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經紀商
① 外匯期貨的主要交易所有哪些
國家外匯交易中心公開市場在短期內很難繼續維持凈投放。在這種情況下,外匯占款出現超預期下滑,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展市場的戰略捷提供部署加之中小銀行還面臨補繳保證金存款准備金,流動性壓力將會凸顯。
國際貨幣市場主要進行澳元、英鎊、加拿大元、歐元、日元和瑞士法郎的期貨合約交易;
費城期貨交易所主要交易歐元、英鎊、加拿大元、澳元、日元、瑞士法郎等。
此外,外匯期貨的主要交易所還有: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LIFFE)、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SIMEX)、東京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TIFFE)、法國國際期貨交易所(MATIF)等,每個交易所基本都有本國貨幣與其他主要貨幣交易的期貨合約。
在外匯市場上,存在著一種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方式,它與外匯期貨交易在許多方面有著相同或相似之處,常常被誤認為是期貨交易。
在此,有必要對它們作出簡單的區分。所謂遠期外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時約定於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確定的匯率交收一定數量某種外匯的交易方式。
遠期外匯交易一般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互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達成,交易數量、期限、價格自由商定,比外匯期貨更加靈活。
在套期保值時,遠期交易的針對性更強,往往可以使風險全部對沖。但是,遠期交易的價格不具備期貨價格那樣的公開性、公平性與公正性。遠期交易沒有交易所、清算所為中介,流動性遠低於期貨交易,而且面臨著對手的違約風險。
②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有什麼區別
1、交易者不同。外匯期貨交易,只要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任何投資者均可通過外匯期貨經紀商從事交易,對委託人的限制不如遠期外匯交易,因為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企業極難有機會參與遠期外匯交易。
2、交易保證金。外匯期貨交易雙方均須繳納保證金,並通過期貨交易所逐日清算,逐日計算盈虧,而補交或退回多餘的保證金。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否繳納保證金,視銀行與客戶的關系而定,通常不需要繳納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盈虧要到合約到期日才結清。
3、交易方式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公開喊價的方式進行的。交易雙方互不接觸,而各自以清算所結算中間人,承擔信用風險。期貨合約對交易貨幣品種、交割期、交易單位及價位變動均有限制。貨幣局限在少數幾個主要幣種。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在場外交易的,交易以電話或傳真方式,由買賣雙方互為對手進行的,而且無幣種限制,對於交易金額和到期日,均由買賣雙方身由決定。這在經濟不景氣時,對方違約風險增大,在交易時間、地點、價位及行情揭示方面均無特別的限制。
4、整體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通常以本國貨幣作為代價買賣外匯,如在美國市場僅以美元報價,因此,除美元外的其他幣種如馬克與日元之間的避險,只能以美元為代介買賣日元或馬克從而構成兩交交易。而在遠期外匯交易中,不同幣種之間可以直接交易。
5、現貨結算與差額結算。外匯期貨交易由於以清算所為交易中介,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施現貨交割,對於未結算的金額,逐日計算,並通過保證金的增減進行結算,期貨合約上雖標明了交割日,但在此交割日前可以轉讓,實行套期保值,減少和分散匯率風險。當然,實際存在的差額部分應進行現貨交割,而且這部分所佔比例很小。而在遠期外匯交易時,要在交割日進行結算或履約。
③ 外匯黃金期貨交易商是什麼概念,是個什麼樣的機構
另一種交易方式是ctc交易,也就是場外交易。比如外匯現貨,一部分黃金交易,這些交易都是跟做市商進行交易,交易商提供一個買入價、一個賣出價,客戶不需要等待對手,即可隨時成交。當然,交易商為了規避自身風險,也應該把對沖不掉的那部分頭寸轉移到其它地方--交易所或者其它做市商。國內的外匯交易商目前只有銀行,
美國的fxcm、cmc都是是比較典型的外匯交易商。有些美國交易商他們兩種身份同時具有的,比如百利等。
目前總的來說,存在倆種交易商模式,一是ECN模式,他們本身不參與客戶的交易,而是直接把客戶的單子拿到國際市場上去交易,他們只是收取傳遞的費用,服務的費用,那麼客戶無論是賺還是虧,和他們都沒有關系,他們做的只是給客戶提供一個交易的平台。所以客戶無論什麼單子,只要當時國際市場上有人肯接,那就會立刻成交,也不會有人為的干預。ECN平台公司,他們扮演的角色只是傳遞市場價格的一個傳遞者。把交易直接傳給對手客戶或12家以上的大銀行(客戶和銀行好像一個大池子中的水),這些銀行提供市場流動性,因此交易沒有上限。
二是MM模式。他們的報價是和國際外匯市場的報價是一樣的,但是並沒有把客戶的單子實際拿到國際市場上去交易,而是他們公司直接交易,並不經過真實外匯市場流動.....也就是說,投資者是在和公司博弈...
