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外匯期貨存在的問題
⑴ 農產品流通體系的存在問題
農產品流通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還有就是農產品流通成本高、信息不靈和產銷銜接不暢。針對這些問題,為搞活流通、降低成本、加強組織化程度,我們主要圍繞冷鏈建設、加工配送、產銷對接和信息引導等方面開展工作 。
第一,加強冷鏈系統建設。商務部已經把冷鏈系統作為今年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重點。我向大家介紹一組數據。在發達國家,食品和鮮活農產品冷藏運輸率達到80%-90%,中國只有10%左右,差距相當大。中國的鮮活農產品損耗率在25%左右,在美國只有2%到3%,發達國家只有5%左右。我們每年農產品的損耗至少700億元人民幣,還有人測算是1000億。中國有7億多農民,相當於每個農民100元錢。如果把損耗降低下來,農民人均就能增收100元。所以,商務部把冷藏、冷凍、冷鏈運輸這方面作為今年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的一個重點。
第二,加強產銷銜接。發達國家把這個叫訂單農業,就是我吃什麼,你賣什麼,我賣什麼,他就產什麼,沒有產不出來的,只有賣不出去的。美國訂單比例佔80%左右,馬來西亞也達60%。這些超市和市場與農業合作社簽訂一個合同,明確水果和蔬菜的品種和價格,穩定供銷關系。中國在這方面比例還是很低,通過訂單合同銷售的農產品還不足15%。所以,今年我們想在產銷銜接上、訂單農業上、農超對接上加大力度,鼓勵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超市與農業合作組織、農業加工企業進行對接,減少盲目性,增加預見性。去年我們搞了一些試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據物美、家家悅、家樂福和沃爾瑪等大型超市反映,實施農超對接後,農民銷售農產品價格平均提高約15%,超市的售價下降15%,既促進了農民增收,也有利於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農民、消費者、企業三方受益。國家當然要鼓勵。
第三,提高組織化程度。中國農產品流通還是「千家萬戶」、「千軍萬馬」地分散進行,而國外是靠合作社把農民組織起來,中國也有合作社,但組織化程度還不夠高。一些地方搞了農產品加工配送中心把千家萬戶的農民吸收進來,加工後再配送到商場、超市,這些對於解決產銷銜接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第四,建立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支持批發市場建立可追溯系統,配備電子交易卡,就可以跟蹤產品從哪兒來,批發到哪兒去了,將品種、價格等信息存入檔案。如果農產品出現安全問題,可以及時採取措施。
所以,通過支持冷鏈運輸、產銷銜接、組織化程度,質量安全可追溯等方面,將有利於搞活農產品流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農民收入、保障農產品流通安全。
⑵ 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或建議
中國期貨市場發展現狀有其特殊性,但從期貨功能發揮要求及未來發展要求來上,存在的問題顯而易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易品種數量少
三家交易所保留的上市品種12個,掛牌交易的僅有銅、鋁、天然膠、小麥、綠豆、大豆、豆粕等7個品種。這種狀況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符,嚴重影響了期貨市場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並成為制約期貨發展的重要因素。
(二)交易規模偏小
受清理整頓及相關入市資金限制、市場主體入市限制等政策影響,期貨市場規模曾不斷萎縮,2000年三家交易所總交易額為1.6萬億。盡管近兩年出現恢復性增長,市場規模小給人以小行業的印象沒有根本改變。
(三)市場流動性弱
除少數幾個掛牌交易品種市場流動性較好外,其它一些掛牌交易品種流動性差,存在或者投機性不足或者套保力量不足等問題,影響了它們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基本功能的發揮。
⑶ 外匯期貨的問題
貨幣是經濟的基礎,而政治又是經濟的延續,而政治的延續又包括外交以及軍事等,所以想要了解所有可以影響貨幣價值的因素很難,因為這個東西涉及的領域太多了。
而在單純經濟上影響貨幣匯率的經濟數字可以分為:先行指標、同步指標和滯後指標。具體包括:
1.先行指標(Leading Indicator)
先行指標是對未來的經濟發展產生影響的經濟指標的統計。市場分析者常參考這些指標分析未來經濟發展的狀況及其對今後匯率發展方向的影響。
