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期貨代理商的法律責任
1. 代理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當然需要的啦,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具體看你怎麼個表現形式,你比如你的代理行為嚴重損害了被代理人的權益啊超越代理權等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2. 代理商有法律責任嗎
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都對代理做了規定。
3. 請問做國外外匯平台商IB代理要付法律責任嗎
看你們和客戶簽的是什麼合同,如果沒有簽那就不要負責了。
4. 關於代理商的權力和相關的法律條文
1、代理商的權利基於被代理人的授予。所以以代理協議為基礎,具體由雙方協商規定。
2、具體參照民法通則
第四章 第二節 代 理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
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
得代理。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
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
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
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
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
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
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
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
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
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
(一) 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 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
(一)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二)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五)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5. 請問代理產品,我們代理商需要付什麼法律責任呢
只要是在代理許可權(即合同里註明的代理事項)內,並且你的各種手續合法完備,相關法律責任又被代理商(即生產廠家)負責。
6. 與外國代理商的法律協議
1、你似乎沒有說全,處理糾紛按照他們國家的法律解決外,糾紛的解決地是不是也在他們國家。如果是,影響很大,因為你不一定清楚他們國家的法律(如果你非常清楚熟悉當別論),這里有外國法的查明的問題,合同履行中你必須考慮你的行為是否違反他們國家的法律,而且發生糾紛要去他們國家解決,你的訴訟成本會很大,你會面臨一不知道你的權益是否會受到他們國家法律的保護,二、到他們國家打官司,你要雇當地的律師,雇翻譯,當地的法律環境你也不了解,找什麼律師你不知道,訴訟還是有時間的要求,沒准你律師還沒找好,就要開庭了,成本很高,可能得不償失,外國也有騙子,對方容易利用這一條打你突然襲擊或者在爭議中逼你讓步(特別是爭議金額不大的情形,出於成本,對方可能據此占你的便宜,你有時不得不忍氣吞聲),所以要慎重,到時你會很別扭,時間很緊迫。
2、你的建議沒有可操作性,結合兩國法律協商解決的前提是什麼,是在中國訴訟解決還是外國訴訟解決,還是第三國訴訟解決,或者是仲裁都沒說清。但是在中國,選擇中國法院解決,我不知道你的合同標的有多大,中國法院是不會採用外國法審案件的,一方面法官不懂,另一方面也有司法主權的問題。中國的仲裁機構據我所知,包括國際貿仲,一般都不敢接受你這種中外法律結合的解決方式,對於外國法,很多仲裁員也不清楚,無法給你審理。
3、建議你:
3.1爭議的解決方式很重要,對你最有利的是在中國訴訟,用中國法律,把風險推給他。如果對方處於市場強勢地位,可以選擇在中國國際貿仲仲裁,或者選擇第三國的仲裁機構仲裁,發生爭議,大家都要去第三國,都面臨人生地不熟的風險,以避免對方權利濫用。適用法律也是一樣,要麼用中國法,要麼用第三國法或者相應的國際公約。具體爭議的解決條款你可以到相應的仲裁機構的網站上選取。
3.2另外,還有一個地方你要注意,合同的語言文本,如果對方要求他們的語言主導,漢語僅供參考,你也要小心,除非你對於他們國家的語言很精通,否則,你面臨你的的意思表達因為種種原因(包括翻譯的水平不高等)未能准確在合同中以他們的語言闡明的可能,最終造成里理解錯誤而吃虧。
祝你好運。
7. 國際期貨合法嗎怎麼代理國際期貨
是合法的,做撮合時交易,拿手續費的盤子,這樣安全。做頭寸肯定不合法,會被查的
8. 國際貨運代理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990年7月13日對外經濟貿易部頒布的《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行業管理的若干規定》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是介於貨主與承運人之間的中間人,是接受貨主或承運人委託,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國際貨物運輸業務的企業」。
1995年6月6日國務院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條則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並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第二條還規定「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是指境外的投資者以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獨資形式設立的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並收取服務報酬的外商投資企業」。
由於世界絕多數國家都允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接受承運人的委託,代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我國有關公路、鐵路、水上(國際海上運輸除外)、航空運輸和多式聯運的法規和規章,也都允許貨物運輸代理企業代理承運人承攬貨物,辦理相關運輸手續,事實上我國許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也都取得了經營國際鐵路運輸、國際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資格,參照世界各國做法,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我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人的完整定義應當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或承運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業務及相關業務,並收取服務報酬的企業。
盡管世界各國因貨運代理業的歷史發展、管理體制和法律文化等的不同,對於貨運代理人的稱謂、定義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認為貨運代理人是受運輸關系人的委託,為了運輸關系人的利益,安排貨物的運輸,提供貨物的交運、拼裝、接卸、交付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並收取相應報酬的人。其本身不是運輸關系的實際當事人,而是運輸關系實際當事人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