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昌鑫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㈠ 賴昌星是哪一年抓的
1996年至1999年期間,賴昌星及其同夥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涉案金額巨大。1999年4月有關部門組成專案組對廈門特大走私案進行調查。同年8月,賴昌星畏罪自香港潛逃加拿大,並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難民資格申請,企圖長期滯留加拿大。
賴昌星,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曾擔任廈門遠華(集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福建省第八屆政協委員(2001年1月11日被撤銷)。1999年案發後逃往加拿大,一直滯留在溫哥華。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2011年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隨後,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2012年2月,檢察機關依法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2012年4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案。2012年5月18日,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未提出上訴。
㈡ 新富國際期貨是合法嗎
市面上的期貨公司太多了,真真假假 ,特別對於新手更是不會辨別,但你需要知道那些正規的平台即可
㈢ 賴昌鑫紅樓在什麼地方
賴昌鑫紅樓在廈門市湖裡區華光路2號。
1996年,賴昌星投入上億元資金興建了紅樓。這幢外表看上去略顯土氣的七層小樓,裡面卻富麗堂皇。走進紅樓,一樓是接待大廳,進入紅樓的各個樓層都有專人引導。最顯眼處裝裱著「紅運當頭」四個大字的書法作品。
二樓是餐廳。賴昌星為了招待他的客人,不但四處搜羅好酒,還從香港高薪聘請了廚藝精湛的大師傅親自掌勺。像這樣的包間共有四個,可供四五十人同時就餐。賴昌星還特意弄來了不少名人字畫,裝點氣氛,附庸風雅。
三樓是桑拿浴房。酒足飯飽之後,客人就可以到這里來放鬆放鬆。賴昌星從各地精心物色了數十名年輕貌美的小姐在這里提供服務。每個按摩包間內都有進口的雙人按摩沖浪浴缸、一張僅供兩人入座的小沙發和一張可調控角度的按摩床,供客人享用。
四樓是歌舞廳。有三個KTV包間,所有設備都採用國際名牌產品,製造出一流的音響和燈光效果,每個包間內還有一個舞池,可供人興歌起舞,盡情歡娛。
五樓是客房。那些在樓下按摩桑拿、興歌起舞之後仍然意猶未盡的客人可以在這裝修考究的客房裡享受進一步的服務。
六樓是總統套房,裝修得更加豪華。這是賴昌星為那些他認為比較重要、將來用得著的人准備的。對於一些不方便拋頭露面的客人,賴昌星會叫人直接把小姐安排到套房裡。
七樓是賴昌星的辦公室,賴昌星與很多人的權錢交易都是在這里完成的。了解紅樓的人都說,一個人如果經歷了從一樓到七樓,享受了紅樓的一條龍服務,就不可避免地成了賴昌星的俘虜。從此以後,他就要反過來為賴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動提供服務了。
(3)香港昌鑫國際期貨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被法律制裁
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行賄犯罪一案,2012年5月18日上午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
法院認定,賴昌星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賴昌星通過在香港、廈門等地設立公司、建立據點、網羅人員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團。
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賴昌星犯罪集團採取偽報品名、假復出口、闖關等手段,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紡織原料及其他普通貨物,案值共計人民幣273.95億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139.99億元。
為實施走私活動和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賴昌星於1991年至1999年間,直接經手或指使犯罪集團成員先後向64名國家工作人員賄送錢款、房產、汽車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912.89萬元。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賴昌星的行為分別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兩罪並罰。賴昌星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據此,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做出上述判決。
㈣ 賴昌星去世了么
還沒有。
㈤ 賴昌星是什麼人
1958年出生於福建省晉江。
·1991年4月遷居香港。但2002年,香港特區政府指控他當年提供不真實的文件和資料、以訛詐及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將賴昌星及其家人香港居民身份和香港特區護照全部吊銷。