2.同步指標和滯後指標(Concurrent Indicator and Lagging Indicator)
同步指標的變動時間與一般經濟情況基本一致,滯後指標的變動時間則往往落後於一般經濟情況的變動。這兩類指標可以顯示經濟發展的總趨勢,並確定或否定先行指標預示的經濟發展趨勢,而且通過它們還可以看出經濟變化的深度。較重要的同步指標和滯後指標有:
(1)國民生產總值(GDP)
國民生產總值是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年、季)以貨幣表示的全部產品和勞務的價值總和。它是整個國民經濟的概括,是全面反映一國經濟實力和經濟發展程度的綜合指標體系。通常美國GDP越高意味著經濟發展越好,利率趨升,美元匯率趨強。
(2)失業率(Unemployment Rate)
失業率也是代表經濟發展好壞的標志。失業率的上升,意味著經濟受阻;失業率降低,則意味著經濟發展勢頭增強。
(3)零售指數(Retail Sales Index)
零售指數是一個包括現金購買和信用賒購的指標,它反映社會消費狀況及總體經濟活動。較高的零售指數表明社會消費充分,經濟發展潛力大,利率趨升,美元匯率趨升。
(4)個人消費支出(Personal Consumption Expenditures)
個人消費支出包括個人購買商品和勞務兩方面的支出,是衡量居民消費支出的重要指標。
(5)工業生產指數(Instrial Proction)
工業生產指數反映美國生產和製造業的總生產,通常與國家經濟發展相一致。工業生產水平越高,經濟發展勢頭越好,資本投資也更多,從而帶動美元匯率上升。
(6)全國采購經理協會指數(NAPM)
NAPM指數一般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公布,反映製造業的活躍程度,常比失業率更早地顯露出上個月經濟活動發展變化的端倪。該指數高於50%被認為是製造業的擴張,低於50%則意味著經濟的萎縮。
(7)商業庫存(Business Inventory)
商業庫存反映商業部門對短期信貸的需求。商業庫存增加,可能帶動短期利率上升,使經濟發展減緩,表明經濟可能進入停滯狀態,嚴重者可能表明經濟開始衰退。
(8)設備開工率(Housing Starts)
用於衡量現存的工廠和設備閑置的情況。開工率上升,預示著經濟擴張的開始。通常80%的設備開工率被認為是工廠和設備的正常閑置,83%-85%以上則意味著經濟面臨通貨膨脹的壓力,利率趨升的壓力也變大。
(9)工廠訂單(Factory Order)
工廠訂單反映了消費者、廠商或政府對未來產出的需求。
(10)住房開工率(Housing Starts)
住房開工率是衡量建築業活躍程度的指標,而建築業又常常是經濟周期變化中的先導產業。住房開工率的上升,預示著經濟趨於擴張。
(11)消費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 CPI)
消費物價指數主要反映消費者支付商品或勞務的價格變化情況,即通貨膨脹水平的變化情況。如果CPI大幅度上升,從短期看,有助於利率上升,從而支持匯價堅挺;從長期看,實質上是通貨貶值。
消費物價指數由美國勞工部每月公布。它有兩種不同的消費物價指數:一種是職工和工人的消費物價指數,簡稱CPIW;另一種是城市居民的消費物價指數,簡稱CPIU。由於CPIU指數統計的范圍是CPIW的兩倍,它反映消費物價的參考性更高,因而深受市場人士的重視。
(12)生產物價指數(Procer Price Index, PPI)
生產物價指數反映上個月的商品生產成本,顯示生產原料價格變化狀況,從而可以據此預料未來消費價格變化的趨勢。該指數的上升意味著通貨膨脹的壓力增大。當然,由於指標未能包括一切商品折扣,所以有時會誇大物價上升的速度。
⑷ 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在非關稅壁壘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
綠色壁壘主要表現為對農產品本身的質量要求和生產環境的質量要求兩個方面。
(一)對農產品本身的包裝、檢驗、安全、衛生等要求愈來愈高,從而形成阻礙貿易的綠色非關稅壁壘。我國長期以來重視農產品的數量,忽視農產品的質量。對農產品中農葯化肥殘留、放射性殘留、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未引起足夠的重視。突如其來的綠色貿易壁壘,給我國農產品的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出現了農產品出口的危機。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最近幾年中國農產品出口因農葯超標而被退回的事件每年都有五、六百起,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70億元,農葯殘留超標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農產品出口的一個瓶頸。前美國食品與葯品管理局(FDA)官員、聯合國糧農組織顧問魯賓透露:2000年8月到2001年1月,僅數月間,美國FDA扣留了634批從中國進口的食品,主要原因是農葯殘留、食物添加劑和雜質的含量過高。