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期貨市場現狀
㈠ 碳交易在中國的現狀是怎樣的
中國碳交易市場兩歷程:CDM市場和碳交易配額交易型市場。2002年中國碳交易市場以CDM形式開始,12年後CDM逐漸停止審批。2011年國務院出台《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逐步開展碳排放權(配額+CCER,後者指中國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可以進入交易市場,並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抵消排碳企業不足的配額)交易市場試點。2013年6月18日,深圳率先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標志著國內碳交易配額交易型市場啟航。
㈡ 現階段的焦炭期貨市場是否成熟哪些方面證明其成熟或不成熟
焦炭期貨市場還算成熟,國內主流的現貨商、貿易商都有參與。也就是說參與度還算可以。能夠發現價格。沒有風險事件,比如逼倉。所以證明叫他期貨市場還是成熟的。
㈢ 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建議
1.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或行業探索碳交易國家應加快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可行性研究,支持條件成熟的地區或行業明確碳排放控制目標、科學合理分配排放權、運行交易機制。在試點探索的過程中,逐步建立完善的方法學體系,培育更多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設立全國性的注冊登記系統和清算機構。探索形成排放權分配製度、價格形成制度、減排勵制度等諸項制度。
2.開發交易品種,從項目交易逐步擴展到標准化碳合約交易從歐洲排放權交易體系經驗來看,碳排放權期貨和現貨交易可以同步開展。因此,在我國也可以考慮在初期開展現貨交易的同時開發期貨期權合約交易,逐步由以項目為主的交易向以標准化合約為主的交易過渡,適時推出碳排放權標准合約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3.鼓勵推出碳排放權有關的各種形式的金融創新我國在碳交易過程中應引導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開發排放權金融產品以對沖價格風險。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掛鉤碳排放權的金融產品,建立碳基金以推動融資擔保和項目投資;建立減排量收益權抵押貸款機制;探索碳交易合同保險機制。
4.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加強有關碳交易法律法規的建設,明確碳排放權的法律地位,健全相應財務和稅務制度。國家可適時推出區域和行業碳排放考核機制,制訂排放權分配原則,搭建碳排放統計體系,形成項目審核機制,規范排放權交易市場,出台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構築相關金融監管體制。
㈣ 碳金融的國內情況
我國是最大的CDM項目供給國。按照《京都議定書》,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在2012年前無須承擔減排義務,在我國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機制轉變成核證減排單位,向發達國家出售。我國目前是CDM機制中二氧化碳核證減排量最大供給國,佔到市場總供給的70%左右。而在原始CDM和JI項目需求結構中,由於 《京都議定書》規定歐盟在2012年底前溫室氣體減排量要比1990年水平降低8%,而且歐盟對碳排放實施嚴格配額管制,因此歐洲國家需求量占據總需求的75%以上。日本也有約五分之一的需求份額。據世界銀行預測,發達國家2012年完成50億噸碳減排目標,其中至少有30億噸來自我國市場供給 。
碳金融市場處於發端階段。我國目前有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和深圳環境交易所,主要從事基於CDM項目的碳排放權交易,碳交易額年均達22.5億美元,而國際市場碳金融規模已達1419億美元。總的來說,我國碳治理、碳交易、碳金融、碳服務、以及碳貨幣綁定發展路徑尚處發端階段,我國金融機構也沒有充分參與到解決環境問題的發展思路上來,碳交易和碳金融產品開發也存在法律體系欠缺、監管和核查制度不完備等一系列問題,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尚未充分開展,也未開發出標准化交易合約,與當前歐美碳交易所開展業務的種類與規模都有相當差距。
碳金融市場發展前景廣闊。我國正在實施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立「兩型社會」的發展戰略,過去「三高」(高投入、高能耗、高增長)的粗放型發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續性,必須轉化為「兩低一高」(低投入、低能耗、高增長)的集約型發展模式。同時,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碳減排責任和義務,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我國政府鄭重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這種承諾體現了我國加強碳治理的責任感和大國風范,也充分表明我國大幅減排溫室氣體的決心。按照這一目標,未來幾年內我國碳交易和碳金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特別是,我國區域、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極不平衡,這也為我國在積極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的同時,創設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創造了條件。 