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對期貨市場的監管有新加坡財政部來進行
1. 世界上有哪些金融監管機構是有權威性的
美國 :商品與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英國 :金融行為管理局(FCA,原金融服務管理局)
塞普勒斯 :塞普勒斯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CySEC)
馬爾他 :馬爾他金融服務局(MFSA)
日本 :日本金融期貨協會(FFAJ) 、日本金融廳(FSA)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
瑞士:瑞士金融市場管理局(FINMA)
德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
新加坡: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
香港: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
2.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流程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之前,新加坡的央行職責是由眾多政府部門和機構代為執行的。20世紀60年代後,隨著銀行和貨幣體系越發復雜,新加坡越來越需要成立央行來制訂金融和貨幣方面的政策。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還承擔著將新加坡打造成一個國際金融中心的艱巨任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早期架構
根據1970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於1971年1月1日正式運作。其董事局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財政部部長為董事局主席。建立伊始,除了執行總監辦公室外,還有三個職能部門:銀行和金融機構部門、投資和匯率控制部門、銀行營運和管理部門。員工總數為112人。當年晚些時候,秘書處,經濟研究部門和倫敦辦公室正式成立。1977年4月1日,保險行業被並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管轄范圍。1984年9月21日,證券行業也交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監管。
使命和監管事項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執行除貨幣發行(由新加坡貨幣局,簡稱BCCS執行)外幾乎所有的央行職責。工作目標:制訂貨幣和匯率政策,保證經濟穩定發展,避免通貨膨脹;維持適合金融服務產業發展的環境;促進具有競爭力的、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產業;建立具有向心力卓越組織,吸引激勵人才;與其他央行、世界金融機構和新加坡私營機構建立起良好的業務關系。
組織架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由財政部長胡賜道領銜的董事局管理。Lee Ek Tieng先生為執行總監,負責相關政策的日常管理。由2名副執行總監和8個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管理團隊為其服務,提供支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現在由執行總監辦公室、銀行和金融機構組(包括2個部門、4個處室)、經濟、金融、信息服務、保險業專署、內審、國際、人事和行政管理部門組成。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紐約設有辦公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現有員工519人。
貨幣政策
新加坡貨幣政策旨在保持低通貨膨脹,為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政策的中心是一攬子交易貨幣的匯率管理。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過去25年的貨幣政策記錄非常優秀。自1971年來,新加坡年均通貨膨脹率為4.1%,如果不考慮2場石油危機影響,新加坡年均通貨膨脹率僅為2.1%,為世界最低之一。與此同時,年均實際GDP增長率為8.3%,同時也為世界最高增長率之一。
金融業的發展歷程
新加坡過去25年的金融業所取得的成就是舉世矚目的,彰顯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健全管理架構和打造有利於金融業發展環境的努力。1971年,金融業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9%;如今,金融業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1.1%。主要的增長點來自於離岸銀行業。1971年的規模為10億美金,到1995年,整個亞洲美金市場價值增長到4480億美元。
