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貨市場上預防違約行為
Ⅰ 期貨客戶違約,交易所會怎麼辦
你這問的我這個業內人士不知道怎麼答,交易所怎麼辦?客戶違約,首先由客戶的保證金。然後是期貨公司的風險准備金,最後才是交易所的。而且在正規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的,一般都不會違約。因為客戶的保證金總是大於投資損失的。比如你交了保證金100W,目前合約對你不利虧損了80W,到期了要交割了。你違約也沒事啊,給你強平。不建議非專業人士碰期貨。
Ⅱ 台灣期貨交易所的風險防範
風險防範與控制是金融期貨市場發展最為關鍵的環節,台灣期貨市場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於金融期貨市場所建立的風險防範與控制機制。
市場專業化分工,相對隔離風險
目前在台灣,幾乎所有的大型證券公司都設立了全資期貨子公司,這些證券公司參與金融期貨市場基本上都是通過其下屬子公司進行交易。台灣期貨業同業公會秘書長謝夢龍先生表示,台灣期貨市場之所以形成這樣的格局原因主要有三:第一,遵循國際慣例。無論是發達的歐美金融期貨市場,還是我們周邊的新興市場--韓國、新加坡,金融期貨在專業化場所進行交易有利於風險控制與管理。第二,相對隔離市場風險。保持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的相對隔離,能較有效的防止當某一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發生時,迅速蔓延至整個資本市場。第三,遵循現有法規。台灣地區《期貨交易法》第十二條規定'期貨交易應在期貨交易所進行',因此,證券公司通過期貨公司參與便成為有效途徑之一。當然,在台灣,證券公司是可以直接作為交易所會員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但多年來事實情況是,證券公司在內部沒有高水準的風險控制體系下,是不願貿然直接參與。因為一旦直接參與期貨交易,在遇到違約事件發生時,證券公司需要以全部資產履行償付義務。
那麼,我國台灣地區各類金融機構是如何參與金融期貨市場的呢?其可選擇的途徑主要有三條。其一,證券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在經各自主管部門批准後,直接申請成為期貨交易所會員參與金融期貨交易,同時,當市場違約事件發生時,以全部自有資產作為履約財務資源。其二,設立或控股期貨公司,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該期貨公司參與。其三,證券公司作為期貨公司的交易輔助人(Introcing Broker),即:證券公司通過招攬客戶或將公司已有客戶介紹給期貨經紀商,同時收取介紹傭金。
台灣期貨市場中的交易輔助人模式源於美國,經過改良後的台灣交易輔助人制度只允許證券公司申請。該機制的推出為台灣期貨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一方面,它的出現拓展了相關期貨產品的市場營銷渠道,便利了市場投資者的參與方式;另一方面,對於證券公司來說,實現了既可以參與期貨交易,又不用承擔以自身全部資產的賠償責任;同時,對於期貨商來說,他們也增加了一大批穩定的客戶資源。但是,目前台灣的IB機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因為IB最終要通過期貨商報送客戶指令,因此市場一旦出現較大的波動時,有可能出現期貨商自身的客戶指令優先於IB客戶的情況,從而給IB的客戶造成較大的損失;其次,IB機制在客觀上也增加了交易的中間環節,進而增加了客戶的市場參與成本。
積極防範風險
引入資本充足率、調整後凈資本額指標,積極防範風險
對於證券公司可從事的業務范圍,我國台灣地區通過引入資本充足率指標來加以考評,規定證券公司合格自有資本凈額與經營風險金額的比率不得低於150%,未達標準的,證券公司能開展業務的范圍將受到限制。
對於期貨公司,台灣地區引入了調整後凈資本額概念,以有效管理期貨公司過渡投機金融期貨市場行為。調整後凈資本額由調整後資產(通常是流動性強的資產加保證金部分)減去負債,再加上其他調整項目構成。調整後凈資本額不僅是衡量公司風險承受能力的重要標准,台灣金融期貨市場更是將其與該公司持有期貨合約的未平倉量直接掛鉤。期貨公司與結算會員須每日計算調整後凈資本額,同時,期貨公司調整後凈資本額不得低於其客戶保證金專戶總額的10%。
由此,期貨公司若希望擴大自身業務能力,只有通過增加企業資金投入,提高財務能力,才能實現企業規模的擴張。
強化日常結算監控
我國台灣地區金融期貨市場日常結算監控操作與大陸現有三家期貨交易所的相關業務基本相同,都可分為在線監控與離線監控。
但不同於大陸的是,為了更有效地控制風險,台灣期交所將風險控制系統分為事前監控、盤中即時監控、盤後監控等三部分。其中,盤中即時監控包括盤中清算操作、盤中委託量操作與盤中部位監控操作。一個交易日中,交易所會分三次以市場即時價格或特定價格(由交易所考慮當時市場行情變動狀況決定)對結算會員未平倉頭寸進行盤中損益試算,以了解交易時段中結算會員保證金賬戶權益數狀況,如有結算會員保證金低於應有水準時,則發出盤中追繳通知,並視情況進行限制新增部位操作。
