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按貿易方式
⑴ 期貨交易是國際貿易中普遍採用的一種進出口交易方式
對的 期貨 很重要
⑵ 期貨市場的功能和特點
期貨結算所大部分實行會員制。結算會員須交納全額保證金存放在結算所,以保證結算所對期貨市場的風險控制。期貨結算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日常工作由總裁負責。
特點:
1、調節市場供求,減緩價格波動;
2、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參考依據;
3、促進該國經濟的國際化發展;
4、有助於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期貨市場按貿易方式擴展閱讀
隨著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勞動生產力的極大提高,國際貿易普遍開展,世界市場逐步形成,市場供求狀況變化更為復雜。
而要求有能夠連續地反映潛在供求狀況變化全過程的價格,以便廣大生產經營者能夠及時調整商品生產,以及迴避由於價格的不利變動而產生的價格風險。期貨交易所是為期貨交易提供場所、設施、服務和交易規則的非盈利機構。交易所一般採用會員制。
⑶ 國際貿易方式的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futurestransaction)是眾多的買主和賣主要商品交易所內按照一定的規則,用喊叫並藉助手勢進行討價還價,通過劇烈競爭達成交易的一種貿易方式。
期貨交易不同於商品中的現貨交易。眾所周知,在現貨交易的情況下,買賣雙方可以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點和時間達成實物交易。賣方必須交付實際貨物,買方必須支付貨款。而期貨交易則是在一定時間在特定期貨市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內,按照交易所預先制訂的「標准期貨合同」進行的期貨買賣。成交後買賣雙方並不移交商品的所有權。因為期貨交易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一.期貨交易不規定雙方提供或者接受實際貨物;
二.交易的結果不是轉移實際貨物,而是支付或者取的簽訂合同之日與履行合同之日的價格差額;
三.期貨合同是由交易所制訂的標准期貨合同,並且只能按照交易所規定的商品標准和種類進行交易;
四.期貨交易的交貨期是按照交易所規定的交貨期確定的。不同商品,交貨期不同;
五.期貨合同都必須在每個交易所設立的清算所進行登記及結算。
交易種類
期貨交易,根據交易者的目的,有兩種不同性質的種類:一種是利用期貨合同作為賭博的籌碼,買進賣出,從價格漲落的差額中追逐利潤的純投機活動;一種是真正從事實物交易的人做套期保值。前一種在商業習慣上稱為「買空賣空」,它是投機者根據自己對市場前景的判斷而進行的賭博性投機活動。
所謂「買空」,又稱「多頭」,是指投機者估計價格要漲,買進期貨;一旦貨期漲價,再賣出期貨,從中賺取差價。後一種在商業習慣上稱「套期保值」,又稱為「海琴」。
⑷ 請解釋 期貨交易 , 謝謝。
期貨術語
商品合約: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低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
期貨交易: 是指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買賣某種期貨合約的交易活動。
保證金: 是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標准交納的資金,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
結算: 是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交易雙方的交易盈虧狀況進行的資金清算。
交割: 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開倉: 開始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 」 開倉 」 或 」 建立交易部位 」 。
平倉: 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持倉量: 是指期貨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
持倉限額: 是指期貨交易所對期貨交易者的持倉規定的最高數額。
倉單: 是指交割倉庫開出並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准化提貨憑證。
撮合成交: 是指期貨交易所的計算機交易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的過。
