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查詢
❶ 誠信監管的定義
誠信監管,通過從誠信信息的界定與歸集,到誠信信息的公開查詢,從監管部門的誠信監督、管理,到市場機構的自我誠信約束,從失信懲戒、約束,到守信激勵、引導等一系列制度機制,強化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誠信約束。
其主要制度包括:
一是建立誠信檔案制度。規定證監會建立全國統一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全面歸集證券期貨市場相關的監管執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誠信信息,使市場參與主體的違法失信行為無處遁形。
二是推出誠信信息查詢制度。在依法繼續公開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和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決定信息的同時,為便於市場主體了解、掌握自己和有關交易對方的誠信記錄,建立了誠信信息申請查詢制度,市場主體可以按規定申請查詢本人、本人聘請或提供服務的有關機構及其人員誠信信息,包括上述公開范圍之外的誠信信息。
三是建立了一系列的違法失信懲戒制度。包括許可審查一律要查詢誠信檔案、嚴格考察誠信記錄,針對許可申請人的違法失信記錄可以要求解釋、說明和核查,在業務創新、試點中對違法失信記錄的暫緩安排,在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中重點關注違法失信記錄較多的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發審委、並購重組委等委員、專家遴選中,對有失信記錄的「一票否決」等,使違法失信者成本提高、付出代價、受到制約。
四是建立了針對幾類特定主體的誠信約束制度。為了加大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相關重組方履行分紅、資產重組等公開承諾的督促、約束力度,明確將上市公司相關公開承諾的履行信息納入誠信檔案,並將予以公示。針對當前市場上部分主體發布與事實明顯不符的資本市場相關評論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的實際,規定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可以向其出具誠信關注函,記入誠信檔案,並可向其所在工作單位、所屬主管部門或者行業自律組織通報。此外,為了促進常態化的自我誠信約束,規定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誠信監督、約束機制,監管部門有權檢查、通報。
五是為激勵、鼓勵守信留下了空間。除將市場機構和人員所獲全國性或部級獎勵、表彰、評比等正面信息納入誠信檔案,還規定在業務創新、試點中,對誠信記錄良好的予以鼓勵、傾斜,支持一貫誠信合規的機構拓展業務、做優做強,在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環節根據監管對象的誠信狀況做出差異化安排,鼓勵、支持證券期貨市場行業自律組織開展誠信先進典型評選、誠信評價活動等。
六是明確誠信監督合作制度。規定證監會將與國務院其他部門、地方政府、司法機關、行業組織實行誠信信息共享,開展誠信監督合作,實現對失信行為協同監管。
❷ 推薦幾本證券期貨類的投資理財書
在線(或下載)外匯書籍 瀏 www.tb888.com 1》道氏理論 1股市晴雨表 (美) 漢密爾頓 下載:gsqyb.zip 《2》K線 1股票K線戰法 (美) 史蒂夫。尼森 2日本蠟燭圖技術 (美) 史蒂夫。尼森 瀏 www.tb888.com 《3》波浪理論 1波浪原理 (美)艾略特 2艾略特波浪理論-市場行為的關鍵 (美)普來切特 3艾略特波浪原理三十講 侯本慧、郭小洲 《4》江恩理論 1華爾街四十五年 (美)江恩 2江恩理論——金融走勢分析 (香港)黃柏中 3江恩投資實戰技法 侯本慧、郭小洲 4 江恩角度線與時間之窗 侯本慧、郭小洲 《5》混沌和分形 1證券混沌操作法 (美)比爾。廉姆斯 2資本市場的混沌與秩序 (美)埃德加。E。彼得斯 3分形市場分析--將混沌理論應用到投資與經濟理論上 埃德加·E·彼得斯 《6》交易心理 1直覺交易商 (美)羅伯特。庫佩爾 2冷靜自信的交易策略 (美)理查。邁克爾 3逆向思考的藝術 (美)漢弗萊·B·尼爾 4逆向投資策略 (美)戴維·德瑞曼 5大眾心理與走勢預測 (美)托尼·普盧默 《7》技術方法 1股市趨勢技術分析 (美 ) 約翰.墨吉 2期貨市場技術分析 (美)約翰·墨菲 3期貨交易技術分析 (美) 施威格 4股票操作學 (台灣)張齡松 5短線交易秘訣 (美)拉瑞。威謙姆斯 6專業投機原理 (美) 維克多·斯波朗迪 7技術分析精論 (美)馬丁。J。普林格 8股市無敵 (美) 小理查德阿姆斯 9股票技術分析新思維-來自大師的交易模式 (美) 瑞克·本塞諾 《8》系統方法 1通向金融王國的自由之路 (美)范。K。撒普 2系統交易方法 波濤 3證券期貨投資計算機化技術分析原理 波濤 4證券投資理論與證券投資戰略適用性分析 波濤 《9》理念 1炒股的智慧 陳江挺 下載:cgdzh.rar 2克羅談投資策略 斯坦利.克羅 3期貨交易策略 斯坦利.克羅 4投機智慧 (香港) 許沂光 5華爾街點金人 (美) 施威格 6美國期貨專家經驗談 (美)威可夫 7操盤建議-全球頂尖交易員的成功實踐和心路歷程 (英)阿爾佩西.帕特爾 《10》人物傳記 1股票作手回憶錄 (美) 愛德溫.李費佛 2交易冠軍 馬丁.舒華茲 3投機生涯 (美)維克多。尼德霍夫 關於理財,可以了解一下下面的信息 怎樣進行個人理財 到底什麼是個人理財呢?個人理財就是通過對財務資源的適當管理來實現個人生活目標的一個過程,是一個為實現整體理財目標設計的統一的互相協調的計劃。這個計劃非常長,有三個核心意思:第一,財務資源,要清楚自己的財務資源有哪些;第二,生活目標,要對自己的生活目標有清醒的認識;第三,要有一系列統一協調的計劃,要保證所有的計劃不會沖突,協調起來都能夠實現。核心內容就包括保險計劃、投資計劃、教育計劃、所得稅計劃、退休計劃、房產計劃。