客戶賺錢,就意味著公司在賠錢...
這種行為,就叫做對賭...這種交易制度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市場中大部分人就是賠錢的,
④ 主流的外匯交易商 有哪些
外匯交易商foreign exchange dealer 指買賣外國匯票的交易公司或個人。外匯交易商利用自己的資金買賣外匯票據,從中取得買賣價差。外匯交易商多數是信託公司、銀行等兼營機構,也有專門經營這種業務的公司和個人。
國內外匯交易商簡介外匯交易商大概有 TransMarket集團 | TENCO MG MIG OF FOREX AIFA fxcm ikon CMS FXCLUB PFG Alpari FXDD XTB MID GFT GCI FOXSolutions 這些。(來至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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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外匯遠期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的異同是什麼
外匯遠期本質上屬於現貨交易,是現貨交易在時間上的延伸,是期貨交易的雛形。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相同點:
1. 交易的客體相同:外匯
2. 交易的原理相同:通過交易來防範或者轉移風險,最終達到保值或者投資獲利的目的。
3. 交易的行情走勢一致性:與現貨市場的價格存在一定的關聯,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價格之前也存在一致性的特點,否則會產生套利機會,直至套利機會的消失。
外匯期貨和外匯遠期的區別:
1.市場參與者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的參與者非常廣泛。包括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公司、政府和個人等,只要按規定交納保證金,均可通過期貨交易所中具有會員身份的經紀行、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或信用良好的企業等參與期貨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所設有清算機構,因此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參加者不必考慮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其交易對手方是清算機構,不必擔心違約風險。
②遠期外匯交易缺乏如期貨交易中清算所那樣的中介機構做保障,因此參加者從事遠期外匯交易雖無資格限制,但實際上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與中、小企業極難有參與機會。
2.交易方式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雙方不直接接觸,買賣的具體執行都由經紀商代理。交易雙方並不知道真正的交易對手是誰,他們都分別與交易所的清算機構打交道,清算機構是交易的中介。由於信用風險小,在進行外匯期貨交易時可以不必考慮對方的信用是否可靠。
②遠期外匯交易可分為銀行之間的交易及銀行對客戶的交易兩種,兩者均以電話、電報、電傳等電訊網路來進行。有時雖然也有經紀商介入,但通常由買賣雙方直接聯系,進行交易。因此每一筆交易都必須考慮對方的信用,難免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
3.交易場所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是一種場內交易,即在交易所內進行,按規定的時間,採取公開叫價的方式進行交易,其競爭相當激烈。場內交易只限於在交易所會員之間進行,非會員如要進行外匯期貨交易,必須由會員代為買賣。
②遠期外匯交易是一種場外交易,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也沒有交易時間的限制。可以通過電話、電傳等現代化通訊手段,在銀行同業間、銀行與經紀人之間以及銀行與客戶之間單獨進行。如果要委託經紀人進行交易,也不存在任何限制。
4.交易工具不同
①外匯期貨市場上交易的是外匯期貨合約,外匯期貨合約是一種標准化的合約,除價格以外,在幣種、交易時間、交易金額、結算日期等方面都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交易額是用合同的數量多少來表示的,買賣額最小是一個合同,大的可以是幾個合同。每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FX168財經網-外匯資訊以及行情網站。
②遠期外匯市場上交易的是遠期外匯合約,外匯遠期合約無固定的規格,合約細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商定。
5.交割方式不同
①只有很少的外匯期貨合同在到期日進行實際交割,絕大多數期貨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對沖方式了結,此外,外幣期貨合同中規定合同的到期日為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不同品種的交割月完全不同,交割月份一般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②大多數遠期外匯交易在交割日以實際交割兌現,並且遠期外匯交易沒有交割日期的固定規定,可由客戶根據需要自由選擇。
6.保證金和傭金的制度不同
①在外匯期貨交易中,為確保每一份合約生效後,當事人能對因期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而造成的虧損及時支付,期貨交易所要求買賣雙方存入保證金,且在期貨合約有效期內每天都進行結算,調整保證金。購買或出售外匯期貨合約時都必須交納傭金,傭金的數額無統一標准,一般由雙方自行商定。
