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期貨市場的問題以及辦法
⑴ 我國國內期貨市場的概況 以及期貨交易流程
1、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品種:黃金、銅、鋁、鋅、天然橡膠、燃料油
2、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種:大豆、玉米、豆粕、豆油、棕櫚油、聚乙烯
3、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種:PTA、菜油、強麥、白糖、棉花
4、中金交易所/交易品種:股指期貨(准備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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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的全過程可以概括為開倉、持倉、平倉或實物交割。
開倉,是指交易者新買入或新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例如,你可賣出10手大豆期貨合約,當這一筆交易是你的第一次買賣時,就被稱為開倉交易。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一份期貨合約相當於簽署了一份遠期交割合同。開倉之後尚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未平倉合約或者未平倉頭寸,也叫持倉。開倉時,買入期貨合約後所持有的頭寸叫多頭頭寸,簡稱多頭;賣出期貨合約後所持有的頭寸叫空頭頭寸,簡稱空頭。
如果交易者將這份期貨合約保留到最後交易日結束,他就必須通過實物交割來了結這筆期貨交易,然而,進行實物交割的是少數。大約99%的市場參與者都在最後交易日結束之前擇機將買入的期貨合約賣出,或將賣出的期貨合約買回,即通過筆數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來對沖原有的期貨合約,以此了結期貨交易,解除到期進行實物交割的義務。舉例而言,如果你賣出大豆2009年5月合約10手,那麼,你就應在2009年5月到期前,買進10手同一個合約來對沖平倉,這樣,一開一平,一個交易過程就結束了。這就象財務做帳一樣,同一筆資金進出一次,帳就做平了。這種買回已賣出合約,或賣出已買入合約的行為就叫平倉。交易者開倉之後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了結期貨合約:要麼擇機平倉,要麼保留至最後交易日並進行實物交割。
⑵ 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中國金融期貸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我國金融期貨交易立法滯後、不健全,致使中國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諸多法律風險。目前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法規欠缺,立法層次低,金融期貨市場中的合約在法律范圍內無效,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范,或者是因對方破產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約無法執行而造成的風險。
(二)管理機構過多,從而導致管理混亂。中國現有諸如中國證券會、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管理機構。而且這些機構還存在著一定的權屬不清,政出多門現象,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難以適從,這勢必會造成市場混亂,競爭無序等現象的發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場均衡價格。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價格風險。由於金融期貨的杠桿作用,它們對其相關聯的基礎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匯率、債券價格的變動極為敏感,波動的幅度比基礎市場變化大。由於金融期貨市場發育不成熟或是突發事件導致金融期貨的轉讓很困難,或要轉讓就要面對價格大幅度下跌的風險。而由於政府的宏觀政策或對相關市場的調控都會影響到金融期貨的價格,也會使其收益產生不確定性。
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幾點對策
(一)完善金融期貨市場監管的法律體系
我國正處在金融期貨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要不斷推進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法律監管體系建設,實現該法律體系建設的專業化、系統化、透明化。在後金融危機的形勢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學借鑒原則,具體說來,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數量上滿足金融期貨市場自身發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針對現代金融發展的快速、復雜、多變的特點,提高立法技術和專業水平,避免體系內部各法律法規出現相互矛盾或產生歧義。以建立一個結構合理、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高質量的金融法律體系。並注意金融法律體系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配套和協調。
(二)規範金融期貨市場管理秩序
1.外部監管體系如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交易所要在監管方面保持協調一致共同審定上市期貨合約,對從事期貨經營、期貨結算、咨詢等相關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核並對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不論是內部的風險管理制度還是外部的監管制度,其核心均在於發現金融期貨交易中潛在的風險,保證期貨交易有秩序順利地進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發現問題的關鍵手段。
3.加強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盡快建立更具有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其職能部門的設置可參考CFTC組織;在實施期貨監管時,政府應注意發揮期貨協會的作用。政府自身也應注意保護民主決策機制,不斷增強監管行為的合理性。
(三)加強基礎市場的建設,為期貨市場價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撐
基礎的穩定為減少金融期貨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風險提供了一個長期有效的保障。作為一個新興市場,股市的遺留問題還很多。政策市場和資金推動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徵也十分明顯,如果證券投資基金控制股票風險都達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場行為拿到股指期貨上,恐怕只能加劇基金和股指期貨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加緊完善基礎市場的建設。
⑶ 請問關於期貨市場的問題
如果沒有投機者加入,套期保值根本就行不通,套期保值的目的是為了規避風險,他把這個風險甩出來,總得有人接著吧,如果沒有投機者存在,那隻能是多頭套保和空頭套保的數量正好,並且日期正好的情況下才能完成套保,但這種可能性不大.
