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異常情況
1. 股指期貨風險產生的成因有哪幾個方面
股指期貨市場風險來自多方面。從期貨交易起源與期貨交易特徵分析,其風險成因主要有四個方面:價格波動、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效應、交易者的非理性投機和市場機制是否健全。
1.價格波動
股票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受政治、經濟與社會諸多因素的影響,股票價格指數時刻在變化。而股指期貨市場特有的運行機制可能導致價格頻繁乃至異常波動,從而產生較大風險。
2.杠桿效應
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交易者只需支付期貨合約價值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通常為5%~10%)即可進行交易。這種以小博大的高杠桿效應,既吸引了眾多投機者的加入,也放大了本來就存在的價格波動風險。較小價格變化也會導致較大風險,市場狀況惡化時,他們可能無力支付巨額虧損而發生違約。期貨交易的杠桿效應是區別於其他投資工具的主要標志,也是股指期貨市場高風險的主要原因。
3非理性投機
投機者是期貨交易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既是價格風險的承擔者也是價格發現的參與者,不僅促進價格合理形成,而且提高市場流動性。但是,在風險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投機者受利益驅使,極易利用自身的實力、地位等優勢進行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活動。這種行為既擾亂了市場正常秩序,扭曲了價格,影響了發現價格功能的實現,還會造成不公平競爭,損害其他交易者的正當利益。
4.市場機制不健全
股指期貨市場在運作中由於管理法規和機制不健全等原因,可能產生流動性風險、結算風險、交割風險等。在股指期貨市場發展初期,這種不健全的機制會產生相應風險,並可能導致股指期貨與現貨市場間套利有效性的下降,導致股指期貨功能難以正常發揮。
2. 期貨市場風險有哪些主要特徵
(1)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期貨市場風險的存在具有客觀性。這種客觀性一方面體現了市場風險的共性,即在任何市場中,都存在由於不確定性因素而導致損失的可能。隨著交易方式、交易內容日益復雜,這種不確定性因素帶來的市場風險也越來越大。 另一方面,期貨市場風險的客觀性也來自期貨交易內在機制的特殊性,期貨交易具有杠桿放大效應等特點,也會帶來一定的風險。 此外,期貨市場風險的客觀性還來自股票市場本身的風險。股指期貨市場之所以產生,是出自規避股票市場風險的需要,影響股票市場的各種因素也會導致股指期貨市場的波動。為了規避股票市場的風險,股票市場投資者通過股指期貨市場將風險對沖,期貨市場便成為風險轉移的場所。 (2)風險因素的放大性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與股票現貨市場的風險相比,具有放大性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原因: 其一,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交易,具有 「杠桿效應」,它在放大收益的同時也放大了風險; 其二,期貨交易具有遠期性,未來不確定因素多,引發價格波動的因素既包括股票市場因素,也包括股指期貨市場因素。 (3)風險的可控性 盡管期貨市場風險較大,但卻是可以控制的。 從整個市場來看,期貨市場風險的產生與發展存在著自身的運行規律,可以根據歷史資料、統計數據對期貨市場變化過程進行預測,掌握其徵兆和可能產生的後果,並完善風險監管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對期貨市場風險進行控制,達到規避、分散、降低風險的目的。 對於單個投資者來說,期貨市場風險主要來自於期貨價格的不利變化,這也是期貨交易中最常見、最需要重視的一種風險。除此之外,對於初次進行股指期貨交易的新手投資者,還可能因為對期貨市場制度和規則了解不夠而帶來風險。投資者可通過認真學習相關規則避免此類風險。 期貨市場採取的「T+0」交易方式,為投資者及時止損化解風險提供了條件。在期貨市場上,盡管由於保證金交易制度使得投資者的收益和風險有所放大,但實際上,只要投資者根據自身特點制定交易計劃,遵守交易紀律,期貨交易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由中金所供稿) (本專欄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依據;涉及業務規則的內容,請以正式規則為准。) ■股指期貨基礎知識專欄
3. 中國期貨異常問題
其實很簡單,首先期貨中的龍頭老大是滬銅,滬銅一跳水,金屬基本都尾隨其後!從而波及到其它工業品和農產品!今天農產品就非常強。
而滬銅是受外盤倫銅影響的!倫銅從10點左右開始了大幅跳水!一個半小時跳了100點。所以滬銅也跟所其後,十一點二十幾分的時候倫銅,又開始了一輪跳水!從而在一次引發了集體跳水!
再一個就是受上證大幅跳水的影響!