從2002年1月25日至2002年3月15日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內,整個歐盟、挪威及俄羅斯先後宣布全面禁止進口中國動物源性食品。2002年2月19日,英國食品標准局建議英國商店停售所有產自中國的蜂蜜以及混合蜂蜜。此後,歐盟各成員國對其市場上的中國蜂蜜進行強制檢查,對不合格貨物予以查封、退貨或銷毀。隨後,挪威、沙特等國也紛紛效仿。日本、加拿大、美國以及香港等市場也加強了對來自中國大陸的蜂蜜的檢驗。在茶葉貿易方面,歐盟一方面成百倍地提高了茶葉的農葯殘留標准,同時,把限制禁止使用的農葯從原來的29種增至62種,這使得中國去年對歐盟的茶葉出口減少了37%,很多無法達標的中國茶出口企業面臨著被趕出歐洲市場的尷尬局面。歐盟甚至提出要檢驗包括生產、加工各個環節的環境條件。據不完全統計,到2001年底前,僅中國出口日本的蔬菜就有96批次被日本海關檢出農葯殘留超標。在全球有機產品市場以年20%-30%的速度增長的同時,我國農產品出口卻累累受阻。這一問題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可喜的是我國的綠色食品目前還沒有一宗出口受阻的記錄,但我國去年綠色食品的出口額僅3億美元。
(二)綠色壁壘也體現在生產環境或生產過程方面。有些產品即使其質量符合國際或地方性的標准,但在生產過程中破壞了生態環境,這類產品也往往被某些國家的綠色壁壘所封殺。這類綠色壁壘有的也是WTO規則所不允許的,但如果一個國家的消費者因環境意識的提高自覺抵制這類產品,產品即使進入了這些國家的國門也沒有市場。
⑸ 中國農產品出口中存在的問題
一、中國農業具備出口優勢嗎?
中國農業不僅關繫到13億人口的糧食安全,而且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是8億多農民增收和就業的基本來源。但中國人均耕地面積只有世界平均數的43%,人口增加、耕地減少,耕地資源緊張的矛盾將長期存在。不僅如此,中國還是世界上水資源最短缺的國家之一,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如此嚴酷的資源條件,將始終約束著中國農業的發展,在根本上使中國農業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研究表明,中國糧、棉、油料等大宗農產品的比較優勢從90年代中期以來開始下降,目前已基本不具備國際競爭力。如從資源成本角度看,1997年中國每生產1公斤小麥虧損0.15元,到2001年,進一步虧損0.39元,資源配置缺乏效率。而與此相反,大米、畜產品、園藝產品等具有比較優勢(表1和2以及附表1、附表2)。
研究進一步顯示,90年代以來農產品生產國內資源機會成本的上升,是導致比較優勢下降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目前中國農業資源稟賦條件下,土地密集型的小麥、棉花、大豆等產品明顯缺乏比較優勢,不具備參與國際商業競爭的基本條件。與此相反,由於中國具有豐富勞動力資源,勞動力價格低廉,因此畜產品、園藝產品等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具有較強的出口潛力(程國強等,1999年,2003年)。
按照經典的國際貿易理論解釋,一國如果對生產要素進行最佳組合,在某種商品中密集使用資源稟賦相對豐裕、價格相對低廉的生產要素,就能夠在該種商品上具有較低的比較成本,從而具有出口優勢。顯然,從理論上觀察,中國的蔬菜、水果、水產品、肉類產品和加工食品等勞動力密集型農產品具有能夠參與國際市場分工和競爭的比較優勢。
資料來源:程國強、彭廷軍,2000年。
資料來源:程國強、陳俊紅,2003年。
二、中國農產品出口競爭優勢的源泉
中國農產品的出口貿易實績印證了這一理論判斷。表3顯示,勞動力密集型農產品出口在中國農產品出口佔76%以上的份額,而且呈進一步擴大的趨勢,表明中國農產品出口優勢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農產品。
註:a. 勞動密集型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園藝產品、農產品加工品。
b. 土地密集型農產品:糧食、油料、棉花等大宗農產品。
資料來源:根據中國海關統計數據整理。
表3也表明,中國勞動力密集型農產品出口最近5年才得以快速增長。中國目前的經濟增長階段與結構特徵,中國以勞動力密集型農產品為特徵的出口優勢還可以保持相當長的時間。
第一,中國農業勞動力嚴重過剩,為出口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服務能夠在較長的時期內提供低成本、充裕的勞動力供給。研究表明,目前中國農業部門需要勞動力的合理數量為1.96億人,但2002年農業部門的就業人口達3.25億,剩餘勞動力1.29億人,農業部測算到「十五計劃」期末,農業剩餘勞動力將進一步增加到1.8億人(農業部課題組,2000年)。
