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期貨控股股東變更
Ⅰ 上市公司因控股股東變更,公司性質是否發生變化
公司性質一般是指公司的組織形式,如股份制,有限責任制等.
上市公司因控股股東變更,可能會使公司的管理\經營范圍等發生變化.
Ⅱ 國際期貨,上海中期,深圳中期,北京中期,究竟是什麼關系
1992年,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在人民大會堂成立後,就有了北京中期的前身,即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後來陸續設了營業部,其中有大連,河南,深圳,遼寧,上海等地(先後順序我記不清楚了).
後來因為諸多原因,2002年深圳中期取得全國代理額和代理量第一以後,深圳政府想把深圳金融做大,所以中國國際期貨就從北京遷都到深圳,並且把"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也給了原深圳中期.這中間似乎成立過一個中國中期投資有限公司.旗下除了期貨外還有別的項目.期貨這塊原來的營業部就成長為公司.外界一直稱的中期系下面就有五家期貨公司:國際期貨(原深圳),北京中期,上海中期,遼寧中期和中期嘉和.
就這樣就有了北京中期.遼寧中期,上海中期,河南中期成了中期嘉和.據中期首席法律顧問說,這些在業務上都沒有什麼往來和競爭,而且名字是很大部分是地域上的原因,現在遼寧中期已經申請了"中國中期"字型大小.中期嘉和和遼寧中期還有上海中期現在也做的不錯.前年是首先被控股的中期嘉和,接著是改編遼寧中期並且改名為"中國中期",去年2月29日借殼上市後要收購中國國際期貨,其中上市公告里稱有百分之九十多是為了國際期貨這塊優良資產.
中國中期是國際期貨第一大股東,國際期貨董事長宮月雲同時任職中國中期副總經理。你想啊,國際期貨的董事長只能在中國中期任職副總經理職務,中國中期目前實際上已經控股國際期貨
(以上僅供參考.)
Ⅲ 上市企業換了控股股東是利好嗎
一般來說,控股股東變更是因為資產在重組造成的。請說出具體公司名稱,給你看看再分析(可在本網頁「追問」中通過繼續提問說出具體公司)。
Ⅳ 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股權結構在報告期內發生重大變動,對發行人IPO可能的影響
我的個人理解,你提的兩個問題應該先後順序倒過來:1、上報材料前,發行保薦書和法律意見書必須對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有明確的意見,當然肯定得是沒變化,不然也報不進去。2、報進去以後,才是證監會關注甲的股權變動對發行人治理結構、持續經營等產生的影響。你這個案例裡面,如何保障實際控制人沒有變化?實際控制人僅持有40%甲的股份,能夠對甲實施控制嗎?甲章程是如何約定的?董事會如何構成的?發行人的董事會如何構成的?等等。如果原實際控制人沒有特別的約定,很可能會認定為實際控制變更。
Ⅳ 您好,公司名稱不變,新的控股股東重新做了注冊登記,可以剝離原來的債務和法律責任嗎
公司名稱不變,新的控股股東重新登記,只是換了個法人代表,不能剝離原來的債務和法律責任。但是現實中有些公司進行重組,把公司分立,把一些不良資產和部分債務劃到新公司,等待破產,逃避債務和法律責任。
Ⅵ 控股股東變更後,前控股股東發布的公告還有效么 如不存在重組,資產注入等公告對新控股股東也同讓又約束么
什麼樣的公司適合進行資產重組
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損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當通過收購、兼並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重組的方式
上市公司通過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和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實現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將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劃分和結構調整,經過合並、分立等方式,將企業資產和組織重新組合和設置。狹義的資產重組僅僅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劃分和重組,廣義的資產重組還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的設置與重組、業務機構和管理體制的調整。目前所指的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指廣義的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分為內部重組和外部重組。內部重組是指企業(或資產所有者)將其內部資產案優化組合的原則,進行的重新調整和配置,以期充分發揮現有資產的部分和整體效益,從而為經營者或所有者帶來最大的經濟效益。在這一重組過程中,僅是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和資產配置發生變化,資產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屬於企業內部經營和管理行為,因此,不與他人產生任何法律關繫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外部重組,使企業或企業之間通過資產的買賣(收購、兼並)、互換等形式,剝離不良資產、配置優良資產,使現有資產的效益得以充分發揮,從而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這種形式的資產重組,企業買進或賣出部分資產、或者企業喪失獨立主體資格,其實只是資產的所有權在不同的法律主體之間發生轉移,因此,此種形式的資產轉移的法律實質就是資產買賣。
