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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期貨市場監督

發布時間: 2021-04-29 13:31:31

㈠ 證監會對股票期貨交易如何監管

證監會主要的職責。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 證監會與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有何異同

一,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主要職責:
1,建立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按規定對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2,加強對證券期貨業的監管,強化對證券期貨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和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其他機構的監管,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3,加強對證券期貨市場金融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工作。
4,負責組織擬訂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定證券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與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對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指導、規劃和協調。
5,統一監管證券業。
二,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1、草擬監管期貨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
2、審核期貨交易所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上市期貨合約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3、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從事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4、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
5、分析境內期貨交易行情,研究境內外期貨市場;審核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境外期貨業務活動。

㈢ 中國證監會對股指期貨市場是如何監管的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在中國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有:草擬監管期貨市場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期貨交易所的設立、章程、業務規則、上市期貨合約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的設立及從事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審核期貨經營機構、期貨清算機構、期貨投資咨詢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並監管其業務活動;分析境內期貨交易行情,研究境內外期貨市場;審核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的資格並監督其境外期貨業務活動。期貨監管部下設綜合處、交易所監管處、期貨公司監管處、境外期貨監管處和市場分析五個處。

㈣ 美國政府對期貨市場的監管模式對我國完善期貨市場監管體系有何借鑒意義

1. 美國期貨市場的監管模式
l 1974 年以前,美國期貨市場都由交易所自我管理,交易所通過執行各種規則和發揮理事會、專業委員會及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有效實施自我管理。
l 20 世紀70 年代期貨交易品種擴大到金融產品後,由政府、期貨業協會和交易所組成的三級監管模式逐步形成。
l 1974 年美國國會在原來《商品交易所法》的基礎上通過了系統嚴密的《商品交易委員會法》,並成立了全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CFTC 是美國期貨市場最高權力和監管機構,它通過制定嚴密高效的法規貫徹實施國會通過的法律,宏觀上對市場參與者進行管理。
l 1981 年美國期貨業協會(NFA)注冊成立,協會會員遍及期貨公司、咨詢顧問、基金經理、結算銀行、交易所、社會公眾及有關商業機構,具有充分的廣泛性。期貨業協會代表著整個行業各方面的切身利益,真實反映著行業的呼聲和要求。在美國三級監管模式中,在政府宏觀管理下,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至今一直發揮著市場管理的基礎和核心作用。

中國期貨市場是適應現貨貿易的需要在遠期現貨市場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最早的鄭州商品交易所和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就是以原有現貨批發市場為依託成立的。在舊的計劃經濟條塊分割的格局下,在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支持下建立期貨市場是歷史的必然。
l 在1992-1998 年期間,中國期貨市場的政府監管實質上也主要是由各自的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的,同時交易所自我管理發揮著重要作用。當時在此背景下,各期貨交易所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新品種不斷推出,市場規模逐年擴大。當然,其中存在的問題也很快暴露出來,一是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難以實現專業化管理,有時為了追求地方和行業利益,對交易所放任不管;二是市場缺少應有的法律法規,導致交易所自律管理無所遵從,有些交易所過分追求市場規模和短期利益,甚至縱容過度投機和違規操縱行為,市場功能受到較大扭曲。所以,在此期貨市場多頭分散管理期間,國務院從1993 年開始多次發布行政命令,停止了大部分上市品種的交易,交易所也由15 家減少到3 家。
l 1998 年以證監會為中心的集中監管模式形成。中國期貨市場的清理整頓基本結束,原來隸屬於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交易所正式收歸證監會。此後,1999 年6 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頒布,中國證監會也出台了關於交易所、期貨公司等四個配套管理辦法,進一步確定了以中國證監會為中心的集中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是與清理整頓的歷史階段相適應的,它把中國期貨市場由盲目、無序發展導向了理性、有序發展的軌道。
l 以政府監管為主,還是以自律監管為主,目前已是中國期貨市場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就政府監管而言,政府監管具有統一性、權威性、強制性,能夠切實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克服市場失靈,保護市場參與者合法利益,維護市場長期穩定發展。但是,政府監管也具有被動性、滯後性、突然性和不可逆性。行政監管只能是事後干預,突然採取行政干預容易給市場帶來硬傷和後遺症,干預過多過細容易導致市場低效率和無活力。所以,以政府監管為主,只能是在期貨市場出現混亂、偏差和風險時採取的階段性政策,一旦市場恢復了有序發展,政府應主要用法律法規對市場進行宏觀管理,讓市場充分發揮自律管理職能。以自律管理為主,可以減輕政府部門的壓力,分散市場監管風險,有利於市場自我控制、自我調節、自我完善。
近十年來,世界期貨市場國際化、一體化步伐加快,成功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也呈現出趨同性:
l 從監管體制看,三級監管模式已被各國普遍認可。這種分層化監管,有助於環環相扣,層層控制,互相制衡,分散風險,有利於不同層次藉助於市場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對市場綜合監管。
l 從監管重點看,大多都把交易所和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為期貨市場監管的基礎和核心力量,尊重市場規律,保證監管的市場化和靈活性。
l 從監管的手段看,各國都強調政府要從宏觀上對市場進行法制化管理,保證期貨市場發展的有序性、穩定性和持續性。
l 從發展角度看,各國都在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總結監管經驗教訓,分析檢查各自監管模式的有效性,在實踐中對其不斷進行改進和調整,從而更好的保護期貨市場的競爭性、高效性和流動性,提高為市場參與者服務的水平。

