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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控期貨價格的方式

發布時間: 2021-04-26 07:07:09

A. 期貨價格受國家管控嗎

期貨的交易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但是國家的政策會影響交易標的的價格。

B.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哪些定價的標准依據是什麼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由國家物價局及國家有關部門組成。定價的標准依據是:

1、國家物價局及國家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輕工商品為九種(類),其中工業消費品三種(類),輕紡原材料六種(類);放給企業定價的有彩色電視機、洗衣粉、市銷白布等六種(類)工業消費品和二十六種(類)輕紡原材料。聚乙烯醇、棉漿粕、絹、柞絲和部分紙張(含南方新聞紙)等的價格管理形式及管理許可權由省級物價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金銀飾品、中成葯、書刊的價格由省級物價部門根據國家物價局制定的管理原則管理。

2、列入本目錄的品種,其價格由國家物價局管理或由國家物價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管理的,由國家物價局審定,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審定,在下達有關文件時,由國家物價局單獨發文或由國家物價局與國家有關部門聯合發文;由國家有關部門會同國家物價局管理的,在下達有關文件時,由國家有關部門單獨發文,但須會簽國家物價局,並抄送省級物價部門。

3、本目錄所列品種,實行國家定價的,其價格一經確定,各地、各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都須遵照執行,不準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提高或降低;實行國家指導價的品種,由物價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制定中准價和浮動幅度,或最高限價、最低限價,由企業在國家規定的政策范圍內制定具體價格。

4、本目錄中註明「規格、等級、型號、劑型」的為代表品,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制定非代表品價格時,應實行比質比價,不同規格、等級保持合理差價,不得以更換品名等方式變相調整價格。

5、屬於國家有關部門會同國家物價局管理價格的品種,如果幾個部門同時生產,原則上執行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國家物價局制定的價格;非歸口管理部門執行確有困難的,可提出意見,經歸口管理部門協調後,會同國家物價局另定價格。

6、進出口商品的價格和進口商品的經營管理費,按國產同種或同類商品的作價規定及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在國內銷售本目錄所列的輕工商品,其價格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國產同種(類)商品的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管理。

7、對於明確放給企業定價的品種,各地、各部門必須把定價權真正落實到企業,不得截留。為保持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維護公平競爭,防止暴漲暴跌,各級物價部門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措施,加強對企業定價的指導,對放開的價格進行必要的監測和宏觀調控。必要時,可以對其中少數重要的品種規定差率、利潤率以及實行其他臨時性控制措施。

8、價格管理目錄實行兩級頒布。國家物價局及國家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輕工商品目錄,由國家物價局頒布;省級以及省級以下物價部門及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輕工商品目錄,由國家物價局授權省級物價部門制定,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輕工商品目錄》的形式頒布,並報國家物價局備案。

C. 政府的價格管制的好處和壞處是什麼

1、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社會分配效率的提高。

2、促進自然壟斷產業提高生產和經營效率。既實現產業的規模經濟效益,同時又刺激企業不斷進行技術和管理創新,提高生產和經營效率。

3、維護企業發展潛力。

二、壞處:管制價格與市場價格不一致,有可能破壞市場機制的功能。

1、資源使用不當。

2、產品分配不公。

3、產品質量變異。

4、黑市交易盛行。

(3)政府管控期貨價格的方式擴展閱讀:

實施價格管制的因素:

管制價格的確定,應根據價格管制的目標、市場供求關系、貨幣供應量及利率、匯率水平等多種因素科學確定。

價格管制的種類:

1、最高價格。即規定商品或服務的最高價格。

2、最低價格。即規定商品或服務的最低價格。

3、雙面管制價格。即同時規定商品或服務的最高、最低價格。

4、絕對管制價格。即規定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價格,不得波動。

5、相對管制價格。即規定商品或服務的交易價格在一定時期內的波幅。如規定股票價格在一天內的波動幅度不得超過10%等。

D. 當市場對價格的控制失靈,政府如何干預市場請盡快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的政府幹預理論,主要分為兩個部分:市場失靈理論和政府的經濟職能理論。
斯蒂格利茨與西方其他經濟學家一樣,認為政府幹預的主要作用是彌補市場失靈。因此,對市場失靈的研究就成為政府幹預理論的一部分。傳統的市場失靈理論,在承認市場競爭可以在某些條件下達到帕累托最優的同時,認為市場機制不能解決外部性、壟斷、收入分配和公共品提供等問題,因此,政府幹預的范圍應限制在上述「老四條」范圍之內。斯蒂格利茨對這種觀點提出了挑戰。他的獨特之處在於,不僅從各種表面現象論證市場失靈,而且還觸及到了微觀經濟學的核心——福利經濟學的基本原理,這就使他的理論有比較扎實的基礎
福利經濟學是西方微觀經濟學的核心部分,正是福利經濟學最終完成了對市場機制會導致帕累托最優的論證。這一論證建立在福利經濟學兩個基本定理的基礎上。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指出,每一個完全競爭的經濟都能夠帶來帕累托效率;第二定理指出,每一種具有帕累托效率的資源配置都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實現。若這兩個定理成立,則政府幹預的范圍將被局限在上述狹隘的范圍之內,市場將把大部分事情做好。可見,福利經濟學基本定理為限制政府幹預提供了最有力的論據。而斯蒂格利茨則認為,這些定理都是建立在錯誤的假定之上,因此定理本身也是錯誤的。
首先,福利經濟學假定,市場經濟中的買者和賣者通過觀察價格即可掌握所有有關商品交易的信息,即人們是具有完全信息的。而斯蒂格利茨認為,有關商品交易的事件空間遠大於價格空間,市場中不僅存在影響廠商產出的一般事件,而且存在許多無法預料的偶發事件,如總經理生病、機器突然損壞等。這些成百上千的變數會影響廠商的利潤率,但這並不能很快從價格上表現出來。此外,有關效用函數的假設也非常重要。蓋爾和斯蒂格利茨(1985)證明,只有在一個極為嚴格的假定之下,即必須存在「恆定的絕對風險規避效用函數」,價格才可以傳遞所有信息。一旦偏離此假定,價格就不能充分傳遞信息。可見,完全信息的假設不能成立。
其次,福利經濟學假定存在一套完備的市場。而事實上,構建市場是需要費用的。如果無數的商品、偶然事件和不確定性都存在市場的話,那麼光是為了組織這些市場就要耗費大量資源。特別是那些不確定性較強的市場,如風險市場和期貨市場,由於不確定性造成的巨大組織成本,使得建立這兩種完全競爭市場是極不經濟的。此外,信息不對稱也限制了市場的完備性。因為處於信息劣勢的一方為規避風險,防止被欺詐,不願同具備信息優勢的一方進行交易,這就大大限制了市場的范圍。所以,完備的市場這一假定也不成立。
最後,福利經濟學假定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即每個廠商都是價格接受者。實際上,市場競爭更類似於壟斷競爭。由於信息不完全,當一個廠商提高價格時,該廠商的所有顧客並不馬上尋找另一家產品同質而價格更低的廠商,因為搜尋信息是需要成本的。同理,一個廠商降價也不會把其他廠商的顧客都吸引過來。這就使廠商可以制訂 價格而不是接受價格。此外,固定成本也會造成不完全競爭。斯蒂格利茨(1993)證明,即使只存在少量的固定成本,也會使市場供給者大量減少,從而使市場競爭變成不完全競爭。
在上述論證的基礎上,格林沃德和斯蒂格利茨(1986)以較復雜的數學模型證明,當市場不完備、信息不完全、競爭不完全時,市場機制不會自己達到帕累托最優,這就是格林沃德——斯蒂格利茨定理。此定理的深刻含義在於,由它所定義的市場失靈是以現實中普遍存在的不完全信息、不完全競爭、不完備市場為基礎,因此市場失靈不再局限於外部性、公共產品等狹隘范圍,而是無處不在的。這就為政府幹預提供了廣闊的潛在空間。為了彌補市場失靈,政府幹預應該遍布各個經濟部門和領域,而不僅僅是制訂法規、再分配和提供公共品。
二、政府的經濟職能理論
市場失靈的普遍性必然要求政府幹預的普遍性。但西方經濟學的流行觀點是,政府本身也有失靈問題,政府幹預經常是無效的。針對這一點,斯蒂格利茨提出了政府的經濟職能理論。他認為,政府失靈並不比市場失靈更糟,而且這種失靈是可以被緩解乃至消除的;通過採取適當的政策,政府幹預可帶來帕累托改進。
(一)政府效率分析。許多西方學者認為,政府對市場失靈的各種干預缺乏效率,即存在政府失靈問題。斯蒂格利茨承認政府失靈的存在,並從原因和表現形式等多方面論證了政府失靈。但是,斯蒂格利茨認為應換個角度看政府失靈。並非只有政府部門才會出現低效率現象,人們在私營部門中同樣可以找到類似的低效率現象。任何人都不會不犯錯誤,問題的關鍵不在於誰犯了什麼錯誤,做了什麼好事,而在於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說明政府失靈比市場失靈更壞。斯蒂格利茨(1988)的實證研究表明,無論是統計數據還是具體事例,都不能證明政府效率比私營部門更低。也就是說,政府效率並不比市場更差。從理論上講也是如此。有人認為政府部門會由於缺乏所有者而導致缺少激勵,從而效率低於私營部門。斯蒂格利茨認為,西方大型私營公司的雇員都不是所有者,從委託一代理理論的角度看,他們也同樣缺乏利潤最大化的激勵。特別是目前大型公司股權高度分散,公司經理所佔股權也是微乎其微,所有者已很難控制公司了。就這一點來說,政府與私營企業之間幾乎沒有區別。
盡管如此,斯蒂格利茨仍然承認政府部門因某些原因而嚴重缺乏效率。這些原因包括:缺乏競爭;沒有破產威脅;承擔社會目標;過分追求公平和限制職權范圍等。但是,斯蒂格利茨又認為這些問題不是政府本身所固有的,可以通過各種途徑消除。如政府可以允許甚至鼓勵政府企業與私營企業競爭或政府企業內部之間競爭;政府可以建立一套程序,使得與預算軟約束有關的交易費用增大,迫使企業硬化預算約束;政府可以制定法律和規則,迫使自己遵守承諾,終結無效率的企業;最後,政府完全有能力自己控制收入差距和職權范圍的強度。總之,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政府天生就比市場缺乏效率。
(二)政府的相對優勢。斯蒂格利茨認為,政府不但不比市場效率差,而且由於政府的強制性職能,使它能做許多市場不能做的事件。這樣,政府就會在糾正市場失靈方面具有明顯的相對優勢。這些優勢可分為4種:
1.政府有徵稅權。政府同私營部門一樣,也面臨著不完全信息的約束,但是,政府可以通過糾正性稅收來影響生產、引導消費,以增加福利收益,實現帕累托改進。例如,假設一家保險公司認識到,吸煙會引起火災,所以增加了提供保險的風險。然而,它缺乏投保人吸煙的信息。投保人知道這一點,因此他就會產生道德風險,放鬆對吸煙引起火災的警惕性。而政府雖然敢缺乏信息,但是它可以通過對香煙征稅,抑制人們吸煙,從而因道德風險的減少而獲得福利收益。
2.政府有禁止權。政府憑借其強制力可以禁止某項活動,而這類禁止可帶來帕累托改進。例如,當某些商品的固定成本較高時,為了彌補固定成本,最優定價機制會使某些商品的價格非常高,特別在商品需求彈性較低或生產技術落後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市場本身並不能淘汰此類商品,而政府卻可以行使禁止限制這些商品進入市場,根據斯蒂格利茨(1980)的分析,這樣做可以增進福利。
3.政府有處罰權。政府可以通過立法對市場中的違約行為進行處罰。盡管私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也包含了對違約活動的處罰條款,但這些條款僅限於對違約者財產的處分規定,而政府則可以對那些無財產抵押的人實施處罰。此外,政府可通過處罰輕易地解決污染等外部性問題,而私人之間協商的解決方案僅在科斯定理的零交易成本假設下才能形成;在正交易成本的現實世界裡,個人之間達成協議的交易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於難以成功。
4.節省交易費用。在沒有政府的情況下,市場中的搭便車、信息不完全和逆向選擇問題會提高交易費用,而政府則可通過公共品供給和建立社會福利制度節約這些費用。例如,保險公司為了弄清保險人的情況,需要一筆巨額運轉費用,相比之下,政府社會福利 體系的運轉費用要低得多。
(三)政府糾正市場失靈的措施。如何糾正市場失靈呢?斯蒂格利茨認為,盡管教科書中的完全競爭模型在現實中並不存在,但市場經濟中的有限競爭卻可以起到傳遞信息、推動技術進步的作用。所以,在政府直接參與的公共汽車和公共部門中,應積極抑制壟斷,鼓勵開展競爭。要做到這一點,政府的經濟功能就要在保持集中化決策優點的同時,適當進行分散化。即把公共服務交給不同政府團體去經營,使人們可以在不同政府團體的競爭中比較它們之間的效率優劣。而對於市場經濟中普遍存在的資源配置無效率現象,斯蒂格利茨提出,政府的公共政策應主要定位於資源配置職能,通過發揮政府的再分配職能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具體做法是對所有商品實施最優糾正性稅率,最優稅率應以估算的所有商品的供給彈性和需求彈性(包括所有的交叉彈性)為基礎。斯蒂格利茨也承認獲取這些信息有困難,所以他又指出,政府應把注意力集中在較大、較嚴重的市場失靈上,如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等。
三、評論與啟示
(一)斯蒂格利茨的市場失靈理論,否定了市場機制會自動導致資源配置最優的傳統教條,從而對微觀經濟學的基礎原理提出了挑戰。西方微觀經濟學的核心內容,就是要論證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原理。即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價格機制可以將市場經濟繁榮資源配置引導到最優狀態。但我們從斯蒂格利茨的市場失靈理論可以看出,這個廣為流傳的原理不符合事實。現實中的市場經濟,都是信息不完全、競爭不充分、市場不完全的。在這種情況下,教科書上的那些邏輯優美的理論難以成立,因此也就失去了指導實踐的可能。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微觀經濟學一無是處。市場機制這只「看不見的手」,確實可以起到激勵和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只不過這種作用不能導致「帕累托最優」這個理想狀態。在這里,斯蒂格利茨的觀點實際上主張回到亞當·斯密關於「看不見的手」的經典描述。亞當·斯密在論證這只「看不見的手」時,只提到它會「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並未將它拔高到「帕累托最優」的水平。而市場機制會自動導致「帕累托最優」的論證,是新古典學派完成的。斯蒂格利茨則證明,新古典學派的對市場機制的理論發展,走上了錯誤的道路。經濟學家真正應該關心的,不是市場機制能否導致某種理想狀態,而是如何發揮市場機制的激勵和資源配置作用。
(二)斯蒂格利茨的政府職能理論,也讓人耳目一新。傳統觀點認為,市場機制的效率要比政府高得多。由於市場可以在絕大多數經濟領域發揮作用,因此,它留給政府幹預的活動空間並不大。斯蒂格利茨卻證明,市場失靈無處不在,政府幹預的可能領域是極為廣泛的;政府的效率也並不比市場更低,不能用政府失靈為借口排斥政府幹預。關鍵的問題是,如何通過適度改革,防範政府失靈。斯蒂格利茨提出了眾多的改革建議,這些建議的核心是在公共部門中引入競爭機制,實現適當的公共職能分散化,使不同的政府部門之間開展競爭。這種方法實際上已經在美國一些州的政府部門採用了。實踐證明,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奧斯本等,1992)這種提高政府效率的方法,也是值得我國政府部門借鑒的。
(三)斯蒂格利茨對公共政策定位的論述,即政府應發揮再分配職能去糾正市場的資源配置無效率,具有明顯的空想性。對全社會成千上萬種商品征糾正性稅,即使僅限於「重要市場」的商品,也需要一筆龐大的信息與管理費用,過高的征稅成本有可能使這類措施得不償失。從這個問題來看,斯蒂格利茨本人也未能擺脫一味追求「帕累托最優」的思路。在他看來,市場機制不能實現資源配置的理想狀態,而政府卻可以通過干預,實現「帕累托改進」。在這里,斯蒂格利茨明顯地表現出對政府的「糾正性徵稅」抱有幻想。東西方的實踐早已證明,盡管市場機制並不能理想地配置資源,但政府的「糾正」也同樣不能達到理想狀態。如果我們拋掉了「帕累托最優」這個「情結」,就應該承認,市場機制配置資源時出現的某些無效率現象,是政府幹預也不能避免的,因而也是可以容忍的。
(四)斯蒂格利茨正確地提出了市場失靈的普遍性和政府的相對優勢,以及提高政府效率的途徑,這對於我國正確地認識市場機制的缺陷、推進政府經濟職能的轉換有良好的借鑒意義。但是,他對於政府的公共政策應定位於什麼領域,卻缺乏站得住腳的論證。本文認為,在我國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機制應對資源配置發揮基礎作用;在市場機制對資源的配置出現無效率現象時,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運用各種經濟政策,從宏觀角度加以調控。從微觀角度看,政府作用僅限於制定游戲規則和各種政策法規。因此,政府的公共政策應更多地定位於調整產業結構、熨平經濟波動、調節收入分配,而不是過多地涉足於微觀的資源配置領域。

