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期貨市場新形勢及監管要求
① 您好,我是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的面試,現在在政審階段。想知道這個單位做市場監控崗位的待遇如何
中國期貨交易的幾個發展階段:
1、起步探索階段(1988年至1993年)
我國期貨市場的起步探索階段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1988年3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快商業體制改革,積極發展各類批發市場貿易,探索期貨交易」,確定了在我國開展期貨市場研究的課題。同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體改委、商業部等部門根據中央領導的指示,組織力量開始進行期貨市場研究,並成立了期貨市場研究小組,系統地研究了國外期貨市場的歷史和現狀,並組織人員進行了考察,積累了大量有關期貨市場的理論知識,為中國建立期貨市場作了前期的理論准備和充足的可行性研究。
1990年10月,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成立,標志著中國商品期貨市場的誕生。鄭州糧食批發市場以現貨交易為基礎,同時引入期貨交易機制。1992年9月,我國第一家期貨經紀公司——廣東萬通期貨經紀公司成立。到1993年,由於認識上的偏差和利益的驅動,在缺乏統一管理的情況下,全國各地各部門紛紛創辦期貨交易所。至1993年下半年,全國各類期貨交易所達50多家,期貨經紀機構近千家。
我國期貨市場的盲目無序發展為期貨市場的後續發展埋下隱患:一方面,重復建設造成期貨交易所數量過多,上市品種重復設置,導致交易分散,期貨市場發現價格的功能難以發揮;另一方面,過度投機、操縱市場、交易欺詐等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惡性事件頻發,多次釀成系統風險。針對這一情況,從1993年開始,政府有關部門對期貨市場進行了全面的治理整頓。
2、治理整頓階段(1993年至1999年)
針對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局面,1993年1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提出了「規范起步、加強立法、一切經過試驗和從嚴控制」的原則,拉開了第一輪治理整頓的序幕。在本次治理整頓中,清理前存在的50多家交易所中只有15家作為試點被保留下來,並根據要求進行會員制改造。1998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開始了第二輪治理整頓。1999年,我國期貨交易所再次精簡合並為3家,即鄭商所、大商所和上期所,期貨品種亦由35個降至12個。與此同時,期貨代理機構也得到了清理整頓。1995年底,330家期貨經紀公司經重新審核獲發《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混亂無序的市場局面得以顯著改善。1999年,期貨經紀公司的准入門檻提高,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此後,為了規范期貨市場行為,國務院及有關政府部門先後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1999年6月,國務院頒布《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之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相繼頒布實施,期貨市場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2000年12月,中期協正式成立,標志著中國期貨行業自律組織的誕生,將新的自律機制引入了我國期貨行業的監管體系。至此,規范發展成為中國期貨市場的主題。
3、規范發展階段(2000年至今)
進入21世紀,中國期貨市場正式步入平穩較快的規范發展階段。這一階段,期貨市場的規范化程度逐步提升,創新能力不斷增強,新的期貨品種陸續推出,期貨交易量實現恢復性增長後連創新高,期貨市場服務產業和國民經濟的經驗也逐步積累。
同時,中國期貨市場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規范化,構建了期貨市場法律法規制度框架和風險防範化解機制,監管體制和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由中國證監會的行政監督管理、中期協的行業自律管理和期貨交易所的自律管理構成的三級監管體制,對於形成和維護良好的期貨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一系列法律法規的相繼出台夯實了我國期貨市場的制度基礎,為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6年5月,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成立,並於2015年4月更名為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作為期貨保證金的安全存管機構,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為有效降低保證金挪用風險、保證期貨交易資金安全以及維護期貨投資者利益發揮了重要作用。2006年9月,中金所在上海掛牌成立,並於2010年4月推出了滬深300指數期貨。中金所的成立和股票指數期貨的推出,對於豐富金融產品、完善資本市場體系、開辟更多投資渠道,以及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標志著我國期貨市場進入了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共同發展的新時期。
經過20多年的探索發展,我國期貨市場由無序走向成熟,逐步進入了健康穩定發展、經濟功能日益顯現的良性軌道,市場交易量迅速增長,交易規模日益擴大。根據中為市場數據統計整理,我國期貨市場成交額從1993年的5,521.99億元增長到2014年的2,919,866.59億元,增長527.77倍;期貨成交量從1993年的890.69萬手增長到2014年的250,581.87萬手,增長280.33倍。同時,我國期貨市場的國際影響力顯著增強,逐漸成長為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貨交易市場和第一大農產品期貨交易市場,並在螺紋鋼、白銀、銅、黃金、動力煤、股指期貨以及眾多農產品等品種上保持較高的國際影響力。
② 中國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系
政府(證監會) 期貨交易所 期貨行業協會
③ 我國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系是什麼
wase0581000 你好!上面兩個回答好像都沒有說三級管理是哪三級。
我來明確針對您的問題進行回答:
我國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是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和各期貨交易所構成的三級管理體系。
④ 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1、檢查
檢查是基金監管的重要措施,屬於事中監管方式。檢查可分為日常檢查和年度檢查,也可分為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是指基金監管機構的檢查人員親臨基金機構業務場所,通過現場察看、聽取匯報、查驗資料等方式進行實地檢查。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調查取證