漲跌停板: 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強行平倉制度: 是指當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客戶持倉超出規定的持倉限額,因客戶違規受到處罰的,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情況發生時,期貨經紀公司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
頭寸: 一種市場約定。期貨合約買方處於多頭(買空)部位,期貨合約賣方處於空頭(賣空)部位。
基差: 同一商品當時現貨市場價格與期貨市場價格間的差異,如不另行指出,一般是用近期期貨合約月份來計算基差。
質押: 指會員提出申請並經交易所批准,將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交易所佔有,作為其履行交易保證金債務的擔保行為。權利憑證質押僅限於交易保證金,但虧損、費用、稅金等款項均須以貨幣資金結清。
逼倉: 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方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 「 多逼空 「 和 「 空逼多 」 兩種方式。
升水: 1 )交易所條例所允許的,對高於期貨合約交割標準的商品所支付的額外費用。 2) 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間的價格關系。當某月價格高於另一月份價格時,我們稱較高價格月份對較低價格月份升水。 3 )當某一證券交易價格高於該證券面值時,亦稱為升水或溢價。
套利: 投機者或對沖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種交易技術,即在某市場買進現貨或期貨商,同時在另一個市場賣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並希望兩個交易會產生價差而獲利。
期權: 又稱選擇權,期權交易實際上是一種權利的買賣。這種權利是指投資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的任何時候,以事先確定好的價格(稱協定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 「 商品 」 ,不論在此期間該 「 商品 」 的價格如何變化。期權合約對期限、協定價格、交易數量、種類等作出約定。在有效期內,買主可以自由選擇行使轉賣權利;如認為不利,則可以放棄這一權利;超過規定期限,合同則失效,買主的期權也自動失效。期權有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之分。
空逼多: 操縱市場者利用資金或實物優勢,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賣出某種期貨合約,使其擁有的空頭持倉大大超過多方能夠承接實物的能力。從而使期貨市場的價格急劇下跌,迫使投機多頭以低價位賣出持有的合約認賠出局,或出於資金實力接貨而受到違約罰款,從而牟取暴利。
多逼空: 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借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於交割的實物,於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合約臨近交割時,追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麼以高價買回期貨合約認賠平倉出局;要麼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行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可從中牟取暴利。
交易量: 在某一時間內買進或賣出的商品期貨合約數量。交易量通常指每一交易日成交的合約數量。
空盤量: 尚未經相反的期貨或期權合約相對沖,也未進行實貨交割或履行期權合約的某種商品期貨或期權合約總數量。
結算價: 經加權後的成交價。
市價指令: 交易指令形式之一。即按照市場當時的最好價格立即(盡快)買(賣)某一特定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指令。
限價指令: 由客戶確定價格限制或履約時間的指令。
停止指令: 一種當市場價格達到某一特定水平時方可買進或賣出的指令。當商品或證券交易價格達到或高於停止價時,買進停止指令即變為市價指令,當交易價格降至或低於停止價時,賣出指令即變為市價指令。
近期月份: 離交割期最近的期貨合約月份,亦稱現貨月份。
遠期月份: 交割期限較長的合約月份,相對於近期(交割)月份。