用現金流的管理把所有的計劃綜合在一起,協調所有的計劃,並讓所有的計劃都能夠滿足你的現金流,這就是個人理財的核心內容。 那麼個人理財應該怎麼做呢?主要分為五大步,第一,制定理財目標。對此應有很多方面的考慮,首先這個理財目標要量化,比如說要買一個房子,這是不是一個理財目標?這不是。要買一個價值多少錢的房子,要三年以後買房子,還是明年就要買房子,這才是一個理財目標,就是說要量化,要有一個時間的概念。同時,你還可以想像一下,住在這個房子里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狀況,這樣有助於實現你的理想目標。真正的理財目標是一個量化、有期限的目標。 第二,回顧自己的資產狀況。什麼叫回顧資產狀況?就是看一看你到底有多少財可以理。一個是你過去有多少資產,再一個你未來會有多少收入,這都屬於有多少財可理的范疇的問題。看一下你的資產是不是符合自身的需求,你的資產負債是不是合理,是不是還可以利用一些財務杠桿讓自己的財務結構更加合理,這都是回顧資產狀況。 第三,了解自己的風險偏好。有人說自己是一個很保守的人,有人則會說自己是一個非常進取的人,你如何才能正確評價你的風險偏好呢?有三個方法,首先要考慮你的個人情況,有沒有成家,有沒有供養的人口,支出占收入的多少。如果你有一個孩子,你的投資行為還是非常進取非常高風險的,只能說明你沒有清醒的認識,因為要負擔的家庭責任已經不一樣了。其次,考慮投資的趨向。比如說你在股票方面非常在行,你在投資方面是非常進取的人等等。最後,還要考慮個人性格的取向。不同性格的人在面對一些事情的時候,會做出截然不同的選擇,性格也決定了人們在理財過程中會有哪些行為。 第四,進行合理的資產分配。這個資產分配是戰略性的,是在非常理性的狀態下做出的資產分配,不能今天突然聽朋友說一個股票非常好,就把所有的資產都放在股票上。應該首先把資產做一個很好的分配,比如說從戰略的角度講,只拿30%的資產做股票投資,不管別人怎麼說,就固定在30%,20%的資產放在銀行里,這就是一種戰略性的資產分配。 第五,進行投資績效的管理,根據市場的變化做調整。 ■合理安排口袋裡的錢 李穎認為,如果對於個人理財沒有進行充分的考慮,就可能會產生三個層面的不良後果。第一個層面,對個人可能發生的各種災難不能提供足夠的保護,也就是說,現在的生活理想是建立在收入能夠維持正常情況下的,假如收入中斷或者說發生任何意外,比如房子著火了,所有的規劃就都白做了;第二個層面,生活中的財務目標難以達成。比如說以後要送兒女出國去讀書,這可能是每個父母的心願,但一開始並沒有做出很好的規劃,等時間臨近的時候就會發現難以達到這個目標,沒有那麼多錢,甚至你的目標並不是非常合理;第三個層面,資產結構不合理,不能創造最大的收益。可能你的財務目標通過規劃都實現了,可是你的資產結構不合理,錢都在銀行里,不能分享市場中投資增長的機會,別人的錢在增值,你的錢卻在睡大覺,這都緣於你沒有對你的資產進行很好的增值管理。 李穎表示,目前,我們已經從短缺時代過渡到了投資時代,怎麼進行投資理財,怎麼把手裡的錢做一個很好的安排,讓生活理財和投資理財實現雙贏,已經成了很多人關注的問題。有發達國家的資料顯示,沒有經過專家理財的家庭,90%以上都存在問題,但是經過專家理財以後,95%以上都可以得到改善。只要人們花心思去理財,相信自己的財務狀況會有一個很好的改變。
❸ 我國信託業的監管機構是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銀監會系統在全國有四級組織機構,其中:銀監會機關在北京市金融街,內設27個部門。除會機關外,銀監會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會城市以及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36家銀監局。
在全國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有銀監分局,在全國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有監管辦事處,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層級行政區域,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
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3)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查詢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三、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九、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十二、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十三、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十四、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十五、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十六、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❹ 證監會如何豐富監管「工具箱」