哥們你是寫論文用吧,不給分真心有點少。
這是中大高博士的論文,摘了一部分給你了,希望有用

㈤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交易所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

正確答案:對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交易所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㈥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修改決定

關於修改《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為建立資本市場違法失信信息互聯網查詢制度,並調整違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加強信息主體權益保護,現決定對《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修改內容如下:
一、第十三條修改為 :「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 ,在誠信檔案中的效力期限為 3年,但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和判決承擔較大侵權、違約民事賠償責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為 5年。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其他規章對違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前款所規定的效力期限,自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處理決定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超過效力期限的違法失信信息,不再進行誠信信息公開,並不再接受誠信信息申請查詢,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本辦法第十六條申請查詢自己信息的除外。
二、第十四條增加一款 ,作為第二款:「中國證監會在中國證監會網站建立資本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台,社會公眾可通過該平台查詢本辦法第八條第(五)項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信息和第(六)項信息等違法失信信息。」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5日起施行。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㈦ 問一下大家,目前國家對待期貨市場是個什麼樣的態度啊是鼓勵發展還是謹慎監管

期貨市場目前慢慢的也算是國內的主要的投資渠道之一了,當然和A股市場相比,參與人數,市場認知度等等方面還是有很大的差距的。國家對於商品期貨顯然是希望大力發展的態度,因為健全的期貨市場不僅能完善國內的投資融資渠道,而且能對於實體經濟規避風險等方面帶來有利的作用,對於活躍資本市場,完善金融制度都有著積極的作用。

