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法制特性
❶ 期貨有什麼特性
1、保證金制度
2、當日無負債
3、強制平倉
4、漲停板
5、實物交割
6、持倉限額
❷ 期貨市場的法律規范
1.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關於期貨市場的基本法律。我國《期貨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該法草案第三稿。《期貨交易法》作為期貨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核心,應加快立法進程,早日頒行,以實現盡早在此基礎上構建完善的期貨法規體系。
2.行政法規。即國務院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的有關國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國《期貨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況下,行政法規對規范我國期貨市場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構成調控期貨市場試點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7號發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
3.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發布的「部門規章」或「部委規章」,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可以制定和發布規章,其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期貨監管機關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期貨市場的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制定和發布的一系列管理辦法、通知等。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即由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第一部關於期貨市場的地方性法規《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試行)》。
5.地方性政府規章。據我國憲法規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通稱「地方性政府規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期貨市場管理規定》。從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規章在整個期貨市場法規體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沖突。
❸ 期貨特點是什麼
期貨的特點包含以下三點:1、T+0交易:日內交易不受限制;2、保證金制度:以合約10%的資金控制100%的合約;3、做多做空機制:期貨可以買漲也可以買跌,對比股票只能做上漲,可以看出其盈利機會較多!
2、期貨的特點是什麼?
期貨一般是指期貨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品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也可以是某金融工具,還可以是某金融指標。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買方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賣方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能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一是以小博大:股票是全額交易,就是有多少錢只能買多少股票,而期貨則是保證金制,只需要繳納成交額的5%至10%,就可進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資者有兩萬元,買10元一股的股票能買1000股,而投資期貨就可以成交20萬元的商品期貨合約,這種交易就是以小博大。
二是雙向交易:股票是單向交易,只能先買股票,之後才能賣出;而期貨則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這就是雙向交易。
三是時間制約:股票交易無時間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長期持倉,而期貨則是必須到期交割,否則交易所會強行平倉或以實物交割。
四是盈虧實際:股票投資回報有兩部分,一個是市場差價,另一個是是分紅派息,期貨投資的盈虧在市場交易中就是實際盈虧。
五是風險巨大:期貨由於實行保證金制、追加保證金制和到期強行平倉的限制,會使其更具有高報酬、高風險的特點,在某種意義上講,期貨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但可能使你頃刻間一貧如洗,所以投資者要慎重投資。
六是交易模式:股票實行T+1交易,當天買進的股票至少需要持有到第二個交易日。期貨施行T+0交易,當天就可平倉,交易次數不限。
❹ 中國期貨適用什麼法律,謝謝!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
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
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如上,我國還沒有完整的期貨法律,但各方面的規定基本上到位了,期貨法制定應該不遠了。
❺ 期貨價格的特性有哪些
1.價格報告的公開性期貨交易所的價格報告制度規定,所有在交易所達成的每一筆新交易的價格,都要向會員及其場內經紀人及時報告並公諸於眾。通過發達的傳播媒介,交易著能夠及時了解期貨市場的交易情況和價格變化,及時對價格的走勢做出判斷,並進一步調整自己的交易行為。這種價格預期的不斷調整,最後反映到期貨價格中,進一步提高了期貨價格的真實性。
2.期貨價格的預期性期貨合約是不斷地反映供求關系及其變化趨勢的一種價格信號。期貨合約的買賣轉手相當頻繁,這樣連續形成的價格能夠連續不斷地反映市場的供求情況及變化。
3.期貨交易的透明度高期貨市場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三公"原則,交易指令在高度組織化的期貨交易所內撮合成交,所有期貨合約的買賣都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公開競價進行,不允許進行場外交易。交易所內自由報價,公開競爭,避免了一對一的現貨交易中容易產生的欺詐和壟斷。
4.供求集中,市場流動性強期貨交易的參與者眾多,如商品生產商、銷售商、加工商、進出口商以及數量眾多的投機者等。這些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通過經紀人聚集在一起競爭,期貨合約的市場流動性大大增強,這就克服了現貨交易缺乏市場流動性的局限,有助於價格的形成。
❻ 期貨交易有什麼特點
期貨交易的特點:
1) 合約標准化。期貨合約除價格隨市場行市波動外,其餘所有條款都是事先規定好的。
2) 交易集中化。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進行zd。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進場交易。處於場外的廣大投資者只能委託經紀公司參與期貨交易。