⑷ 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或建議
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現狀有其特殊性,但從期貨功能發揮要求及未來發展要求來上,存在的問題顯而易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易品種數量少
三家交易所保留的上市品種12個,掛牌交易的僅有銅、鋁、天然膠、小麥、綠豆、大豆、豆粕等7個品種。這種狀況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符,嚴重影響了期貨市場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並成為制約期貨發展的重要因素。
(二)交易規模偏小
受清理整頓及相關入市資金限制、市場主體入市限制等政策影響,期貨市場規模曾不斷萎縮,2000年三家交易所總交易額為1.6萬億。盡管近兩年出現恢復性增長,市場規模小給人以小行業的印象沒有根本改變。
(三)市場流動性弱
除少數幾個掛牌交易品種市場流動性較好外,其它一些掛牌交易品種流動性差,存在或者投機性不足或者套保力量不足等問題,影響了它們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基本功能的發揮。
⑸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目前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股指期貨的問題
雖然股指期貨的推出對我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於我國的特殊國情, 其推出還存在一些障礙。 所謂摸著石頭過河,
我國股指期貨市場仍然處於蹣跚學步的幼年期。
一是我國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不足, 投資者無法根據宏觀情況的變動預測股指的波動情況, 從而降低了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作用。
二是我國證券市場主體結構不合理, 存在大量的非理性投機, 由於股指期貨具有強大的杠桿作用, 其推出相當於又引進了一種投機性更強的工 具,
可能進一步擴大了證券市場的投機氛圍。
三是我國證券市場參與者對股指期貨的了解不足, 很大一部分個人投資者甚至機構投資者對在、 股指期貨的風險缺乏足夠的重視, 無法做到理性投資,
甚至可能遭到巨大損失。 最後是我國還未推出專門的《期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和《期貨交易暫行條例》 中均沒有對股指期貨交易進行明確規定,
現階段,我國我國對股指期貨的監管依據不足, 交易規則的不確定性是的股指期貨交易蘊藏著巨大的風險。
⑹ 我國期貨交易所化解市場風險的主要措施
期貨交易所作為期貨交易所一線管理機構,對市場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在期貨交易近百年的發展中,期貨交易所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這些制度主要是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和強行平倉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制度就是在期貨交易中,每一個交易者必須按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並視期貨價格變動情況確定是否追加資金,以使保證金水平保持在相應的水平之上。這從制度上保證了參與期貨交易的每一個交易者履行合約的誠信。 二、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這個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這是與保證金制度相配套的重要的風險管理制度,它最低限度保證每一個交易者的保證金能抵禦一天的交易風險,通過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即在當天的交易中出現虧損的交易者,必須在次日開市前補足保證金),從理論上期貨交易的交易風險被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持倉限額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為防範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對會員及客戶的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超過限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這是交易所控制市場風險程度的,防範風險擴大的重要措施。 四、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投機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通過經紀會員)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這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重要制度。 五、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數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制平倉的制度。這是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控制市場風險,化解市場風險的重要制度。 另外,與控制風險相關的制度還有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風險准備金制度。 如有疑問可以繼續追問,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覺得不錯記得採納。
⑺ 3.27國債事件反應我國期貨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及相應政策
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國債利率消息剛面世,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期貨就出現了振幅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許多違規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在「327」國債的前期交易中,萬國證券預期已經形成錯誤,當出現無法彌補的巨額賬面虧損時,乾脆以攪亂市場來收拾殘局。事發後第二天,上交所發出《關於加強國債期貨交易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頒布了《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終於有了第一部具有全國性效力的國債期貨交易法規。但卻太晚了。