我國碳金融市場缺位使得碳資產定價權缺失。我國關於碳資產定價權的缺失嚴重影響我國企業的經濟利益。對於發達國家而言,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較高成本,溫室氣體減排成本在每噸碳100美元以上,而在我國進行CDM項目投資,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尤其是,碳金融中介市場處於起步階段,這就沒有發揮金融在風險評估和管理以及價格發現的功能,也使得我國只能被動接受歐美碳資產的單向報價,據世界銀行統計數據,工業化國家2007年溫室氣體排放額度外購需求量為3億噸左右,均價在15-20歐元區間。我國作為最大碳排放權供給國,出售價格遠低於這個價格區間,我國目前碳交易價格維持在10歐元左右。有的項目甚至更低,如2006年7月,義大利碳基金通過世界銀行以每噸不低於6.25美元的價格分10年時間從南鋼股份購買了約65萬噸二氧化碳減排量;為防止我國碳資產被 「賤賣」,發改委出台了每噸CDM項目二氧化碳8歐元的最低限價;寶鋼股份2007年1月出售給瑞士信貸國際集團和英國瑞碳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碳減排量也只略超10歐元;2009年6月我國出售給歐盟買家的CERs現貨價格為11歐元;盡管國際市場上碳排放價格在2009出現了下降,但在歐盟內部配額市場,一噸2014年12月到期的二氧化碳期貨價格仍達19歐元。
事實上,由於我國沒有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場,我國碳資產的定價權掌握在歐美需求方,我國供給的CERs被發達國家投資機構購進後,經過包裝,開發成為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衍生產品及擔保品,賺取豐厚的利潤。
單一的CDM供給與低成本減排領域使我國處於低端市場。 2012年前,我國在碳交易市場主要是CDM項目CERs的供給,2012年後,我國碳排放就須承擔一定責任。據世界銀行報告,我國已是第一大碳排放國,隨著我國碳減排承諾的逐步兌現,我國在未來極有可能成為碳排放權進口國,而那時碳排放權的購買價格極有可能比現在出口價格高許多。而且,我國處於碳交易的低端市場還表現在減排產品多集中於低層次的減排領域,使得我國碳排放產品成為受制於國外企業需求的買方市場。我國現有的CDM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類型項目,此類項目減排成本低,投資力度小,技術穩定,收益預期高,多為國外投資者熱衷投資項目,而對於減排成本高、技術復雜、投資多、受益期長的項目,如垃圾焚燒發電、造林和再造林、HFC-23分解消除項目卻極少投資,根據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相關數據,這些項目占總項目比例低於1%,而能源類和提高能效類項目卻佔95%以上。特別是,2012年後京都議定書框架的不確定性、歐盟碳交易體系第三階段 對CDM項目合格性的限制、漫長的等待期與高額的交易成本都使CDM交易規模呈現下降特徵,因此我國開展國內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場更具有前瞻性和緊迫性。
開發碳金融市場對我國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碳金融的標的物是一種虛擬產品,交易規則嚴格,開發程序復雜,銷售合同多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長,風險評級技術要求高,非專業機構難以勝任碳金融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如清潔發展機制或聯合履行機制都涉及減排單位的認證,若減排項目無法獲得認證則導致交付風險,會降低投資預期收益。為保證項目對投資人的吸引力,既需要熟悉減排單位需求國和具體項目所在國的認證標准和程序,了解有關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同時,還需要對交付風險和政策風險進行評級並提供擔保,這樣的綜合性金融機構和復合型人才在目前我國是十分稀缺的。
而且,我國金融市場發育不充分既限制了碳金融的有效銜接和發展,同時也欠缺對風險要求更高、專業服務能力更強、涉外服務水平更專業的金融服務人才。總的來說,我國還沒有建立有效的碳金融交易制度,更沒有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也沒有創建碳交易平台,碳基金、碳期貨、碳證券等各種碳金融創新產品更是沒有開發,這就使得碳交易市場缺乏合理的利益補償機制,也沒有充分發揮碳金融對於碳資產的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而在低碳節能環保領域,我國與發達國家差距甚微,基本處於同一起跑線上。
欠缺參與激烈競爭的思想准備和國家戰略。碳金融具有寬闊的潛在增值空間,國際金融機構對該領域的創新和競爭也會越來越激烈。從目前市場開發程度來看,歐盟國家先行先試,暫居市場領先,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佔全球碳交易額的四分之三以上;EU ETS掌控著EUA期貨、期權的定價權;而且倫敦作為全球碳金融中心之一地位已經確立。美國國內雖沒有形成政府規制嚴格的碳配額交易市場,但2008年美國東北部及中大西洋各州組成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egionalGreenhouse GasInitiative, RGGI)形成自願減排單位(VER),目前RGGI已是全球第二大配額交易市場。
