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期貨市場制度
『壹』 我國期貨市場實行什麼清算制度
我國期貨市場實行逐日清算制度。交易所收取的保證金比例,通常都高於當日的漲跌停板幅度。在正常情況下,銅期貨的漲跌停板幅度為5%,保證金收取比例為7%;國債期貨的漲跌停板幅度為10%,交易所收取12%的保證金。顯然,這樣設置可以防止交易者當日將全部保證金損失完畢,從而完全失去保證能力。
交易者在開倉買賣期貨合約時賬戶中必須有對應的保證金,否則無法開倉。此保證金可以稱為開倉保證金。比如,某交易者在期貨賬戶內有50萬元資金。想買進銅期貨合約,當時銅期貨價格為55000元/噸,期貨公司按10%的比例收取保證金。買賣1手合約的保證金=55000×5×10%=27500元,意味著交易者最多可以開倉買賣18(50萬元/2.75萬元=18.18)手期貨合約。
如果僅僅依靠對交易者開倉時一次性收取保證金仍然會留下風險,因為如果在後面的交易日中,價格連續對交易者不利,累積下來的結果仍然可能使交易者的損失超過停板幅度,該怎麼辦?對此,期貨交易所採取的措施就是逐日清算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所謂逐日清算,就是每天按照當日的結算價對交易者所擁有的頭寸進行清算。如有盈利,將盈利劃入交易者的保證金賬戶上;如有虧損,將虧損從交易者的保證金賬戶上劃走。如果交易者保證金賬戶上所剩餘的資金低於應付保證金,應該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補足。如果不能及時補足,說明保證能力不足。按照規定,交易所或經紀公司可以採取強制平倉措施,以消除該交易者違約的可能。
保證金制度和逐日清算制度結合在一起,築成了一道強有力的防風險圍牆,一百多年的期貨實踐證明,除了一些偶然性的特殊行情,如特大金融危機可能將這道圍牆撞出個窟窿外,總體而言是堅固有效的。
『貳』 論述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的制度
『叄』 中國期貨的歷史還有期貨的定義中國期貨還有沒有發展謝謝了
期貨交易萌芽於歐洲,早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歐洲就出現了中央交易所和大宗易貨交易,形成了按照既定時間和場所開展的交易活動。再次基礎上,簽訂遠期合同的雛形產生。在農產品收獲之前,商人往往先向農民預購農產品,等收獲以後,農民再交付產品,這就是國外原始的遠期交易。中國的遠期交易同樣源遠流長,早在春秋時期,中國商人的鼻祖陶朱公范蠡就開展了遠期交易......
期貨與現貨對應,並由現貨衍生而來,通常指期貨合約,期貨交易即期貨合約買賣,它由遠期現貨交易衍生而來,與現貨交易相對應的交易方式。
『肆』 期貨交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你好,金融期貨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規則,這些規則是期貨交易正常進行的制度保證,也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外在體現。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
(2)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構批准後向市場公布的標准化合約。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提高效率,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保證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後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於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制度。
(5)限倉制度。限倉制度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交易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制度。
(7)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為防止期貨價格出現過大的非理性變動,交易所通常對每個交易時段允許的最大波動范圍作出規定,一旦達到漲(跌)幅限制,則高於(低於)該價格的買入(賣出)委託無效。
『伍』 中國四大期貨交易所採用什麼結算制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分為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結算會員------對-----交易結算會員-----對-----全面結算會員-----對------特別結算會員交易結算會員-----對-----客戶結算全面結算會員-----對-----客戶和交易會員結算特別結算會員-----對-----交易會員結算交易會員可以-----對-----客戶進行結算我國其他期貨交易所也有非分級結算制度。我國鄭州商品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並沒有採取分級結算制度,即交易所會員不做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的區分;交易所的會員即是交易會員,也是結算會員。結算機構-----對-----結算會員 交易會員-----對-----客戶(進行結算)
『陸』 期貨市場的交易制度有哪些
期貨交易制度有八種,分別如下: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是期貨交易的特點之一,是指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保證金,交易所調整保證金的目的在於控制風險。
2、漲跌停板制度
所謂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停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漲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約上一交易日
的結算價為基準確定的。
3、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實行持倉限額制度的目的在於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於集中於少數投資者。
4、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通過實施大戶報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對持倉量較大的會員或投資者進行重點監控,了解其持倉動向、意圖,對於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有積極作用。
5、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進行的交割為實物交割,按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的交割為現金交割。一般來說,商品期貨以實物交割為主,金融期貨以現金交割為主。
6、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投資者違規時,交易所對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強行平倉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我國期貨交易所對強行平倉制度主要規定是當會員結算準備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7、風險准備金制度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為了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風險帶來虧損而提取的專項資金的制度。
8、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定期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期貨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貨交易活動中產生的所有上市品種的期貨交易行情、各種期貨交易數據統計資料、交易所發布的各種公告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制定披露的其他相關信息。
9、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結算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