新加坡如今是世界上第四大外匯交易中心。同時也是亞洲少數具有高度流動性的外匯、金融期貨市場之一。
3. 新加坡的國企改革經驗對中國有用嗎
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新一輪頂層設計即將出台。當前坊間流行的猜測是,政府將以新加坡淡馬錫模式對國企進行改革,於是國內輿論對淡馬錫模式的關注再次升溫。
其實淡馬錫模式進入學界與決策界視野久矣,但如何正確理解卻是問題所在,這需要回溯淡馬錫模式誕生的歷史條件、該模式的當前特徵,以及它所折射的新加坡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模式的大環境與大背景。
一
新加坡從1965年獨立之初就走上了國家主導經濟發展的道路。在獨立後初期,政府主導的側重發展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的模式,一直是主要的經濟戰略。這項戰略為新加坡提供了亟需的就業機會。政府創辦的國有企業,也一度成為新加坡的核心國際競爭力所在。國有產業不斷經歷轉型,從最初的造船業、交通運輸業,發展到後來的石油化工與高科技產業,一直是新加坡經濟的中流砥柱。
到了197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的數量日益增多,對其進行管理的任務也變得愈加復雜繁重。於是在1974年,新加坡決定由財政部組建一家專門經營管理各類國有資本的資產運營與管理公司,淡馬錫控股公司因而成立(「淡馬錫」一詞是新加坡的古稱)。後來,淡馬錫成為新加坡最大的國有投資控股公司。
淡馬錫持有並管理旗下企業的投資,為新加坡政府的長遠利益服務。新加坡政府對其賦予的職責是:「通過有效監督和商業性戰略投資來培育世界級公司,從而為新加坡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它旗下是一個巨大的企業聯合體,涉及各種產業領域,其中大多數是新加坡的核心企業,主導著該國的經濟命脈。據報道,目前淡馬錫以控股方式管理著23家國聯企業(政府控股公司控股、參股的企業),包括14家獨資公司、7家上市公司和兩家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各類大小企業約2000多家,總資產超過420億美元,佔新加坡GDP的8%左右。
必須非常明確的是,淡馬錫在法律上是一個企業,而不是政府機構,是私人領域的法人,而不是公共領域的管理者。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正是淡馬錫模式的精髓所在。新加坡財政部持有淡馬錫100%的股權,財政部投資司負責監督淡馬錫的運營,對於一些重大的決策,淡馬錫必須聽取新加坡財政部的意見。淡馬錫每年在從下屬公司獲得紅利的同時,也將50%的利潤上繳給財政部。但是在通常情況下,淡馬錫擁有完全的經營自主權。
二
在內部公司治理方面,淡馬錫也反映了新加坡國有企業的典型樣態。財政部是國有資產的最高所有者,其內部的董事任命委員會掌握淡馬錫的人事權。但財政部對淡馬錫公司治理的干預非常有限,只是任命公司主席和董事,審閱每年的財務報告,在必要的時候召集會議討論公司績效和重大計劃,並在淡馬錫並購或出售在國聯公司中的股份時參與,以這些途徑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除此之外,淡馬錫的日常經營完全由其自主。
與此類似,淡馬錫與其旗下企業的關系也是如此,不直接介入其經營決策,只是通過董事會來對其進行管理。旗下企業的日常投資經營活動由其自身的團隊負責,淡馬錫只對旗下企業通過商業化運作和價值化管理兩大標准進行控制。
在國有資產經營方面,淡馬錫遵循市場化原則和股東收益最大化目標,投資風格積極而穩健,確保了新加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淡馬錫在新加坡國內和全球范圍內進行投資,投資地域和投資行業都遵循風險分散原則,以確保合理的利潤。
就公司內部機構設置而言,淡馬錫董事會下設常務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及領導力發展和薪酬委員會三個專門委員會,其中獨立董事占絕大多數,以保證董事會的獨立性。董事會與經營層分設,高級經理層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對其進行考核和監督,股東委派的董事履行監督作用。政府任命的董事、獨立董事、經理人之間分工明確,職權清晰,確保董事會的公正與效率。很明顯,董事會的設立使國家作為所有者的地位清晰化,從而避免了角色虛化所可能導致的過度干預問題,起到了阻斷政府不當介入的作用。
雖然在某種意義上,淡馬錫是新加坡實現國家戰略的一個工具,但是公司並不完全是政府的附屬物,並未因承擔政府職能與意圖而失去靈活性。投資主體與決策主體分離,使淡馬錫在承擔國家賦予使命的同時,不像有的國家的國有企業那樣陷入僵化低效的泥潭。
