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期貨市場是什麼
⑴ 操控期貨交易價格的情形有哪些
明顯的,比如對敲交易。我就干過這事。最後還寫了檢查。。
主要手段有:
(1)分倉。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超量持倉,以影響價格,操縱市場,借用其他會員席位或其他客戶名義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規避交易所持倉限量規定,其在各個席位上總的持倉量超過了交易所對該客戶或會員的持倉限量。
(2)移倉(倒倉)。交易所會員為了製造中場假象,或者為轉移盈利,把一個席位上的持倉轉移到另外一個席位上的行為。叫移倉(倒倉)。例如,甲會員席位上有10手大豆多頭持倉,買入時的價格是2 800元/噸,當中場價格上漲為2 850元/噸時,甲會員的浮動盈利為50元/噸(2850一2800).這時甲會員在自己席位上以2850元/噸的價格賣出10手大豆合約平掉原來的多頭持倉,實現盈利50元/噸,同時在與自己有關的乙席位上,以之呂50元/噸的價格買入10手大豆合約、這樣甲會員總的持倉仍為10手多頭持倉,但是浮動盈利已經轉換為實際盈利。
(3)對敲。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製造中場假象,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期貨價格或者中場持倉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例如,期貨幣場大豆期貨合約最新成交價是2800元/噸,而甲會員以2850元/噸的報價賣lm手合約,如果事先沒有約定、不同能有人按此高價買入甲賣出的合約。乙會員則事先和甲會員約定,按報價2850元/噸買入100手台約,於是由計算機撮合成交,這時市場就出現了2 850元/噸的成交價格,把原來的中場價格拉高了50元/噸。
(4)逼倉。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丁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方式。
①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借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於交割的實物,於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合約臨近交割時,追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麼以高價買回期貨合約認賠平倉出局:要麼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訂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呵從中牟取暴利。
空逼多。操縱市場者利用資金或實物優勢,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賣出某種期貨合約,使其擁有的空頭持倉大大超過多方能夠承接實物的能力。從而使期貨市場的價格急劇下跌,迫使投機多頭以低價位賣出持有的合約認賠出局,或出尤資金實力接貨而受到違約罰款,從而幸取暴利。
⑵ 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4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期貨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實物的。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62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期貨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2)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4)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實物的;(五)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的。」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
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⑶ 期貨操作的詳細過程是什麼
一、開戶
1、申請帳戶
2、入金
二、交易
網上下單:登錄模擬期貨網上行情和交易系統,進行技術分析、實時盯市、自助下單、成交回報及實時數據查詢。
三、結算
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採取逐日盯市的方式對客戶的交易情況進行結算。
有關結算公式如下:
當日盈虧=平倉盈虧+持倉盈虧
平倉盈虧=(當日平倉價-上日結算價或當日開倉價)×平倉量
持倉盈虧=(當日結算價-上日結算價或當日開倉價)×持倉量
可用資金=客戶權益-持倉保證金
持倉保證金=各商品品種持倉保證金的總和
客戶權益=上日資金±出入金-手續費±當日盈虧
結算結果將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數據傳輸等方式及時送達客戶。
四、撤戶
客戶可以通過撤消帳戶的方式,終止交易。
⑷ 期貨市場會被操控嗎
小品種沉澱資金少的品種容易被大資金左右
⑸ 操縱期貨交易市場行為包括哪些行為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貨的;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