套期圖利: 同時買進和賣出兩種相關商品,並希望在日後對沖交易部位時有所獲利。例如,買進和賣出同一商品、但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相同商品、但不同交易所的期貨合約;買進和賣出相同交割月份,但不同商品的期貨合約(但二商品間有相互關聯的關系)。
現金交割: 是指到期末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於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基本分析: 運用供應和需求信息予測未來市場價格變化的分析方法。
技術分析: 利用歷史價格、交易量、空盤量和其他交易數據預測未來價格趨勢的價格分析方法。
空頭套期保值: 賣出期貨合約,以防止將來賣出現貨商品時因價格下跌而導致的損失。當賣出現貨商品時,將先以前賣出的期貨合約通過買進另一數量、類別和交割月份相等的期貨合約相對沖,以結束保值。亦稱賣期保值。
多頭套期保值: 多頭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貨市場買進期貨,以便在將來現貨市場買進時不致於因價格上漲而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期貨交易方式。
股指期貨: 是一種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
維持保證金: 客戶必須保持其保證金帳戶內的最低保證金金額。
履約保證金: 為確保履行合約而由期貨合約買賣雙方或期權賣方存放於交易帳戶內的押金。商品期貨保證金不是一種股票的支付,也不是為交易該商品而預付的定金,而是一種良好信譽押金。
結算保證金: 確保結算會員(通常為公司或企業)將其顧客的期貨和期權合約空盤履約的金融保證。結算保證金有別於客戶履約保證金。客戶履約保證金存放於經紀人處,而結算保證金則存放於票據交換所。
初始保證金: 期貨市場交易者在下單買賣期貨合約時必須按規定存入其保
⑸ 什麼是期貨市場
期貨市場是進行期貨交易的場所,是多種期交易關系的總和。它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現貨市場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高度組織化和高度規范化的市場形式。
期貨市場是按達成的協議交易並按預定日期交割的交易場所或領域。
現貨與期貨的顯著區別是,期貨的交割期放在未來,而價格、交貨及付款的數量、方式、地點和其他條件是在即期由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定的,商品及證券均可在期貨市場上交易。雖然合同已經簽訂,但雙方買賣的商品可能正在運輸途中,也可能正在生產中,甚至可能還沒有投入生產過程,賣者手中可能有商品或證券,也可能沒有商品或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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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貿易方式
貿易方式是指國際貿易中採用的各種方法。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貿易方 式亦日趨多樣化。除採用逐筆售定的方式外,還有包銷、代理、寄售、拍賣、招標與投標、期貨交易、對銷貿易等。
包銷(exclusive sales)是國際貿易中習慣採用的方式之一。在我國出 口業務中,根據某些商品的特點和擴大出口的需要,在適當的市場上,選 擇適當客戶,也可採用包銷方式。
包銷(exclusive sales)指出口人(委託人)通過協議把某一種商品或 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個地區和期限內的經營權給予國外某個客戶或公司的貿 易做法。盡管包銷也是售定,但包銷同通常的單邊逐筆出口不同。它除了 當事人雙方簽有買賣合同外,還須在事先簽有包銷協議。 採用包銷方式,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同包銷協議所確定的。兩者簽訂 的買賣合同也必須符合包銷協議的規定。包銷協議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包銷協議的名稱、簽約日期與地點。
二、包銷協議的前文
通常在前文條款中,明確包銷商---委託人之間的關系是本人與本人的關 系(principal to principal) 即買賣關系。
三、包銷商品的范圍
委託人(出口人)經營商品種類繁多,即使是同一類或同一種商品,其中 也有不同的牌號與規格。因此,在包銷協議中,雙方當事人必須約定包銷 商品的范圍。
四、包銷地區
包銷地區是指包銷商行使銷售的地理范圍。
通常有下列約定方法:
1、確定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
2、確定一個國家中幾個城市;
3、確定一個城市等。
確定包銷地區的大小,應要考慮下列因素:
1、包銷的規模及能力;
2、包銷商所能控制的銷售網路;
3、包銷商品的性質及種類;