查處基金違法案件是中國證監會的法定職責之一,而調查取證是查處基金違法案件的基礎,是進行有效基金監管的保障。
3、限制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賦予中國證監會限制證券交易權。
中國證監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4、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的行政處罰措施主要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改正、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責令停業等。
(4)中國期貨市場新形勢及監管要求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⑤ 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和解決對策
哈,是寫論文用吧,這種題目你怎麼能指望在這里得到詳細答案。
大體給你一個思路吧:投資者結構不合理,期貨公司規模普遍偏小,業務單一,服務結構雷同。
以日本為例,期貨經紀數量嚴格控制,形成良性競爭,產生規模化相應,而諸多國內期貨公司的存在導致中國期貨在國際話語權的不足
國外期貨經紀大多採用多層次多樣化結構,也就是分工細化,發達國家期貨市場已經形成豐富的三級監管體系,而在國內目前實質上是證監會的一級監理
業務上中國期貨業務單一,禁止自營,國外期貨公司大多是全能型金融公司,包括經紀,結算,基金管理,顧問,場內交易等,這導致國內期貨公司收入來源窄小,不利於快速發展
大致先這些吧,希望對你有點幫助
⑥ 中國證監會對股指期貨市場是如何監管的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有:草擬監管期貨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期貨交易所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上市期貨合約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從事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分析境內期貨交易行情,研究境內外期貨市場;審核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境外期貨業務活動。期貨監管部下設綜合處、交易所監管處、期貨公司監管處、境外期貨監管處和市場分析五個處。
⑦ 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中國金融期貸市場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我國金融期貨交易立法滯後、不健全,致使中國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諸多法律風險。目前我國金融期貨市場上法規欠缺,立法層次低,金融期貨市場中的合約在法律范圍內無效,合約內容不合法律規范,或者是因對方破產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約無法執行而造成的風險。
(二)管理機構過多,從而導致管理混亂。中國現有諸如中國證券會、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管理機構。而且這些機構還存在著一定的權屬不清,政出多門現象,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難以適從,這勢必會造成市場混亂,競爭無序等現象的發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場均衡價格。使得金融期貨市場面臨著價格風險。由於金融期貨的杠桿作用,它們對其相關聯的基礎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匯率、債券價格的變動極為敏感,波動的幅度比基礎市場變化大。由於金融期貨市場發育不成熟或是突發事件導致金融期貨的轉讓很困難,或要轉讓就要面對價格大幅度下跌的風險。而由於政府的宏觀政策或對相關市場的調控都會影響到金融期貨的價格,也會使其收益產生不確定性。
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幾點對策
(一)完善金融期貨市場監管的法律體系
我國正處在金融期貨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要不斷推進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法律監管體系建設,實現該法律體系建設的專業化、系統化、透明化。在後金融危機的形勢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學借鑒原則,具體說來,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數量上滿足金融期貨市場自身發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針對現代金融發展的快速、復雜、多變的特點,提高立法技術和專業水平,避免體系內部各法律法規出現相互矛盾或產生歧義。以建立一個結構合理、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高質量的金融法律體系。並注意金融法律體系與其他法律法規之間的配套和協調。
(二)規範金融期貨市場管理秩序
1.外部監管體系如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交易所要在監管方面保持協調一致共同審定上市期貨合約,對從事期貨經營、期貨結算、咨詢等相關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核並對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財務公開制度。不論是內部的風險管理制度還是外部的監管制度,其核心均在於發現金融期貨交易中潛在的風險,保證期貨交易有秩序順利地進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發現問題的關鍵手段。
3.加強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盡快建立更具有權威性的全國統一的期貨交易管理委員會,其職能部門的設置可參考CFTC組織;在實施期貨監管時,政府應注意發揮期貨協會的作用。政府自身也應注意保護民主決策機制,不斷增強監管行為的合理性。
(三)加強基礎市場的建設,為期貨市場價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撐
基礎的穩定為減少金融期貨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風險提供了一個長期有效的保障。作為一個新興市場,股市的遺留問題還很多。政策市場和資金推動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徵也十分明顯,如果證券投資基金控制股票風險都達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場行為拿到股指期貨上,恐怕只能加劇基金和股指期貨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加緊完善基礎市場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