E. 期貨合約的價格是否受政府限制

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肯定不會受到政府的限制,但是政府對價格的影響倒是有的,像玉米的拋儲這些都是政府的決策,對價格走勢都是影響。 在早些年,有些品種的價格還是會受到現貨商的高度控制,但現在這樣的情況少了,市場更規范了。 不知道回答是否滿意,有機會我們可以交流交流。
滿意請採納

F. 政府管理企業的手段有哪些

政府應該如何來管理企業?

恩施機場既然歸屬湖北機場集團,擴建問題該不該地方政府來操心?這涉及到政府怎樣管理企業的問題。

由於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指令一控制型經濟的崩潰,在大多數老牌工業國中由高社會福利引起的財政困難,以及政府主導型的東亞國家經濟的迅速增長等情況的出現,使得國外一些學者重新重視探討政府的作用問題。十年前,世界銀行在一份關於世界發展的報告中提出了政府有效性問題,並指出政府改革的戰略應當是使政府的行動與其能力相適應,並應通過重振公共機構的活力來提高政府的能力。要建立一個有效的政府,一是要注意政府制定規則的方式;二是要注意政府通過這些規則發揮作用的行為方式。但是,在政府應當如何管理企業這一方面,還有許多問題,例如政府應當管什麼、管到什麼程度、如何管等,都尚待進一步研究。

眾所周知,機場改革是國有企業的改革的重點與難點,因此,成為最後啟動的改革內容。在我國過去多年所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政府直接管理機場,機場發展和管理事事依靠政府的傳統。這一根深蒂固的傳統在近年來的改革過程中基本上沒有被觸動。一直以來,恩施航空站的領導人是由政府任命的有相應行政級別的「准官員"。機場內部則長期在對政府的依賴下形成了「幹部能上不能下,職工能進不能出,工資能高不能低,福利能多不能少」。沉重的人員包袱,使機場有了擴建的內在驅動力。

政府在市場經濟系統中的作用——基本的理論框架

要想深入研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應如何管理企業這一問題,首先應當明確政府在市場經濟系統中的作用,並就此建立一個基本的理論框架。

政府有廣義及狹義的兩種概念,前者泛指行使國家權力的所有機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後者則僅指國家政權機構中的行政機關。

一、歷史的回顧——兩種傾向

自市場經濟誕生至今的兩百多年中,對於政府的作用一直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看法,大體上可以分為否定和肯定兩種傾向,其極端可以稱為「政府無用論"和「政府萬能論」。例如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一些學者中,亞當·斯密在其《國富論》中就強調自由競爭是 「一隻看不見的手」,可以自發地調節經濟的運行,而國家干預經濟生活則往往會起妨礙作用。而詹姆斯·斯圖亞特則強調有效需求和政府幹預,要求國家為保護近代的市民權利,必須重視有效需求而採取干預政策。

在本世紀30年代以前,「政府無用論」的趨向佔主導地位,許多學者都強調產生和交換的自然規律是永恆理性的表現,是作為人類社會基礎的個人人性的表達,因此,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讓每一個人在經濟活動中抉擇自己的道路,不需要政府的干預。例如約翰·密爾就認為財富的產生規律,具有自然真理的性質,是永恆不變的,人們不能任意選擇;而財富的分配規律則取決於社會的法律和習慣,是歷史的、可變的。又如馬歇爾在其《經濟學原理》一書中,企圖把資本主義說成是一種理想社會,把自由放任、國家不幹預經濟生活的政策說成是最好的政策。甚至有人提出:「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由於30年代初,英國和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蕭條和失業更趨嚴重,傳統的庸俗經濟學關於資本主義可以藉助市場自動調節機制達到經濟發展和就業均衡的理論受到很多非議,人們又重新重視政府的作用。其代表性著作就是凱恩斯於1936年發表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該書的出版被稱為「凱恩斯革命」。凱恩斯提出了對資本主義經濟實行明智管理的必要性,開始從自由放任主義的傳統觀點轉向國家干預經濟的主張。凱恩斯提出了有效需求的定義及影響有效需求的各種因素,主張要加強國家對經濟的干預,採取財政和金融的手段,增加公共支出,降低利率,刺激私人投資和消費,以提高有效需求,實現充分就業。從此「政府萬能論」的趨向開始佔主導地位,凱恩斯學說成了當代西方經濟學界影響最大,甚至可以說是占統治地位的一個學派。在其影響下,政府的作用被不適當地誇大了,政府的規模及其職責也在不斷地擴大。據世界銀行的統計,目前在老牌工業國家中政府支出幾乎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一半,發展中國家大約佔1/4。

如前所述,近年來的一些變化又重新引起了人們對政府作用的思考。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傾向的增強、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民對物質和文化需求的增加,政府若再想扮演包打天下的「救世主」,必然會日益感到力不從心。為此政府應當認清其能力的局限,集中精力做好其應做的事情,例如建立法律基礎、保持政策穩定、投資基礎設施、維護社會公平、保護自然環境等。管理科學家的責任就在於運用系統科學、政策科學及新興的復雜科學等方法來研究政府應當做什麼和不做什麼,以及如何去做等問題,以便為政府機構的改革提供決策支持。

二、市場經濟的基礎是自由企業制度

市場經濟的實質是什麼,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如何,市場為什麼能作為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各派經濟學家有著不同的看法。本文不擬對這些形形色色的理論加以評述,而是試圖從一個不同的角度——管理科學的角度,運用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教授所提出的開放的復雜巨 系統理論來探討上述問題。從整體上說,市場作為買賣雙方可以自由交易的場合的總和,是一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它主要由千千萬萬個生產者與購買者所組成,它們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系和錯綜復雜的相互影響,形成了各種不同的層次結構(例如農村小市場、城市市場、地區市場、國內市場、世界市場等)和功能結構(例如初級產品市場、工業品市場、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等),並與外界有著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而市場經濟系統則包括在市場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經濟制度和以市場為基礎的各種經濟活動。

在本世紀30年代以前,許多經濟學家都是孤立地研究個別的企業的個體行為和內在規律,多半屬於微觀經學的范疇。而凱恩斯則開始研究大量的總體概念,如投資、消費、收入、失業率等,即注意研究市場經濟系統的總體行為和內在規律,進入了宏觀經濟學的范疇。此後的幾十年,盡管在微觀經濟學與宏觀經濟學兩方面都取得了相當顯著的發展,例如廠商理論、投入產出分析、經濟控制論、制度經濟學、交易成本理論、期權定價理論等,但始終缺乏一種理論能將微觀的企業活動與宏觀經濟的運行聯系起來,而宏觀經濟理論又往往滯後於甚至背離經濟發展的客觀現實。這就促使一些經濟學家開始探索新的道路。