4、市場的差異程度;
5、包銷地區的地形位置等。
五、包銷期限
包銷期限可以長也可以短。在我國的出口業務中,往往在簽訂包銷協議時 明確規定期限,通常為一年。其他國家市場的習慣做法,在包銷協議中不 規定期限,只是規定中止條款或續約條款等。
六、專營權
專營權是指包銷商行使專賣和專買的權利,這是包銷協議的重要內容。專 營權包括專賣和專買權。前者是委託人(出口人)將指的商品在規定的地 區和期限內給予包銷商獨家銷售的權利。出口人負有不向該區域內的客戶 直接售貨的義務。後者是包銷商承擔向出口人購買項商品,而不得向第三 者購買的義務。
七、包銷數量或金額
包銷協議中除規定上述內容外,還應規定數量或金額。此項數量與金額對 協議雙方均有同等的約束力。有時在協議中規定數量與金額,則包銷商必 須承擔向出口人購買規定數量和金額的義務,出口人必須承擔向包銷商出 口上述數量和金額的責任。
八、作價辦法
包銷商品的作價辦法,有不同做法。其中一種做法是在規定的期限內,一 次作價。即無論協議內包銷商品價格上漲、下落與否,以協議規定價格為 准。另一種做法是在規定的包銷期限內分批作價。由於國際商品市場的價 格變化多端,因此採用分批作價較為普遍。
九、廣告、宣傳、市場報導和商標保護
包銷協議的當事雙方是買賣關系,因此委託人(出口人)不實際涉足包銷 地區的銷售業務,但他十分關心開拓海外市場。為宣傳其產品所用的商 標,委託人常要求包銷商負責為他的商品刊登一定的廣告。例如,有些包 銷協議規定:「買方負責和出資在其包銷地區為賣方的??????機器設備舉辦 展覽,招攬訂單,在當地報刊上登載廣告。」有些協議規定:包銷商應這 期訪問有希望達成交易的客戶或賣方要求包銷盡量提供市場報導等。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權 (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訂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為。由此而 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1、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系屬於委託買賣關系。代理人在代理業務 中,只是代表委託人行為,如招攬客戶、招攬訂單、代表委託人簽訂買賣 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他本身並不作為合同的一方參與 交易。
2、代理人通常運用委託的資金進行業務活動。
3、代理一般不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者簽訂合同。
4、代理人賺取的報酬即為傭金。
代理的種類
在資本主義市場上,通常有下列幾種代理:
1、總代理(general agency)總代理是在指定地區委託人的全權代理。
他除了有權代理委託人進行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也可 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他有權指派分代理,並可分享代理的傭金。
2、獨家代理(theexclusive agency or soleagency)
3、傭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
傭金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時間及期限內,同時有幾 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為的代理。傭金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 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託人計收傭金,委託人可以直接與該地區 的實際買主成交,也無須給傭金代理傭金。
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種委託代售的貿易方式,也是國際貿易中習慣 採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寄售方式運用並不普遍,但在某 些商品的交易中,為促進成交,擴大出口的需要,也可靈活適當運用寄售 方式。
「寄售」是一種有別於代理銷售的貿易方式。它是指委託的(貨主)先將 貨物運往寄售地,委託國外一個代銷人(受委託人),按照寄售協議規定 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貨主進行,貨物出售後,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 的一種貿易做法。
在國際貿易中採用的寄售方式,與正常的賣斷方式比較,它具有下列幾個 特點:
1、寄售人先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市場(寄售地),然後經代銷人在寄售地 向當地買主銷售。因此,它是典型的憑實物進行買賣的現貨交易。