淡馬錫雖然是國企,但不享受特殊保護和優待,而是必須參與激烈的市場競爭,這也是它區別於有些國家國企的重要特徵。同時,高效的內部法人治理結構保證了它所管理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效率。淡馬錫作為國有公司,實現了非凡的經營業績,在全球享有盛名,構成了一個獨特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框架,這的確是值得其他國家學習的。
三
從大的角度看,淡馬錫只是新加坡國有資產投資管理制度最成功的樣本之一。一直以來,國有經濟在新加坡經濟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新加坡也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國有資產監督與管理制度。
當前的新加坡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和政府控股公司,以及國聯企業。
法定機構和政府控股公司按照政府經濟戰略,具體實施經營活動,指導國聯公司的經營。政府主要以股份形式對國有資產進行經營管理,以各種方式保持在國聯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國家以股東身份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通過任免董事長、董事以及同企業簽訂計劃合同等方式來主導企業發展方向。
顯然,國有企業如果採取政企合一的方式,由政府部門直接運營,則政府行政職能與企業功能通常難以界分清楚,政府是制定法律與政策的「裁判員」,又直接是負責企業運營的「運動員」,顯然會產生各種尋租腐敗問題。因此,勢必要把兩種職能分開。政府控股公司是作為獨立法人出現的,擁有投資經營決策的完全的自主權。也只有在把兩種職能分開之後,企業才能不再依賴政府,直接參與到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去發展壯大自身,這正是新加坡國資管理模式的核心所在。
新加坡財政部門設有董事咨詢與委任會議,由其任命和罷免控股公司的董事會成員。董事會成員並不直接參與國聯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而是由專門聘請的職業經理人負責。政府控股公司是國家作為資產所有者的代理人,通過控股權管理國有企業,但具體的國有資本運營完全以市場化方式進行。與私人企業相比,政府控股公司不享受任何特殊待遇或保護,必須在市場和法治環境中與其他企業平等競爭,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以專業方式經營管理。在另一層面,政府控股公司對於旗下企業的日常運營也不過度干涉,下屬企業是擁有自主經營權的市場化主體。
在新加坡,政府與市場職能得到了充分的釐清,政府對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在人事權和收益分配權上。政府派出的代表擔任政府控股公司董事會的董事,代表政府行使資產管理職能,重大的經營活動要受到政府的掌控,但是監督權和管理權是分離的,政府並不直接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鼓勵企業採取市場化的冒險性經營行動。
同時,新加坡對國資管理的外部監督機制非常強大高效。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既有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審計監管和議會監管,也有完善的企業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在懲治腐敗方面,新加坡的法治非常嚴格,在國企管理領域也不例外。在政府控股公司中工作的公務人員的活動要受到反貪機構的嚴格監控。
另外,政府鼓勵新聞媒體對侵吞國有資產等貪污腐敗嫌疑進行嚴格的監督。報紙、電視台等機構會頻繁報道國聯企業的日常經營與動向,使其一切行為都暴露在陽光之下。新加坡政府還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只需花費5新元,就可以在注冊局調閱任何一家國企的資產管理信息資料。這正是發揮政府和公民社會兩方面的作用來保證國有資產管理者的清廉。正是在這些制度的保障下,幾十年來,淡馬錫等新加坡政府控股公司所經營的國有資產沒有流失,而是不斷增長,與此同時還打造了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全球性企業。
總體上看,新加坡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層級性強,相互制衡色彩明顯,整個國資管理運行過程都在嚴格的法治軌道上運行,遵循明確的規則,同時受到來自政府、行業內部、媒體和社會公眾的嚴格監督管理。新加坡的國有企業遵循現代企業制度,內部治理機制完善。經理人在聘任機制和薪酬待遇等方面實行市場化安排,但同時受到法治的制約以解決「委託-代理」問題,實現了激勵與約束的統一。股東、管理層、職工、獨立董事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形成了合理的權力安排架構,企業既對股東負責,也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這對許多承載著大眾期待和公共利益的國有企業來說尤其重要。正是這些制度的結合確保了新加坡國有資產管理的成功。