3) 雙向交易和對沖機制。與證券交易不同,期貨交易不僅可以先買後賣,同樣允許交易者先賣後買。這使得投資者無論在牛市或熊市中均有獲利機會。版對沖平倉則是指交易者在期貨合約到期前,進行與前期操作反向的交易來了結交易活動,而不必進行交割實物。
4) 保證金制度。期貨市場的魅力主要在於,進行期貨交易只需繳納少量保證金,一般為合約價值的5-10%,就能完成整個交易。這使得期貨交易可以以小搏大,對於進取型投資者權來說,增加了盈利的機會;而對於穩健型投資者來說,只要安排好持倉比例,可以靈活控制風險。
5)t+0。當日開倉的合約,當日就能平倉,操作較靈活。
❼ 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包括哪些
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如下:
1、合約標准化
期貨交易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進行的,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期貨合約標准化指的是除價格外,期貨合約的所有條款都是預先由期貨交易所規定好的,具有標准化的特點。
期貨合約標准化給期貨交易帶來極大便利,交易雙方不需對交易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節約交易時間,減少交易糾紛。
2、交易集中化
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方能進場交易。那些處在場外的廣大客戶若想參與期貨交易,只能委託期貨經紀公司代理交易。
所以,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市場,並且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期貨交易最終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完成。
3、雙向交易和對沖機制
雙向交易,也就是期貨交易者既可以買入期貨合約作為期貨交易的開端(稱為買入建倉),也可以賣出期貨合約作為交易的開端(稱為賣出建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買空賣空」。
與雙向交易的特點相聯系的還有對沖機制,在期貨交易中大多數交易這並不是通過合約到期時進行實物交割來履行合約,而是通過與建倉時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來解除履約責任。
具體說就是買入建倉之後可以通過賣出相同合約的方式解除履約責任,賣出建倉後可以通過買入相同合約的方式解除履約責任。
期貨交易的雙向交易和對沖機制的特點,吸引了大量期貨投機者參與交易,因為在期貨市場上,投機者有雙重的獲利機會,期貨價格上升時,可以低買高賣來獲利,價格下降時,可以通過高賣低買來獲利,並且投機者可以通過對沖機制免除進行實物交割的麻煩,投機者的參與大大增加了期貨市場的流動性。
4、杠桿機制
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也就是說交易者在進行期貨交易時只需繳納少量的保證金,一般為成交合約價值的5%-10%,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期貨交易的這種特點吸引了大量投機者參與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具有的以少量資金就可以進行較大價值額的投資的特點,被形象地稱為「杠桿機制」。期貨交易的杠桿機制使期貨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
5、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每日盯市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當日各合約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經紀會員負責按同樣的方法對客戶進行結算。
(7)期貨市場法制特性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的主要特點
1、以小博大
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2、雙向交易
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
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
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
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鍾內即可完成。
❽ 期貨基礎知識 , 期貨法律法規
一:期貨基礎知識: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宗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
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大部分人認為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這是不正確的看法,可以同時做空做多,才是健康正常的交易市場。
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
二:期貨法律法規:
* 1999年06月02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8年08月0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
* 1996年09月0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請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
❾ 請問期貨市場有哪些法律法規需要遵守
我國目前已啟動了《期貨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貨法》出台之前,期貨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正在修訂,這是目前系統規范期貨市場的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會同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有企業境外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從而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期貨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有間接的規范作用。2003年6月發布的《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簡稱期貨司法解釋),作為目前規定最為系統的期貨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起著重要的規范作用。再有,從自律規范的角度來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自律規則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條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對期貨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見,可要求簽署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