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批轉國務院證券委《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的請示》,開始對期貨交易所進行全面審核,到1998年,14 家交易所重組調整為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三家;35個期貨交易品種調減為12個;兼營機構退出了期貨經紀代理業,原有的294家期貨經紀公司縮減為180家左右。
1999年9月,一個條例、四個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構建了期貨市場規范發展的監管框架。這樣,在經過幾年較大力度的結構調整和規范整頓,以《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四個管理辦法為主的期貨市場規劃框架基本確立,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三層次的市場監管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期貨市場主體行為逐步規范,期貨交易所的市場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不斷增強,期貨投資者越來越成熟和理智,整個市場的規范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在清理整頓過程中,我國期貨市場交易量有了比較大的下滑,但是從2000年開始,期貨市場逐步走出低谷。上海期貨交易所目前已經成為亞洲最大,世界第二的銅期貨交易中心,2003年的成交量達到11166.29萬噸, 10年內增長了50多倍。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大豆期貨品種的交易量在2003年達到了2818.80萬噸,已經成為亞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大豆期貨交易中心,成交量僅次於美國的CBOT 。
2004 年1月31日 ,國家發布了《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了穩步發展期貨市場,對期貨市場的政策也由規范整頓向穩步發展轉變。證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紛紛參股期貨公司,使期貨行業獲得新的資金流入。大米、股指期貨等新品種也即將推出。在我國加入WTO 、融入國際經濟大家庭之際,作為發現價格和規避風險的重要金融工具,期貨市場將對中國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其無可替代的作用。
⑶ 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1、檢查
檢查是基金監管的重要措施,屬於事中監管方式。檢查可分為日常檢查和年度檢查,也可分為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是指基金監管機構的檢查人員親臨基金機構業務場所,通過現場察看、聽取匯報、查驗資料等方式進行實地檢查。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調查取證
查處基金違法案件是中國證監會的法定職責之一,而調查取證是查處基金違法案件的基礎,是進行有效基金監管的保障。
3、限制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賦予中國證監會限制證券交易權。
中國證監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4、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的行政處罰措施主要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改正、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責令停業等。
(3)證監會期貨市場發展規劃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⑷ 中國證監會的已受理和已反饋是什麼意思
中國證監會的已受理和已反饋的意思為:
已受理:中國證監會已受理收取相關資料申請,但還未仔細審查資料存在的問題。
已反饋:受理後仔細審查,把審查存在的問題反饋給申請的公司。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4)證監會期貨市場發展規劃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中國證監會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中國證監會會機關負責制定、修改和完善證券期貨市場規章規則,擬定市場發展規劃,辦理重大審核事項,指導協調風險處置,組織查處證券期貨市場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指導、檢查、督促和協調系統監管工作。
3、中國證監會經費收支全部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內管理,證券期貨市場監管費不屬於中國證監會收入,而是直接上繳國庫。中國證監會的經費支出完全由預算內撥款。
⑸ 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方式有哪些這些監管方式有哪些漏洞或問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⑹ 證監會與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何異同
一,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主要職責: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統一監管證券業。
二,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1、草擬監管期貨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
2、審核期貨交易所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上市期貨合約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3、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從事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4、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5、分析境內期貨交易行情,研究境內外期貨市場;審核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境外期貨業務活動。
⑺ 證監會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啊
您好。
證監會工作內容介紹: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統一監管證券業。
⑻ 證監會對股票期貨交易如何監管
證監會主要的職責。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⑼ 請問 證監會對證券公司資本市場部的職責有哪些規定最好有文件支持
中國證監會基本職能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統一監管證券業。
中國證監會的工作職責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負責有關證券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和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五)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