所以,深入研究新加坡模式,的確有助於中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創新。但前提是中國從新加坡經歷中提取和吸收正確的教訓,比如尊重市場、釐清政府與企業角色等等,同時應充分考慮到兩國整體環境的巨大不同和制度移植的困難性,認識到成功的借鑒不僅是借鑒技術化的機制設計,更重要的是學習新加坡系統性的市場經濟與法治制度。
4.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交易所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
正確答案:對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交易所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5. 新加坡期貨交易所成立的時間
新加坡金融領域回顧
自本世紀60年代起, 新加坡已經逐步發展成為國際金融中心。這些年來, 憑借著良好的經濟和金融基礎、親商的法律和經商環境、戰略性的地理位置、高素質的人力資源、完善的通訊和基礎設施以及高水平的生活水準,新加坡吸引了眾多的國際知名金融機構。如今,金融服務業已佔新加坡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2%。
在新加坡,本地及外國的各類大型金融機構約有700多家,為客提供種類繁多的金融產品和務:其中包括貿易融資、外匯換、金融衍生產品、資本市場運作、財團貸款、承銷、合並及購、資產管理、證券交易、財務顧問服務以及特殊保險業務等等。這些行業領頭機構為活躍和提升新加坡金融服務業水平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根據2006/07年世界經濟論壇發表的全球競爭力報告,新加坡在世界最具競爭力的金融市場排名中名列前茅,與亞洲金融市場相比則是排名第一。另外,新加坡在2006年被美國科爾尼管理咨詢公司再次評為世界最全球化的國家。
新加坡交易所及證券市場簡介
新加坡交易所(SGX)成立於1999年12月,是由前新加坡股票交易所(SES)和前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SIMEX)合並而成的。新加坡交易所證券市場的交易活動由其屬下的兩家子企業 - 新加坡證券交易有限企業和中央托收私人有限企業共同負責管理。新加坡交易所已於2000年11月23日成為亞太地區首家通過公開募股和私募配售方式上市的交易所。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也是全亞洲首家實現全電子化及無場地交易的證券交易所。它致力於為企業和投資者提供健全、透明和高效的交易場所,幫助他們實現集資和投資的目標。這些年來,它建立並營造了一個活躍高效的交易市場,以一流的證券交易所而著稱於亞太地區。
新加坡交易所在截止至2006年末已有707家掛牌上市企業,總市值約5,896億新元。這些企業函蓋了各個行業,包括製造、金融、商貿、地產、服務等。
其中製造業 (含電子業) 所佔比例較高,達41%。
新加坡交易所是一個區域性交易所,它吸引了來自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在這里掛牌上市。截止至2006年末,外國企業佔了總上市公司的37%(約268家),其中中國大陸、香港及台灣地區的企業共158家。外國企業大部份是以新加坡做為融資平台,所以很多外國企業在新加坡本地沒有任何業務運營。其它63%(約460家)的上市企業則是新加坡本地企業,其中有不少的營收來自海外。在與本區域其他國際市場相比,新加坡的市場是最為國際化的。
企業到新加坡上市所考慮的因素
上市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上市成功後也有相應的責任。所以 企業在決定上市時應充分衡量上市的好處與責任。
上市所帶來的好處
上市企業將享有很多好處。其中一些主要的優勢為:
• 為企業的股票創造交易市場
• 加強企業的聲譽和財務信譽
• 提升企業及其產品的知名度
• 使企業有機會為其員工推出股票認購權計劃
• 可通過發行新股和其他證券為企業未來發展進行後續融資
• 利用企業的股票進行收購活動
• 為現有股東提供投資套現的渠道
上市所負有的責任
公開上市有其優點,但也意味企業及其董事負有更多的義務和責任:
• 對公眾股東責任提高
• 需要保持股息和利潤的增長勢頭
• 更容易遭到敵意收購
• 須了解並嚴格遵守監管機構的管理條規
• 提升業績報告標准而造成成本升高
• 在上市後對企業控制力有所影響
• 媒體對企業的關注會減少企業的隱私
作為私人企業的主要股東,依企業的計劃和目標衡量上市的好處和責任是極其重要的。企業應該和律師、獨立會計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詳盡討論,以便有更周全的考量。
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優勢
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企業,能享受到這一充滿活力的市場帶來的各項優勢。新加坡交易所透明的市場、完善的科技服務和高度的國際知名度,能讓上市企業和投資者在應付市場變化的同時,實現自己的融資和投資目標。另外,新加坡交易所領先的科技為投資者從全球各地進入其市場打開方便之門。新加坡交易所不斷擴展其全球網路並增強市場深度和交易量的努力,使市場參與者能擁有更高效率更具吸引力的市場。