結算中的保證金設置
保證金是履約的擔保,賣方與買方均有違約的可能,因此台灣金融期貨市場實行全額保證金法,即交易所以結算會員持有買方與賣方倉位的合計數量來計算保證金。
具體就保證金設置來看,台灣金融期貨市場的保證金可分為結算保證金和交易保證金兩個層次。其中,結算保證金是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結算會員向非結算會員,或非結算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又可以分為期初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兩部分。期初保證金是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所必須繳納的保證金,維持保證金是交易人持有倉位後最低保證金額度標准,並作為保證金補繳的基準。
違約事件中的財務資源
在處理風險事件過程中,建立公正、合理的期貨市場財務資源制度不僅可以增強市場參與者信心,也有利於監管者對違約事件做出有效、迅速的處理。
對於清算機構而言,我國台灣地區金融期貨市場在違約事件的財務資源上,建立起了四級償付鏈條。鏈條由先至後依次為:結算保證金--交易所風險准備金--每家結算會員繳納的交割結算基金--結算會員共同分擔。 這里所說的交割結算基金是指,凡申請擔任結算會員的公司都必須按照其實收資本額的20%繳納作為交割結算基金。若該結算會員增加了委託機構,或非結算會員新增分支機構,交割結算基金都應相應增加,以此提高結算會員的風險低償能力。
Ⅲ 如何防範期貨市場上的風險
1、吃透期貨規則。交易者在參與期貨市場之前,一定要把風險認識到位,把規則學習明白,做到「讀懂規則,吃透規則」,在確認自己有交易風險承受能力並且掌握了相關的期貨知識和投資方法之後,再謀定而後定,然後再參與股指期貨進行的交易。2、保護資金是第一位。期貨交易者應該具有良好的風險管理意識,將保護資本放在第一位,只有這樣才能在期貨市場中生存下來,也就是擁有再次交易的能力。3、掌握一定的交易方法。長期看來,市場一直就不缺乏相應的機會,關鍵是交易者要掌握正確的方法和正確的理念,只有這樣,才能獲得長時間不斷的成功。
Ⅳ 期貨交易中怎麼避免違約,投機者賣空之後消失之後怎麼辦
這個好辦了。當你發生虧損達到一定比率的時候,期貨公司要求你在第二天開市之前就要補足交易(持倉)保證金,否則就會有權力按照合同規則的規定,強行平掉你的持倉比例,直到余額足以達到保證金要求為止。就是這樣避免違約的。當你跑掉之後也是一樣的。當期貨合約快到期的時候,就會根據法規提高保證金比例,當你無法提供的時候,一樣會強行平掉你的部分合約直到可以達到保證金要求即可。
Ⅳ 期貨交易是通過什麼機制解決違約風險
交易爆倉風險主要是通過交易保證金和嚴格的風險控制流程規避,一般交易所有一個保證金比例,期貨公司在此基礎上加收幾個點,達到公司的風險度,也就是穿倉,就會要求你追加保證金或者強平。
Ⅵ 我來告訴你,在期貨市場上為什麼 你一直在虧錢
我來告訴你,在期貨市場為什麼一直虧錢,因為不懂,既沒有值得信任的交易系統,也沒有耐心和心態,如果沒有幾年的交易心態,你憑什麼賺錢?至少模擬穩定盈利一個月再說其他的,不要傻乎乎的投入到市場中,虧不死你
Ⅶ 如何防範期貨市場上的風險
1。吃透期貨規則交易者在參與期貨市場之前,一定要把風險認識到位,把規則學習明白,做到「讀懂規則,吃透規則」,在確認自己有交易風險承受能力並且掌握了相關的期貨知識和投資方法之後,再謀定而後定,然後再參與股指期貨進行的交易。大家了解的股指期貨的模擬交易,交易者可以在這里進行期貨模擬交易,通過動手實戰練習,可以提高交易者的實戰水平,同時進一步吃透期貨規則。2。保護資金是第一位期貨交易者應該具有良好的風險管理意識,將保護資本放在第一位,只有這樣才能在期貨市場中生存下來,也就是擁有再次交易的能力。3。掌握一定的交易方法長期看來,市場一直就不缺乏相應的機會,關鍵是交易者要掌握正確的方法和正確的理念,只有這樣,才能獲得長時間不斷的成功。從概率上來看,僅僅憑運氣和一時的小聰明,可能會取得一時短暫的成功,但是無法長期在期貨市場那個上立足和生存下來。強行平倉制度是期貨市場獨特的制度設置,也是期貨市場控制風險的一項重要措施。強行平倉可能是由於交易者自身因素引起的,也可能是由於客戶以外的因素引起,在一般的情況下是由於交易者自身情況引起的。
Ⅷ 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造成保證金不足的,期貨公司應當以()墊付。
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有風險准備金 ,如果穿交易所,會從這部分固定的資金中墊付。
Ⅸ 期貨市場交易中如何進行風險管理
