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的法律特點有哪些
『壹』 商品期貨特點有哪些
1、期貨交易的雙向性:期貨交易與股市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期貨可以雙向交易,期貨可以買多也可賣空。價格上漲時可以低買高賣,價格下跌時可以高賣低補。做多可以賺錢,而做空也可以賺錢,所以說期貨無熊市。(在熊市中,股市會蕭條而期貨市場卻風光依舊,機會依然。)
2、期貨交易的費用低:對期貨交易國家不徵收印花稅等稅費,唯一費用就是交易手續費。國內三家交易所目前手續在萬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經紀公司的附加費用,單邊手續費亦不足交易額的千分之一。(低廉的費用是成功的一個保證)
3、期貨交易的杠桿作用:杠桿原理是期貨投資魅力所在。期貨市場里交易無需支付全部資金,目前國內期貨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證金即可獲得未來交易的權利。由於保證金的運用,原本行情被以十餘倍放大。我們假設某日銅價格封漲停(期貨里漲停僅為上個交易日的3%),操作對了,我們的資金利潤率達60%(3%÷5%)之巨,是股市漲停板的6倍。(有機會才能賺錢)
4、「T+0」交易機會翻番:期貨是「T+0」的交易,使您的資金應用達到極致,您在把握趨勢後,可以隨時交易,隨時平倉。(方便的進出可以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5、期貨是零和市場但大於負市場:期貨是零和市場,期貨市場本身並不創造利潤。在某一時段里,不考慮資金的進出和提取交易費用,期貨市場總資金量是不變的,市場參與者的盈利來自另一個交易者的虧損。在股票市場步入熊市之即,市場價格大幅縮水,加之分紅的微薄,國家、企業吸納資金,也無做空機制。股票市場的資金總量在一段時間里會出現負增長,獲利總額將小於虧損額。(零永遠大於負數)
綜合國家政策、經濟發展需要以及期貨的本身特點都決定期貨有著巨大發展空間。股指期貨的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貳』 期貨市場的法律規范
1.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頒布的關於期貨市場的基本法律。我國《期貨交易法》正在起草,已形成該法草案第三稿。《期貨交易法》作為期貨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核心,應加快立法進程,早日頒行,以實現盡早在此基礎上構建完善的期貨法規體系。
2.行政法規。即國務院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的有關國家最高行政管理活動的規范性文件。在目前我國《期貨交易法》尚未出台的情況下,行政法規對規范我國期貨市場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構成調控期貨市場試點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7號發布,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
3. 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制定發布的「部門規章」或「部委規章」,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可以制定和發布規章,其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期貨監管機關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章,二是其他部、委制定和發布的有關期貨市場的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制定和發布的一系列管理辦法、通知等。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即由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或批準的規范性文件,如我國第一部關於期貨市場的地方性法規《河南省期貨市場管理條例(試行)》。
5.地方性政府規章。據我國憲法規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規章,通稱「地方性政府規章」,如199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期貨市場管理規定》。從效力上看,地方性政府規章在整個期貨市場法規體系中是效力最低的部分,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沖突。
『叄』 期貨交易的特點有哪些
期貨交易是一種比較獨特的交易方式,有著不同於其他交易品種的特點:
★合約標准化
無論是合約的內容還是標的物的交割品級都是統一規定的。正是標准化使得期貨合約更容易履行,減少了履行合約時的各種糾紛。比如說,銅期貨合約會事先規定在合約到期的時候,賣方交出多少銅,這些數量的銅應該達到什麼樣的質量等級,應該在哪裡交貨,等等。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遵守這些規定,按照這些規定進行交易。合約標准化的另外一個優點就是促進了市場的流動性。由於標准化的存在,合約買賣就沒有問題,不存在由於換了交易對手而改變合約內容的情況,無論交易對手是誰,合約的交易內容都是不變的。
★集中交易
期貨合約是交易所制定發行並上市的一種產品,都是在有組織的期貨交易所公開集中交易,接受交易所的監督和管理。買賣的雙方並不是像在菜市場買菜那樣一對一地談價格進行交易,而是大量的買者和賣者各自報出價格,這個價格進入到交易所的系統內,由交易所系統撮合成交。集中交易,撮合成交,這點和股票交易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值得注意的是,期貨合約是交易所發行的,這和股票是由不同上市公司發行的不同。因此,期貨交易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交易所作為買賣雙方的「中央對手方」,是買者的賣方和賣者的買方。我們進行期貨交易就相當於和交易所進行,交易所向賺錢的投資者賬戶轉入盈利,同時扣掉虧錢投資者賬戶上的虧損數目。
★雙向交易
雙向交易是期貨交易的突出特點,在期貨交易的時候,我們既可以像一般商品交易那樣,先買幾手期貨合約,等機會成熟的時候賣出賺取收益,也可以先賣幾手期貨合約,等合適的時機通過買入平掉自己手中的倉位,以賺取利潤。比如說,我可以在80000元/噸的時候賣出銅期貨,過幾天後銅期貨變成了70000元/噸,我就可以買入銅期貨進行平倉,賺取收益。這同樣是在高價位賣出,低價位買進獲取買賣差價,但順序是先高賣,再低買。
★保證金交易
保證金交易是期貨交易的最基本制度,也是期貨交易最鮮明的特點。保證金就是期貨合約價值的某一個比例的資金。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的時候,不需要支付合約價值的全部金額,只要支付一部分資金,作為一個履約的擔保。保證金就如同我們在簽訂買房合同時付出的定金一樣,是到期時履行這份合同的擔保資金。由於期貨交易是雙向交易,那麼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需要到期履約,只要是選擇了開倉交易,都需要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