系統科學的發展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了一種可用的理論,即自組織理論。由於系統內部各單元之間的相互作用,可以使系統向功能更強、更加適應外部環境的方向發展變化,例如生物的進化、技術的進步、社會的發展,等等,這一過程就稱為系統的自組織。正如錢學森教授所指出:「系統自己走向有序結構就可稱為系統自組織……"。企業是市場的細胞,它們既是生產者又是購買者,千千萬萬個自主經營、獨立決策的企業在市場中積極地活動,通過自組織作用推動著經濟的發展。因此,從管理科學的角度來看,可以說沒有自由企業制度就沒有市場經濟。但是這種自由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因為每個企業所作出的決策都必然會受到其他企業的制約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千千萬萬個企業在微觀層次上的無序運動卻能在宏觀層次上推動經濟向更合理的方向發展,這就是系統科學為解決上述問題所指出的方向。

1984年,在諾貝爾獎獲得者蓋爾曼(Murray Gell—Mann)、安德森(Philip Anderson)、阿諾(Kenneth Arrow)等人的支持下,聚集了一批從事物理、經濟、理論生物、計算機等學科的研究人員,組織了桑塔費研究所(Santa Fe Insti—tute,SFI),專門從事復雜科學的研究,試圖由此找到一條通過學科間的融合來解決生命起源、生物進化、經濟發展、技術進步等復雜性問題的道路,並已取得了一些有意義的成果,例如在經濟學方面的正反饋現象、混沌現象、競爭規律等。

三、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是必不可少的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是配置資源和調節經濟的主要手段,它要求每個企業都必須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為購買者生產市場需要的商品。但出於要克服在某些情況下出現的「市場失靈」,要滿足低收入階層對生活必須品的最低需求,防止某些人為追求個人利益而損害社會公益,保護國家經濟安全,以及緩和國際經濟環境變化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等方面的考慮,還需要政府在宏觀上對國民經濟進行必要的調節和控制。

薩繆爾森在其所著的《經濟學》一書中,將政府在經濟中的作用歸結為提高效率、維護公平和保持穩定三項職能。他同時也提出要提防「政府失靈」,即由於政府的干預反而會降低效率,使問題更加嚴重。

從系統工程的觀點來看,在某些情況下,人為的加速或延緩系統的發展變化,這一過程可稱為系統的他組織。政府對市場的作用也可以歸結為市場系統的他組織,即通過改變外部條件的辦法來影響市場系統的發展。

四、兩只手之間的力量平衡

通過以上的論述,可以認為一方面應當承認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引導企業經營、促進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應當承認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在宏觀調控方面的必不可少的作用。因此問題就在於適當地保持這兩只手之間的力量平衡,把握好一個「度」。筆者認為,政府的宏觀調控必須遵循以下三個基本前提:

(一)承認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

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是商品交換(按照價值規律)、供求平衡(按照供求規律)、競爭發展(按照競爭規則)。宏觀調控必須以承認這三條基本規律為前提。要承認市場調節這一「看不見的手」所起的主導作用,而不能像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那樣憑著主觀願望去干預經濟發展。例如在價格問題上,盡管政府可以用限價、補貼等手段來保持個別重要商品的價格穩定,但從長遠來看還是應當讓市場通過價格的變化來影響消費者的需求及生產者的積極性以調節供求關系,最後達到相對的平衡。

(二)把微觀決策權交給企業經營者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通過市場競爭求得生存和發展。企業的經營者應當在微觀層次上對企業內部的經營活動(包括計劃、組織、財務、人事、銷售、生產、技術等方面)有充分的決策權。政府的宏觀調控必須以不侵犯企業經營者的微觀決策權為前提。政府可以通過行使制約權(例如否定或增加選擇某一行動方案的可能性、改變決策目標及條件等)來對企業經營者的決策施加影響,但不應當代替他們進行決策。

(三)要有利於促進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

恩施機場目前正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的過程中,政府的宏觀調控應當有利於促進這一轉換,以爭取能盡快地向市場經濟過渡。因此宏觀調控的措施也要不斷地根據情況而變化。

政府管理企業的職能和手段

根據上述的理論框架,可以進一步探討政府應如何管理企業這一問題,即政府管什麼,管到什麼程度,如何管。

什麼是管理?至今似乎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有人從字面上解釋,說管理就是管轄和處理;有人說管理就是通過其他人來進行工作;也有人說管理就是決策;還有人說管理就是組織。經濟學家認為管理是一種經濟資源,政治學家認為管理是一種職權系統,社會學家認為管理是一個階級和地位系統,心理學家則認為管理是使人們適應於組織的過程。真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筆者認為,管理是管理者在多變的客觀環境下設法運用各種資源來達到既定目標的各種活動和全部過程。從這一認識出發,可以認為政府對企業的管理就是政府設法運用各種資源來影響企業的經營活動,以達到既定的宏觀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各種活動和全部過程。

還應當指出,由於各國的國家大小、民族構成、文化背景、歷史傳統、發展水平和政治制度各不相同,因此在政府對企業的管理上沒有一個統一的模式,但並不是沒有一定的規律可循。筆者認為,在政府應當管什麼這一問題上的結論有較大的普遍性,而在管到什麼程度這一問題上還可以大致歸納為幾種模式,但在如何管這一問題上則幾乎完全因國家而異。

政府對企業的管理可以分為間接管理與直接管理兩大類型。所謂間接管理是指政府通過管理市場來影響企業,政府不幹預企業的內部事務,有時甚至並不與企業發生直接的聯系;而所謂直接管理則是指政府按照法律或契約的規定直接干預某些企業內部的事務。此外,政府還可以通過非官方的中間組織對企業進行管理,並通過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條件。

一、政府對企業的間接管理

(一)建立市場

在資本主義制度形成的初期,市場是適應商品交換的需要而自發地形成的,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必然會不斷地提出建立各種層次和各種功能的市場的要求。在許多國家中,建立一個新的市場往往需要政府的批准。例如現代期權市場的起源就是美國於1973年4月26日在芝加哥建立的期權交易所。我國在由傳統的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更加需要政府在建立市場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已經批准建立了證券、期貨、房地產、人才等多種市場,對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今後政府還應審時度勢,在條件成熟時不失時機地批准建立新的市場。