,證監會日前就《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本次修訂重點體現在七個方面,包括擴充了誠信信息覆蓋的主體范圍和信息內容範圍(雙擴容),實行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全覆蓋」;建立重大違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單」制度等方面。這意味著在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之上,將增加違法違規主體和個人現有業務的行政許可成本,間接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據記者了解,證監會始終把推進資本市場誠信監管作為工作重點。2012年,制定了首部資本市場誠信規章《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實施五年以來,取得了積極成效。統一建立了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和失信記錄公開查詢平台,健全了誠信激勵約束機制,實施了跨部門的誠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有效發揮了多元化監管方式「組合拳」的威力,實現了監管執法效能的大幅躍升。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誠信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更高的要求。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對誠信監管提出了許多新的需求。為此,證監會將國家相關要求與資本市場實際相結合,修訂《暫行辦法》,形成了此次徵求意見的《辦法》。本次修訂重點體現在七個方面:一是擴充了誠信信息覆蓋的主體范圍和信息內容範圍,實行資本市場誠信監管「全覆蓋」。二是建立重大違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單」制度。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市場禁入、證券期貨犯罪、拒不配合監督檢查或調查、拒不執行生效處罰決定及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市場反映強烈的其他違法失信信息。三是建立市場准入環節的誠信承諾制度。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涉及的相關當事人應當提交書面承諾,承諾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並將誠實合法地參與證券期貨市場活動。四是建立主要市場主體誠信積分管理制度,對主要市場主體實施誠信分類監管。五是建立行政許可「綠色通道」制度,激勵守信,對誠信狀況良好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實行優先審查制度。六是建立市場主體之間的誠信狀況互查制度,強化市場交易活動中的自我誠信約束。七是強化事後監管的誠信約束。實現在監管的各流程、各環節都要查詢誠信檔案,作為採取監管執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❺ 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的會員公約
廣東證券期貨業協會會員公約
(2003年3月20日廣東證券業協會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條為了規范會員經營行為,提升行業形象,增強誠信守法、公平競爭、共同發展意識,維護廣東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護會員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廣東證券期貨市場規范、健康穩定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和《廣東證券業協會章程》,全體會員經討論協商達成共識,制定本公約,並承諾嚴格遵。
第二條會員應嚴格遵守:
(一)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廣東證券業協會章程、自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三)證券、期貨開戶、交易與清算規則。
第三條會員應當做到:
(一)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加強客戶資金管理和技術安全工作,保證客戶的交易通暢及資金、證券安全;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守商業秘密,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三)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四)加強對員工的管理和培訓,提高執業水平和道德水準,督促員工培養和保持正直、誠實、公正、廉潔的品質;
(五)公平競爭,共同發展,自覺維護本行業形象;
(六)加強證券期貨市場研究,推動業務創新和制度創新;
(七)自覺接受和參與行業自律管理,積極參加廣東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報送協會要求的有關材料;
(八)主動制止並及時舉報有關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
(九)積極抓好投資者教育,正確引導投資者。
第四條禁止會員從事下列行為:
(一)違反或協助他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從事超越經營范圍的業務;
(三)從事或縱容、默許、姑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期貨欺詐活動;
(四)惡意競爭,貶損同行;
(五)破壞行業信譽,損害行業利益;
(六)進行虛假或誤導性宣傳;
(七)竊取同行秘密從中漁利或披露給他人獲利;
(八)在業務活動中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五條會員開展承銷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承銷傭金方面作不適當的價格競爭;
(二)為發行人提供融資;
(三)與發行人或其相關人員有不正當的口頭及書面利益協定;
(四)以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或故意隱瞞應當披露的信息;