特別是美元作為最主要計價貨幣和儲備貨幣,美國開發和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作用和地位日益凸顯,美國金融機構基於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區域溫室氣體減排行動RGGI可以較為便利開發出碳金融產品,做大碳金融市場。國際碳金融市場交易主體基本為歐美金融機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近些年也推出一些碳金融服務和產品,以加入國際碳金融市場的競爭。如日本利用其先進的碳減排技術,並在日本碳交易所採用日元計價。澳大利亞可基於NSW交易平台來開發碳金融市場。各國都在積極構建自己的碳金融市場;各國似乎都在關注碳貨幣發展戰略,即積極通過將主權貨幣與碳交易、碳資產、碳金融綁定來提升貨幣的國際地位。
3.1中國「碳金融」市場蘊藏巨大商機
據有關專家測算,2012年以前我國通過CDM項目減排額的轉讓收益可達數十億美元。為此,中國已經被許多國家看做是最具潛力的減排市場。那麼,依託CDM的「碳金融」在我國應該有非常廣闊的發展空間,並蘊藏著巨大商機。
由於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於項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國,「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託CDM的金融活動。隨著越來越多中國企業積極參與碳交易活動,中國的「碳金融」市場潛力更加巨大。
對於發達國家而言,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溫室氣體的減排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國進行CDM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噸碳。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發達國家的企業積極進入我國尋找合作項目。
而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擔減排義務,在我國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議定書》中的CDM機制轉變成有價商品,向發達國家出售。我國「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到2010年單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減少10%。在努力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通過大力推廣節能減排技術,努力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必將有大批項目可被開發為CDM項目。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顯示,目前中國提供的CO2減排量已佔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預計到201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全部排放指標的41%。
3.2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障礙
首先,對CDM和「碳金融」的認識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走入我國的,在我國傳播的時間有限,國內許多企業還沒有認識到其中蘊藏著巨大商機;同時,國內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價值、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等尚不熟悉,目前關注「碳金融」的除少數商業銀行外,其他金融機構鮮有涉及。
其次,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CDM機制項下的碳減排額是一種虛擬商品,其交易規則十分嚴格,開發程序也比較復雜,銷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很長,非專業機構難以具備此類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在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及排放權的購買大多數是由中介機構完成,而我國本土的中介機構尚處於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項目。另外,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
再次,CDM項目開發時間長、風險因素多。與一般的投資項目相比,CDM項目需要經歷較為復雜的審批程序,這導致CDM項目開發周期比較長,並帶來額外的交易成本。此外,開發CDM項目涉及風險因素較多,主要有政策風險、項目風險和CDM特有風險等,政策風險來自於國際減排政策的變化,如2012年後中國是否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決定了2012年後合同的有效性;項目風險主要是工程建設風險,如項目是否按期建成投產,資源能否按預期產生等。在項目運行階段,還存在監測或核實風險,項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確定性,也會影響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支持。
3.3興業銀行碳金融實踐
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針對中國在節能技術運用和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融資需求特點,在境內首創推出節能減排項目貸款這一「綠色信貸」品種。截至2008年3月底,興業銀行已經在北京、天津、山東、山西、重慶、浙江、福建等十一個省市開辦節能減排貸款業務,共發放貸款51筆,累計投放12多億元;可實現每年節約標准煤147.48萬噸,年減排二氧化碳約412.85萬噸。