②遠期外匯買賣一般不收取保證金。如果客戶是與銀行有業務往來的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公司在銀行享有的信貸額度應隨遠期合同的金額相應減少。只有在個別情況下,如銀行對客戶的信用情況不太熟悉、公司在銀行無信貸額度或信貸額度即將固定時,銀行才會要求客戶存入約為遠期合約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資金作為其履約的保證。遠期外匯交易如果發生在銀行同業之間,一般不收取傭金,只有當交易通過外匯經紀人進行時才支付傭金。
7.交易結算制度不同
①外匯期貨交易由於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行現貨交割,而實行逐日盯市、現金結算,其餘額必須每天經清算所清算,獲利可取出,而虧損則要按保證金的底限予以補充。
②遠期外匯交易合約的盈虧只有到了協定的交割日才進行現貨交割。將交易方向相反的買賣結果相互抵消後,實際資金的移動僅限於差額部分。
8.受監管方式不同
①遠期外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這個市場上做的每筆交易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稅法的制約。
②外匯期貨交易則受到政府較嚴格的管制。
9.流動性不同
①因外匯期貨合約是可以轉讓的,從而大量投機者和套利者參與外匯期貨市場,導致其流動性很好,發展也極為迅速。
②遠期外匯市場最大的參與者是套期保值者,市場流動性差,規模小且不易擴大,而且經常是單向交易,易出現有行無市的情況。
10.交易功能和交易目的不同
①期貨交易的功能不僅能夠規避風險,同時還具有發現價格和投機的作用。期貨交易是眾多的買賣雙方,通過公開、公平、公正集中競價的方式進行的,易於形成一種真實而權威的價格,用於指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
②遠期交易則主要用於規避外匯風險。介於外匯期貨交易和遠期外匯交易的功能不同,二者的目的也有所不同,從事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有兩種:一是為了規避外匯風險,如套期保值者;再者則是進行外匯投機活動以謀求暴利,如投機者;而從事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主要是規避外匯風險。
11.報價內容不同
①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只報一種價格,即買方只報買價,賣方只報賣價。
②在遠期外匯交易中,買賣雙方要同時報兩種價格,即買賣雙方既要報買價,同時也要報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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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找個外匯經紀商,最好是香港的
有5美元就能操作的,不過我覺得都不是特別穩妥,外匯資金要是太小,根本就控制不了風險,很容易就虧損的,所以還是建議還是把這200美元存在銀行吧。
資金小盈利的概率不是很高,不建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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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有什麼區別
1、交易者不同。外匯期貨交易,只要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任何投資者均可通過外匯期貨經紀商從事交易,對委託人的限制不如遠期外匯交易,因為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企業極難有機會參與遠期外匯交易。
2、交易保證金。外匯期貨交易雙方均須繳納保證金,並通過期貨交易所逐日清算,逐日計算盈虧,而補交或退回多餘的保證金。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否繳納保證金,視銀行與客戶的關系而定,通常不需要繳納保證金,遠期外匯交易盈虧要到合約到期日才結清。
3、交易方式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公開喊價的方式進行的。交易雙方互不接觸,而各自以清算所結算中間人,承擔信用風險。期貨合約對交易貨幣品種、交割期、交易單位及價位變動均有限制。貨幣局限在少數幾個主要幣種。而遠期外匯交易是在場外交易的,交易以電話或傳真方式,由買賣雙方互為對手進行的,而且無幣種限制,對於交易金額和到期日,均由買賣雙方身由決定。這在經濟不景氣時,對方違約風險增大,在交易時間、地點、價位及行情揭示方面均無特別的限制。
4、整體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中,通常以本國貨幣作為代價買賣外匯,如在美國市場僅以美元報價,因此,除美元外的其他幣種如馬克與日元之間的避險,只能以美元為代介買賣日元或馬克從而構成兩交交易。而在遠期外匯交易中,不同幣種之間可以直接交易。
5、現貨結算與差額結算。外匯期貨交易由於以清算所為交易中介,金額、期限均有規定,故不實施現貨交割,對於未結算的金額,逐日計算,並通過保證金的增減進行結算,期貨合約上雖標明了交割日,但在此交割日前可以轉讓,實行套期保值,減少和分散匯率風險。當然,實際存在的差額部分應進行現貨交割,而且這部分所佔比例很小。而在遠期外匯交易時,要在交割日進行結算或履約。
⑨ 外匯經紀商的鑒別外匯經紀商
外匯保證金經紀商為數眾多,且來自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從表面看來這些經紀商似乎大同小異,這給不少初入匯市的投資者在選擇時造成不少的困難。投資者在選擇時,概括起來有幾種類型:
1.實惠型:看點差大小,開戶是否給好處費,以及承諾其它好處
2.方便型:看是否有免費電話,是否有論壇,網站是否都是中文的
3.被動型:聽推薦代理人的或身邊朋友的推薦
4.獨立型:參考別人的但不盲從,通過自己作全方位的調查和比較
在一個新興的市場,比較多的是前 3類的投資者,在亞洲,也許還加上文化和地域的因素,與美國市場相比,前三類的投資者亦較多。客觀來講,前三類的投資者的選擇方法都有欠缺之處。隨著市場的發展,第 4類投資者的數量正在增加,他們在開戶前,提出不少很深刻的問題,並作了大量的比較。這類投資者關注的焦點有二:其一,經紀商的可信度,這涉及到資金安全問題和訂單的執行;其二,交易平台的技術性能,平台是否穩定,匯率是否實時。本文將就如何判斷經紀商的可信度作些闡述,希望對投資者尤其是第 4類型的投資者提供參考依據。
