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權交易和外匯風險
❶ 舉例分析比較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在防範外匯風險中所需條件及結果的不同
外匯期權業務的優點在於可鎖定未來匯率,提供外匯保值,客
交易市場戶有較好的靈活選擇性,在匯率變動向有利方向發展時,也可從中獲得盈利的機會。對於那些合同尚未最後確定的進出口業務具有很好的保值作用。期權的買方風險有限,僅限於期權費,獲得的收益可能性無限大;賣方利潤有限,僅限於期權費,風險無限。 期權外匯買賣實際上是一種權力的買賣。權力的買方有權在未來的一定時間內按約定的匯率向權力的賣方(如銀行)買進或賣出約定數額的外幣。同時權力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❷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和外匯期權交易的異同點
相同點:
1、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都是外匯市場的組成部分。
2、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對象相同,都是外匯。
3、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原理相同。
4、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的作用相同,這兩種交易的主體都是為了防止和轉移匯率風險,達到保值與投機獲利的目的。
5、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都是約定在一個確定的未來時間內,按照一定的條件,交收一定金額的外匯。
6、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遠期交易都發源於國際貿易,並為防範匯率風險擔當提供條件.
不同點:
1、市場不同。外匯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規范化的交易場所,而遠期外匯市場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
2、交易方法不同。外匯期貨交易是以拍板叫價的方式成交的,而遠期外匯市場是通過電訊工具進行的,並同時報出買賣價。
3、合同規范程度不同。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合同是十分標準的,表現為在金額、交割期、交割地點的標准化。
兩者還存在許多其他的差別,在日常操作中,一定要加以區分,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
(2)期貨期權交易和外匯風險擴展閱讀: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的一種交易,具有現貨交易的對稱性。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的重要交易之一。通常,即期外匯交易也由外匯銀行和外匯經紀人管理。
在遠期交易中,買賣雙方通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外匯交易的數量、期限和匯率,並按照合同規定的匯率交貨,直到約定的日期。遠期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有時甚至長達1年。
這種交易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或盡量減少因匯率變動而可能造成的損失。投機者也經常利用遠期交易來獲利。因此,許多國家對遠期交易都有一定的限制措施。
外匯期貨交易是外匯交易的一種方式。外匯交易完成後,雙方不提供現匯,只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並簽訂合同,按照約定的匯率在未來某一個月實際辦理外匯收支。這是規避匯率風險的主要措施之一。交貨期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
在對外貿易中,為了擴大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為了方便融資,進口商經常簽訂遠期付款合同。貨幣匯率的波動以及在收款和付款之前的期間對雙方造成的更大損失都是不可預測的。為了避免匯率風險,進口商需要購買預先支付的外匯期貨;
為了規避匯率風險,出口商還需要提前賣出到期時收到的外匯期貨;外匯銀行還需要通過買賣遠期外匯期貨來平衡自己的頭寸,以確保自己的業務和資本安全。
❸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各有哪些優缺點
遠期外匯買賣業務是指買賣雙方按外匯合同約定的匯率,在約定的期限進行交割的外匯交易。由申請客戶向中國銀行發出辦理遠期外匯買賣指令,通過書面委託形式確定交易細節,成交後,由中國銀行出具交易證實,並在交割日(成交日後第二個工作日以後的某一時期)實現收付。可根據需要,在交易期中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平盤或在交易到期日前要求銀行對該交易進行一次展期。對公期權業務是指機構客戶與中行敘做買入或賣出期權合約的資金業務:買方在付給賣方期權費後,即獲得在規定的某一時點或某一時限內按約定的條件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外匯或貴金屬)或獲得一定收益的權利;相應地,賣方具有應買方的要求履行合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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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❹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期權交易有什麼區別