2、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是委託代售關系,而非買賣關系。代銷人只根據 寄售人的指示處置貨物。貨物的所有權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屬寄售人。
3、寄售貨物在售出之前,包括運輸途中和到達寄售地後的一切費用和風 險,均由寄售人承擔。
寄售貨物裝運出口後,在到達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貨的辦法,先行一 銷,即當貨物尚在運輸途中,如有條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則仍運至原 定目的地。
招標與投標
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標人在時間、地點、發出招標公告或 招標單,提出准備買進商品的品種、數量和有關買賣條件,邀請賣方投標 的行為。
投標(tosubmit tender)是指投標人應招標人的邀請,根據招標公告或 招標單的規定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人遞盤的行為。
實際上招標、投標是一種貿易方式的兩個方面。
目前,國際上採用的招標方式歸納起來有三類、四種方式,即
dd>1、競爭性招標(inte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 是指招標人邀請幾個乃至幾十個投標人參加投標,通過多數投標人競爭, 選擇其中對招標人最有利的投標人成交易,它屬於兌賣的方式。
國際性競爭投標,有兩種做法:
a、公開投標(open bidding)。公開投標是一種無限競爭性招標 (unlimited competitive)。採用這種做法時,招標人要在國內外主要 報刊上刊登招標廣告,凡對該項招標內容有興趣的人均有機會購買招標資 料進行投標。
b、選擇性招標(selected bidding)。選擇性招標又稱邀請招標,它是 有限競爭性招標(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採用種做法時,招 標人不在報刊上刊登廣告,而是根據自己具體的業務關系和情報資料由招 標人對客商進行邀請,進行資格預審後,再由他們進行投標。
2、談判招標(negotiated bidding)
談判招標又叫議標,它是非公開的,是一種非競爭性的招標。這種招標由 招標人物色幾家客商直接進行全同談判,談判成功,交易達成。
3、兩段招標(two-stagebidding)
兩段招標是指無限競爭招標和有限競爭招標的綜合方式,採用此類方式 時,則是用公開招標,再用選擇招標分兩段進行。
政府采購物資,大部分採用競爭性的公開招標辦法。
拍賣
拍賣(auction)是由專營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託,在一定的地點和時 間,按照定的章程和規則,以公開叫價競購的方法,最後拍賣人把貨物給 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現貨交易方式。
通過拍賣進行交易的商品大都是些品質的易標准化的,或是難以久存的, 或是習慣上採用拍賣方式進行的商品。如茶葉、煙葉、兔毛、皮毛、木材 等。某些商品,如水貂皮、澳洲羊毛,大部分的交易是通過國際拍賣方式 進行的。
拍賣一般是由從事拍賣業務的專門組織,在一定的拍賣中心市場、在一定 的時間內按照當地特有法律和規章程序進行的。
拍賣程序不同於一般的出口交易,其交易過程大致要經過准備、看貨、出 價成交和付款交貨等四個階段。
拍賣的出價方法有以下三種:
1、增價拍賣,也稱買方叫價拍賣。這是最常用的一種拍賣方式。拍賣 時,由拍賣人(auctioner)提出一批貨物,宣布預定的最低價格,估價 後由競買者(bidder)相繼叫價,競相加價,有時規定每次加價的金額額 度,直到拍賣人認為無人再出更高的人。
2、減價拍賣,又稱荷蘭式拍賣(tchauction),這種方法先由拍賣喊 出最高價格,然後逐漸減低叫價,直到有某一競買者認為已經低到可經接 受的價格,表示買進。
3、密封遞價拍賣,密封遞價(sealed bids;closes bids)拍賣又稱招 標式拍賣。採用這種方法時,先由拍賣人公布每批商品的具體情況和拍賣 條件等,然後由各習方在規定時間內將自己的出價密封遞交拍賣人,以供 拍賣人進行審查比交,決定將該貨物賣給哪一個競買者。這種方法不是公 開競買,拍賣人有時要考慮除價格以外的其他因素。有些國家的政府或海 關在處理庫存物資或沒收貨物時往往採用這種拍賣方法。
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futurestransaction)是眾多的買主和賣主要商品交易所內按 照一定的規則,用喊叫並藉助手勢進行討價還價,通過劇烈競爭達成交易 的一種貿易方式。