㈧ 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管理條例


(2012年4月1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4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4年9月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證券期貨市場誠信建設,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促進證券期貨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建立全國統一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以下簡稱誠信檔案),記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信息。第三條記入誠信檔案的誠信信息的界定、採集與管理,誠信信息的公開、查詢,誠信約束、激勵與引導等,適用本辦法。第四條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證券期貨市場活動,應當誠實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規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以及其他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不誠實信用行為。第五條中國證監會鼓勵、支持誠實信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事證券期貨市場活動,實施誠信約束、激勵與引導。第六條中國證監會可以和國務院其他部門、地方政府、司法機關、行業組織建立誠信監督合作機制,實施誠信信息共享,推動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第二章誠信信息的採集
第七條下列從事證券期貨市場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誠信信息,記入誠信檔案:(一)證券業從業人員和期貨從業人員;(二)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三)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四)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投資咨詢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證券期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五)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及其相關業務人員,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及其主要投資管理人員,境外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及其首席代表;(六)為證券期貨業提供信息技術服務或者軟硬體產品的供應商;(七)為發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資者關系管理及其他公關服務的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八)其他有與證券期貨市場活動相關的違法失信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第八條本辦法所稱誠信信息包括:(一)公民的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件號碼,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代碼等基本信息;(二)中國證監會、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等其他省部級及以上單位和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市場行業協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全國性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以下簡稱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作出的表彰、獎勵、評比,以及信用評級機構作出的信用評級;(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四)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各方,及收購人所作的公開承諾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況;(五)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和採取的監督管理措施;(六)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實施的紀律處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管理措施;(七)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及採取強制措施;(八)因涉嫌證券期貨犯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處理;(九)因證券期貨犯罪或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十)因證券期貨侵權、違約行為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較大民事賠償責任;(十一)因違法開展經營活動被銀行、保險、財政、稅收、環保、工商、海關等相關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十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其他行為信息。第九條本辦法第七條所列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受表彰、獎勵、評比和信用評級信息,由其自行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申報,記入誠信檔案。第十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八)項誠信信息,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依其職責採集並記入誠信檔案。第十一條本辦法第八條第(九)項至第(十一)項誠信信息,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通過政府信息公開、信用信息共享等途徑採集並記入誠信檔案。第十二條記入誠信檔案的誠信信息所對應的決定或者行為經法定程序撤銷、變更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相應刪除、修改該誠信信息。第十三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在誠信檔案中的效力期限為3年,但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和判決承擔較大侵權、違約民事賠償責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為5年。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其他規章對違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前款所規定的效力期限,自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處理決定執行完畢之日起算。超過效力期限的違法失信信息,不再進行誠信信息公開,並不再接受誠信信息申請查詢,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本辦法第十六條申請查詢自己信息的除外。
第三章誠信信息的公開與查詢
第十四條本辦法第八條第(二)、(三)、(四)、(六)項信息和第(五)項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中國證監會在中國證監會網站建立資本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台,社會公眾可通過該平台查詢本辦法第八條第(五)項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信息和第(六)項信息等違法失信信息。第十五條除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之外的誠信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根據本辦法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申請查詢。第十六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誠信信息查詢申請,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予以辦理:(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查詢自己的誠信信息的;(二)發行人、上市公司申請查詢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誠信信息的;(三)發行人、上市公司申請查詢擬參與本公司並購、重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誠信信息的;(四)發行人、上市公司申請查詢擬委託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的;(五)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申請查詢其所提供專業服務的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誠信信息的;(六)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申請查詢已聘任或擬聘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的;(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七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誠信信息查詢申請,應當提供如下材料:(一)查詢申請書;(二)身份證明文件;(三)辦理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六)項查詢申請的,查詢申請書應經查詢對象簽字或蓋章同意,或有查詢對象的其他書面同意文件。第十八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查詢申請,符合條件,材料齊備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反饋。第十九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查詢的誠信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予查詢,但應當在答復中說明。第二十條記入誠信檔案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其誠信信息具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應予刪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具有其他重大、明顯錯誤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申請更正。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信息更正申請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確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應予刪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其他重大、明顯錯誤情形的,應予更正。第二十一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查詢獲取誠信信息的,不得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不得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加工或處理,不得用於其他非法目的。
