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期貨詐騙案判決
㈠ 詐騙了19萬,才被判決5年有期徒刑判決書已經下了
1、如果被害人對刑事被告人判決不服,可以向檢察院反映。檢察院審查後也認為量刑不當的,可以提起抗訴。
2、對於詐騙罪來講,法院裁量刑罰不只看涉案金額,還要綜合考慮有沒有其它從輕、減輕或者從重情節。如詐騙涉案五十萬元以上,依法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犯罪嫌疑人知罪認罪,積極退贓的,也可能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㈡ 你好 我有一個朋友也是在公司上班結果被抓了也是期貨詐騙,在看守所呆了34天出來了是取保候審說等開庭
涉嫌了詐騙犯罪,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間須遵守取保候審的管理規定,等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交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㈢ 莊家可操控漲跌的外匯在任何法律中算不算詐騙
除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利操控外匯的,操控外匯都是違法的,一旦發現,都是要受到取締的。
㈣ 多次詐騙累計達到數額較大詐騙案判決書
已經構成犯罪,你可以請律師進行會見,了解犯罪具體情形及罪名,提供法律幫助。如果需要請律師,你可以點擊本律師頭像,有本律師的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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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看這個證據是否是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不是,可能照樣不會判離婚
㈤ 外匯詐騙公司業務員怎麼判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1、詐騙不足40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5000元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3、詐騙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詐騙2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5)外匯期貨詐騙案判決擴展閱讀:
案例
17名90後年輕人,以所謂的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為交易平台,在5個月時間里共詐騙230萬余元。記者從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信陽市中院以詐騙罪判處代某等17人11年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5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對代某等3人並處剝奪政治權利2年至1年。
27歲的代某與4個朋友共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做股票證券咨詢代理。因業務出現問題,代某等人開始尋找新的掙錢機會。2017年4月,他們終於等到了所謂的「新機會」,開始電信詐騙。
江某向代某推薦一款自稱是澳大利亞「富通外匯」的交易平台,宣稱這個平台是做網路股票和外匯投資。客戶投入平台的錢,除平台提取手續費、平台提供者獲利外,加入者可獲取投資人90%的投資款。
開通「富通外匯」交易平台,不需要注冊公司、不需要簽合作協議,只需提供一張身份證和一張銀行卡。如此條件,使代某等人失去理智,迅速決定與江某合作。
雙方達成協議後,江某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及銀行卡號,開通了平台鏈接。此後,代某等5人籌資,租賃合肥市經開區翡翠湖一場地作為辦公場所,購買電腦、辦公桌等用品,5人約定按出資款的多少佔有股份並分紅。
其中,代某占股21%。在運營過程中,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並規避風險,5人各拿出2%的股份給江某,江某在沒有任何投入的情況下,佔有股份10%。
隨後,代某開始「招兵買馬」,將其從事證券咨詢代理時的同事趙某等人招聘進來,代某任總經理,負責市場營銷及管理,其他4人分別負責財務、開支、員工招聘、後勤保障等工作,並下設市場部、客服(交易)部、行政部。
「富通外匯」平台在具體操作中,設有「富通財富俱樂部」「財富共贏俱樂部」兩個QQ群,由代某提供客戶信息,業務員按照事先准備好的「話術」本上的流程與客戶對話,讓客戶關注股票行情,之後電話回訪客戶,讓客戶加QQ群聊天,業務員會有數個QQ號。
在群里,各業務員發股票上漲的截圖等信息,藉此機會向客戶推薦外匯,誘騙客戶投資「富通外匯」交易平台。
在此期間,牛某等冒充外匯分析師,讓客戶在平台里投資,指導客戶在網上操作,讓他們把錢打入指定地方,剛開始讓客戶賺錢,吸引他們加大投資,隨後將錢虧空。客戶每往平台虧損一筆,各業務員、組長、交易部的成員等按事先約定的比例提成。
信陽市中院二審認為,17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訊工具、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㈥ 詐騙案判決後,對方無力償還怎麼辦
1,刑事案件判決後,犯罪嫌疑人無力賠償民事部分的,如其有能力而拒不退賠,法院會依法強制執行;如無能力賠償的,法院可以依法判決其分期償還;實在無法執行的,可以暫時中止,等嫌疑人又能力時再執行。這個執行伴隨到嫌疑人死亡為止。
2,因為不退賠或賠償,可能影響犯罪嫌疑人量刑,通常是不會被從輕處罰。
3,如果犯罪嫌疑人因無力賠償,致使受害人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由救助基金適當補償受害人。
4,特殊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判處無期(詐騙案最高刑期)時,犯罪嫌疑人可能出不來了,這種情況下,法院會依法清算其財產用於償還。最極端的是嫌疑人無法出獄也無力賠償的,那麼說實話,這筆賠償只能成了一紙空判決。
㈦ 金融公司以詐騙案起訴我法院會怎麼判
【1】詐騙案屬於刑事犯罪,是公訴案。單位無權對個人起訴犯有詐騙罪。
【2】檢察院對個人詐騙案提起公訴,
不知道個人詐騙事實,於是不知道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如何判決。
如果確實是詐騙,
可以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還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作出判決。
【3】如果是經濟糾紛,那麼不是詐騙,
債主可以去法院起訴債務人,債務人快些還錢就可以了。
㈧ 常見外匯期貨詐騙案有哪些
你掙錢了不準許你出金,卡你資金。
以贈金方式吸引你去交易。
私自拉動其波動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