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和期貨市場
Ⅰ 期貨交易市場的區別
投機套利者又稱為期貨投機者,指那些專事在期貨市場上賺取買賣價差的企業或個人。
他們不同於套期保值者,無現貨在手,絕大多數的投機者都是期貨經紀商的客戶。期貨市場吸引投資者的原因有二:一是獲得的可能性;另一個是交易成本的動力。期貨交易以小博大的刺激性及其中所含的專業知識和買賣樂趣,吸引大量的投機者不斷地入市交易。
當投機者預測某種期貨商品的價格將要上漲時,他們往往選擇時機先買入期貨合約,待將來價格上漲時再賣出,稱為「買空」或「多頭」;而當投機者預測某種期貨商品的價格將要下跌時,他們先在期貨交易所內賣出期貨合約,等日後價格下跌時再買入,稱為「賣空」或「空頭」。無論「買空」還是「賣空」,均存在著相當大的風險,其關鍵在於對價格變動預測的准確性和投機者的膽識。
在期貨市場中,如果沒有套期保值者,期貨市場就沒有經濟上的存在意義,因為他們對整個社會提供實質的商品和服務,期貨市場使他們的產品和服務更有效地提供給市場。套期保值者的交易是期貨市場上供求關系的主體。但如果期貨市場只有套期保值者在進行交易,那麼他們將很難找到交易的對象,從而無法保障其轉移價格風險。而投機者正是促成市場流通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他們吸引了存在於生產者和使用者之間的價格風險。投資者往往通過事先的預測,不斷地分析,去把握價格的變化趨勢,總希望能夠在同位上賣空,在低位上買空,並從中獲利,在期貨交易中不斷變換交易角色,持有期貨合約的時間較短,不像套期保值者那樣長,從而促使市場更具有流動性和效率。
Ⅱ 期貨和現貨的准確定義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期貨交易和現貨交易的區別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等,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而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收和貨款結算。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獲得實物,而是通過套期保值迴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
(3)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交易場所不同。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如糧油、日用工業品、生產資料都是由一些貿易公司、生產廠商、消費廠家分散進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鮮和個別農副產品是以批發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合同不兌現即毀約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期貨交易除了國家的法律和行業、交易所規則之外,主要是經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以保證到期兌現。
(6)商品范圍不同。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7)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期貨交易由於實行保證金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實行逐日盯日制度。結算價格是按照成交價為依據計算的,CZCE結算價是為當日同品種所有成交期貨合約價格的加權平均價,結算價有以下作用:
(a)計算平倉盈虧及持倉盈虧的依據;
(b)決定是否追加保證金的依據;
(c)制定下一交易日停板額的依據。
Ⅲ 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有什麼區別。解釋的最後通俗易懂,謝謝
現貨交易本身是合法的,但很多現貨公司用的平台是不合法平台。現貨跟期貨在當下最大的區別是保證金比例、上市品種,真正意義上的現貨跟期貨的區別還在於貿易商(企業)提貨的時限,現貨應該是能夠即時提貨的,突出「現」字,期貨應該中遠期的,到期提貨。但現在很多現貨平台不成熟,用的操作模式還是期貨的中遠期交易。
Ⅳ 期貨交易與期貨市場有區別么
簡單說 期貨交易 就是以投資人身份參與交易 所做的工作
期貨市場 是投資者交易的主體環境
投資者在期貨市場中從事期貨交易
Ⅳ 什麼是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有什麼不同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有相同的地方,如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移等,個人覺得現貨比較好做。不同的地方有以下幾點:
(1)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而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進行實物交收和貨款結算。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獲得實物,而是通過套期保值迴避價格風險或投資獲利。
(3)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法律。*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交易場所不同。現貨交易一般分散進行,如糧油、日用工業品、生產資料都是由一些貿易公司、生產廠商、消費廠家分散進*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鮮和個別農副產品是以批發市場的形式來進行集中交易。但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保護,合同不兌現即毀約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期貨交易除了國家的法律和行業、交易所規則之外,主要是經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以保證到期兌現。
(6)商品范圍不同。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Ⅵ 期貨交易與期貨市場問題(論述題)
你的問題問題很好!