第四章誠信約束、激勵與引導
第二十二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審核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查閱申請人以及申請事項所涉及的有關當事人的誠信檔案。第二十三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審核行政許可申請,發現申請人以及有關當事人有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諾信息,或者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的,可以要求申請人或受申請人委託為行政許可申請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有關機構,進行口頭或書面說明、解釋。第二十四條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進行書面說明、解釋的,申請人或有關證券期貨服務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書面回復意見應就如下事項進行說明:(一)誠信信息所涉及相關事實的基本情況;(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所作決定的執行及其他後續情況,並提供證明材料;(三)有關證券期貨服務機構關於誠信信息對行政許可事項是否構成影響的分析。第二十五條申請人或有關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的書面回復意見不明確,有關分析、說明不充分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第二十六條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進行書面說明、解釋或核查的時間,不計入行政許可審核法定期限。第二十七條行政許可申請人以及申請事項所涉及的有關當事人有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諾信息,或者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之一,屬於法定不予許可條件范圍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申請人以及申請事項所涉及的有關當事人的誠信信息雖不屬於法定不予許可條件范圍,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行政許可法定條件提出誠實信用要求、作出原則性規定或設定授權性條款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綜合考慮誠信狀況等相關因素,審慎審核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事項。第二十八條非行政許可事項、業務創新試點申請人有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諾信息,或者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暫緩或不予審批、安排,但申請人能證明該違法失信信息與非行政許可事項或業務創新明顯無關的除外。第二十九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非行政許可審批、業務創新試點安排中,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對於同等條件下誠信狀況較好的申請人予以優先審批、安排。第三十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行政處罰、實施市場禁入和採取監督管理措施中,可以查閱誠信檔案,在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程度的基礎上,將當事人的誠信狀況作為確定處罰幅度、禁入期間和監督管理措施類別的酌定因素。第三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監管工作中,可以綜合考慮被監管的機構及其人員的誠信狀況,有針對性地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或者適當調整、安排現場檢查的對象、頻率和內容。第三十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公開發布證券期貨市場評論信息,所述事實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的,或者存在其他顯著誤導公眾情形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出具誠信關注函,記入誠信檔案,並可將有關情況向其所在工作單位、所屬主管部門或行業自律組織通報。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人員公開發布證券期貨市場評論信息違反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處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利用公開發布證券期貨市場評論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三條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應當教育和鼓勵其成員以及從業人員遵守法律,誠實信用。對遵守法律、誠實信用的成員以及從業人員,可以給予表彰、獎勵。中國證監會鼓勵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等建立證券期貨市場誠信評估制度,組織開展對有關行業和市場主體的誠信狀況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予以公示。第三十四條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和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等應當不斷完善內部誠信監督、約束制度機制,提高誠信水平。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前款規定機構的內部誠信監督、約束制度機制建設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並可將檢查情況在行業和轄區內進行通報。第三十五條對有本辦法第八條第(四)項中的未履行或未如期履行承諾信息,或者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違法失信信息的公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可以不聘任其擔任下列職務:(一)中國證監會主板、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成立的負有審核、監督、核查、咨詢職責的其他組織的成員。
第五章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六條中國證監會誠信監督管理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界定、組織採集證券期貨市場誠信信息;(二)建立、管理誠信檔案,組織、督促誠信信息的記入;(三)組織辦理誠信信息的公開、查詢和共享;(四)建立、協調實施誠信監督、約束與激勵機制;(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誠信監督管理與服務職責。第三十七條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負責接收、辦理住所地在本轄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本辦法規定提出的誠信信息記入申報、誠信信息查詢申請、誠信信息更正申請等事項。第三十八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記入誠信信息,造成不良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三十九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自己申報和依法報告、公告的誠信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報、報告和公告的誠信信息,有虛假內容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等監督管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四十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辦法規定獲取、使用、泄露誠信信息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督管理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辦理誠信信息查詢,除可以收取列印、復制、裝訂、郵寄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第四十二條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在履行自律管理職責中,查詢誠信檔案,實施誠信約束、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㈨ 中國證監會對股指期貨市場是如何監管的

比如,現在把手續費調得超高,從原來的不到萬分之0.3,增長了十幾倍,變成了萬分之7左右,做1手買賣一下手續費就得近2千塊。如果你一個月做3筆交易,光手續費就得5,6千塊。如此,很好的限制了大多數的股指交易,監管相當成功。

㈩ 證監會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方式有哪些這些監管方式有哪些漏洞或問題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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