(一)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特點 如前所述,期貨市場中不同主體均面臨期貨價格波動所傳導的風險。但各利益主體面臨的風險又是不一樣的。因此,對各利益主體而言,風險管理的內容、重點以及風險管理的措施也不一樣。 1. 期貨交易者。對於期貨交易者來說,面臨著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可控風險中最主要的是對交易規則制度不熟悉所引發的,對機構投資者而言,還存在著內部管理不當引發的風險。另外,選擇合法合規的期貨公司也屬於可控風險。 期貨交易者面臨的不可控風險中最直接的就是價格波動風險。投機交易的目的是為了獲取風險報酬,對他們而言,不冒風險是不現實的。問題在於必須在風險與報酬之間取得平銜,不能只想著報酬而忽視風險。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投機者可能會選擇比較激進的投機方法,而另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投機者會選擇風險較小的投機方法,比如進行套利交易。 對套期保值者而言,存在著導致套期保值失敗的風險或效果極差的風險,除了基差風險屬於不可控風險外,其餘的如頭寸、資金、交割、不熟悉交易規則等原因都可歸類於可控風險,如果強化風險管理,可以避免。 2. 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對於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來說,所面臨的主要是管理風險。管理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期貨公司對客戶的管理和期貨交易所對會員的管理。盡管期貨價格的波動是不可控風險,但只有當期貨價格波動導致交易者的風險溢出之後(比如爆倉)才構成期貨公司的風險,同樣,只有當期貨公司的風險溢出之後才構成期貨交易所的風險。因而對期貨公司和期貨交易所而言,嚴格風控制度,防範溢出風險成為風險管理中的重中之重。管理風險的另一重要內容是防止自身管理不嚴導致對正常交易秩序的破壞,以致自身成為引發期貨行業的風險因素:比如,期貨公司或期貨交易所的機房出現嚴重問題,大面積影響客戶交易等。 (二)期貨市場監管的必要性 期貨市場是高風險市場,高風險不僅來自期貨價格的波動性上,期貨行業內各利益主體可能存在的不規范運作將加劇風險的程度。一般而言,期貨市場中各利益主體對期貨交易的高風險性都會有所認知。問題在於期貨交易涉及金額高,利益誘人。在不受制約的情況下,利益主體在成本收益的權衡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為追求收益而弱化風險管理的傾向,更為嚴重的是通過惡意違規違法來追求非法利益,從而引發更大的風險。 比如,在國內期貨市場清理整頓之前,一些期貨投機者,為追求超額利潤,承擔了遠超自身能力的風險,一旦出現巨虧或爆倉之後,為減少損失,置誠信於不顧,利用當時法律法規的疏漏,想方設法將責任推給期貨公司。還有,一些資金實力較大的投機者利用交易規則上的漏洞,鋌而走-險,聯^
Ⅹ 在期貨的牛市過程中,如何防範交易風險
期貨市場是不存在熊牛之說,上漲下跌都能賺錢,最怕的是價格平穩不動。
一、防範期貨交易風險的措施
1、充分了解和認識期貨交易的基本特點。投資者進入期貨市場前必須對期貨交易有足夠的了解和認識,掌握識別交易中欺詐行為的方法,維護自身權益。
2、慎重選擇期貨公司。認真了解期貨公司的資信情況、經營業績、業務資格以及有關的規則和制度。選擇安全可靠的期貨公司,降低不必要的風險。
3、制定並執行正確的投資策略,將風險降至可以承受的程度。投資者在開始交易前要認真考慮期貨風險,正確評估自身經濟實力,分析期貨價格變動規律,制定並執行正確的投資策略,降低投資風險。
4、規范自身行為,提高風險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投資者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交易規則等,約束自身行為,嚴禁違法交易,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嚴格履約。同時,提高風險意識,增強心理承受能力。
二、期貨的投資風險
1、杠桿使用風險
資金放大功能使得收益放大的同時也面臨著風險的放大,因此對於10倍左右的杠桿應該如何用,用多大,也應是因人而異的。水平高一點的可以5倍以上甚至用足杠桿,水平低的如果也用高杠桿,那無疑就會使風險失控。
2、期貨相關圖片強平和爆倉風險
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要在每個交易日進行結算,當投資者保證金不足並低於規定的比例時,期貨公司就會強行平倉。有時候如果行情比較極端甚至會出現爆倉即虧光帳戶所有資金,甚至還需要期貨公司墊付虧損超過帳戶保證金的部分。
3、交割風險
普通投資者做多大豆不是為了幾個月後買大豆,做空銅也不是為了幾個月後把銅賣出去,如果合約一直持倉到交割日,投資者就需要湊足足夠的資金或者實物貨進行交割(貨款是保證金的10倍左右)。
三、期貨市場的特點:
1、參與期貨交易的商品通常價格波動較為頻繁,期貨價格易與現貨價格產生強烈的共振,擴大風險面,在現貨市場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劇風險度;
2、期貨交易也不同於一般的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是連續性的,因此就存在延伸風險、引發連鎖反應的可能;