第二,中國城市化滯後於工業化進程,目前城市化速度緩慢,鄉鎮企業發展受阻,城市和非農產業對農村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有限。即使今後20年內中國城市化率到達50%(按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總人口15億估計),農村人口依然還有7.5億,農村勞動力3.75-4.5億(按50-60%的比率估計),考慮技術進步因素,農村剩餘勞動力至少為2億。中國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將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
第三,農村勞動力的素質制約著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中國農村勞動力受教育年限比較少,初中以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高達89.04%,其中,文盲比重為9.56%。小學文化程度比重為34.4%(蘭徐民等,2002),難以適應城市工商業對勞動力的素質要求,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農村勞動力的轉移。
因此,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農村勞動力具有無限供給的特徵,這決定中國農產品出口必須實施充分發揮中國勞動力密集型農產品比較優勢的戰略。不僅如此,中國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還有下述三個有利條件:
第一,農業資源多樣性優勢。中國跨越亞熱帶和溫帶,氣候條件和自然資源多種多樣,能夠生產各類農產品,滿足世界市場多樣化的食品需求。中國正在發揮區域比較優勢,實施扶優扶強的非均衡發展戰略,重點培育優勢農產品和優勢產區,建設優勢農產品生產基地。如目前已經或正在形成長江上中游、贛南湘南桂北和浙南閩南粵東柑橘主產區;渤海灣和西北黃土高原蘋果生產優勢區;中原和東北肉牛優勢區;中原、內蒙古、河北、西北、西南肉羊優勢區;東北、華北及京津滬牛奶優勢區;東南沿海、黃渤海出口水產品優勢養殖帶。中國大部分地區飼養畜禽、種植蔬菜均具有比較優勢。
第二,市場區位優勢。如亞洲地區是世界農產品貿易最重要、也是最具成長潛力的市場,2002年亞洲市場進口的農產品佔世界的22.7%(1323.4億美元),其中,日本、韓國、香港、台灣、印度尼西亞、泰國的農產品進口位居世界前十五名。這些地區也是中國農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其中,中國農產品占日本農產品進口的10%,韓國佔16%,香港佔20%,印尼佔11%,且中國對這些地區農產品的出口呈擴大趨勢。中國對亞洲市場出口農產品,具有顯著的區位優勢,由於運距短、運銷便捷,適宜蔬菜、水果、水產品、肉類等高價值農產品出口,有利於充分發揮中國農產品的比較優勢。
第三,大國效應與後發優勢。規模巨大且富有增長潛力、日益開放的中國市場,既為中國農產品提供巨大的消費需求和市場空間,推動中國農業逐步提高競爭力,加快中國農業現代化進程,也將促進世界農產品貿易發展和貿易格局的調整。中國作為WTO成員,正在對國際多邊貿易體系產生重要影響,有利於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農業貿易競爭環境。與此同時,中國正在推動與東盟等地區的經濟一體化以及貿易自由化進程,將進一步改善中國農產品出口貿易環境。中國作為發展中大國,由於堅持實施改革開放戰略,引進國外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正在形成技術、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後發優勢」,將逐步縮小中國農產品與世界市場的差距,促進出口競爭能力的提高,有利於擴大優勢農產品的出口。
綜合而言,現階段中國農產品的出口潛力,但主要體現為勞動密集型產品的低成本競爭優勢。相對而言,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農產品出口國,既有土地資源豐富的優勢,又有加工、技術、管理和營銷等方面持續投資和創新的高端競爭優勢,中國和這些國家在國際農產品市場上既有合作分工和優勢互補,也有明顯的競爭和利益沖突。但是,中國如果不盡快調整目前的這種低成本競爭戰略,一旦農產品的比較優勢結構出現弱化趨勢,就很有可能在國際分工中失去自身的位置。
三、影響中國擴大農產品出口的主要問題
盡管從長期看,中國農產品出口需要逐步調整低成本競爭優勢戰略,但近期仍然是中國發揮農業比較優勢、擴大農產品出口的關鍵時期。但是,目前還有一系列問題影響到中國農產品出口優勢的發揮,使中國農產品的資源優勢、比較優勢還不能有效的轉化為競爭優勢和出口現實。
中國農產品出口所面對的復雜的國際環境,如發達國家設置的技術壁壘越來越高,反傾銷、「特保」調查在今後幾年有可能頻繁發生,「知識產權壁壘」、「輿論壁壘」等新型貿易壁壘也呈上升之勢,不利於中國發揮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低成本競爭優勢,將成為今後中國農產品出口的主要限制因素。