首先,選擇外匯經紀商的重要依據之一,是看經紀商的所在國是否有監管機構,經紀商是否在監管機構注冊。監管機構通常制定相應的行規,在不同程度上對經紀商的行為起約束作用,同時力圖保護客戶的利益。投資者可以通過它們的網站查詢經紀商的注冊情況,客戶起訴備案,或提出投訴。在線外匯保證金業務開始於 90年代後期的歐美市場,應該算剛起步,由於它的高風險性和投機性和監管的復雜性,各國政府持不同的態度。但一些歐美國家,還有日本以及香港,已經開始接受外匯保證金並對它進行監管。對外匯保證金進行監管的國家或地區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和日本和香港。它們對外匯保證金的監管程度不盡相同。但共同的特點是,對外匯保證金的規范主要參照證券或期貨的行規,而不單獨立項,必要時,頒布專門的指南或條款進行補充,例如美國和香港。現將這幾個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機構作個概述。
⑩ 外匯經紀商是什麼
專外匯經紀商foreign exchange broker專門在外匯交易中介紹成交,充當外匯供求雙方中介並從中收取傭金的中間商。
概念
任何活躍的外匯市場都有不少的外匯經紀商),在美國稱為(Exchange Dealer),像股票市場的經紀商角色一樣,外匯經紀商(Brokers)在外匯市場僅扮演著中介人(Intermediaries)的角色,是以賺取傭金為目的,其主要任務是提供正確迅速的交易情報,以促進外匯交易的順利進行,為客戶代洽外匯買賣的匯兌商定,屬於買主與賣主間,拉攏搓合,透過外匯經紀人的接洽,直接或間接自銀行買賣。
外匯經紀商及經紀人本身中介人外匯交易的盈虧風險,其從事中介工作的代價傭金收入(Broker Fee or Commission),外匯經紀人因熟悉市場外匯供需情形,消息及圖表的分析,以及匯率變化漲跌及買賣程序,故投資人樂於利用。
分類
外匯經紀人分兩類:一般經紀人,即以自有資金參與外匯交易,自負盈虧,這時經紀人就是自營商;跑街經紀人,即代表客戶進行外匯買賣,只收取傭金,不承擔任何風險。
外匯經紀商
MM(Market Maker)
MM可翻譯成造市商,它有交易席(Dealing Desk),即在你的交易過程中有人參與進來了,而不是完全無阻礙地自動把你的交易請求提交給銀行。
STP(Straight Trough Processing)
STP直譯的話就是直接處理,它的意思是你的訂單沒有經過人手而直接提交給銀行。也即,它沒有交易席(NDD)。
ECN(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
ECN直譯的話是電子通訊網路,它也是NDD,也即包括了STP的大部分特性。
監管類型
NFA
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NF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是根據美國《商品交易法》第17節的規定,於1976年組建的期貨行業自律組織,屬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是美國期貨及外匯交易非商業獨立監管機構。《商品交易法》第17節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法》第三章,該部分規定了期貨協會的登記注冊和CFTC對期貨專業人員自律管理協會的監管。
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為"注冊期貨協會",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開始運作。
FSA
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gency---FSA),該局於1997年10月由1985年成立的證券投資委員會(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組織)改組而成,作為獨立的非政府組織,擬成為英國金融市場統一的監管機構,行使法定職責,直接向英國財政部負責。
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是一個獨立的非政府機構,賦予了法定權力的金融服務及市場法案。「We are a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andfinanced by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stry」。我們是一家有限擔保和融資的金融服務行業。The Board sets our overall policy,but day-to-day decisions and management of the staff ar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Executive Committee。董事會制定的整體政策,但執行委員會的日常決策和管理工作人員的根本責任。
ASIC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ASIC)。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於2001年根據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法案》(ASIC法案)成立。該機構是一個獨立政府部門,並依法獨立對公司、投資行為、金融產品和服務行使監管職能。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是澳大利亞銀行、證券、外匯零售行業的監管者。隨著2001年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法案》的出台,ASIC從此把零售外匯交易市場納入日常監管范圍,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一同監管,成為了澳大利亞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