3、和股市等相比,期貨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徵,投機性更強,因此投資者的過度投機容易誘發更多的風險行為,增加了風險產生的可能;
4、期貨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針對未來不同預期的較量和爭奪,未來不確定性因素多,預測的難度大,投資者產生分歧的可能性也有所提高,所以這一點也增加了期貨市場的不確定性風險。
四、期貨基本制度
1、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為了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對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超過限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
2、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
3、實物交割制度
實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當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將期貨合約所載商品的所有權按規定進行轉移,了結未平倉合約的制度。
4、保證金制度
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並視價格變動情況確定是否追加資金。這種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交的資金就是保證金。保證金制度既體現了期貨交易特有的「杠桿效應」,同時也成為交易所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
5、每日結算制度
期貨交易的結算是由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的。期貨交易所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即交易所對其會員進行結算,期貨經紀公司對其客戶進行結算。
6、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7、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或者當會員或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簡單地說就是交易所對違規者的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8、風險准備金制度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設立,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帶來的虧損。交易所不但要從交易手續費中提取風險准備金,而且要針對股指期貨的特殊風險建立由會員繳納的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只能用於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風險准備金制度有以下規定:
(1)交易所按向會員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含向會員優惠減收部分)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取。當風險准備金達到交易所注冊資本10倍時,可不再提取。
(2).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必須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9、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也稱公示制度、公開披露制度,為保障投資者利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將其自身的財務變化、經營狀況等信息和資料向監管部門和交易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或公告,以便使投資者充分了解情況的制度。它既包括發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後的持續信息公開,它主要由招股說明書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臨時報告制度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