期貨交易不同於商品中的現貨交易。眾所周知,在現貨交易的情況下,買 賣雙方可以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地點和時間達成實物交易。賣方必須交付 實際貨物,買方必須支付貨款。而期貨交易則是在一定時間在特定期貨市 上,即在商品交易所內,按照交易所預先制訂的「標准期貨合同」進行的 期貨買賣。成交後買賣雙方並不移交商品的所有權。因為期貨交易具有下 列幾個特點:
1、期貨交易不規定雙方提供或者接受實際貨物;
2、交易的結果不是轉移實際貨物,而是支付或者取的簽訂合同之日與履 行合同之日的價格差額;
3、期貨合同是由交易所制訂的標准期貨合同,並且只能按照交易所規定 的商品標准和種類進行交易;
4、期貨交易的交貨期是按照交易所規定的交貨期確定的。不同商品,交 貨期不同;
5、期貨合同都必須在每個交易所設立的清算所進行登記及結算。
期貨交易的種類
期貨交易,根據交易者的目的,有兩種不同性質的種類:一種是利用期貨 合同作為賭博的籌碼,買進賣出,從價格漲落的差額中追逐利潤的純投機 活動;一種是真正從事實物交易的人做套期保值。前一種在商業習慣上稱 為「買空賣空」,它是投機者根據自己對市場前景的判斷而進行的賭博性 投機活動。
所謂「買空」,又稱「多頭」,是指投機者估計價格要漲,買進期貨;一 旦貨期漲價,再賣出期貨,從中賺取差價。後一種在商業習慣上稱「套期 保值」,又稱為「海琴」。
對銷貿易
對銷貿易(counter trade)在我國又譯為「反向貿易」、「互抵貿易」 、「對等貿易」,也有人把它籠統地稱「易貨」或「大易貨。
我們一般可以把對銷貿易理解為包括易貨、記賬貿易、互購、產品回購、 轉手貿易等屬於貨物買賣范疇,以進出結合、出口抵補進口為同特徵的各 種貿方式的總稱。
⑺ 期貨市場的基本經濟功能是什麼期貨交易都是要在期貨市場嗎
期貨市場有兩大基本經濟功能。
期貨交易自產生,歷經百餘年的發展和完善,已成為一種相當成熟的、高層次的貿易方式。這是與期貨市場本身所具有的兩個基本經濟功能密不可分的:迴避市場風險(轉移價格風險)的功能和發現合理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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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國際貿易中主要貿易方式有哪些
一、包銷
出口企業為了在別國推銷自己的產品,不一定通過自己辦銷售店的辦法,可以和國外的某家企業達成包銷或獨家經銷(exclusive sale)協議,把某一種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地區的獨家經營權利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對方,即包銷商。
至於具體的買賣合同需要另行簽訂,但要受包銷協議條款的約束。如果出口企業通過協議只是把某一種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地區的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一家企業,並無排他性,則這家出口企業還可以把該經營權給予其他企業,這些企業就是一般經銷商。
二、代理
出口企業也可以通過和國外企業達成代理協議,委託代理商在市場上招攬生意,或從事其他委託的事務。委託商對由此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負責,代理商只收取約定的傭金。根據代理商職權范圍大小,可分為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獨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代理商在約定的地區和時期內擁有獨家經營權,即委託商不得將該商品直接或間接地銷售給代理區內的其他買主。而一般代理(agency)不享有這種獨家經營權。
三、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指這樣一種銷售方式,出口企業和國外的代銷商訂立寄售協議,把貨物運交代銷商,代銷商出售貨物後,扣除協議規定的銷售費及傭金後把錢交付給寄售商。
四、招標
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標單位需要采購商品或興辦某工程時,說明有關條件,邀請有興趣的企業在指定期限內按照一定程序報價,即投標。然後由招標人開標與評標,選擇最滿意的投標人進行交易。這種方式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採用。
五、拍賣
拍賣(auction)是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託,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在拍賣場以公開叫價的方法,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交易方式。不易標准化鮮活產品或藝術品、古董等的國際貿易是通過拍賣來完成的。
⑼ 什麼是期貨貿易
什麼是期貨貿易?