隨著節能減排貸款的快速推廣,部分節能減排項目已經進入碳減排交易市場。興業銀行運用在融資模式、客戶營銷和風險管理方面積累的初步經驗,將節能減排貸款與「碳金融」相結合,創新推出以CDM機制項下的碳核定減排收入(CERS)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碳金融」模式,為尋求融資支持的節能減排企業提供了新的選擇。
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深圳某公司垃圾填埋場沼氣回收利用處理項目。該公司成功引進加拿大技術,並升級開發出適用於城市垃圾填埋場綜合治理的3R循環利用技術,將原先直接排放大氣的溫室氣體沼氣作為能源回收利用,於2005年在梅州垃圾填埋場(一期)成功實施,當年在聯合國注冊成為CDM項目。由於該公司屬於「輕資產」型的科技服務公司,資產規模小、經營收入少、資產負債率高、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抵押擔保條件,因此,二期項目拓展的中長期資金需求難以通過傳統的貸款運作加以滿足。為解決傳統貸款模式遭遇的融資難題,興業銀行運用創新的思路和項目融資模式,側重考察第一還款來源的有效性,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現金流作為貸款審批的主要考慮因素,並且根據項目實施的現金流和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來選擇還款期限,使還款時間與現金流收入規模、時間匹配,較好地解決企業還款壓力問題。最終為該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萬元節能減排項目貸款,該項目的實施可實現年減排二氧化碳16萬噸,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該筆項目融資的成功運作,體現了興業銀行在環境金融創新中,節能減排貸款模式的新突破,標志著興業銀行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擴展到「碳金融」領域,也為今後探索碳保理等新興業務奠定了基礎。
3.4發展碳金融的機制調整與完善
(一)搭建交易平台。溫室氣體排放量是有限的環境資源,也是國家和經濟發展的戰略資源。應借鑒國際上碳交易機制,進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額制度和發展排放配額交易市場,通過金融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調整不同經濟主體利益,鼓勵和引導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有效分配和使用國家環境資源,落實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二)加強宣傳推廣。要讓企業充分意識到CDM機制和節能減排所蘊涵的巨大價值,推動項目業主和開發商根據行業、自身發展計劃,擴大國際合作,積極開發CDM項目,力爭國家環境資源利益和企業利益最大化。
(三)推動政策研究。CDM機制不僅涉及環境領域還包括經濟學、法律、管理等復雜的知識,同時還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操作性。中國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對於自身參與CDM項目的潛力及規模尤其需要認真研究。
(四)培養中介市場。中介市場是開展CDM機制的關鍵,應鼓勵民間機構和金融機構進入,重視金融機構作為資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許金融中介購買或者與項目業主聯合開發CDM項目。
(五)構建激勵機制。「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強、參與度高和涉及面廣等特點,發展「碳金融」是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定一系列標准、規則,提供相應的投資、稅收、信貸規模導向等政策配套,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融資活動,支持低碳經濟。
天津:創新試水碳金融
2013年,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正式啟動碳排放權交易以來,鋼鐵、化工、電力熱力、石化等5個行業的114家企業成為天津碳交易市場主體。據了解,在國家確定的7個試點省市中,天津市是唯一同時參與了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及區域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直轄市。
專家表示,天津產業格局特色鮮明,重化工業特點顯著,能源消費和碳排放大戶數量和體量突出。與其他試點地區及一線城市已完成或正在大幅削減工業企業生產能耗和碳排放的形勢不同,天津正處於經濟快速增長階段,是我國經濟發展和節能減排工作面臨形勢和發展階段情景的典型代表。因此,在一個經濟高速增長、碳排放總量尚未達到峰值的城市進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更具有典型性和樣本意義。
㈤ 我國碳交易市場現狀是什麼怎麼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呢
主要表現於:企業碳排放數據統計與監測的准確性、公正性問題,碳排放配額如何科學、公平、精細分配的問題;各主體在碳交易、碳資產管理方面的人、財、物能力建設問題;碳交易相關政策法規不健全等。同時,碳交易過程中還需要處理協調好經濟發展和低碳約束、市場和政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平和效率的關系。能否解決好這些問題,將關繫到碳市場建設運行的成敗。