關注期貨網頁鏈接
⑹ 什麼叫期貨怎麼樣操作期貨怎麼買賣交易
期貨 期貨的歷史 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候交收實貨,因此中國人就稱其為「期貨」。 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最初的現貨遠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一時間交收一定數量的商品,後來隨著交易范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買賣契約代替。這種契約行為日益復雜化,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買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於是便出現了1570年倫敦開設的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1985年芝加哥穀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使用這種標准化合約,允許合約轉手買賣,並逐步完善了保證金制度,於是一種專門買賣標准化合約的期貨市場形成了,期貨成為投資者的一種投資理財工具。 \期貨的基本概念 期貨就是標准化合約,是一種統一的、遠期的"貨物"合同。買賣期貨合約,實際上就是承諾在將來某一天買進或賣出一定量的"貨物"("貨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指、外匯等金融產品)。 期貨合約的主要特點是: A.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B.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C.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D.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期貨合約的組成要素包括: A.交易品種 B.交易數量和單位 C.最小變動價位,報價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倍數。 D.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漲跌停板。當市場價格漲到最大漲幅時,我們稱"漲停板",反之,稱"跌停板"。 E.合約月份 F.交易時間 G.最後交易日: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H.交割時間:指該合約規定進行實物交割的時間; I.交割標准和等級 J.交割地點 K.保證金 L.交易手續費 期貨合約的作用是: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貨市場買賣合約,鎖定成本,規避因現貨市場的商品價格波動風險而可能造成損失。 二是吸引投機者進行風險投資交易,增加市場流動性。 期貨交易的特徵 1、期貨交易的雙向性 期貨交易與股市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期貨可以雙向交易,期貨可以買空也可賣空。價格上漲時可以低買高賣,價格下跌時可以高賣低補。做多可以賺錢,而做空也可以賺錢,所以說期貨無熊市。 【在熊市中,股市會蕭條而期貨市場卻風光依舊,機會依然】 2、期貨交易的費用低 對期貨交易國家不徵收印花稅等稅費,唯一費用就是交易手續費。國內三家交易所目前手續在萬分之二、三左右,加上經紀公司的附加費用,單邊手續費亦不足交易額的千分之一。 【低廉的費用是成功的一個保證】 3、期貨交易的杠桿作用 杠桿原理是期貨投資魅力所在。期貨市場里交易無需支付全部資金,目前國內期貨交易只需要支付5%保證金即可獲得未來交易的權利。 由於保證金的運用,原本行情被以十餘倍放大。我們假設某日銅價格封漲停(期貨里漲停僅為上個交易日的3%),操作對了,我們的資金利潤率達60%(3%÷5%)之巨,是股市漲停板的6倍。 【有機會才能賺錢】 4、"T+0"交易機會翻番 期貨是"T+0"的交易,使您的資金應用達到極致,您在把握趨勢後,可以隨時交易,隨時平倉。 【方便的進出可以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5、期貨是零和市場但大於負市場 期貨是零和市場,期貨市場本身並不創造利潤。在某一時段里,不考慮資金的進出和提取交易費用,期貨市場總資金量是不變的,市場參與者的盈利來自另一個交易者的虧損。 在股票市場步入熊市之即,市場價格大幅縮水,加之分紅的微薄,國家、企業吸納資金,也無做空機制。股票市場的資金總量在一段時間里會出現負增長,獲利總額將小於虧損額。 【零永遠大於負數】 綜合國家政策、經濟發展需要以及期貨的本身特點都決定期貨有著巨大發展空間。 期貨與股票的區別 投資報酬不一樣:期貨交易由於其保證金的杠桿原理,可以放大收益,四兩撥千斤。期貨只需付出合約總值的10%以下的本錢;股票則必須100%投入資金,要融資則需付出利息代價; 交易方式不一樣:國內股票只能做多,而期貨則既能做多,又能做空; 期貨的炒作方式與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顯的區別。 一、以小搏大 股票是全額交易,即有多少錢只能買多少股票,而期貨是保證金制,即只需繳納成交額的5%至10%,就可進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資者有一萬元,買10元一股的股票能買1000股,而投資期貨就可以成交10萬元的商品期貨合約,這就是以小搏大。 二、雙向交易 股票是單向交易,只能先買股票,才能賣出;而期貨即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這就是雙向交易。 三、時間制約 股票交易無時間限制,如果被套可以長期平倉,而期貨必須到期交割,否則交易所將強行平倉或以實物交割。 四、盈虧實際 股票投資回報有兩部分,其一是市場差價,其二是分紅派息,而期貨投資的盈虧在市場交易中就是實際盈虧。 五、風險巨大 期貨由於實行保證金制、追加保證金制和到期強行平倉的限制,從而使其更具有高報酬、高風險的特點,在某種意義上講,期貨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頃刻間一貧如洗,投資者要慎重投資。