期貨交易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期貨貿易,這是交易所的主要業務,其准確名字是期貨合同交易。買賣雙方交易的只是期貨合同的買賣,並不涉及實際的商品.期貨合同是由交易所制訂,合同內規定了商品名稱、等級、數量單位、期貨交貨時間和保證金等條件。買賣時只需確定價格、交貨月份及合同數目即可成交。
期貨交易又可分為兩種:
1. 保值交易,也稱為保性交易。其做法是在實物市場和期貨市場同時買進和賣出同等數量的同一商品,即在買進或賣出實物的同時,又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合同,經過一段時間,如實物價格變動造成盈利或虧損時,可由期貨交易合同上的虧損或盈利得到補償或抵銷。所以,進行套期保值交易的根本目的是盡可能減少變化造成的風險。
2. 投機活動,投機的目的是通過對價格趨漲或趨落的估計,進行買空賣空活動,以獲取投機利潤。當估計到某種商品價格可能上漲時,投機者買進期貨,當期貨到期時,如果價格確實上漲了,就將原來以較低價格買進的期貨按已上漲的價格以現貨賣出。這樣能賺取一定的差價。如果估計某種商品價格看跌,投機者就賣出期貨。當期貨到期時,如價格真的下跌了,就按下跌後的價格買進現貨來履行原來用高價賣出的期貨義務,賺取利潤。投機者除利用期貨價格的上下波動投機外,還可利用現貨和期貨的差價進行投機套利,利用不同交易所之間的同種商品的差價進行投機套利,利用可替代性商品各可轉換性商品之間的差價進行投機套利等。投機是一種冒險,成功與否關鍵在於對市場前景的判斷,判斷正確就可能獲利,判斷錯誤則會遭到損失。
什麼是期權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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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Options)是一種選擇權,期權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後,就獲得這種權利,即擁有在一定時間內以一定的價格(執行價格)出售或購買一定數量的標的物(執行價格)出售或購買一定數量的標的物(實物商品、證券或期貨合約)的權利。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賣方必須按期權合約規定的內容履行義務。相反,買方可以放棄行使權利,此時買方只是損失權利金,同時,賣方則賺取權利金。總之,期權的買方擁有執行期權的權利,無執行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只是履行期權的義務。
期權主要有如下幾個構成因素:(1)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2)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3)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4)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按執行時間的不同,期權主要可分為兩種: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採用。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立後有效期內任何一天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所採用。
舉例說明:
(1)看漲期權:1月1日,標的物是銅期貨,它的期權執行價格為1850美元/噸。A買入這個權利,付出5美元;B賣出這個權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銅期貨價上漲至1905美元/噸,看漲期權的價格漲至55美元。A可採取兩個策略:
行使權利--A有權按1850美元/噸的價格從B手中買入銅期貨;B在A提出這個行使期權的要求後,必須予以滿足,即便B手中沒有銅,也只能以1905美元/噸的市價在期貨市場上買入而以1850美元/噸的執行價賣給A,而A可以1905美元/噸的市價在期貨市場上拋出,獲利50美元。B則損失50美元。
售出權利--A可以55美元的價格售出看漲期權,A獲利50美元(55-5)。
如果銅價下跌,即銅期貨市價低於敲定價格1850美元/噸,A就會放棄這個權利,只損失5美元權利金,B則凈賺5美元。
(2)看跌期權:1月1日,銅期貨的執行價格為1750美元/噸,A買入這個權利,付出5美元;B賣出這個權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銅價跌至1695美元/噸,看跌期權的價格漲至55美元。此時,A可採取兩個策略:行使權利--A可以按1695美元/噸的市價從市場上買入銅,而以1750美元/噸的價格賣給B,B必須接受,A從中獲利50美元,B損失50美元。
售出權利--A可以55美元的價格售出看跌期權。A獲利50美元。
如果銅期貨價格上漲,A就會放棄這個權利而損失5美元,B則凈得5美元。
通過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是作為期權的買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權利而無義務,他的風險是有限的(虧損最大值為權利金),但在理論上獲利是無限的。二是作為期權的賣方(無論是看漲期權還是看跌期權)只有義務而無權利,在理論上他的風險是無限的,但收益是有限的(收益最大值為權利金)。三是期權的買方無需付出保證金,賣方則必須支付保證金以作為必須履行義務的財務擔保。
期權是適應國際上金融機構和企業等控制風險、鎖定成本的需要而出現的一種重要的避險衍生工具。199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授給了期權定價公式(布萊克-斯科爾斯公式)的發明人,這也說明國際經濟學界對於期權研究的重視。
現貨貿易就是標准化的商品交易,是商品貿易的最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