期貨交易所是一種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主要靠收取交易手續費維持交易設施以及員工等方面的開支,費用節余只能用於與交易直接有關的開支,不得進行其他投資或利潤分配。期貨交易所的宗旨就是為期貨交易提供設施和服務,不擁有任何商品,不買賣期貨合約,也不參與期貨價格的形成。
交易所在期貨市場中的作用
交易所的作用是將賣方、買方,套期保值者、投機者高效有序地匯集在一起。期貨交易所對於期貨交易的正常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統一制訂期貨合約,將期貨合約的條款統一化和標准化。使期貨市場具有高度流動性,提高了市場效率。交易所自身不擁有,也不能買賣合約,它僅提供買賣合約的場所。
(2)為期貨交易制定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並保證和監督這些制度、規則的實施,最大限度地規范交易行為。交易所不確定價格,價格在交易廳內以公開競價交易方式形成。
(3)監督、管理交易所內進行的交易活動,調解交易糾紛,包括交易者之間的糾紛、客戶與經紀公司之間的糾紛等。
(4)為交易雙方提供履約及財務方面的擔保。期貨交易中的買方和賣方都是以期貨交易所為對手的,不必考慮真正的成交對手是准。這是由於期貨交易機制要求交易所作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承擔最終履約責任,從而大大降低了期貨交易中的信用風險。
(5)提供信息服務,及時把場內所形成的期貨價格公布於眾,增加了市場的透明度和公開性。交易所公布價格信息,以便讓場外的交易者了解市場行情。
(6)為期貨交易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如向會員追繳和清退保證金、收取交割貨款和標准倉單等。
(7)為期貨交易提供一個專門的、有組織的場所和各種方便多樣的設施,如先進的通訊設備等。
綜上所述,交易所述,交易所存在之重要意義在於服務,如果沒有這種服務,將會是一壇散沙。
Ⅶ 期貨交易的意義
期貨交易的意義是期保值防止市場過度波動、節約商品流通費用。
期貨交易(FuturesTransaction),是一種活動或買賣行為過程。期貨交易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場過度波動功能、節約商品流通費用功能以及促進公平競爭功能對於發展中國日益活躍的商品流通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的期貨交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立法,各地各行其是,使得期貨交易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且過度投機行為盛行。加強期貨交易的專門立法極為必要。
(7)真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和期貨市場擴展閱讀
(一)投機
具體做法:投資者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變動的判斷,不斷地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通過價差獲取較高利潤。
(二)套期保值
具體做法:生產者、商人或消費者在期貨市場做一個與現貨品種、數量完全相同而頭寸相反的交易,即在現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某種商品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入)同種、同量商品的期貨合約,以抵消或限制由於價格波動對現貨造成的風險。套期保值的目的不為獲利,只在避險。
Ⅷ 期貨交易的最終目的是什麼
期貨交易(FuturesTransaction),是一種活動或買賣行為過程。期貨交易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場過度波動功能、節約商品流通費用功能以及促進公平競爭功能對於發展中國日益活躍的商品流通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的期貨交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立法,各地各行其是,使得期貨交易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且過度投機行為盛行。加強期貨交易的專門立法極為必要。
(8)真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和期貨市場擴展閱讀
(一)投機
具體做法:投資者根據自己對期貨價格變動的判斷,不斷地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通過價差獲取較高利潤。
(二)套期保值
具體做法:生產者、商人或消費者在期貨市場做一個與現貨品種、數量完全相同而頭寸相反的交易,即在現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某種商品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入)同種、同量商品的期貨合約,以抵消或限制由於價格波動對現貨造成的風險。套期保值的目的不為獲利,只在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