(五)以不法手段促銷有價證券;
(六)以不正當手段影響發行審核人員,干擾審核正常秩序。
第六條會員開展經紀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編造或散布虛假信息或未經正式披露的內部信息,誤導投資者;
(二)欺詐客戶,私自買賣客戶帳戶上的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三)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四)向客戶作出盈虧承諾;
(五)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六)泄露客戶資料,或偽造、塗改或者不按照規定保存客戶交易、結算、交割等資料;
(七)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
(八)允許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證券;
(九)違規向客戶提供資金或有價證券;
(十)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進行傭金價格的競爭或宣傳;
(十一)惡意詆毀、中傷同行;
(十二)到同行營業場所進行營銷活動或煽動同行客戶擠提或轉託管、撤銷指定交易;
(十三)用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挖走同行客戶和從業人員;
(十四)故意拖延或不予辦理客戶證券轉託管、撤銷指定交易業務(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業務規則有特別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七條會員開展自營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客戶保證金或有價證券;
(二)假借客戶名義開立證券帳戶;
(三)進行對敲對倒;
(四)將自營帳戶與其他帳戶混合操作;
(五)與投資銀行、受託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關聯運作;
(六)以任何方式與他人合謀,聯手炒作證券;
(七)對外透露自營買賣信息;
(八)將自營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購買該種證券;
(九)炒作關聯公司的有價證券。
第八條會員開展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變更受託投資范圍;
(二) 挪用受託投資資產;
(三) 故意使受託人利益關聯主體的交易搶先或滯後於受託投資交易;
(四) 將受託投資在不同受託投資帳戶之間或與受託人自營帳戶之間進行相互買賣,轉移受託投資帳戶利潤或虧損;
(五)以獲取傭金或其它利益為目的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與委託人約定投資證券的利益分成或虧損分擔,向委託人承諾投資收益;
(七)以爭取客戶為目的對公司情況作不真實的宣傳;
(八)已知受託資產為非法而接受委託。
第九條會員開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任何方式與他人合謀,聯手炒作證券,獲取不正當利益;
(二)買賣其股東單位的上市證券;
(三)進行對敲對倒;
(四)損害客戶合法利益向其股東單位輸送利益;
(五)對外泄露證券交易信息;
(六)將基金買賣的證券推薦給客戶,或誘導客戶購買該種證券。
第十條會員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提供存在虛假信息、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
(二)在同一時點上就同一事項提供相反或矛盾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
(三)利用咨詢服務與他人合謀操縱市場;
(四)欺騙或強制客戶接受證券投資咨詢服務;
(五)違規代理客戶從事證券買賣;
(六)在證券咨詢活動中,向客戶承諾投資收益及與客戶約定利益分成或虧損分擔。
第十一條會員開展期貨經紀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接受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委託為其進行期貨代理交易;
(二)允許法人以個人名義開戶進行期貨交易,允許客戶假借他人名稱或虛擬名稱開戶,或在同一公司多方開立帳戶和下達交易指令;
(三)將受託業務進行轉委託,或者接受轉委託業務;
(四)允許客戶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
(五)從事或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
(六)不按照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准備金;
(七)偽造、塗改或者不按照規定保存期貨交易、結算、交割資料;
(八)違反規定進行混碼交易;
(九)不按照規定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向客戶作獲利保證;
(十)未經客戶委託或者不按照客戶委託范圍擅自進行期貨交易;
(十一)提供虛假的期貨市場行情、信息,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出交易指令;
(十二)向客戶提供虛假成交回報;
(十三)未將客戶交易指令下達到期貨交易所,從事場外期貨交易;
(十四)挪用客戶保證金;
(十五)從事外匯按金交易、境外期貨交易或其它。