期貨和期權不同,做期貨需要的是保證金,可以退回。期權需要的是權利金,不可退回,但相比期貨要少很多
❺ 國際期貨和外匯相比哪個更好賺錢期貨與外匯哪個風險大
外匯
外匯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場,日交易量達5.3萬億美元,它囊括了全球所有貨幣的交易。外匯市場沒有中央交易所,所有的交易都是在「場外」進行。
外匯市場一周7天都處於運轉中。當一個國家所在時區交易結束時,地球另一邊可能才開市。比如,澳大利亞悉尼在美國東部時間(EST)下午時間5:00開市,日本東京在EST下午時間7:00開市,英國倫敦在EST凌晨時間3:00開市,美國紐約則在EST上午時間8:00開市。而紐約市場閉市的時間又銜接悉尼開市時間。因此說,外匯交易者隨時都能進行交易。
外匯交易對執行速度的要求很高,而且交易可以即時進行。也因此,交易者可以根據市場的行情變化隨時調整交易,你獲得的報價都是根據即時市場行情來決定的。
外匯交易沒有最低傭金。交易者通常只需支付點差費用。目前由於市場競爭激烈,大多數經紀商都能提供相當低的點差。
期貨
期貨合約是金融合約的一種。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交割某種商品,買方買入一種期貨合約,意味著他同意將來以固定的價格買入一種商品,而賣方必須以約定的價格賣出這種商品。交割日期可以是一周、一個月、一季度甚至一年。期貨市場的交易者也可以進行雙向交易。
與外匯市場相比,期貨市場的規模要小得多,日均交易量約500億美元左右。因此,期貨市場的流動性相比外匯市場也要小得多,盡管如此,這部分流動性已經能能夠滿足絕大多數投資者的需求。
與外匯不同的是,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進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的期貨合約交易量最大。除此之外,洲際交易所(ICE)和歐洲期貨交易所(Eurex)也是交易量相當龐大的交易所。
期貨交易的交割價是無法確定的。期貨交易通常不會立刻進行,因此交易者很難確切知道自己能夠買入或者賣出多少商品。
期貨交易不僅需要支付點差,而且還要支付傭金費、結算及兌換費用等。這些費用能夠迅速累積,最終消耗交易者的盈利。
❻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期權交易的異同點是什麼
外匯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外匯期權交易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外匯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外匯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外匯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外匯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外匯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外匯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外匯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外匯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外匯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外匯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❼ 如何運用外匯期貨與外匯期權交易來規避外匯風險
規避的話,分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1、如果你現在持有大量貨幣,擔心貨幣貶值,可以在外匯市場做空這個貨幣。雖然你持有的貨幣現金貶值了,但在外匯期貨和外匯期權卻賺錢,兩者扣除交易費用,差不多能減少損失,這要看兩者的基差。2、如果貨幣升值了,那持有的現金貨幣是賺的,但期貨或期權是虧的,也能抵消一部分。貨幣升值的情況亦然。
但如果說要做到完全規避外匯風險,是不存在的,銀行和國家也做不到。
❽ 外匯期貨交易與外匯期權交易的區別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
一、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不同
期貨交易的風險收益是對稱性的。期貨合約的雙方都賦予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想免除到期時履行期貨合約的義務,必須在合約交割期到來之前進行對沖,而且雙方的權利義務只能在交割期到來時才能行使。
而期權交易的風險收益是非對稱性的。期權合約賦予買方享有在合約有效期內買進或賣出的權利。也就是說,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有利時,就行使其權利,要求賣方履行合約。當買方認為市場價格對自己不利時,可以放棄權利,而不需徵求期權賣方的意見,其損失不過是購買期權預先支付的一小筆權利金。由此可見,期權合約對買方是非強迫性的,他有執行的權利,也有放棄的權利;而對期權賣方具有強迫性。在美式期權中,期權的買方可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任何一個交易日要求履行期權合約,而在歐式期權交易中,買方只有在期權合約履行日期到來時,才能要求履行期權合約。