★T+0
和股票交易的T+1結算方式不同,期貨都採取T+0的方式,當天可以進行數次乃至上百次的開倉平倉活動。這種方式確保了具有杠桿性的期貨交易能夠及時止損,規避風險。
『肆』 期貨法的特點是什麼
(1)合約標准化---期貨交易具有標准化和簡單化的特徵期貨交易通過買賣期貨合約進行,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合約。
(2)場所固定化--期貨交易具有組織化和規范化的特徵期貨交易是在依法建立的期貨交易所內進行的,一般不允許進行場外交易,因此期貨交易是高度組織化的。
(3)結算統一化---期貨交易具有付款方向一致性的特徵期貨交易是由結算所專門進行結算的。所有在交易所內達成的交易,必須送到結算所進行結算,經結算處理後才算最後達成,才成為合法交易。
(4)交割定點化--實物交割只佔一定比例,多以對沖了結。期貨交易的「對沖」機制免除了交易者必須進行實物交割的責任。
(5)交易經紀化---期貨交易具有集中性和高效性的特徵這種集中性是指,期貨交易不是由實際需要買進和賣出期貨合約的買方和賣方在交易所內直接見面進行交易,而是由場內經紀人即出市代表代表所有買方和賣方在期貨交易場內進行,交易者通過下達指令的方式進行交易,所有的交易指令最後都由場內出市代表負責執行。
(6)保證金制度化---期貨交易具有高信用的特徵這種高信用特徵是集中表現為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期貨交易需要交納一定的保證金。
(7)商品特殊化----期貨交易對期貨商品具有選擇性期貨 商品具有特殊性。許多適宜於用現貨交易方式進行交易的商品,並不一定適宜於期貨交易。
『伍』 請問期貨市場有哪些法律法規需要遵守
我國目前已啟動了《期貨法》的立法程序。在《期貨法》出台之前,期貨法律規范體系的主體是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期貨市場的主管機關──中國證監會制定的部門規章。1999年國務院發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目前正在修訂,這是目前系統規范期貨市場的行政法規。
中國證監會作為期貨市場的監管機關,為貫徹執行《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規章。會同原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國有企業境外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從而基本上形成了覆蓋期貨市場各個主體、各個環節的規章體系,使期貨市場法規體系基本健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有間接的規范作用。2003年6月發布的《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3]10號,簡稱期貨司法解釋),作為目前規定最為系統的期貨司法解釋,對期貨市場起著重要的規范作用。再有,從自律規范的角度來看,期貨業協會和期貨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自律規則也是期貨市場法律規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條款非常重要。另外如果對期貨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見,可要求簽署補充協議。
『陸』 期貨的特點是什麼
1、合約標准化。
期貨合約除價格隨市場行市波動外,其餘所有條款都是事先規定好的。
2、交易集中化。
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進行。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進場交易。處於場外的廣大投資者只能委託經紀公司參與期貨交易。
3、雙向交易和對沖機制。
與證券交易不同,期貨交易不僅可以先買後賣,同樣允許交易者先賣後買。這使得投資者無論在牛市或熊市中均有獲利機會。
4、保證金制度。
進行期貨交易只需繳納少量保證金,一般為合約價值的5-10%,就能完成整個交易。這使得期貨交易可以以小搏大,對於進取型投資者來說,增加了盈利的機會;而對於穩健型投資者來說,只要安排好持倉比例,可以靈活控制風險。
5、t+0。
當日開倉的合約,當日就能平倉,操作較靈活。
『柒』 期貨交易的特點有哪些
期貨交易的特點:
1) 合約標准化。期貨合約除價格隨市場行市波動外,其餘所有條款都是事先規定好的。
2) 交易集中化。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進行。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進場交易。處於場外的廣大投資者只能委託經紀公司參與期貨交易。
3) 雙向交易和對沖機制。與證券交易不同,期貨交易不僅可以先買後賣,同樣允許交易者先賣後買。這使得投資者無論在牛市或熊市中均有獲利機會。對沖平倉則是指交易者在期貨合約到期前,進行與前期操作反向的交易來了結交易活動,而不必進行交割實物。
4) 保證金制度。期貨市場的魅力主要在於,進行期貨交易只需繳納少量保證金,一般為合約價值的5-10%,就能完成整個交易。這使得期貨交易可以以小搏大,對於進取型投資者來說,增加了盈利的機會;而對於穩健型投資者來說,只要安排好持倉比例,可以靈活控制風險。
5)t+0。當日開倉的合約,當日就能平倉,操作較靈活。
『捌』 關於期貨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 1999年06月02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9年05月25日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 1998年08月01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期貨市場的通知
* 1996年12月2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復函
* 1996年09月0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1996年全國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6年02月23日 國務院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監管工作請示的通知
* 1995年07月20日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務院證券委員會1995年證券期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
* 1994年09月29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5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4年04月0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關於停止鋼材、食糖、煤炭期貨交易請示的通知
* 1993年11月14日 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