第一,健全碳交易法律法規體系。
第二,保證配額的稀缺性。碳市場的源頭是配額。
第三,搭建統一有效的碳交易平台。
第四,理順碳價機制,利用協同措施促進碳市場健康發展
第五,需要制度創新。
仟億達億碳在國內、國際有著許多的開發CDM/CCER項目的合作夥伴,我們同合作夥伴一起將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開發成合格的CDM/CCER項目,最終使項目單位獲得國際/國內碳交易資金。
㈥ 國內期貨市場現狀以及它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
國內期貨
正在走向規范,在經濟發展中,用得好,起著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用的不好會傷害實體經濟。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㈦ 碳交易在中國的現狀是怎樣的
要理解碳市場,首先要明白碳市場是如何形成的。
碳市場是政府通過對能源企業的控制而形成的人為市場。政府對企業能源消耗排放的歷史考察(根據燃料消耗等),然後根據庫存情況對企業建立一個未來的排放配額,配額通常低於企業價值的排放歷史,如果未來的排放限額以上企業,需要市場購買配額或CER(核證減排量)。這是政府對控制和排放企業強制性要求的配額或CER的要求。
「中國的企業是否需要申請准許碳排放的證書」,我想應該是指企業是否要為碳排放埋單,如上所述,這取決於企業是否被列入控排企業名單中。趨勢的話,7個試點地區,特別是廣東、深圳,體系已經建立,各地的高耗能企業應當對自身的排放情況及相關政策予以關注。
㈧ 碳排放交易的現狀分析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15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介紹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2年度報告情況。中國碳排放交易試點是從2011年11月份開始啟動的,確定了七個省市作為試點地區,現在各個試點單位都在開始啟動這項工作,建立了專門的班子,編制了實施方案,有些已經開始就碳交易建立一些制度,也建立了交易的核查機構、認證機構。現在北京、上海、廣東等一些地區和城市基本上准備就緒了。
實際上,做碳交易最基本的是要對這個地區確定一個碳的排放總量,然後確定一些額度,把這些額度分配給各個重點的排放企業或者排放單位。有了這些最基礎的東西,就可以核算出減排的成本。各個單位之間、各個行業之間減排成本差距越大,交易的積極性就越高。所以現在應該說各地的准備工作大體上就緒。為了規范各地交易的行為,國家發改委今年6月份頒布實施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通過備案管理的方式來推出經國家認可的自願減排的項目、交易產品、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審核認定機構,促進市場公開、公正和公平。此外,還出台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審定與核證指南》,主要是規范審定與核證工作,保證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現在各地的交易所都已經建立起來了,我們的試點進展還是比較順利的。我們希望在這些試點的基礎之上來總結適合中國國情的碳交易制度,在此基礎上我們還要和其他國家開展這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現在,澳大利亞、歐盟以及周邊的國家,還有美國,都希望與我們展開合作,也希望建立全球的碳市場。
2013年初,列入全國首批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城市中的北京、上海有望率先試水國內地區性自願減排交易。其中上海方面碳排放交易試點初步方案中首批參與試點交易的企業約200家,涉及16個行業,包括鋼鐵、石化、有色、電力等10個工業行業,以及航空、港口、機場、賓館等6個非工業行業,均為溫室氣體排放「大戶」,初步測算這200家企業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約1.1億噸。在交易試點期間將實行碳排放初始配額免費發放,然後適時推行有償拍賣制度。試點期間試點企業碳排放配額不可預借,但可跨年度儲存使用。
「暫時只是地區性的交易平台,預計初期交易的活躍度有限,試運行更多是為碳排放體系設計完善和示範推廣提供參考。」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也將有望在2013年開展碳排放交易,而到2015年,國內碳排放交易有望在國內全面開展。
2016年1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台《關於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就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前重點准備工作做出了部署。
據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階段將涵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重點排放行業,參與主體初步考慮為業務涉及上述重點行業,其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萬噸標准煤以上(含)的企業法人單位或獨立核算企業單位。對於擬納入的企業,將按照已分批公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分年度核算其過去3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並由第三方核查機構對企業的排放數據等進行核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方應高度重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建立起由主管部門負責、多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設立專職人員負責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在資金保障上,各地方除確保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所需工作經費外,還要爭取安排專項資金,專門支持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