⑹ 保險+期貨服務三農存在哪些問題
"「保險消費者」概念出爐 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2005年我國的保險業全球排名第11,目前全球排名第2。追求做大做強的目標已經成為歷史,提升品質,成熟穩健將成為我國保險行業發展的新方向。」針對保險法修改草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於海純如此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說,保險法的不斷完善是我國保險業穩健發展的內在保障,此次保險法的修訂將緊跟市場形勢變化,對長期困擾保險市場的頑疾加大處治力度。另外,「猶豫期」「保險消費者」等不少新的提法也呈現在徵求意見稿中。 10月14日上午,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徵求意見稿)。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此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中,修改共新增24條,刪除1條,修改54條,修改後共9章208條。修訂原則上進一步放鬆管制,完善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管。對人身保險、財產險、資金運用、監管處罰等方面的法條進行了修改。 劍指市場主體違法成本低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飛對記者說,此次修改是自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施以來的第三次修訂。第一次修改在2002年,當時是為了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險法做了一次小范圍的修改,重點放在了與世貿規則不統一的保險事業條款上。第二次修改在2009年,修改力度較大,重點集中在加強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上,以保險合同為重點修改對象。「2015年這次,主要集中在保險事業監督條款的修改上,保險合同法律條文的修改也有亮點。」 長期從事保險業法律訴訟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律協保險專業委員會委員李濱認為,此次保險法的修訂意義重大。他對法治周末記者說,中國的保險事業近幾年發展迅猛。目前我國保險資產規模已突破十萬億。全國保險業市場主體不斷增多,已近200家。但長期以來,保險市場在做大做強思路的影響下,以保費論英雄,導致一些中小保險公司為了增加保費的收入,在產品營銷上不擇手段,造成了保險行業發展中的銷售誤導、理賠難、信息泄露等諸多問題,給保險市場帶來了嚴重的信用危機。 李濱所反映的問題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均有相應的體現。徵求意見稿指出,「近幾年,我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內外部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有必要對保險法進行修改。 有媒體評論指出,當前,保險業處於高速發展時期,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而現行保險法規定的監管執法手段不夠完善,市場主體違法成本過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險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此外,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教授於海純看來,此次保險法的修訂也是中國保險市場積極與國際接軌的一個信號。在全球性的消費者保護主義思潮的影響下,中國的保險立法也在不斷加強對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加大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一個備受關注的亮點是人身保險合同猶豫期法律制度。 在徵求意見稿第四十八條中明確,「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合同,應當約定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及時退還全部保險費。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不得少於二十日。」 不少業內專家表示,猶豫期法條的增加,是保險法在保護消費者立法方面的進步,有利於消費者對保險產品詳細了解之後做出更為理性的選擇。 