國際金融中心
新加坡股票市場是亞太區最為國際化的市場,將近35%的上市企業來自海外。這個比例與本區域其它的資本市場相比是最高的,也就吸引了很多國際基金經理對新加坡上市企業的注視。此外,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新加坡境內管理的基金在2005年末達到7200億新元,比前一年增長了26%。新加坡擁有超過1500名專業基金經理和投資專家及250名投資分析專家。所有這些因素使得在新加坡上市的企業更容易登上國際舞台。( 見 附錄2a, 附錄2b與 附錄3〕
高效的融資平台
企業在新加坡除了上市是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外,它也隨時可以在二級市場集資供進一步發展之用。企業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求和市場狀況可決定再次募集資金的形式、時間和數量。二級市場融資的手續十分簡便、速度也很快。另外,新加坡沒有外匯管制,發行新股及舊股所募集的資金可自由流動。
健全的法規體系
新加坡是一個高效和管理完善的市場,而它健全的法律體系向來眾所周知。這有利於那些尋求樹立良好公司治理形象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新加坡上市企業能獲得投資者更多的信心,並提升公司的知名度。
活躍的股市
新加坡股票市場流通性良好。在與亞太區幾個主要國際市場的換手率比較中,新加坡市場的表現是十分突出且活躍的。外國企業在新加坡市場的表現更為突出。尤其是大中華公司,每月的平均換手率遠遠高於新加坡本地企業。市場化的上市標准新加坡的股票市場有著開放、透明、明確的上市條件。它根據新經濟發展的需要而設計的市場化上市標准,有利於新興且具潛力的中國企業在新加坡市場融資。對於企業發展的最關鍵時期,新加坡交易所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融資平台。另外,企業在上市前後都可與新加坡交易所聯系了解相關規定並討論所遇到的各種問題。 (見附錄4)
靈活的上市條例
新加坡交易所的上市條例非常靈活。企業可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只在新加坡上市或在新加坡和其它市場同時上市。對於注冊地和業務運營地點,新加坡交易所都不做要求。企業也可從三個會計標准,即新加坡公認會計原則、國際公認會計原則及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選擇其一。此外,上市企業可自由選擇股票交易貨幣及會計報表貨幣。
創新的上市後服務
企業上市後仍然需要經常與投資者溝通和保持密切關系。為了給予上市企業這方面的支持,新加坡交易所推出了幾項創新的上市後服務。這包括定期組織投資者交流會和安排上市企業全球路演。此外,新加坡交易所也推出了全球首創由交易所發起的研究計劃*。通過這些活動,投資者更有機會了解和認識新加坡的優秀企業,企業也能在國際舞台上獲得更大的關注。
融資途徑多種選擇
為滿足各類型企業的上市需求,新加坡交易所提供了幾個上市途徑供企業選擇。除了股票上市,企業也可選擇以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商業信託(Business Trusts)*、全球存股證(GDRs)或外國債券(Foreign Debt Securities) 方式在新加坡交易所掛牌上市。企業應按自身的需求選擇適合的融資途徑。
上市所面對的挑戰
企業改制及重組
由於歷史因素,一些企業的產權結構比較復雜,尤其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因此,這些企業在上市前的改制及重組工作會比較復雜。
遵循國際化的企業管理規范
企業若要在海外市場成功上市,需要在企業管理方面遵循國際標准,因而一些管理水平還未與國際認可的管理體制接軌的傳統企業需要更多時間改進。這包括管理觀念的轉變及管理人才的選拔與培養。企業上市後也需要執行良好的公司治理。
上市的協調工作
由於上述體制及觀念上的不同,企業在與國際中介機構如主理商、會計師和律師等在准備上市過程中可能產生摩擦。企業需要與這些專業機構更多的相互溝通及互相理解。
宣傳活動及投資人關系
目前,大多數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外國企業都沒有在新加坡營業,因此新加坡的投資者對企業的業務和運作都不太了解。企業在上市前後應著重向公眾和投資者進行講解與宣傳。上市後,企業也應注意保持與投資者的良好溝通,讓投資者了解企業的發展前景。
*只供英文資料
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中午12:30;下午2:00至 5:00。此外,也設有開市前時段(上午8:30至9:00)和閉市前時段(下午5:00至5:06)。新加坡的公共假日休市。
交易單位
股票交易主要以1000股作為一個交易單位。不過,也允許進行零股交易。
自2003年4月14日起,「單位股市場」取代了「零股市場」,從而使零股能夠以少於