第十二條協會自律監察委員會對違約會員進行調查取證,並根據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協會依據章程和有關規定的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第十三條會員有義務接受和配合協會自律監察委員會的調查,會員對協會的檢查和調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提供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資料。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公約的會員,協會可採取書面或口頭的形式進行提醒或質詢,並可根據情節輕重單處或並處:
(一)書面批評,責令改正;
(二)通報批評;
(三)在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遣責;
(四)暫停部分會員權利;
(五)暫停會員資格;
(六)取消會員資格,並建議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會員對處分有異議的,可以向協會提出復議申請。
第十六條對違約行為的舉報、調查、處理和復議的具體辦法協會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對自覺遵守本公約的會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協會將予以適當的獎勵或表彰:
(一)開展證券期貨市場業務或管理創新,貢獻突出者;
(二)對證券期貨市場發展提出重要意見、建議被主管機關或協會採納者;
(三)舉報證券期貨市場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四)維護證券期貨市場正常運作,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妥善處理意外事故者;
(五)協會認定的其他成績突出者。
第十八條會員受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規定的處分或獎勵的,其結果記入會員及負責人誠信紀錄檔案。
第十九條本公約適用於證券公司會員、期貨公司會員、證券營業部會員、基金管理公司會員、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二十條本公約由協會理事會制定、修改,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公約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❻ 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1、檢查
檢查是基金監管的重要措施,屬於事中監管方式。檢查可分為日常檢查和年度檢查,也可分為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是指基金監管機構的檢查人員親臨基金機構業務場所,通過現場察看、聽取匯報、查驗資料等方式進行實地檢查。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調查取證
查處基金違法案件是中國證監會的法定職責之一,而調查取證是查處基金違法案件的基礎,是進行有效基金監管的保障。
3、限制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賦予中國證監會限制證券交易權。
中國證監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4、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的行政處罰措施主要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改正、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責令停業等。
(6)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查詢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❼ 證券公司櫃員能看到我所買的股票和我持倉情況嗎
證券公司有一定許可權的管理人員可以查看投資者個人證券賬戶,交易明細、資金進出、盈虧情況、個人資料等都能看到。
投資者查詢個人證券賬戶,交易時間能查詢近一個月的明細,休市時間可以查詢近三個月的情況,超過三個月的要在證券公司櫃台查詢。
❽ 私募基金行政監管措施 行政監管措施有哪些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監管基本原則是,堅持「適度監管、底線監管、行業自律、促進發展」,明確私募基金行業三條底線,確保私募基金規范運作:一是要堅守「私募」的原則,不得變相進行公募;二是要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堅持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三是要堅持誠信守法,恪守職業道德底線。
具體監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檢查;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採取7項有關措施:
1.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3.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4.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通訊記錄等資料;
5.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凍結或者查封;
7.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十五個交易日。
(二)中國證監會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依法對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