然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李濱卻提出了相反意見。「我個人認為猶豫期入法之後,可能會對保險消費者造成不利的影響。」李濱對記者說,法律賦予保險消費者以猶豫期的前提是相信消費者應該能夠「吃透」所購買保險產品,並且要求消費者在猶豫期內及時提出異議,「否則將意味著消費者對保險合同完全認可」。然而在實踐中,很多消費者拿到保險合同之後並不注意解讀產品信息,或者受到銷售誤導,往往在擱置一兩年後,到第二個繳費期時才發現問題,想反悔卻為時已晚。 李濱說:「猶豫期的設定前提,不僅需要投保人及時了解合同內容,同時更需要市場主體講規則、講誠信。有待於整個保險市場的水平的提高。」 「猶豫期的執行效果可能差一些,但是這個制度是必須有的。」於海純認為,猶豫期的入法順應了保險業發展的大勢,存在的問題可以進一步探討。 對於猶豫期法條,於海純提出了一些建議。「簽收保險單和合同成立還不是一回事。」於海純指出,徵求意見稿顯示,「猶豫期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單之日起算」。然而實際應用中,簽收保單的時間和合同成立時間並不等同。保險公司往往在保險條款里,約定一個合同成立的時間,例如「保費交足之日起,合同成立」。這會導致消費者因為拖欠一部分保費,致使合同無法成立。從而,猶豫期無從算起。 另外,「保險消費者概念的提出,又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大亮點。」於海純對記者說,保險消費者的概念學術界已研究、討論許久。2014國務院發布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意見》以及保監會的很多文件對此概念都有過引用,現在將其列入保險法的條文,是「事理之當然」。 「但這並不代表當保險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時,法院可以引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海純說,「上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的過程中,我們就提出了建議,明確把保險消費者列入消法的范圍。但由於保險消費者並不是一般性的消費者,界定問題、細節問題比較復雜,因此立法機構並沒有通過我們的意見。概念提出了,怎麼保護還有待探討。」 放鬆管制利好中小險企 記者注意到,此次保險法修改中,一個明顯的趨向是對市場主體的管制放鬆。徵求意見稿首條明確提出要「放鬆管制,改革創新,釋放市場發展動力。」其中,放鬆業務管制方面主要涉及兩項新規,「首先,在人身保險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保險,在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中增加年金業務;其次,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股權、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和以風險管理為目的運用金融衍生品。」 在李濱看來,放鬆管制,有助於推動整個保險業的發展。目前,對於大量湧入保險市場的中小企業而言,其商業信譽難以與中國人壽、等大型保險公司匹敵。從而需要轉向保費較高,保障相對較低的保險產品作為主營業務,例如,年金保險。但制度上的樊籬給保險企業產品結構的轉向帶來很多阻礙。此次保險法的修改,從法律上認可了這種業務結構方面的變化,疏通了企業發展的渠道。 「保險企業還面臨著資金的保值和增值的問題。」李濱認為,當大量資金進入之後,保險公司將對投資需求愈加強烈,但保險法對於投資渠道的限制較多,一些企業因為繁瑣的手續、過多的費用,導致運營不暢,利潤減少。此次修法中明確提出拓寬保險資金運用形式,將極大減輕企業的經濟壓力,促使保險企業運營良性循環。 與此同時,一些保險業專家對徵求意見稿中放鬆管制的傾向表示擔憂。於海純對法治周末記者說,放鬆管制的修改方向,確實給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留出了很大的發展空間。這意味著在實踐操作中,重大股權投資形式不再需要經過國務院的批准。不僅大大節省了審批程序,也體現了國家對保險市場主體的信任。 然而,一些重大的股權投資,例如海外投資,由於涉及金額巨大,一旦監管不到位,將會使保險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於海純說:「在這些方面,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專門指出,重大股權投資時是否還需要國務院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許可。」 