4. 期貨市場風險的成因
1、價格波動
2、杠桿效應——區別其它投資工具的主要標志,也是期貨市場高風險的原因。
3、非理性投機
4、市場機制不健全——產生流動性、結算、交割等風險。
5. 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
肯定選B了,你是考期貨從業資格證吧,這個還要問為什麼,你這個問題就好比問:報警為什麼要打110一樣。中國證監會是期貨市場的監督管理機構,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只是實行的自律管理,沒有執法權力。
6. 期貨市場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期貨交易最早產生於美國,1848年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的成立,標志著期貨交易的開始。
期貨交易的產生,不是偶然的,是在現貨遠期合約交易發展的基礎上,基於廣大商品生產者、貿易商和加工商的廣泛商業實踐而產生的。
1891年,明尼亞波里穀物交易所第一個成立了結算所,隨後,芝加哥交易所也成立了結算所。直到現代結算所的成立,真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才算產生,期貨市場才算完整地建立起來。
因此,現代期貨交易的產生與發展,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生產社會化的內在要求。
(6)期貨市場異常情況擴展閱讀:
期貨市場風險的特徵:
1、風險存在的客觀性
期貨市場風險的存在具有客觀性。這種客觀性一方面體現了市場風險的共性,即在任何市場中,都存在由於不確定性因素而導致損失的可能。
2、風險因素的放大性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與股票現貨市場的風險相比,具有放大性的特徵。
3、風險的可控性
盡管期貨市場風險較大,但卻是可以控制的。
7. 期貨登錄時顯示交易通道異常是什麼意思
期貨登錄時顯示交易通道異常的意思:就是軟體可能正在維護,或者是你的網路不佳導致的現象。
8. 期貨市場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隨著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勞動生產力的極大提高,國際貿易普遍開展,世界市場逐步形成,市場供求狀況變化更為復雜,僅有一次性地反映市場供求預期變化的遠期合約交易價格已經不能適應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而要求有能夠連續地反映潛在供求狀況變化全過程的價格,以便廣大生產經營者能夠及時調整商品生產,以及迴避由於價格的不利變動而產生的價格風險,使整個社會生產過程順利地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期貨交易就產生了。
最初的期貨交易源於16世紀的日本,大阪。在日本的大米市場得到了發展。直到19世紀,仍是日本獨有,後來漸漸被全世界效仿。
1848年美國芝加哥的82位商人為了降低糧食交易風險,發起組建了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CBOT的成立,標志著期貨交易的正式開始。1865
年,CBOT 推出了標准化合約並實行了保證金制度;1882 年,CBOT 開始允許以對沖方式免除履約責任; 1925 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結算公司( BOTCC
)成立,同時規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的所有交易都要進入結算公司結算。至此,真正現代意義上的期貨交易開始形成。
期貨交易的產生,不是偶然的,是在現貨遠期合約交易發展的基礎上,基於廣大商品生產者、貿易商和加工商的廣泛商業實踐而產生的。1833年,芝加哥已成為美國國內外貿易的一個中心,南北戰爭之後,芝加哥由於其優越的地理位置而發展成為一個交通樞紐。到了19世紀中葉,芝加哥發展成為重要的農產品集散地和加工中心,大量的農產品在芝加哥進行買賣,人們沿襲古老的交易方式在大街上面對面討價還價進行交易。這樣,價格波動異常劇烈,在收獲季節農場主都運糧到芝加哥,市場供過於求導致價格暴跌,使農場主常常連運費都收不回來,而到了第二年春天穀物匱乏,加工商和消費者難以買到穀物,價格飛漲。實踐提出了需要建立一種有效的市場機制以防止價格的暴漲暴跌,需要建立更多的儲運設施。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穀物生產地的經銷商應運而生。當地經銷商設立了商行,修建起倉庫,收購農場主的穀物,等到穀物濕度達到規定標准後再出售運出。當地經銷商通過現貨遠期合約交易的方式收購農場主的穀物,先儲存起來,然後分批上市。當地經銷商在貿易實踐中存在著兩個問題:他需要向銀行貸款以便從農場主手中購買穀物儲存,在儲存過程中要承擔著巨大的穀物過冬的價格風險。價格波動有可能使當地經銷商無利可圖甚至連成本都收不回來。解決這兩個問題的最好的辦法是"未買先賣",以遠期合約的方式與芝加哥的貿易商和加工商聯系,以轉移價格風險和獲得貸款,這樣,現貨遠期合約交易便成為一種普遍的交易方式。
然而,芝加哥的貿易商和加工商同樣也面臨著當地經銷商所面臨的問題,所以,他們只肯按比他們估計的交割時的遠期價格還要低的價格支付給當地經銷商,以避免交割期的價格下跌的風險。由於芝加哥貿易商和加工商的買價太低,到芝加哥去商談遠期合約的當地經銷商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去尋找更廣泛的買家,為他們的穀物討個好價。一些非穀物商認為有利可圖,就先買進遠期合約,到交割期臨近再賣出,從中盈利。這樣,購買遠期合約的漸漸增加,改善了當地經銷商的收入,當地經銷商支付給農場主的收入也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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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第八章 異常情況處理
第六十五條在期貨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一)因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者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於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二)會員出現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將產生重大影響;
(三)出現本規則第六十二條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後仍未化解風險;
(四)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第(一)項異常情況時,交易所總經理可以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等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二)、(三)、(四)項異常情況時,交易所董事會可以決定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等緊急措施。
因交易異常情況及交易所採取的相應措施造成的損失,交易所不承擔責任。
第六十六條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緊急措施前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六十七條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暫停交易的,暫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交易日,但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延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