(二)制定法律

由於市場中充滿了各種隨機的因素和無序的運動,需要有一定的規則來使其更好地發揮作用,也可以為政府的干預提供法律依據。從這一意義上說,可以認為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應當是一個系統配套的法律體系,從國外的經驗看來,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規范市場基本關系的法律:在市場經濟興起的初期,民法和商法被用來規范市場的基本關系,此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又陸續出現了預演算法、稅法、社會保障法、投資法、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使市場的基本關系得到更加規范。

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法律:由於企業是市場的主體,故這類法律主要用來規范企業在市場上的行為。其中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成本法、不動產法、證券法、期貨交易法,等等。

規范市場競爭秩序的法律: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反傾銷法,等等。、

(三)監督管制

政府可以依照法律通過司法部門或行政機構對市場及其主體進行監督。例如美國在國會通過了謝爾曼法、克雷頓法等反壟斷法律之後,依法建立了司法部反壟斷局,負責調查固定價格協議、壟斷性兼並、價格歧視、搭配銷售等違法事實,並在聯邦法院提起公訴。而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所建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的任務則是防止不公平競爭,反對商業中和對商業有影響的不公平的、欺騙的行為。

管制是政府運用強制權通過行政機構和行政法規對市場進行干預,以求達到糾正市場失靈、提高經濟效率的目的。例如,美國政府通過國會立法建立了許多管制機構,大體上可分為經濟管制機構和社會管制機構兩大類,前者管制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價格和服務;後者則管制對社會有影響的某一方面,例如環境保護、職工的勞動保護等。

有些經濟學家對政府管制的作用提出了非難,認為傳統的政府管制在許多情況下會破壞市場經濟的效率。例如,1982年諾貝爾經濟獎獲獎者,信息經濟學和管制經濟學的創始人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就一貫反對把政府宣布的管制目標等同於管制的實際效果,他認為政府管制需要付出較高的成本,而且往往會起到抑制競爭的作用。為此美國政府近年來不斷地進行管制改革,力圖引進激勵機制,把命令型的管制轉變為更為靈活的智能型的管制。據報導,美國因放鬆了對航空、鐵路、汽車運輸、電信、有線電視等5個行業的管制而僅在1990年就產生了400億美元的收益。

(四)宏觀引導

所謂宏觀引導是指政府運用政策、計劃、稅收、信息等宏觀手段來引導市場,從而影響企業的行為。其中常用的有以下一些手段:

產業政策:包括工業政策、農業政策、能源政策等,其基本目標是引導企業將資源分配給效率較高或更有發展前途的領域,以提高整體經濟效率。例如,日本在「二戰」後通過產業政策引導企業,經過重建資本密集型產業、發展資本密集型產業、發展技術密集型產業等三個階段後,於1980年由產業結構審議會提出了《八十年代的通商產業政策展望》報告,引導企業走上了發展知識密集型產業的階段,加速了電子信息技術、節能技術、新材料技術的應用,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也有人認為產業政策如果運用不當,則會產生災難性的後果。

經濟計劃:盡管對市場經濟體制下是否需要制定國家經濟計劃的看法不一,但還是有不少國家採用這一手段,例如法國、德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雖然這些國家的計劃形式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的特點是計劃是指導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側重於宏觀發展目標而不是微觀的具體項目;在計劃制定過程中較廣泛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需經過議會的審查批准。

財稅調節:利用財政和稅收等手段來引導企業是國外比較普遍的做法。例如,法國對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或企業給以補助或免稅,對其出口提供擔保等;美國通過對研究與開發費用增加部分減稅20%的規定來鼓勵企業增加研究與開發的支出;日本政府利用有重點的信貸政策來鼓勵產業結構的調整,等等。

信息引導:企業在進行決策時需要大量的外部信息,政府可以通過提供信息來引導企業的行為。例如,美國政府通過大量的政府出版物來向公眾提供信息;法國政府還專門建立了法國外貿中心來向出口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二、政府對企業的直接管理

各國政府對企業的直接管理通常只涉及國家有投資 或與政府有合同關系的企業,在國家有投資的企業中,政府進行直接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國家的所有者權益。這類管理大體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組織控制

政府對企業的組織控制通常有以下幾種做法:

設置董事會:董事會作為聯接政府與企業的橋梁,政府可委派董事參加。例如,美國聯邦存款與保險公司的3名董事中,1名為財政部官員,另兩名則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任期6年;英國國有企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均由該企業主管部門的大臣任命,任期一般為5年;德國國有企業的董事會則是由監事會負責組建,監事會成員中的一半為股東代表,另一半則為員工和工會代表,股東代表由財政部長選定,員工代表由企業內部協商推選,但須經財政部核准,監事會主席由財政部長推薦,副主席則由員工代表擔任;法國國有企業的董事會則按三分制原則設置,即董事會成員由國家代表、職工代表和企業外部代表(包括消費者、客戶、技術和經濟管理專家及通曉企業所在部門或地區經濟問題的人等)組成,各方代表所佔比重均為1/3。政府代表由政府任命;企業外部代表則是根據有關人員的技術水平或業務能力,以及根據他們對區域各種經濟問題的了解和他們對受到影響的各種公私經濟活動的知識水平而選擇的職工代表由職工經無記名投票選出。候選人應在該企業工作5年以上還需要一兩個工會提供擔保,或者至少是職工委託人和聯合生產委員會提供擔保。法國國有企業董事會的規模是不同的,最多是18名成員。每一成員任期5年,最多可連任3期。

任命總經理:雖然大多數國家中國有企業的總經理是由董事會任命的,但也有些國家是由政府直接任命。例如,法國規定在國家控股90%以上的企業中,其總經理由主管部長提名,經內閣會議討論通過,以法律形式予以任命;韓國政府則規定政府獨資或控股的企業的總經理由董事會推薦,政府任命。