⑺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解釋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法律法規]
《證券法》第七十一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一百八十四條 任何人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製造證券交易的虛假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零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百零九條 依照本法對證券發行、交易違法行為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互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期貨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實物的;
(五)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的。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三十二、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案(刑法第182條)
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獲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
3、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操縱交易價格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⑻ 建國以來最大的期貨市場操縱案
期貨市場風險回顧之一「上海粳米事件」
前事不忘 後事之師——上海「粳米事件」回顧
粳米期貨交易因具備發達的現貨基礎、市場流通量大而一度表現十分活躍, 在早期的糧食期貨市場上佔有重要的地位。1994年上海「粳米事件」發生後,監 管部門暫停了粳米期貨交易。時至今日,眾多業內人士在談到恢復與開發大品種 期貨交易時總要提到粳米。因此,對上海「粳米事件」作一個全面回顧與總結是很有必要的。
一、事件起因與經過
粳米期貨交易從1993年6月30日由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首次推出到1994年
10月底被暫停交易,價格出現過三次明顯上漲:第一次,199 3年第四季度,在南方大米現貨價大幅上漲的帶動下,粳米期貨從1400元/噸上升至1660元/噸;第二次, 1994年春節前後,受國家大幅提高糧食收購價格的影響,期價從1 900 元/噸漲到2200元/噸; 第三次,1994年6月下旬至8月底,在南澇北旱自然災害預期減產的心理作用下,期貨價格從2050元/噸上揚到2300元/ 噸。
到了7月初,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貨交易出現多空對峙局面。空方認為:國家正在進行宏觀調控,加強對糧食的管理,平抑糧價政策的出台將導致米價下跌;多方則認為:進入夏季以來,國內糧食主產區出現旱澇災害,將會出現糧食短缺局面,而且當時上海粳米現貨價已達2 000元/噸,與期貨價非常接近。雙方互不相讓,持倉量急劇放大。隨即,空方被套,上糧所粳米價格穩步上行形成了多逼空格局。
7月5日,交易所作出技術性停市之決定,並出台限制頭寸措施。
7月13日,上海糧交所出台了《關於解決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粳米期貨交易
有關問題的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召開會員大會,要求多空雙方在7 月14日前將現有持倉量各減少l/3;上述會員減少持倉後,不得再增加該部位持倉量;對新客戶暫不允許做粳米期貨交易;12月粳米貼水由1 5%降至l1%;交易所要加強內部管理等。
隨即,多空雙方大幅減倉,價格明顯回落,9412合約和9503合約分別從2250元/噸、2280元/噸跌至最低的2180 元/噸和2208元/噸。
誰知,進入8月,受南北災情較重及上海糧交所對粳米期價最高限價規定較高的影
響,多方再度發動攻勢,收復失地後仍強勁上漲,9 503合約從最低位上升了100元/噸之多,9月初已達到2400元/噸左右。
9月3日,國家計委等主管部門聯合在京召開會議,布置穩定糧食市場、平抑糧油價格的工作。
9月6日,國務院領導在全國加強糧價管理工作會議上,強調抑制通貨膨脹是當前工作重點。受政策面的影響,上海粳米期價應聲回落,價格連續四天跌至停板,成交出現最低紀錄。
9月13日上午開盤前,上海糧交所發布公告,規定粳米合約漲跌停板額縮小至10元,並取消最高限價。受此利多刺激,在隨後幾個交易日中粳米期價連續以1 0元漲停板之升幅上沖。這時,市場上傳言政府將暫停粳米期貨交易。於是,該品種持倉量逐日減少,交投日趨清淡,但價格攀升依舊。
到10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券委《關於暫停粳米、菜籽油期貨交易和進一步加強期貨市場管理的請示》。傳言得到證實,粳米交易以9 412合約成交5990手、2541元/噸價格收盤後歸於沉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