·1991年6月在香港注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9年8月出逃加拿大。
1999年8月,賴昌星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普通遊客的身份抵達加拿大溫哥華機場,與之同行的還有其妻及三名子女。他們一家結果在簽證過期後拒絕離開加拿大,並引發了加拿大歷史上拖延時間最長的一起難民申請訴訟案件。
賴昌星在1999年因為中國打擊走私犯罪被查出其名下的廈門遠華公司進行國際走私,走私貨物的總金額高達500多億人民幣,偷逃稅款超過300億人民幣。 300多億元的概念是--如果以一個城鎮的孩子讀完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學費為4000元計算,這筆巨款足以讓700多萬的孩子免費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賴昌星在國內生活一直闊綽、糜爛,其為賄賂政府官員和作為自己消遣所蓋的「紅樓」,一度成為警示官員勿貪污腐化的反面教材。
初逃至加拿大的賴昌星並未有感覺到來自中國國內對其「不惜一切代價也要追捕」的決心。有加拿大華文媒體在報道中對賴昌星初到加拿大的生活描述說:賴昌星盡管亡命天涯,仍在溫哥華西57街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幢連花園面積達上千平方米的豪宅。據說賴昌星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每次贏錢,必定獎賞賭場員工,盡顯豪客本色。
這樣的生活一直持續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違反移民條例的理由將賴昌星夫婦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獲准有條件釋放。加拿大移民局就會否繼續關押賴昌星夫婦作出嚴苛的規定:兩人必須繳納8萬加元保釋金;禁止進入賭場或與黑幫成員聯系;必須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不超過三小時;另外要定期向當局報到。
之後,當地不少華人還能在一些超市見到他,賴昌星常去住家附近一家中餐館吃飯,並頻頻向外界稱自己遭受「迫害」。他還多次接受多倫多一位華裔女記者的采訪,甚至找人出書為自己喊冤。外界判斷,賴昌星這段時期行為是為了配合律師幫助其順利申請到加拿大難民資格所做的「表演」。
後來受到社會輿論等多方壓力和難民申請訴訟的反復,賴昌星明顯低調了許多。2002年年底之後,他明顯減少了戶外活動,也不和媒體接觸。
2005年,加拿大移民局對賴昌星的保釋條件作出一些寬限,寬限之後,他每天可外出不超過五小時,逢周一都要到移民局報到,其餘時間需要留在住所,除非要看醫生、見律師或緊急情況,才可於下午一時至六時外出。
2005年之後,賴昌星對於他的個人財產諱莫如深。「一提到錢,就像觸動了他的神經。」一位曾經采訪過賴昌星的記者這樣感覺。這位記者詢問賴昌星是否沒錢再過大魚大肉的生活,是否靠朋友接濟。賴回答說:「我是自己想辦法,大魚大肉要多少錢啦?我很少去酒樓。我很簡單的,小時很苦在農村長大,還是喜歡吃以前的地瓜。」賴昌星說自己沒有名牌,身上那套松身西裝也是舊的,手錶的牌子是三線品牌。不過在他原本居住的麗晶閣附近的一家酒樓,侍應卻說賴昌星兩夫妻很喜歡來飲茶,賴妻最初幾年經常一身名牌,在酒樓大魚大肉,但自2003年開始次數大大減少,更時常不見蹤影。賴昌星甚至否認自己在當地擁有一輛 Land Rover汽車。對於當地媒體刊登他經常獨自駕車會見朋友的說法,他乾脆回答自己從未考過加拿大的駕駛執照,在加拿大亦不駕車。
賴昌星聲稱自己吃得清簡,每月一家開支二千至三千加元。但律師費與子女的大學學費多少,他說不知道。「反正該交的已經交啦,也就沒什麼錢了。外面不是很多人說我帶很多錢出來嘛,他們怎麼講就怎麼講吧。」
賴昌星說自己不喝酒,只愛抽煙,賭場已不再踏足。媒體有報導指他到賭場豪賭,投注額高達數萬加元,惹起執法機構注意,指他和黑社會有聯系,禁止他踏足賭場。但賴昌星矢口否認。
2005年8月一個周末,賴昌星在一家飯店參加聚會並超過三小時的外出時間而被逮捕,加拿大難民法庭法官正式下令將其關押。法官指出,賴昌星不但違反禁令,還與當地黑幫有聯系。之後,負責監視賴昌星有否違反羈留條件的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說去年就發現他又違反規定,再次踏足賭場,遂向移民及難民委員會申請更改他的羈留條件,不準他離開住所。不過委員會認為邊境服務局未有呈交足夠證據,故維持原有的羈留條件。
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官員表示,賴昌星因擔心會被遣返中國,故潛逃的可能性極大,因此要求將其關押。在2005年8月16日的拘押聽證會上,賴昌星表示,他因為決定參加一名在監獄教堂認識的朋友女兒生日晚宴才會違反宵禁規定,他並不清楚此人具有黑幫背景,也從未聽說過朋友所在的黑幫。
在加拿大賴了很多年的賴昌星經常宣稱自己財政狀況不太好,錢財正在耗盡。但他卻一直能在加拿大維持生活。有消息披露,美國和其他地方都曾有人匯款給賴昌星,香港更有地下錢庄曾協助匯款給他,因此有人還被香港廉政公署控告洗黑錢,但被告被判無罪。
2007年九月,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撤消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復核案上訴,進行第二次遣返前風險評估,目的是盡量實施賴昌星對進行遣返(回中國)。輿論認為,加拿大移民部撤消上訴並著手進行新的風險評估,表明有關遣返賴昌星的新一輪司法行動已展開。與此同時,加移民部入稟加拿大聯邦法院,要求恢復對賴昌星的宵禁規定。案件已排期於2007年十一月在溫哥華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