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富國際期貨非法經營罪
A. 如何認定證券,期貨領域非法經營罪
相同的職位來說,近年證券的薪水可能高些。去年以來股市行情不好,證券行業也不好做,好多都沒有年終獎的,期貨還好些。就發展來說期貨相對來說還是有優勢的,國債期貨,白銀期貨,推出期權,期貨行業將迎來發展的快速時期,目前所注冊的期貨人員不足3萬人,相比證券銀行差了好幾個數量級別。
B. 非法經營罪證券,期貨70萬能判緩刑嗎
非法經營罪滿足緩刑適用條件的,能判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實行緩刑,符合我國刑罰的目的,也體現著我國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基本刑事政策。
適用緩刑,需符合如下條件:
一是嚴格限制適用對象。緩刑的對象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至於再危害社會;
二是緩刑有考驗期。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三是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七十六、七十七條之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否則,違反有關規定,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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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涉嫌非法經營罪,現在是取保候審。最後會怎麼判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一、違反國家規定,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⑴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⑵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⑶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二、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⑴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⑵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 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⑶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⑴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⑵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⑶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四、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五、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⑴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⑵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編輯本段量刑標准一、非法經營食鹽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利用委託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二、非法經營煙草製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煙草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三、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在150萬元以內的,為罰金刑;1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為拘役刑;2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50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四、非法經營出版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圖書25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 (盒)以內的,為罰金刑;非法經營數額10萬元以上不足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不足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 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圖書2500冊以上不足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上不足600張(盒)的,為拘役刑;非法經 營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 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數額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7萬元或者經營報紙1.5萬份或者期刊1.5 萬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或者違法所得1000元或者報刊300份或者 圖書5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升格量刑的特別規定】
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為有期徒刑的,重處10%。
D. 期貨配資是什麼,為什麼會涉嫌非法經營罪
涉嫌非法經營罪的,一旦罪名成立,要被判刑。其中,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內決定是否逮捕。
《刑訴法》規定刑事拘留後的批捕期限: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 非法經營罪非法獲利多少錢可夠判刑
區分不同的情形的。
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二十噸以上的;2.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數量在十噸以上的。
(二)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3.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四)非法經營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二十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的規定,採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一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圖書二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兩年內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的;(2)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一萬五千份或者期刊一萬五千本或者圖書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五萬份或者期刊五萬本或者圖書一萬五千冊或者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五千張(盒)以上的;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兩年內因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又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業務的。
(七)採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兩年內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的;(2)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以提供給他人開設賭場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或者其專用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非法生產、銷售賭博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九)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十)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F. 非法經營罪的六個司法解釋都是什麼謝謝
1997年刑法頒布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一系列立法解釋或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頒布了相關的司法解釋,對刑法第225條進一步補充,對「非法經營活動」作了進一步列舉,主要包括:
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對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行為也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葯品等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非法生產、銷售鹽酸克羅侖等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葯品,擾亂葯品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涉及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偽造、變造、買賣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證書,佔用或者徵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育林基金等繳費收據以及其他國家機關批準的林業證件構成犯罪的,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但對於買賣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等經營許可證明,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頒發的野生動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等公文、證件構成犯罪的,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但是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同時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對從事傳銷或變相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9.《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非法經營國際或港澳台地區電信業務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對擅自經營國際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電信業務或涉及港澳台電信業務進行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10.《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違反國家有關鹽業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運、銷售食鹽,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G. 逸富國際期貨交易軟體退出大陸市場了嗎
我就永遠覺得出單了,生產了么?應該是退出了么?目前來說,我覺得還是可以來退出這個事
H. 股指期貨非法經營罪主犯已經抓不了啊下面的受害者能不能退回款
你還想退款?作為客戶,你也是參賭人員。別人開了個賭場,你進去參與賭博。你的投資和收益都是臟款,沒罰你錢就不錯了,要是數額巨大你也脫不了干係
I. 期貨非法經營罪怎麼判
一、根據情節來確定量刑。
二、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具體的量刑是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和事實作出的。