(二)財務監督

多數國家對國有企業的財務監督是比較嚴格的。主要包括對預算、投資、價格、工資等方面的監督。國有企業的預算一般須經議會或政府批准,法國政府還規定國有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法郎以上的項目.須經財政部審批。對價格和工資的管理主要是針對壟斷型的國有企業,例如法國政府對這類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價格實行控制的基本原則是抵償邊際成本,還設.有一個委員會負責每年根據經濟增長的情況和通貨膨脹等因素,確定一個工資增長幅度,提出工資增長的框架計劃。有些國家還派出代表常駐企業進行財務監督。例如,美國由國家派遣監督員或監督團來確保國家對企業利潤分配和虧損補助方面的決定權;法國則由財政部派出「國家稽查員",其主要任務是督促企業遵守各項財務規章制度,檢查企業帳目是否合符規定,給政府提供企業的各種信息,為企業經營提出建議。他們可以列席董事會,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他們也有權查閱企業的任何資料,在特殊情況下有權直接給財政部長寫報告反映情況和意見。稽查員對企業帳目的檢查多是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進行的,而國家審計院每年都要對各國有企業的帳目進行事後稽核。在此基礎上,國家審計院每年都提交一份有關國有企業帳目情況的報告,分析其財務管理及經營狀況。

(三)經營指導

雖然政府原則上不幹涉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卻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經營。政府所用的一些手段如下:

計劃合同:一般說來,政府不應干預企業內部的經營計劃,但卻可以通過計劃合同的方式施加影響。例如法國政府採用與重點國有企業簽訂計劃合同的辦法來協調企業追求利潤與國家政策目標之間的矛盾,把國有企業納入國家的計劃體系。它既保證了企業發展戰略與國家計劃目標的一體化,又使企業在計劃的框架內保持最大限度的經營自由。在計劃合同中,一方面規定了政府承擔的財政投資、利潤分配義務;另一方面也規定了企業承擔的盈利、自籌投資、就業、技術開發等義務。合同對企業的收益目標、服務質量、生產率、提價等作出規定,政府據此對企業進行控制,企業在這套指標體系的約束下可以進行最優經營方式選擇。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至5年。

采購合同:作為企業的用戶,政府可以通過采購合同對企業施加影響。例如美國政府作為市場上最大的買主(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對商品及勞務的購買占其支出的33.2%,達到4000億美元左右),通常使用招標的方式來選擇賣方,並與之簽訂采購合同。美國有不少企業(特別是生產軍用品的企業)對政府采購的依賴性較大,因此政府對它們也有較大的影響。

承包合同:對於一些不能在市場上進行競爭的服務性行業,政府可以通過競爭性招標的辦法,以服務合同、管理合同、租賃和長期承包經營等方式將服務項目承包給有關企業。例如巴西將道路養護承包給私人公司,比政府僱人養路節約了20%的開支。政府可以通過對合同實施的監督對企業施加影響。

行政指導:這是一些東亞國家政府管理企業的獨特手段。這種行政指導是建立在政府與企業相互協商基礎上的間接干預措施,其方式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程序控制、考核評價、勸說與交涉、命令、信息交流、宣傳號召等。但是由於某些行政指導措施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企業作出不符合政府意圖的判斷,是可以不服從政府指導的。「二戰"後,在日本產業政策的調整過程中,曾不止一次發生過企業不服從政府指導的事例。

在國有企業比重較大的國家中,政府還可以通過對國有企業的直接管理來引導國民經濟向政府預定的方向發展。

三、通過非官方的中間組織對企業進行管理

有些國家的政府還通過各種非官方的中間組織來對企業進行約束和管理。例如日本的行業組織、新加坡的法定機構等。日本產業界每個行業都相應地有一個行業團體,如日本鋼鐵聯盟、日本汽車工業協會、日本纖維產業聯盟等,這種行業組織具有階層性結構,大的組織中還有一些更小的組織,多得不計其數。這些行業團體的重要作用是:為本行業企業提供信息、咨詢、人才培訓等服務;協調本行業企業間的利害關系;代表本行業企業加強同政府專業局的聯系,說服專業局實行有利於本行業的政策,向政府機關提供本行業的有關信息,協助政府機關進行行政指導。在一定上意義上說,行業團體是日本政府幹預各行業乃至企業活動的有利工具,也是政府與企業組織是產業或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基本聯系渠道。通過這種方式,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日本政府直接面對的企業數量,從而減少了管理幅度,使政府各部門有更多的時間從事戰略性的指導工作;另一方面,由企業聯合起來形成行業組織,使企業更有力量同政府進行談判,以保證最後實施的方案是政府與企業相互協商後產生的結果。

四、政府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

政府通過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來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條件,也可以間接地對企業施加影響。在這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中有不少是由國有企業來經營的。例如,美國政府介入市場的活動主要是提供不適合由私人經營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例如道路、機場、城市給排水、電力、郵政、教育、治安、消防、環保、社會保險和福利,等等;法國則規定公用事業全部歸國家所有,且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等基礎產業也都歸國家所有;德國政府在為企業職工提供社會保障及教育培訓方面的服務是卓有成效的。

政府對企業的管理是否確有模式可循,學術界的看法並不一致。有人認為政府對企業的管理是權變型的,取決於執政黨或執政者的價值觀和對客觀形勢的判斷,因此沒有固定的模式。也有人認為,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因此一個國家就是一個模式。筆者認為,雖然在政府對企業的:管理中含有權變的成分,但更主要的是取決決於歷史傳統、文化背景、政治制度、發達程度等因素,因此盡管各國政府管理企業的手段和機構不盡相同,而且還會隨著社會和科技的進步而變化,但還是有一定的內在規律可循。對管理模式的研究有助於我們把握各國政府管理企業的實質經驗,而不是一些表面上、形式上的做法。