二、交易內容不同
在交易的內容上,期貨交易是在未來遠期支付一定數量和等級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是權利,即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內按敲定的價格,買賣某種標的物的權利。
三、交割價格不同
期貨到期交割的價格是競價形成,這個價格的形成來自市場上所有參與者對該合約標的物到期日價格的預期,交易各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預期價格上;而期權到期交割的價格在期權合約推出上市時就按規定敲定,不易更改的,是合約的一個常量,標准化合約的惟一變數是期權權利金,交易雙方注意的焦點就在這個權利金上。
四、保證金的規定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因為他的最大風險是權利金,所以只需交納權利金,但賣方必須存入一筆保證金,必要時須追加保證金。
五、價格風險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交易雙方所承擔的價格風險是無限的。而在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的虧損是有限的,虧損不會超過權利金,而盈利則可能是無限的——在購買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購買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期權賣方的虧損可能是無限的——在出售看漲期權的情況下;也可能是有限的——在出售看跌期權的情況下;而盈利則是有限的——僅以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為限。
六、獲利機會不同
在期貨交易中,做套期保值就意味著保值者放棄了當市場價格出現對自己有利時獲利的機會,做投機交易則意味著既可獲厚利,又可能損失慘重。但在期權交易中,由於期權的買方可以行使其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也可放棄這一權利,所以,對買方來說,做期權交易的盈利機會就比較大,如果在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機交易中配合使用期權交易,無疑會增加盈利的機會。
七、交割方式不同
期貨交易的商品或資產,除非在未到期前賣掉期貨合約,否則到期必須交割;而期權交易在到期日可以不交割,致使期權合約過期作廢。
八、標的物交割價格決定不同
在期貨合約中,標的物的交割價格(即期貨價格)由於市場的供需雙方力量強弱不定而隨時在變化。在期權合約中,標的物的敲定價格則由交易所決定,交易者選擇。
九、合約種類數不同
期貨價格由市場決定,在任一時間僅能有一種期貨價格,故在創造合約種類時,僅有交割月份的變化;期權的敲定價格雖由交易所決定,但在任一時間,可能有多種不同敲定價格的合約存在,再搭配不同的交割月份,便可產生數倍於期貨合約種類數的期權合約。
❾ 外匯期權交易存在哪些風險
1、資金安全
交易中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資金安全。NFA在針對OTC炒外匯零售客戶的官方宣傳材料中明確指出:OTC炒外匯沒有結算機構的擔保,客戶用於買賣外匯和約的入金不受任何監管機構保護,且在破產時不被優先考慮;即便客戶的資金由經紀商存放在擁有FDIC保險的銀行帳戶中,在經紀商破產的情況下客戶的資金也得不到保護。
2、市場風險
外匯市場24小時運轉且沒有漲跌幅限制,波動劇烈的時候在一天之內就有可能走完平時幾個月才能達到的運動幅度。外匯的走勢受眾多因素影響,沒有人能確切地判斷匯率的走勢。在持有頭寸的時候,任何意外的匯率波動都有可能導致資金的大筆損失甚至完全損失。
3、高杠桿風險
每種投資都包含風險,但由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採用了高資金桿桿模式,放大了損失的額度。尤其是在使用高杠桿的情況下,即便出現與你的頭寸相反的很小變動,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甚至包括所有的開戶資金。所以,用於這種投機性炒外匯的資金必須是風險性資金;也就是說,這些資金即便全部損失也不會對你的生活和財務造成明顯影響。
4、網路交易風險
雖然大部分經紀商有備用的電話交易系統,但外匯保證金交易主要還是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由於互聯網本身的特性,所以可能出現無法連接到經紀商交易系統的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客戶可能無法下單,或無法至損現有的頭寸,這將導致無法預料的虧損的出現。經紀商對此是免責的,甚至經紀商的交易系統出現當機彵們也不會承擔責任。同樣,國內銀行的實盤交易對於此類風險也是免責的,這在交易開戶書的協議條款中寫得清清楚楚。
此外:
無論是國內實盤炒外匯,還是國外外匯保證金交易,在某些特定時段(比如美國重大數據公布的時候,或者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的時候)無法連接到經紀商的交易系統上進行交易的現象是較為普遍的,投資者應充分認識到此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