整股的任何數量在股市交易。例如,一個購買1060股ABC股票的訂單,其中1000股將在目前現有的市場進行交易,其餘的 60股將在單位股市場交易。由於能夠在現有市場和單位股市場進行合並交易,因此,同一相關股票在這兩個市場中的交易,可以綜合在一個單一的合約中。
現有市場中仍保留整股的交易,以方便那些願意以指定的整股繼續交易的投資者。
6. 為什麼新加坡能夠成為外匯交易中心
優越的交易時區新加坡能夠成為外匯交易中心與其地理優勢息息相關,新加坡位於馬六甲海峽南口,是連接溝通太平洋與印度洋的重要國際水道。早在英國殖民時期,新加坡就成為航行於歐亞之間船隻的重要停泊港口,20世紀新加坡獨立後,經濟開始飛速發展,繁榮的金融業為之後的亞洲美元市場成立打下基礎。
隨著60年代以倫敦為中心的境外美元市場的交易量迅速增加,國際市場希望能夠有一個不受倫敦交易時間限制、並且能夠進行24小時交易的交易市場,新加坡由於具有獨處歐亞非三大洲交通要道,優越的交易時區以及24小時同世界各地交易的優勢成為亞洲美元市場的首選地區。
70年代初亞洲美元市場成立
新加坡獨立後,外匯交易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而隨著70年代初的亞洲美元市場成立,新加坡逐步成為國際外匯交易中心。所謂亞洲美元市場,就是亞太地區的銀行經營境外貨幣的借貸業務所形成的市場。
經管當時新加坡的優勢十分明顯,但是70年代初的新加坡剛剛獨立不久,經濟面臨諸多問題,失業率當時高達12%。對此,新加坡政府為適應國際經濟形勢的需要,前後共批准16家國際大型銀行在本國設立分支機構,這些機構設立的「亞洲貨幣帳戶」與非居民外幣存款和放款業務逐步將亞洲美元市場帶入到新加坡。隨後,新加坡於1973年頒布《所得稅修正法》,通過降低外幣所得稅率、鼓勵外國銀行開設分支機構以及放寬亞洲美元業務管制等措施擴大了新加坡亞洲美元市場的經濟基礎,同時也促成新加坡成長為國際外匯交易中心。
逐步完善的金融市場監管
隨著亞洲美元市場在新加坡穩步發展,業務種類也越來越繁多,新加坡的金融服務業已經成為其經濟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不僅外匯交易在全球排名前列,在跨國界貸款、櫃面市場衍生交易等方面也名列前列。這使得新加坡不斷加強金融市場的監管力度,因此,1970年新加坡議會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法案。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法案賦予了新加坡金融監管局(MAS)監管貨幣各方面的權力,比如銀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領域的各方面。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於2012年上半年就加強金融衍生品監管,將監管重點對象為散戶投資者參與交易的、未上市的衍生產品,包括差價合約和杠桿式外匯投資產品。同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將推出監管框架,避免金融指標遭到操縱。在監管框架下,在本地操縱新元拆息率(SIBOR)和新元掉期利率(SOR)將觸犯證券與期貨法令(SFA),將受到刑事和民事制裁。
7. 新加坡財政部performance and evaluation
An evaluation that compares actual performance with that planned in terms of both resource utilization and proction.It is used by management to redirect program efforts and resources and to redesign the program structure.
8. 新加坡金融期貨高手是誰
王文濤,網上很難找到這名字,也只是在局部期貨圈裡被人熟知。他最經典的戰績就是...
9. 國內可以交易新加坡期貨么
做期貨 沒必要跑那麼遠
10. 新加坡對離岸金融有什麼監管措施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了詳盡的政策規劃,1999年5月17日,公布了10多年來最徹底的銀行業改革計劃:取消外資在本地銀行不可擁有40%以上股權的上限,銀行股雙軌制被廢除;放寬符合資格離岸銀行的新元貸款額上限,由原來的3億新元,提高到l0億新元,使掉期交易的資金流動性大大提高,從而促進債券市場的發展;2000年1月起,外資機構為新加坡投資者處理的最低交易額從原先的500萬新元下調至50萬新元;從2000年1月起,逐步放鬆對交易傭金的管制,各證券經營機構可自行決定傭金水平;鼓勵外國證券進入新加坡,積極吸引外國公司到新加坡發行股票、債券及其他證券,並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同時,積極開發和發展新的金融衍生產品,提高新加坡資本市場對東南亞及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度。這些改革措施使新加坡金融體系從一個強調管制、注重風險防範的市場,演變成以信息披露為本、鼓勵金融創新的金融中心,新加坡的離岸金融市場也從分離型市場向一體型市場過渡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