G. 操控期貨交易價格的情形有哪些

明顯的,比如對敲交易。我就干過這事。最後還寫了檢查。。

主要手段有:
(1)分倉。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超量持倉,以影響價格,操縱市場,借用其他會員席位或其他客戶名義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規避交易所持倉限量規定,其在各個席位上總的持倉量超過了交易所對該客戶或會員的持倉限量。
(2)移倉(倒倉)。交易所會員為了製造中場假象,或者為轉移盈利,把一個席位上的持倉轉移到另外一個席位上的行為。叫移倉(倒倉)。例如,甲會員席位上有10手大豆多頭持倉,買入時的價格是2 800元/噸,當中場價格上漲為2 850元/噸時,甲會員的浮動盈利為50元/噸(2850一2800).這時甲會員在自己席位上以2850元/噸的價格賣出10手大豆合約平掉原來的多頭持倉,實現盈利50元/噸,同時在與自己有關的乙席位上,以之呂50元/噸的價格買入10手大豆合約、這樣甲會員總的持倉仍為10手多頭持倉,但是浮動盈利已經轉換為實際盈利。
(3)對敲。交易所會員或客戶為了製造中場假象,企圖或實際嚴重影響期貨價格或者中場持倉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約定的方式或價格進行交易或互為買賣的行為。例如,期貨幣場大豆期貨合約最新成交價是2800元/噸,而甲會員以2850元/噸的報價賣lm手合約,如果事先沒有約定、不同能有人按此高價買入甲賣出的合約。乙會員則事先和甲會員約定,按報價2850元/噸買入100手台約,於是由計算機撮合成交,這時市場就出現了2 850元/噸的成交價格,把原來的中場價格拉高了50元/噸。
(4)逼倉。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控制期貨交易頭寸或壟斷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故意抬高或壓低期貨市場價格,超量持倉、交割.迫使對丁違約或以不利的價格平倉以牟取暴利的行為。根據操作手法不同,又可分為」多逼空」和「空逼多」兩種方式。
①多逼空。在一些小品種的期貨交易中,當操縱市場者預期可供交割的現貨商品不足時,即憑借資金優勢在期貨市場建立足夠的多頭持倉以拉高期貨價格,同時大量收購和囤積可用於交割的實物,於是現貨市場的價格同時升高。這樣當合約臨近交割時,追使空頭會員和客戶要麼以高價買回期貨合約認賠平倉出局:要麼以高價買入現貨進訂實物交割,甚至因無法交出實物而受到違約罰款,這樣多頭頭寸持有者即呵從中牟取暴利。
空逼多。操縱市場者利用資金或實物優勢,在期貨市場上大量賣出某種期貨合約,使其擁有的空頭持倉大大超過多方能夠承接實物的能力。從而使期貨市場的價格急劇下跌,迫使投機多頭以低價位賣出持有的合約認賠出局,或出尤資金實力接貨而受到違約罰款,從而幸取暴利。

H. 影響期貨價格的因素有哪些

期貨價格是指期貨市場上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形成的期貨合約標的物的價格。
期貨價格是指交易成立後,買賣雙方約定在一定日期實行交割的價格。期貨交易是按契約中時間,地點和數量對特定商品進行遠期(三個月、半年、一年等)交割的交易方式。其最大特點為成交與交割不同步,是在成交的一定時期後再進行交割。

商品價格的波動主要是受市場供應和需求等基本因素的影響,即任何減少供應或增加消費的經濟因素,將導致價格上漲的變化;反之,任何增加供應或減少商品消費的因素,將導致庫存增加、價格下跌。然而,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一些非供求因素也對期貨價格的變化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這就使期貨市場變得更加復雜,更加難以預料。影響期貨價格變化的基本因素要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
1、供求關系:
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因此,它的價格變化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當供大於求時,期貨價格下跌;反之,期貨價格就上升。
2、經濟周期:
在期貨市場上,價格變動還受經濟周期的影響,在經濟周期的各個階段,都會出現隨之波動的價格上漲和下降現象。
3、政府政策:
各國政府制定的某些政策和措施會對期貨市場價格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
4、政治因素:
期貨市場對政治氣候的變化非常敏感,各種政治性事件的發生常常對價格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5、社會因素:
社會因素指公眾的觀念、社會心理趨勢、傳播媒介的信息影響。
6、季節因素:
許多期貨商品,尤其是農產品有明顯的季節性,價格亦隨季節變化而波動。
7、心理因素:
所謂心理因素,就是交易者對市場的信心程度,人稱「人氣」。如對某商品看好時,即使無任何利好因素,該商品價格也會上漲;而當看淡時,無任何利淡消息,價格也會下跌。又如一些大投機商品們還經常利用人們的心理因素,散布某些消息,並人為地進行投機性的大量拋售或補進,謀取投機利潤。
8、變動因素:
在世界經濟發展過程,各國的通貨膨脹,貨幣匯價以及利率的上下波動,已成為經濟生活中的普遍現象,這對期貨市場帶來了日益明顯的影響。
9、大戶操縱:
期貨市場雖是一種「完全競爭」的市場,但仍難免受一些勢力雄厚的大戶的操縱和控制,造成投機性的價格起伏。
應答時間:2021-01-2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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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前我國政府對股指期貨有哪些限制

影響一,證券投資思維方式的變革。 股指期貨提供了風險管理工具,有助於投資者真正構建投資組合,降低系統性風險。

影響二,可以吸引增量資金進場,擴大股票市場規模,增強市場流動性。 股指期貨推出後,由於部分投資者需要對資產組合進行重新配置,故短期內可能會分流股票現貨市場的資金,影響股票市場交易量。

影響三,有助於優化投資者結構。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參與者仍以中小投資者為主,機構投資者的規模只佔30%左右,由於各種原因,中小投資者大多以投機心態參與股市,顯然不利於證券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股指期貨推出後,除了會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穩定性之外,也將提高證券市場的發展程度和層次,各種套期保值和套利行為將趨於活躍,中小投資者難以參與,這有利於改善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結構,大大加速機構化進程,使機構博弈成為市場投資的主流,我國也將像其他發達國家一樣進入機構投資者主導的時代。

影響四,將提升大盤藍籌股的投資價值。 大盤藍籌股具有股本巨大、業績優良、派息率高、流動性強等優勢,容易受到主流資金的青睞。股指期貨推出後,機構投資者手中必須擁有充足的大盤藍籌股籌碼,才能具備調控股指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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