2016年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攻堅時期,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將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碳排放情況進行摸底,在確定擬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企業名單的基礎上,對擬納入企業的歷史碳排放進行核算、報告與核查。
㈨ 碳金融的市場狀況
世界銀行的統計數據顯示,自2004年起,全球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為標的的交易總額從最初的不到10億美元增長到2007年的600億美元,四年時間增長了60倍。交易量也由1000萬噸迅速攀升至27億噸。巴克萊資本環境市場部總監預言,按照目前的發展速度,不久的將來碳交易將發展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商品交易市場。 2008年1月23日,新近完成合並的紐約—泛歐交易所(NYSE Euronext)與法國國有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局展開合作,宣布共同建立一個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全球交易平台。這個被命名為BlueNext的交易平台以二氧化碳排放權的現貨交易為主,並計劃在2008年的二季度設立期貨市場,最終涉足各種與環境有關的金融衍生品交易。2月18日,作為首個交易京都議定書碳排放配額的平台,BlueNext開始正式運作。這意味著二氧化碳排放權市場的深度和廣度進一步擴展,無疑也是對二氧化碳排放權商品屬性的一種肯定。
事實上,早在BlueNext成立之前,甚至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前,區域性的「碳市場」已經開始運作,二氧化碳排放權早已在多個交易所里登堂入室。時值今日,以減排二氧化碳為主要標的歐盟排放交易機制(EU ETS)已經順利運行了三年之久,歐盟內的歐洲氣候交易所(European Climate Exchange)、北方電力交易所(Nordpool)、未來電力交易所(Powernext)以及歐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 Energy Exchange)等均參與碳交易,歐盟的碳交易量和交易額均居全球首位。這其中歐洲氣候交易所專門從事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而由於二氧化碳為礦物燃料的衍生品,歐洲其他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合同則多數在現有的能源交易所掛牌,這些交易所希望藉由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來套利,從客觀上也促進了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量的增長。
此外,加拿大、新加坡和東京也先後建立起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機制。在亞洲,碳交易所通過電子交易系統來買賣由清潔發展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CER)。如果說《京都議定書》的簽署等同於給二氧化碳標上了價,那麼在不同類型的交易所內掛牌交易使得二氧化碳排放權邁出了市場化的第一步。
以歐洲氣候交易所為例,歐盟實行的是「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Cap-and-Trade)機制,每個成員國每年先預定二氧化碳的可能排放量(與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標准相一致),然後政府根據總排放量向各企業分發被稱為「歐盟排碳配額(EUA)」的二氧化碳排放權,每個配額允許企業排放1噸的二氧化碳。如果企業在期限內沒有使用完其配額,則可以「出售」套利。一旦企業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額,就必須通過碳交易所從沒有用完配額的企業手中購買配額。類似銀行的記賬方式,配額能通過電子賬戶在企業或國家之間自由轉移。BlueNext的基本功能也是如此,只不過交易的商品變成了聯合國分配的排放量(AAU)。
除了這種最基本的交易方式,歐洲氣候交易所還於2005年4月推出了與歐盟排碳配額掛鉤的期貨,隨後又推出了期權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權如同大豆、石油等商品一樣可自由流通,豐富了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種類,客觀上增加了碳市場的流動性。2007年9月,與核證減排量掛鉤的期貨與期權產品也相繼面市。交易產品的豐富使歐洲氣候交易所的成交額與成交量逐年穩步攀升。2005年,歐洲氣候交易所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超過2.7億噸,價值50億歐元;2006年交易量攀升至8億噸,交易額突破100億歐元;2007年15億噸,成交額接近200億歐元。 隨著二氧化碳排放權商品屬性的不斷加強以及市場的愈發成熟,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看中了碳市場的商業機會。除了最早規定的造紙、金屬、熱能、煉油以及能源密集型五個行業的12000家企業積極投身其中,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碳市場中也扮演著不同的角色。