上市公司重組的相關內容:
資產重組具體工作有:
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重組;
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
實現資產重組會帶來以下幾個好處
1提高資本利潤率
2避免同業競爭
3減少關聯交易
4把不宜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Ⅶ 為什麼出現多家央企控股股東改制更名
周一(12月18日),上證綜指弱勢整理,收盤勉強翻紅,漲0.05%報3267.92點;深成指跌0.35%報10960.12點;創業板指跌0.19%報1780.64點。兩市成交3408億元,創階段次低。盤面上,中小創普遍低迷,江南嘉捷、華大基因、中科曙光、武漢凡谷等多隻明星股跌停。新零售概念股遭殺跌,新華都、中百集團、人人樂等逼近跌停,三江購物、天虹股份跌逾7%。晶元概念股極度低迷,士蘭微、景嘉微、國科微、江豐電子等多股逼近跌停。
國內期市當天收盤大面積飄紅,黑色系領漲,焦煤封漲停,鐵礦石、焦炭一度逼近漲停,分別收漲於7.09%、6.59%,成材漲幅相對有限;有色金屬、化工品普遍走升,滬鎳漲超4%,玻璃漲超2%;農產品窄幅震盪,普遍小幅飄紅,澱粉漲超2%。
國企是比較穩定的。
Ⅷ 控股股東變更事項
6月28日,中基協再次對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提出要求:針對通過重大事項變更進行「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變更」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重大事項變更辦結之日起,若無正在運作的私募基金產品,需在6個月內完成新產品備案;逾期未達到要求的,系統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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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兒
比照此前協會對重大事項變更逐步趨嚴的要求,同時結合管理人登記日益攀升的合格線,不難發現,監管邏輯是一個逐步以質換量不斷迭代的過程。站在對投資人負責的角度,對管理人的人員團隊、履職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今天的這則提示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借殼取牌。但在完成重大事項變更之後,要求6個月內完成新產品備案的意思也說得很明白,私募管理人需要對自己負責,對投資人負責,沒有這個金剛鑽,就不要攬瓷器活。即使是僥幸通過了,之後沒有持續經營的能力,最終還是會被淘汰。
關於借殼取牌,我們來看一下香港的經驗。
直至2017年,借殼取牌的現象在香港相當普遍,可能是因為借殼取牌在買家眼裡比較節約、省事兼省時。
然而,SFC副行政總裁Julia Leung在2017年的一次公開聲明中提及,許多不具備專業資格的買家藉借殼取得持牌公司,並期望憑此種方式規避SFC的監管。這種想法是錯誤的,SFC會積極執法並處罰違法人員。
另外,在時間成本方面,SFC於2017年6月2日發布一份通知中明確表示,借殼取牌的針對性審查時間與通過新設公司申請牌照的審核時間無太多差別 。
由此可見,過往借殼取牌的省時優勢已不復存在。
除此,借殼取牌需面對額外前期問題需要處理,包括原公司的債務、業務問題(若有),及其人員架構的適當性問題。
因此,現時越來越多人傾向通過新設公司向SFC申請牌照。
Ⅸ 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和中期期貨有限公司是什麼關系
1992年,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在人民大會堂成立後,就有了北京中期的前身,即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後來陸續設了營業部,其中有大連,河南,深圳,遼寧,上海等地(先後順序我記不清楚了).
後來因為諸多原因,2002年深圳中期取得全國代理額和代理量第一以後,深圳政府想把深圳金融做大,所以中國國際期貨就從北京遷都到深圳,並且把"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也給了原深圳中期.這中間似乎成立過一個中國中期投資有限公司.旗下除了期貨外還有別的項目.期貨這塊原來的營業部就成長為公司.外界一直稱的中期系下面就有五家期貨公司:國際期貨(原深圳),北京中期,上海中期,遼寧中期和中期嘉和.
就這樣就有了北京中期.遼寧中期,上海中期,河南中期成了中期嘉和.據中期首席法律顧問說,這些在業務上都沒有什麼往來和競爭,而且名字是很大部分是地域上的原因,現在遼寧中期已經申請了"中國中期"字型大小.中期嘉和和遼寧中期還有上海中期現在也做的不錯.前年是首先被控股的中期嘉和,接著是改編遼寧中期並且改名為"中國中期",去年2月29日借殼上市後要收購中國國際期貨,其中上市公告里稱有百分之九十多是為了國際期貨這塊優良資產.
中國中期是國際期貨第一大股東,國際期貨董事長宮月雲同時任職中國中期副總經理。你想啊,國際期貨的董事長只能在中國中期任職副總經理職務,中國中期目前實際上已經控股國際期貨
(以上僅供參考.)
這么跟你說吧,像中期嘉禾,去年在安陽開了新營業部,人手不夠的時候有些員工就是中國國際的鄭州營業部派過去幫忙的,你想想這是什麼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