保證金規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極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規定客戶保證金比率是2.5%,深交所規定為1.5%,武漢交易中心規定是1%。保證金水平的設置是期貨風險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證金就能買賣2萬元的國債,這無疑是把操縱者潛在的盈利與風險放大了40倍。這樣偏低的保證金水平與國際通行標准相距甚遠,甚至不如國內當時商品期貨的保證金水平,無疑使市場投機成分更為加大,過度炒作難以避免。
缺乏規范管理和適當的預警監控體系。漲跌停板制度是國際期貨界通行的制度,而事發前上交所根本就沒有採取這種控制價格波動的基本手段,出現上下差價達4元的振幅,交易所沒有預警系統。當時中國國債的現券流通量很小,國債期貨某一品種的可持倉量應與現貨市場流通量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並在電腦撮合系統中設置。從「327」合約在2月23日尾市出現大筆拋單的情況看,交易所顯然對每筆下單缺少實時監控,導致上千萬手空單在幾分鍾之內通過計算機撮合系統成交,擾亂了市場秩序,鑽了市場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透支交易。我國證券期貨交易所以計算機自動撮合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來控制風險,而非「逐筆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絕透支交易。交易所無法用靜態的保證金和前一日的結算價格控制當日動態的價格波動,使得空方主力違規拋出千萬手合約的瘋狂行為得以實現。
監管職責不明確。中國的國債期貨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辦法》頒布前,中國一直沒有在法律上明確國債期貨的主要主管機構。財政部負責國債的發行並參與制定保值貼補率,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的審批和例行管理,並制定和公布保值貼補率,證監會負責交易的監管,而各個交易組織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監管。多頭監管導致監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現監管措施上的真空。「327」是人們心中永遠的痛,以至於有段時間一提到期貨人們總會聯想起欺詐、瘋狂和混亂。從1995年到2005年,是中國170餘家期貨企業日子極不好過的11年,監管層也整整思考了11年。人們還將思考多久?還將等待多久?
淮南的柑橘很香甜,但是到了淮北就成了苦澀的「枳」。我們在引入金融創新工具的激情中忘記了要先打理好這里的監管氣候和土壤,給它一個營養豐富的環境它才能順利成長、恢復本性,否則只能是因發育不良而早夭。
國債期貨的基礎是利率市場化,雖然目前利率市場化的工作已經啟動,但程度還不夠。因此,國債期貨的推出應該等待利率真正市場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文中醒目處:
1,「327」國債期貨合約參與者如是說:「這個事件對中國期貨業影響實在太大了,經歷過的人一輩子都忘不了。」當時期貨市場管理很亂,國債期貨是十分狂熱的。
2,國債期貨的基礎是利率市場化,雖然目前利率市場化的工作已經啟動,但程度還不夠。因此,國債期貨的推出應該等待利率真正市場化的那一天。等待需要耐心,等待更需要技巧。
⑻ 論文題目:我國的期貨市場現狀與改革
1.規范期貨經紀公司,
2.增強期貨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3.正確人們對期貨市場的認識
期貨市場為什麼會成為投機者的地獄,正是因為某些期貨公司的不負責任,沒有給投資人一個正確的指導,只是想到個人或公司的利益,這不也正是美國金融危機爆發的原因么 ,只考慮到私人的利益,無休止的發展金融衍生品,加大資金杠桿。
中國正處在發展的好時候,穩定發展才是硬道理
期貨市場作為套期保值的工具並沒有很好的發展它的功能。
期貨市場的發展任重而道遠!
⑼ 請問期貨市場有哪些法律法規需要遵守
我國目前已啟動了《期貨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貨法》出台之前,期貨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正在修訂,這是目前系統規范期貨市場的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會同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有企業境外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從而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期貨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有間接的規范作用。2003年6月發布的《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簡稱期貨司法解釋),作為目前規定最為系統的期貨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起著重要的規范作用。再有,從自律規范的角度來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自律規則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條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對期貨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見,可要求簽署補充協議。
⑽ 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和解決對策
哈,是寫論文用吧,這種題目你怎麼能指望在這里得到詳細答案。
大體給你一個思路吧:投資者結構不合理,期貨公司規模普遍偏小,業務單一,服務結構雷同。
以日本為例,期貨經紀數量嚴格控制,形成良性競爭,產生規模化相應,而諸多國內期貨公司的存在導致中國期貨在國際話語權的不足
國外期貨經紀大多採用多層次多樣化結構,也就是分工細化,發達國家期貨市場已經形成豐富的三級監管體系,而在國內目前實質上是證監會的一級監理
業務上中國期貨業務單一,禁止自營,國外期貨公司大多是全能型金融公司,包括經紀,結算,基金管理,顧問,場內交易等,這導致國內期貨公司收入來源窄小,不利於快速發展
大致先這些吧,希望對你有點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