最初金融機構只是擔當著企業碳交易的中介機構,賺取略高於1%的手續費。也有一些基金看準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升值潛力而直接投資。歐盟排碳配額從2004年12月的不到9歐元上揚至2006年4月的最高32歐元,雖然中間也經歷了較大的震盪,但是16個月里250%的增長幅度也讓基金嘗到了甜頭。
金融機構的參與使得碳市場的容量擴大,流動性加強,市場也愈發透明;而一個邁向成熟的市場反過來又吸引更多的企業、金融機構甚至私人投資者參與其中,且形式也更加多樣化。二氧化碳排放權批發市場的日益壯大讓私人投資者對二氧化碳排放權零售商品的興趣也與日劇增。2006年10月,巴克萊資本率先推出了標准化的場外交易核證減排期貨合同。2007年,荷蘭銀行與德國德雷斯頓銀行都推出了追蹤歐盟排碳配額期貨的零售產品。
除了單純地進行配額交易和設計金融零售產品外,投資銀行還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參與碳市場。2006年10月,摩根士丹利宣布投資30億美元於碳市場;2007年3月,參股美國邁阿密的碳減排工程開發商,間接涉足了清潔發展機制的減排項目;8月成立碳銀行,為企業減排提供咨詢以及融資服務。氣體排放管理已經成為歐洲金融服務行業中成長最為迅速的業務之一,各機構都競相招兵買馬。 從金融機構在碳市場中所扮演的角色演變中不難發現,他們的注意力已經從最初的以配額為基礎的排放交易向減排項目融資轉變。在碳排放交易如火如荼,碳金融衍生品層出不窮的同時,被稱為「碳資產」的減排項目正成為對沖基金、私募基金追逐的熱點。投資者往往以私募股權的方式在早期既介入各種減排項目,甘冒高風險的代價期待高額回報。
根據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清潔發展機制,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在成本較低的發展中國家開發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減排項目,並用由此而產生的「核證減排量」抵扣本國承諾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聯合履行機制的運作基本相同,只是減排項目多設立在東歐和前蘇聯國家。從經濟角度分析,無論是清潔發展機制還是聯合履行機制都有效降低了發達國家的減排成本,而從環保角度而言不僅實現了減排溫室氣體保護環境的最終目標,也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這種「雙贏」甚至「三贏」的合作方式受到了各方的認可。聯合國環境署的統計顯示,自實施之日起,每月由清潔發展機制所產生的核證減排量持續攀升。
對於發達國家的企業而言,盡管在發展中國家減排的成本要低於本國,但由於項目建設的周期長且申批手續繁復、項目初期的不確定性大,因此他們更傾向於購買碳資產的成品或是半成品,縮短資金投入周期。而對於基金而言,一方面,「碳資產」像傳統風投或是私募所投的項目一樣本身就能帶來收益,另一方面,項目建成後能實現的減排量在二級市場上出售給有需要的企業又能再次創造利潤;因此當碳市場的流動性加強且價格波動趨於平穩之後,「碳資產」的雙重收益模式自然贏得了基金的青睞。此外,「碳資產」的價值與傳統的股票債券市場幾乎完全不相干,與非能源類的商品市場也關聯甚微,基金也完全可以利用它來對沖傳統投資的風險。
2000年,世界銀行發行了首隻投資減排項目的碳原型基金(Prototype Carbon Fund),共募集1.8億美元。根據法國Caisse des Dépots銀行氣候部的統計,自2003年以來,類似性質的基金以每年10隻的數量在增長。世行與各國政府聯手推出多隻基金,私人投資公司MissionPoint於2006年12月發行的首隻碳基金在12個星期里就完成了3.35億美元的募集指標。截至2007年11月,專門投資於碳資產的基金數量已經達到了58隻,規模超過70億歐元。盡管如此,項目供應量仍然無法滿足形形色色的投資需求,僅僅只有半數募集的資金實現了投資。
這些基金的資金來源同樣也能說明碳交易,尤其是碳資產越來越多地受到私募資本的關注。法國Caisse des Dépots銀行氣候部的數據顯示,直到2004年末,類似世行基金這類由政府機構或組織主導的資本所投的減排項目仍佔到了總項目的半數以上。私人資本出於對政策不確定性的擔憂,一般只是小規模地參與這類基金,形成所謂的公私混合型。然而,隨著2004年底俄羅斯批准京都議定書,政策障礙進一步掃清,私人資本開始大舉投資減排項目。2005年4月,歐洲首隻私人資本組成的歐洲碳基金從14家金融投資機構中募得了1.42億歐元。同年底,私人資本在減排項目上的投資總額已經全面超越了政府機構主導的資本。並且在2007年,私人資本主導的基金數量也超過了後者。私人資本的踴躍參與加快了整個碳市場的流動,擴大了市場容量,使碳市場進一步走向了成熟。
㈩ 焦炭期貨的供給狀況
我國焦炭產能過剩,如圖3所示,自2008年以來,焦炭產量大幅增長。2012年10月我國焦炭產量為3684.9萬噸,同比增長6%;1-10月份焦炭產量36928.5萬噸,同比增長4.2%。2012年10月我國出口焦炭及半焦炭5萬噸,1-10月累計出口焦炭及半焦炭91萬噸,較去年同期累計311萬噸減少了220萬噸,同比大幅下降70.8%。完成出口金額為1874.6萬美元。今年累計出口焦炭及半焦炭金額為40177.4萬美元,較去年1-10月份累計出口金額同比大幅下降71.4%。
焦炭90%用於冶煉鋼鐵,因此鋼鐵的產量幾乎決定了焦炭的需求量。隨著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加快,鋼鐵產銷增長,將會帶動焦炭需求增加,支持焦炭價格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