監管趨嚴 險企違法成本提高 在放鬆管制之外,此次保險法修改對違法、違規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以財產險理賠難為例,徵求意見稿中第一百二十四條中首次提出,「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未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期限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行為」。對應第一百七十九條中明確,「如有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現行的處罰是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此項法條的增加,大大加強了處罰力度,有利於糾正亂象。」李濱說,針對財產險理賠難問題的治理,現行保險法第二十五條給出過規定,「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但仔細解讀就能發現,在這則法條中,並沒有明確授予監管部門處罰權。這就導致財產保險公司明明知道違反規定,卻又往往利用拖賠的方式,迫使被保險人接受不合理的賠付,從中謀取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保險消費者並不清楚自己有權利要求賠付,也不清楚由哪家監管機構應該對違規、違法的保險機構進行處罰。致使財產險理賠難問題長久難以解決。」 「除非事故較大或者有媒體聚焦,保險公司才有可能較好地履行先行賠付的義務。」李濱說,天津港(600717,股吧)爆炸事故後,中國人保天津分部在事發的第4天就支付了2000萬元。但目前他代理的一宗木材加工廠的理賠案件,由於案件影響力較小,人保的先行支付金額遲遲不能到位。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在很多保險糾紛案件中,投保人往往會被迫接受保險公司開出的不公平的理賠額度。另一方面,投保人即便勝訴,保險公司的賠付也僅限於應該給付的理賠款。 對於保險消費者來說,律師費和誤工期間的經濟損失很大。而保險公司自有專業的法務團隊,保險理賠款訴前給付和訴後給付並沒有什麼差別。 「這個問題在實務中很突出。」李濱說,「這次保險法就明確了,保險公司不依法履行法定的義務或合同約定的義務,那麼監管部門就可以進行處罰了,這對於眾多保險消費者來說是一件好事。」「罰款幾十萬對於一些經營較好的保險企業來說並不算什麼,但是保險公司給消費者賠付兩萬塊錢就是很大的事情。」於海純認為,監管部門對保險市場主體侵權行為進行懲罰時,亦需對消費者加大救濟措施。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違規單位加以糾正並處罰金,金額從5萬至20萬增長到20萬至100萬,但卻沒有提到對於投保人的補償措施。於海純建議立法部門應該設立保險消費者保護法,作為保險法的有益補充。 "
⑺ 目前我國農產品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目前我國農產品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1、沒有打通農場,充當一級批發商角色,2、配送存在局限性。3、口碑不高,容易受到客戶投訴。宏鴻農產品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決這些問題的1、利用自身的冷鏈物流體系,保障農產品的新鮮度。2、通過公益活動來提高品牌知名度,從而對外擴展市場。3、通過良好的服務意識,提高客戶的信任度。
⑻ 關於外匯期貨的問題
期貨的概念很大,外匯也只是期貨中的一種,外匯炒的是各個國家錢幣的兌率,期貨還可以是股指期貨等,看你想操作什麼品種,炒股指的話,門檻都在50萬,你說想投1萬的話估計還開不了戶,更別說交易了,當然也有小盤的,比如說小恆指5000塊就可以開戶了,外匯的門檻大概在5000美金,也就是三萬多一點,近期我也在了解外匯的盤,我也不懂英文,只要記一下哪個國家的幣種兌哪個國家的幣種就可以了,至於外匯分析方面,我看了兩天的盤,暫時還沒找到門路,股票的分析我是風風火火的,但是在外匯裡面一點用都沒有,呵呵,不過我還是會繼續學習的,也希望能與你多交流一下心得。
(總之期貨很多種,你選擇性的操作吧,小恆指是最適合不過了,但是我沒考究過他是不是合法的,建議就多投一點做外匯吧,這樣才可以和我交流點心得,嘻嘻)
不好意思現在才看到樓上所說到的農產品的問題,農產品屬於現貨,不是期貨,不過跟期貨的操作大致相同,不同的地方就在於現貨有一個期限性,比如一個季度,半年或者一年,只能操作這么長時間,時間一到,如果你還持有沒賣出去的話,你也不可以再賣了,只能到相應的地方去提取現貨,股票單位講手,現貨單位講批,一批貨也看他們是有多少,有些現貨一批都有幾千斤,到時候可能就幾千斤幾千斤的農產品拿在手裡,估計你就成賣菜的了,不過一般來說大家都會在兌現之前就斬倉了,這個現貨交易的投資不用很大,多少錢都可以,幾百都可以,但是收益的話就可想而知了。現貨的弊端就在於一些商品沒有經過備案,如果一經查,第3方存管的錢也拿不回來,如果是有備案的話,那手續費就高一倍。如果想詳細了解的話,給我滿意答案吧,哇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